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的基本知识
日慧法师
第二章 观察五蕴世间
第二节 别论五蕴
第一项 五蕴的内涵
已说情、器世间的建立,下面应回到主题来谈构成情、器世间的因素五蕴。这里谈五蕴,将以《大智度论》①(注释:①参照《大智度论》卷三十六(《大正》二五·三二四中至三二六中)所说五蕴等义。又,《大智度论》译五蕴或作五众,或作五阴, 今皆依新译统一唯除引原文。)所说的内容为主。
初、谈色蕴。
色有二种:四大种及四大种所造色。所言四大种,即是地界、水界、火界、风界。从此四界形成一切色法,故名为种;其极微普遍存在一切色集合体中,为一切色法的依附处,故名为大,遂合称大种。复由此故,说四大种是能造色,余一切是所造色,此 二种色摄一切色法尽。
色复有二种:显色和形色。显色指青、黄等颜色之类,形色指长、短、方、圆等形状之类。
色复有三种:一、可见有对,二、不可见有对①(注释:不可见有对:不可见新译无见,有对,乃与之相 对即成障碍之意。),三、不可见无对。对是碍义。若色体能为对碍,又是眼识所见,名可见有对色;这类色法,只有色处一处是。若色是对碍,不为眼识所见,名不可见有对色,这类色法,为九处摄,九处是:声、香、味、触之外四处,及眼乃至身之内五处,故眼等五根,又名五有色根。意根非色,不在此内。若色不为对碍,则不可见,名不可见无对,或径说无对,此名无表色;无表旧译无作。所说无表或无作者,即是依于身、口所作的善、不善业,正作时名表业,作后谢灭名无表业;由身行、语声都是色法,故表业名表色,无表业名无表色。有说此色是大种所造 ,摄在法处。故色蕴摄十处及一处(法处)少分。摄处如是,摄界亦然。
虽然,此法处色,宗派之间是有不同的见解的。
阿毗达磨论师,但作如上之说。
经部师不同意成立无表色,只承许定所引色是法处色。
大乘唯识宗立五种法处色①(注释:法处色:见《杂集论 》一,《大正》三一·六九六中至下。):一、极略色,指意识分析青等显色至眼所不能见的极微;二、极迥色,指意识分析空界,若明色,若暗色等离余碍触至于极微之色;三、受所引色,指受善、不善身、语表所引无表色;四、遍计所起色,谓一切时意识所起及三摩地所行影像色。五、自在所生色,指解脱、静虑所行境色。惟又应知,此五法处色,一切时中,意所行境,色蕴所摄,无见无对。
大乘中观宗,定义色法说:“内外十处能起五识者,皆名色。”不见有法处色之论①(注释:除此中观宗不立法处色外,有部的譬喻师及法救尊者,都不许成立法处色。)。他所说的无作色,乃是作色入于过去轺为无作,因它是色分,故名为色;然仍是身、口及五尘的已灭色,不是法处色。
又,造色复有两类:一、极微,二、极微聚。所谓极微聚亦即众多极微的和合物。极微是色法中的最细分,因此说它是无方分极微。无方分的含义有二:一、没有四方四隅上下可再被分割的形体,真可说是小而无内,所以,它是肉眼不能见到,甚至也不是天眼的境界,故说是不可见;二、它虽是如是细小,但却仍有它存在的位置,故是有对——不是无对。这种细色——极微,对法宗说有十一种:五色根、五尘境,合计十种,法处色—种,因为一四大种能造一造色极微故;唯识宗则说有十五种 :五根、五尘、四大及法处等,以说大种、极微各别故。中观宗于此,似乎没有立说,盖此诸论师,只依经解经,是不以理量别立自见的。
照对法①(注释:对法:阿毗达磨的意译,此指宗派,不指论书。)、唯识诸宗所说,我们不禁要问,若大种所造的最细色极微,尚且有对,则由众多极微集合而成的粗色极微聚,自然也应有对,那末,法处所摄的无表色,如何能说无对呢?
对法宗的答复是:无表无对,不由它的体性以论,但从它不起对碍作用(即虽与此物相对,而不妨碍知见余物)立说。
经部宗虽与对法宗共许实有无方分极微,以其不立无表色,所以没有这个问题存在。他们另立的法处色——定所引色,由是定自在所引,所以,也没有对碍的问题。
唯识宗只承认极微是一假想的质点 ,一切粗色,尚且是识的变现,有对无对,只不过是随遍计义立说,其依他起性,谈不上这种分别。
复次,或依五门分别色蕴:第一、三世门,第二、内外门,第三、粗细门,第四、劣胜门,第五、远近门。
第一、三世门:其色,若是无常已灭,名过去色。这里,说无常灭,在于遮遣择灭和非择灭。择灭为由修所成慧简择诸法所得到的离系灭。非择灭为不由思择慧力所得。但由阙缘不生的灭。无常灭是诸色生后因缘败坏之灭,义甚明显,可不必论。余二灭都有它特定的时机和对象,这里,也无暇多论。至于现在色,是指正现在前的色法。若是当生未生的,则是未来色。
第二、内外门:其色,若系自相续①(注释:自相续:指有情身心相续的自身,与自身相对的他身,则名他相续。)成就(已得未失)的,名内;若是自相续本所未得,或已得复失,或系他相续,或非有情数色,名外。这一门,是就十二处中,内五处的五根色,外五处的五境色和法处所摄色所作的分别,五内色根或自相续或他相续都属有情数,五外色处则非有情数。由大、小乘各宗派都说五根为清净色,如是,说五内处应涵盖净色根及根依处①(注释:根依处:指根所居处色(《显扬》卷五,《大正》三一·五○三下),即有情的粗色身。),根依处即非清净色的色身。不过,中观宗不曾有净色根的主张,故也不曾立根依处之名,他说五根,即总摄色身。
第三、粗细门:若依十二处差别,五根、五境,都是有对色,为粗;法处无表色无对,为细。若依相待差别,则有多种,就可见有对、不可见有对、不可见无对之三递次互作相待观,是前粗后细。因此,不可见有对色,望前为细,望后是粗,不可定论。就欲界色、色界色、不系色之三观之,相待亦然。
第四、劣胜①(注释:《大智度论》译作垢、净;垢谓烦恼,净指善法。)门:就染、不染;或不善、有覆无记;善、无覆无记等色分别,都是前劣后胜。或就不善、有覆无记、无覆无记、有漏善、无漏善等诸色相待分别,如其次第,后后胜于前前。或就欲界、色界、不系三种色,相待以观亦然。
第五、远近门:过去、未来色名远,现在色名近。又,若色过去,非无间灭,若色未来,非现前色,名远;若色过去,无间适灭,若色未来,现前正起,名近。
色法有如是等种种无量差别,略为一聚,说名色蕴。
复次,生识因缘名为色。此中,内根、外境和合为因,外境为所缘,内根为增上,遂有识生。是故当知,内外十处能起五识者,皆名为色。如前说,这当是不许法处色的中观学者之论。
复次,恼坏相是色相。属有情数的固是恼坏相,非有情数亦是恼坏相。恼相因缘如:有身则有饥渴寒热老病、刀杖等;坏即坏灭,无常散坏灭没名坏,刹那生灭亦名坏。如果有人,认为自己活得很好,而说色非恼坏相者,那末,他身中的所有细胞,一定会齐声抗议:“笨蛋!你完全错了!我们刚出生,连气还没有喘过来,就要被死亡之神抓走,好恼人呀!而你,还不是跟着我们的代谢在时时刻刻的变异。就算是长寿吧,充其量也不过活个百把年,最后,仍不免一死,别太天真了吧!”所以,照佛法的道理说:宇宙万象,都是在新生无住的代谢状态中,相似相续而住。
二、谈受蕴。
受蕴有种种的二分,如:身受、心受,外受、内受,粗、细,远、近,不净、净等。与五识身相应的苦、乐、不苦不乐受,名为身受;与意识身相应的忧、喜、舍 ,名为心受。又,身受名外受;心受为内受。又,由前五识及第一刹那无分别意识相应受名外心受;第一刹那后的有分别意识相应受,名内心受。或又,诸受在自相续名内身受;在他相续名外身受。或又,爱着内身(自蕴身)相应受,名内身受;爱着他相续和器世间相应受,名外身受。诸受之粗者,为欲界系;细者,色界、无色界系。远、近,净(胜)、不净(劣)等分别,并与色蕴说法相同。
复次,有三种受:如前说的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拂意(不悦)名苦;悦意名乐;苦乐都不是名不苦不乐受,此亦名舍受。舍是于平淡之境没有什么特别感受的意思。
复次,有四种受:内身受、外身受,内心受、外心受如前说。又有四瀑流、四结缚等相应受。瀑流、结缚都是烦恼的不同层次的异相。所谓烦恼,乃以我执为根本所生,跟贪、瞋、痴三不善根相应的一切心所法。它在未遇境界、未现行时,是结缚相。因为它系缚有情,不令解脱,故名为结。若遇境界现行,并于境界追求,生起随取增上,势力强盛,不可遏止,是瀑流相。四瀑流者,为欲、有、见、无明。欲界所系诸烦恼中,除见、无明,名欲瀑流;色及无色界系诸烦恼中,除见、无明,名有瀑流;有身见、边执见、邪见、见取、戒禁取之五见,名见瀑流;三界无知名无明瀑流。贪欲身缚、瞋恚身缚、戒禁取身缚、此实执身缚,名四结缚。此四结缚《发智论》译名四身系,谓贪欲身系乃至此实执身系。系即是缚,身系即是缚身。因为这四种——并其支分——烦恼,缚有情身,其势力,胜过所余烦恼,遂作特别施设,以强调它的重要。此中:贪是对境界生于爱着的心;瞋是对有情想作损害之心;戒禁取乃取非戒为戒的倒见,由此倒见,趣向邪道;此实执,乃对我及世间执常或执无常,并认为我此见是真实,其余的都是痴妄; 如常、无常,乃至有边、无边等佛不答的十四邪见都如是说。
复次,有种种五受:五盖及五结等诸烦恼相应受。五盖是:欲贪、瞋恚、恬眠、掉悔、疑。此中惛眠亦有单作睡眠的。惛,就是惛沉,它是染污心所之一,能令神志不清醒,心识不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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