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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的基本知識 第二章 觀察五蘊世間 第二節 別論五蘊▪P2

  ..續本文上一頁。眠,就是睡眠,佛陀說:“眼以眠爲食”;並製定中夜分(上半夜十時至下半夜二時)爲睡眠時間;若照現在一般看法,以八小時的睡眠爲常規,這也並非全屬蓋覆。若超過佛製或一般常規,便成了嗜睡。嗜睡除疾病外,是癡的支分,即此屬于染汙心所,由此可知睡眠乃是染、非染不定的兩棲心所。不過,這裏所說的心所,當知是蓋,是染分——非不染分。惛沈呢?它是使心不調順,暗鈍無力的染汙心所,也是屬于癡的支分。由與睡眠同屬癡分,都能令心沈昧,故合說爲一蓋。又由貪睡的結果,必然引生惛沈,而恬沈不必引生貪眠,所以,單說睡眠蓋,亦無不攝惛沈之失。掉悔蓋者:掉即掉舉,是能令心不靜的染汙心所。悔即惡作,這是對已往所作的事,生起追悔的心所。若是對作了不應作的事,或對應作的事又沒有作,生起追悔,則非染;反之,爲染。所以,它也是兩棲——不定——的。又,若悔雖屬無染,而常著不舍,懊惱憂傷,無悔改力,此亦屬覆蓋。要悔而不著,且能立即改過遷善,才不是染,不是蓋。此掉、悔二法,都能令心住不寂靜,故合說爲一蓋。至于貪等諸蓋法,義易解了,不必解說。此外,前說蓋爲蓋覆,知蓋是覆障義,然則,它能障何法呢?這一點,宗派之間有不同的看法。即一婆沙,便有多種,今舉一例,謂此五能障五無漏法蘊,貪瞋二者障戒蘊,惛眠障慧蘊,掉悔障定蘊,疑障戒蘊乃至解脫、解脫知見蘊。余小乘經部及大乘各派,都認爲此五種並是障禅定法。如《大智度論》就是在《釋禅波羅蜜》中廣論五蓋的。

  其次,五結者,有五上分結及五下分結。五下分結爲:有身見、戒禁取、疑、欲貪、瞋恚。此下分指異生(凡夫)乃至未離欲的二乘聖人。順下分結中,前叁結縛異生,後二結縛預流及一來;縛異生謂縛他不得出離,證得正性離生,縛預流、一來,謂縛他不能離欲界系,證得不還。五上分結爲:色界貪、無色界貪、上二界掉舉、慢及無明。照前例推,不還名上分,此五能縛不還,令他不證阿羅漢道。

  複次,有六受,即六受身。謂眼觸相應受乃至意觸相應受。

  複次,但一意識相應受,即分別有十八種,謂眼見色,思惟分別,心生喜;或眼見色,思惟分別,心生憂;或眼見色,思惟分別,心生舍,乃至意知法亦如是。此十八受中有劣有勝,合爲叁十六,叁世各有叁十六,故總爲一百零八受。如受蘊,想蘊、行蘊、識蘊亦如是,因爲受起時,想、行、識必同時俱起,和受同所緣,同行相。

   按:十八受亦名意近行,亦名意行。照這裏的意思,合勝、劣門則有叁十六,再合叁世門爲百八。因此,十八受名意近行,當知是依現在世或劣或勝說近,余即非近,非近則只能說是意行。如是,若總括地說,意近行亦得通名意行,似乎不必作其它的解釋了。

   複次,照上來所說,諸煩惱皆與受相應,如是,說諸煩惱與諸受和合,名爲受蘊。

   複次,此諸所有受,都以領納爲相,即此領納相而名受蘊。

  叁、談想蘊。

   想蘊,略說有四種想:小想、大想、無量想、無所有想。覺知小法,說小法,小欲,小信,小緣,如是等想,名爲小想。又,欲界系想名爲小,色界系想名爲大,叁無色天系想名無量,無所有處想名無所有想。又,煩惱相應想名爲小想,無垢想名大想,諸法實相想名無所有想,無漏想名無量想——涅槃無量故。如是等四種分別集聚,名爲想蘊。

   複次,有六想,即六想身,謂眼觸相應想乃至意觸相應想。

  複次,有百八想,即依百八受從想取相所立。

   複次,想有二義:謂取相想及施設名言想。故想是能取所緣境相,施設名言,及依名言觀察事理,生起見解的心所。

   四、談行蘊。

   行蘊者:佛陀或時說一切有爲法名行,或時說叁行,這裏,且說後者。叁行,謂身行、語行、意行。身行出入息,此雖是色法,卻隨心轉①(注釋:參照《大 智度論》卷二叁,《大正》二五·二叁一上。)。語行覺、觀(新譯尋、伺),覺、觀是心所法,它們都是負責對所緣事物的初步觀察和了解,不過,前者只能得其粗略相 ,後者則能辨其差別相,是前者粗而後者細;心、心所法于自所對事物的認識,到用意言或語言的階段,必先經過覺、觀的曆程。因爲是先覺、觀而後語言,故說覺、觀是語行。意行受、想,謂于苦、樂等受,取相(想)心發(思),並行其中故。如是,百八受、百八想,都名意行。又,諸心所法,總有二類:一者屬愛,即貪、瞋之類;二者屬見,即五見之類;無明(癡)有二分,或與愛相應,或與見相應。于中,以愛爲主的心所屬受,以見爲主的心所屬想。意行受、想,則愛、見兩類心所,自然也是意之所行。

  複次,若于見心所的所見生愛著,即爲受此見,亦是受蘊所攝。如前受蘊中所說的五見,就是其例。受蘊既攝,當知亦攝在行蘊之中。

  複次,十二因緣中的叁行,也屬行蘊。這叁行,是福行、非福行和不動行。福行乃欲界系的善業,非福行乃欲界系的不善業,不動行則是色界、無色界系業,所以,這裏的行就是業。若業依造作因緣說,別作叁種,即身、語、意叁業。這叁業,其實只有二分,謂思及思已業。思是心所,由能令心造作,故名業。意思名意業;思已業即身、語業。成就叁業,思惟(意業)在先,身、語成之,遂名身、語業爲思已業。又,身、語業從思生,系屬于思,但名思已業。又,以此說思是真業,身、語因思故名業①(注釋:思是真業等語,出《大智度論》七五卷,《大正》二五·五八八中。)。如是,叁業以思爲首,爲主要。

  複次,意業——思是心所法,身、語業是色法。若業已經滅盡,入于過去,意業則成過去思,身、語業則成過去色。照一般說,法滅,成爲過去,便即失壞,是無事。這樣,便不能招感未來的果報,是爲斷滅。各宗派爲了避免這種過失,有的說實有“不失法”,有的說實有“得”法,有的說實有“無表思”,有的說有“無作業”,有的說實有“阿賴耶識”①(注釋:許不失法的是犢子等五部,有部許得法,《俱舍》許無表思,《成實》許“無作業”,唯識許阿賴耶識。)……來執持或保存這些業種,令業雖滅而不壞,仍能作爲未來感果之因,以建立作受因果之理。然,龍樹、月稱這一系的論師,卻極力反對這種說法。他們認爲:業不從自性生,生即衆緣的聚合;複不從自性滅,滅即衆緣的改易,緣易之滅是有事,那曾經現爲業事的作用或經驗,會依然隨逐這一相續而相續,縱使經過百千萬世亦不失,遇煩惱相應緣立即現爲果報,不必別立一實有法以執持之。須知法若是實有,便不待因緣,生即成常,滅即成斷,反壞因果。

  已說行蘊中所攝的叁行,次應說其所攝心所——心相應法。

   行蘊中主要的心所是思,由思的生起,必與受、想俱行,而此叁者,又必隨同心及其他和它有關的心所之生起而生起,所以,它們所涵蓋的心所亦必彼此相同,所不同的,只有它們在了解所緣上起不同的作用而已。既然如此,則行蘊思所攝的心所有法或心相應法,在受蘊中已說了個大概,廣說應從宗派的論書中去探究,這裏擬從略。

  此外,上、下《阿毗達磨》許行蘊中還攝有一類心不相應行法。

  下部(聲聞)《阿毗達磨》立十四種,謂:得、非得、同分、無想異熟、無想定、滅盡定、命根、生、住、異、滅、名身、句身、文身等,《俱舍論》定義說:“如是諸法,心不相應,非色等性,行蘊所攝”,故得此名。上部(大乘唯識宗)《阿毗達磨》立如前之十四種(唯除“非得”,另加“異生法”),或更加十種合爲二十四種,定義爲:“依色、心等分位假立,謂此與彼不可施設異、不異性”。①(注釋:此段《俱舍 》說,見《大正》二九·二二上。唯識說,見《大乘阿毗達磨苎集論》及《大乘五蘊論》,分別見《大正》叁一·七○○ 上及七○一上;八五四上。)《大智度論》則未曾成立此法,雖余處有思所起的 身行、口行爲心不相應法之說,但這裏並未施設此名。然,宗派之間于此類法的立、破,非常煩瑣,在這裏,不能細說。

  複次,前面曾經提到,佛或時說一切有爲法名爲行,這是從叁界有爲都從業生的道理立說的。由能生因名行,從它所生的一切法,自然亦名爲行了。如是,行蘊貫穿一切有爲,貫穿五蘊;五蘊盡攝一切有爲法故。上、下《阿毗達磨》說:除受、想,諸余心所法及心不相應行,說名行蘊,比《大智度論》這一說,似乎不很周延。

  上、下《阿毗達磨》之說,現已成爲北傳佛教的通說。唯有藏語系中所存中觀學者月稱論師的《五蘊論》,未經譯漢,內容如何,不得而知。而龍樹此說,如非漢譯典籍中還保有他的《大智度論》,恐怕也隨著時代的變遷早已消失了。

   五、談識蘊。

   由內六處和外六處二和合因緣生六種覺,即此六覺名爲六識,謂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六識由眼等立名,不名色識乃至法識,是基于內緣力大的原因。此六識,若從過去、未來、現在,內、外,粗、細等諸門,總合來說,一一識皆有多門,集此多門爲一聚,故名六識身,謂眼識身乃至意識身。

   關于六識的——叁世等——差別門,可依色蘊中所說差別門推知;雖然,其中的內、外門,宜在這裏略作解釋。

   諸識亦名爲心,故合稱心識。于心識之分爲內、外者,緣內法名內心,緣外法名外心。五識常緣外法,木能分別,故名外心。意識能緣內法,亦分別善、惡,好、醜,名爲內心。複次,意識初生未能分別,于所緣境未得決定,是爲外心;當其轉深,能作分別 ,並于所緣,取決定相,是名內心①(注釋:參照《大智度論 》卷叁一,《大正》二五·二八六中。)。

   諸識既名爲心,然則,如何又于十二處中立爲一意呢?這是由于意從衆多因緣先刹那生,所言衆多因緣者,指諸根諸境等;與諸根、境和合同時,有諸識生,謂眼、色爲緣,和合生眼識,乃至意、法爲緣,和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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