..续本文上一页。眠,就是睡眠,佛陀说:“眼以眠为食”;并制定中夜分(上半夜十时至下半夜二时)为睡眠时间;若照现在一般看法,以八小时的睡眠为常规,这也并非全属盖覆。若超过佛制或一般常规,便成了嗜睡。嗜睡除疾病外,是痴的支分,即此属于染污心所,由此可知睡眠乃是染、非染不定的两栖心所。不过,这里所说的心所,当知是盖,是染分——非不染分。惛沉呢?它是使心不调顺,暗钝无力的染污心所,也是属于痴的支分。由与睡眠同属痴分,都能令心沉昧,故合说为一盖。又由贪睡的结果,必然引生惛沉,而恬沉不必引生贪眠,所以,单说睡眠盖,亦无不摄惛沉之失。掉悔盖者:掉即掉举,是能令心不静的染污心所。悔即恶作,这是对已往所作的事,生起追悔的心所。若是对作了不应作的事,或对应作的事又没有作,生起追悔,则非染;反之,为染。所以,它也是两栖——不定——的。又,若悔虽属无染,而常着不舍,懊恼忧伤,无悔改力,此亦属覆盖。要悔而不着,且能立即改过迁善,才不是染,不是盖。此掉、悔二法,都能令心住不寂静,故合说为一盖。至于贪等诸盖法,义易解了,不必解说。此外,前说盖为盖覆,知盖是覆障义,然则,它能障何法呢?这一点,宗派之间有不同的看法。即一婆沙,便有多种,今举一例,谓此五能障五无漏法蕴,贪瞋二者障戒蕴,惛眠障慧蕴,掉悔障定蕴,疑障戒蕴乃至解脱、解脱知见蕴。余小乘经部及大乘各派,都认为此五种并是障禅定法。如《大智度论》就是在《释禅波罗蜜》中广论五盖的。
其次,五结者,有五上分结及五下分结。五下分结为:有身见、戒禁取、疑、欲贪、瞋恚。此下分指异生(凡夫)乃至未离欲的二乘圣人。顺下分结中,前三结缚异生,后二结缚预流及一来;缚异生谓缚他不得出离,证得正性离生,缚预流、一来,谓缚他不能离欲界系,证得不还。五上分结为:色界贪、无色界贪、上二界掉举、慢及无明。照前例推,不还名上分,此五能缚不还,令他不证阿罗汉道。
复次,有六受,即六受身。谓眼触相应受乃至意触相应受。
复次,但一意识相应受,即分别有十八种,谓眼见色,思惟分别,心生喜;或眼见色,思惟分别,心生忧;或眼见色,思惟分别,心生舍,乃至意知法亦如是。此十八受中有劣有胜,合为三十六,三世各有三十六,故总为一百零八受。如受蕴,想蕴、行蕴、识蕴亦如是,因为受起时,想、行、识必同时俱起,和受同所缘,同行相。
按:十八受亦名意近行,亦名意行。照这里的意思,合胜、劣门则有三十六,再合三世门为百八。因此,十八受名意近行,当知是依现在世或劣或胜说近,余即非近,非近则只能说是意行。如是,若总括地说,意近行亦得通名意行,似乎不必作其它的解释了。
复次,照上来所说,诸烦恼皆与受相应,如是,说诸烦恼与诸受和合,名为受蕴。
复次,此诸所有受,都以领纳为相,即此领纳相而名受蕴。
三、谈想蕴。
想蕴,略说有四种想:小想、大想、无量想、无所有想。觉知小法,说小法,小欲,小信,小缘,如是等想,名为小想。又,欲界系想名为小,色界系想名为大,三无色天系想名无量,无所有处想名无所有想。又,烦恼相应想名为小想,无垢想名大想,诸法实相想名无所有想,无漏想名无量想——涅槃无量故。如是等四种分别集聚,名为想蕴。
复次,有六想,即六想身,谓眼触相应想乃至意触相应想。
复次,有百八想,即依百八受从想取相所立。
复次,想有二义:谓取相想及施设名言想。故想是能取所缘境相,施设名言,及依名言观察事理,生起见解的心所。
四、谈行蕴。
行蕴者:佛陀或时说一切有为法名行,或时说三行,这里,且说后者。三行,谓身行、语行、意行。身行出入息,此虽是色法,却随心转①(注释:参照《大 智度论》卷二三,《大正》二五·二三一上。)。语行觉、观(新译寻、伺),觉、观是心所法,它们都是负责对所缘事物的初步观察和了解,不过,前者只能得其粗略相 ,后者则能辨其差别相,是前者粗而后者细;心、心所法于自所对事物的认识,到用意言或语言的阶段,必先经过觉、观的历程。因为是先觉、观而后语言,故说觉、观是语行。意行受、想,谓于苦、乐等受,取相(想)心发(思),并行其中故。如是,百八受、百八想,都名意行。又,诸心所法,总有二类:一者属爱,即贪、瞋之类;二者属见,即五见之类;无明(痴)有二分,或与爱相应,或与见相应。于中,以爱为主的心所属受,以见为主的心所属想。意行受、想,则爱、见两类心所,自然也是意之所行。
复次,若于见心所的所见生爱着,即为受此见,亦是受蕴所摄。如前受蕴中所说的五见,就是其例。受蕴既摄,当知亦摄在行蕴之中。
复次,十二因缘中的三行,也属行蕴。这三行,是福行、非福行和不动行。福行乃欲界系的善业,非福行乃欲界系的不善业,不动行则是色界、无色界系业,所以,这里的行就是业。若业依造作因缘说,别作三种,即身、语、意三业。这三业,其实只有二分,谓思及思已业。思是心所,由能令心造作,故名业。意思名意业;思已业即身、语业。成就三业,思惟(意业)在先,身、语成之,遂名身、语业为思已业。又,身、语业从思生,系属于思,但名思已业。又,以此说思是真业,身、语因思故名业①(注释:思是真业等语,出《大智度论》七五卷,《大正》二五·五八八中。)。如是,三业以思为首,为主要。
复次,意业——思是心所法,身、语业是色法。若业已经灭尽,入于过去,意业则成过去思,身、语业则成过去色。照一般说,法灭,成为过去,便即失坏,是无事。这样,便不能招感未来的果报,是为断灭。各宗派为了避免这种过失,有的说实有“不失法”,有的说实有“得”法,有的说实有“无表思”,有的说有“无作业”,有的说实有“阿赖耶识”①(注释:许不失法的是犊子等五部,有部许得法,《俱舍》许无表思,《成实》许“无作业”,唯识许阿赖耶识。)……来执持或保存这些业种,令业虽灭而不坏,仍能作为未来感果之因,以建立作受因果之理。然,龙树、月称这一系的论师,却极力反对这种说法。他们认为:业不从自性生,生即众缘的聚合;复不从自性灭,灭即众缘的改易,缘易之灭是有事,那曾经现为业事的作用或经验,会依然随逐这一相续而相续,纵使经过百千万世亦不失,遇烦恼相应缘立即现为果报,不必别立一实有法以执持之。须知法若是实有,便不待因缘,生即成常,灭即成断,反坏因果。
已说行蕴中所摄的三行,次应说其所摄心所——心相应法。
行蕴中主要的心所是思,由思的生起,必与受、想俱行,而此三者,又必随同心及其他和它有关的心所之生起而生起,所以,它们所涵盖的心所亦必彼此相同,所不同的,只有它们在了解所缘上起不同的作用而已。既然如此,则行蕴思所摄的心所有法或心相应法,在受蕴中已说了个大概,广说应从宗派的论书中去探究,这里拟从略。
此外,上、下《阿毗达磨》许行蕴中还摄有一类心不相应行法。
下部(声闻)《阿毗达磨》立十四种,谓:得、非得、同分、无想异熟、无想定、灭尽定、命根、生、住、异、灭、名身、句身、文身等,《俱舍论》定义说:“如是诸法,心不相应,非色等性,行蕴所摄”,故得此名。上部(大乘唯识宗)《阿毗达磨》立如前之十四种(唯除“非得”,另加“异生法”),或更加十种合为二十四种,定义为:“依色、心等分位假立,谓此与彼不可施设异、不异性”。①(注释:此段《俱舍 》说,见《大正》二九·二二上。唯识说,见《大乘阿毗达磨苎集论》及《大乘五蕴论》,分别见《大正》三一·七○○ 上及七○一上;八五四上。)《大智度论》则未曾成立此法,虽余处有思所起的 身行、口行为心不相应法之说,但这里并未施设此名。然,宗派之间于此类法的立、破,非常烦琐,在这里,不能细说。
复次,前面曾经提到,佛或时说一切有为法名为行,这是从三界有为都从业生的道理立说的。由能生因名行,从它所生的一切法,自然亦名为行了。如是,行蕴贯穿一切有为,贯穿五蕴;五蕴尽摄一切有为法故。上、下《阿毗达磨》说:除受、想,诸余心所法及心不相应行,说名行蕴,比《大智度论》这一说,似乎不很周延。
上、下《阿毗达磨》之说,现已成为北传佛教的通说。唯有藏语系中所存中观学者月称论师的《五蕴论》,未经译汉,内容如何,不得而知。而龙树此说,如非汉译典籍中还保有他的《大智度论》,恐怕也随着时代的变迁早已消失了。
五、谈识蕴。
由内六处和外六处二和合因缘生六种觉,即此六觉名为六识,谓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六识由眼等立名,不名色识乃至法识,是基于内缘力大的原因。此六识,若从过去、未来、现在,内、外,粗、细等诸门,总合来说,一一识皆有多门,集此多门为一聚,故名六识身,谓眼识身乃至意识身。
关于六识的——三世等——差别门,可依色蕴中所说差别门推知;虽然,其中的内、外门,宜在这里略作解释。
诸识亦名为心,故合称心识。于心识之分为内、外者,缘内法名内心,缘外法名外心。五识常缘外法,木能分别,故名外心。意识能缘内法,亦分别善、恶,好、丑,名为内心。复次,意识初生未能分别,于所缘境未得决定,是为外心;当其转深,能作分别 ,并于所缘,取决定相,是名内心①(注释:参照《大智度论 》卷三一,《大正》二五·二八六中。)。
诸识既名为心,然则,如何又于十二处中立为一意呢?这是由于意从众多因缘先刹那生,所言众多因缘者,指诸根诸境等;与诸根、境和合同时,有诸识生,谓眼、色为缘,和合生眼识,乃至意、法为缘,和合生…
《佛法的基本知识 第二章 观察五蕴世间 第二节 别论五蕴》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