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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的基本知識 第二章 觀察五蘊世間 第二節 別論五蘊

  佛法的基本知識

  日慧法師

  第二章 觀察五蘊世間

  第二節 別論五蘊

  第一項 五蘊的內涵

   已說情、器世間的建立,下面應回到主題來談構成情、器世間的因素五蘊。這裏談五蘊,將以《大智度論》①(注釋:①參照《大智度論》卷叁十六(《大正》二五·叁二四中至叁二六中)所說五蘊等義。又,《大智度論》譯五蘊或作五衆,或作五陰, 今皆依新譯統一唯除引原文。)所說的內容爲主。

  初、談色蘊。

   色有二種: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色。所言四大種,即是地界、水界、火界、風界。從此四界形成一切色法,故名爲種;其極微普遍存在一切色集合體中,爲一切色法的依附處,故名爲大,遂合稱大種。複由此故,說四大種是能造色,余一切是所造色,此 二種色攝一切色法盡。

   色複有二種:顯色和形色。顯色指青、黃等顔色之類,形色指長、短、方、圓等形狀之類。

   色複有叁種:一、可見有對,二、不可見有對①(注釋:不可見有對:不可見新譯無見,有對,乃與之相 對即成障礙之意。),叁、不可見無對。對是礙義。若色體能爲對礙,又是眼識所見,名可見有對色;這類色法,只有色處一處是。若色是對礙,不爲眼識所見,名不可見有對色,這類色法,爲九處攝,九處是:聲、香、味、觸之外四處,及眼乃至身之內五處,故眼等五根,又名五有色根。意根非色,不在此內。若色不爲對礙,則不可見,名不可見無對,或徑說無對,此名無表色;無表舊譯無作。所說無表或無作者,即是依于身、口所作的善、不善業,正作時名表業,作後謝滅名無表業;由身行、語聲都是色法,故表業名表色,無表業名無表色。有說此色是大種所造 ,攝在法處。故色蘊攝十處及一處(法處)少分。攝處如是,攝界亦然。

  雖然,此法處色,宗派之間是有不同的見解的。

   阿毗達磨論師,但作如上之說。

   經部師不同意成立無表色,只承許定所引色是法處色。

   大乘唯識宗立五種法處色①(注釋:法處色:見《雜集論 》一,《大正》叁一·六九六中至下。):一、極略色,指意識分析青等顯色至眼所不能見的極微;二、極迥色,指意識分析空界,若明色,若暗色等離余礙觸至于極微之色;叁、受所引色,指受善、不善身、語表所引無表色;四、遍計所起色,謂一切時意識所起及叁摩地所行影像色。五、自在所生色,指解脫、靜慮所行境色。惟又應知,此五法處色,一切時中,意所行境,色蘊所攝,無見無對。

   大乘中觀宗,定義色法說:“內外十處能起五識者,皆名色。”不見有法處色之論①(注釋:除此中觀宗不立法處色外,有部的譬喻師及法救尊者,都不許成立法處色。)。他所說的無作色,乃是作色入于過去轺爲無作,因它是色分,故名爲色;然仍是身、口及五塵的已滅色,不是法處色。

  又,造色複有兩類:一、極微,二、極微聚。所謂極微聚亦即衆多極微的和合物。極微是色法中的最細分,因此說它是無方分極微。無方分的含義有二:一、沒有四方四隅上下可再被分割的形體,真可說是小而無內,所以,它是肉眼不能見到,甚至也不是天眼的境界,故說是不可見;二、它雖是如是細小,但卻仍有它存在的位置,故是有對——不是無對。這種細色——極微,對法宗說有十一種:五色根、五塵境,合計十種,法處色—種,因爲一四大種能造一造色極微故;唯識宗則說有十五種 :五根、五塵、四大及法處等,以說大種、極微各別故。中觀宗于此,似乎沒有立說,蓋此諸論師,只依經解經,是不以理量別立自見的。

  照對法①(注釋:對法:阿毗達磨的意譯,此指宗派,不指論書。)、唯識諸宗所說,我們不禁要問,若大種所造的最細色極微,尚且有對,則由衆多極微集合而成的粗色極微聚,自然也應有對,那末,法處所攝的無表色,如何能說無對呢?

  對法宗的答複是:無表無對,不由它的體性以論,但從它不起對礙作用(即雖與此物相對,而不妨礙知見余物)立說。

  經部宗雖與對法宗共許實有無方分極微,以其不立無表色,所以沒有這個問題存在。他們另立的法處色——定所引色,由是定自在所引,所以,也沒有對礙的問題。

   唯識宗只承認極微是一假想的質點 ,一切粗色,尚且是識的變現,有對無對,只不過是隨遍計義立說,其依他起性,談不上這種分別。

   複次,或依五門分別色蘊:第一、叁世門,第二、內外門,第叁、粗細門,第四、劣勝門,第五、遠近門。

   第一、叁世門:其色,若是無常已滅,名過去色。這裏,說無常滅,在于遮遣擇滅和非擇滅。擇滅爲由修所成慧簡擇諸法所得到的離系滅。非擇滅爲不由思擇慧力所得。但由阙緣不生的滅。無常滅是諸色生後因緣敗壞之滅,義甚明顯,可不必論。余二滅都有它特定的時機和對象,這裏,也無暇多論。至于現在色,是指正現在前的色法。若是當生未生的,則是未來色。

  第二、內外門:其色,若系自相續①(注釋:自相續:指有情身心相續的自身,與自身相對的他身,則名他相續。)成就(已得未失)的,名內;若是自相續本所未得,或已得複失,或系他相續,或非有情數色,名外。這一門,是就十二處中,內五處的五根色,外五處的五境色和法處所攝色所作的分別,五內色根或自相續或他相續都屬有情數,五外色處則非有情數。由大、小乘各宗派都說五根爲清淨色,如是,說五內處應涵蓋淨色根及根依處①(注釋:根依處:指根所居處色(《顯揚》卷五,《大正》叁一·五○叁下),即有情的粗色身。),根依處即非清淨色的色身。不過,中觀宗不曾有淨色根的主張,故也不曾立根依處之名,他說五根,即總攝色身。

  第叁、粗細門:若依十二處差別,五根、五境,都是有對色,爲粗;法處無表色無對,爲細。若依相待差別,則有多種,就可見有對、不可見有對、不可見無對之叁遞次互作相待觀,是前粗後細。因此,不可見有對色,望前爲細,望後是粗,不可定論。就欲界色、色界色、不系色之叁觀之,相待亦然。

  第四、劣勝①(注釋:《大智度論》譯作垢、淨;垢謂煩惱,淨指善法。)門:就染、不染;或不善、有覆無記;善、無覆無記等色分別,都是前劣後勝。或就不善、有覆無記、無覆無記、有漏善、無漏善等諸色相待分別,如其次第,後後勝于前前。或就欲界、色界、不系叁種色,相待以觀亦然。

   第五、遠近門:過去、未來色名遠,現在色名近。又,若色過去,非無間滅,若色未來,非現前色,名遠;若色過去,無間適滅,若色未來,現前正起,名近。

  色法有如是等種種無量差別,略爲一聚,說名色蘊。

   複次,生識因緣名爲色。此中,內根、外境和合爲因,外境爲所緣,內根爲增上,遂有識生。是故當知,內外十處能起五識者,皆名爲色。如前說,這當是不許法處色的中觀學者之論。

   複次,惱壞相是色相。屬有情數的固是惱壞相,非有情數亦是惱壞相。惱相因緣如:有身則有饑渴寒熱老病、刀杖等;壞即壞滅,無常散壞滅沒名壞,刹那生滅亦名壞。如果有人,認爲自己活得很好,而說色非惱壞相者,那末,他身中的所有細胞,一定會齊聲抗議:“笨蛋!你完全錯了!我們剛出生,連氣還沒有喘過來,就要被死亡之神抓走,好惱人呀!而你,還不是跟著我們的代謝在時時刻刻的變異。就算是長壽吧,充其量也不過活個百把年,最後,仍不免一死,別太天真了吧!”所以,照佛法的道理說:宇宙萬象,都是在新生無住的代謝狀態中,相似相續而住。

  二、談受蘊。

   受蘊有種種的二分,如:身受、心受,外受、內受,粗、細,遠、近,不淨、淨等。與五識身相應的苦、樂、不苦不樂受,名爲身受;與意識身相應的憂、喜、舍 ,名爲心受。又,身受名外受;心受爲內受。又,由前五識及第一刹那無分別意識相應受名外心受;第一刹那後的有分別意識相應受,名內心受。或又,諸受在自相續名內身受;在他相續名外身受。或又,愛著內身(自蘊身)相應受,名內身受;愛著他相續和器世間相應受,名外身受。諸受之粗者,爲欲界系;細者,色界、無色界系。遠、近,淨(勝)、不淨(劣)等分別,並與色蘊說法相同。

  複次,有叁種受:如前說的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拂意(不悅)名苦;悅意名樂;苦樂都不是名不苦不樂受,此亦名舍受。舍是于平淡之境沒有什麼特別感受的意思。

   複次,有四種受:內身受、外身受,內心受、外心受如前說。又有四瀑流、四結縛等相應受。瀑流、結縛都是煩惱的不同層次的異相。所謂煩惱,乃以我執爲根本所生,跟貪、瞋、癡叁不善根相應的一切心所法。它在未遇境界、未現行時,是結縛相。因爲它系縛有情,不令解脫,故名爲結。若遇境界現行,並于境界追求,生起隨取增上,勢力強盛,不可遏止,是瀑流相。四瀑流者,爲欲、有、見、無明。欲界所系諸煩惱中,除見、無明,名欲瀑流;色及無色界系諸煩惱中,除見、無明,名有瀑流;有身見、邊執見、邪見、見取、戒禁取之五見,名見瀑流;叁界無知名無明瀑流。貪欲身縛、瞋恚身縛、戒禁取身縛、此實執身縛,名四結縛。此四結縛《發智論》譯名四身系,謂貪欲身系乃至此實執身系。系即是縛,身系即是縛身。因爲這四種——並其支分——煩惱,縛有情身,其勢力,勝過所余煩惱,遂作特別施設,以強調它的重要。此中:貪是對境界生于愛著的心;瞋是對有情想作損害之心;戒禁取乃取非戒爲戒的倒見,由此倒見,趣向邪道;此實執,乃對我及世間執常或執無常,並認爲我此見是真實,其余的都是癡妄; 如常、無常,乃至有邊、無邊等佛不答的十四邪見都如是說。

  複次,有種種五受:五蓋及五結等諸煩惱相應受。五蓋是:欲貪、瞋恚、恬眠、掉悔、疑。此中惛眠亦有單作睡眠的。惛,就是惛沈,它是染汙心所之一,能令神志不清醒,心識不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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