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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蕴皆空”的研究——佛学的人生观▪P4

  ..续本文上一页具有辨美丑、是非、善恶的能力,且能执着地要求美、要求是、要求善。这位潜伏在里层的作家,不但作家有,我们每个人的内心都有。记住!我们的知识、技艺皆是从学习得来的,只要我们有兴趣学、肯学、刻苦地学,就很可能从摹仿而跃入创新。能说我们生活中无此至宝吗?记住!一个作家完成了三十万字的小说,他有什么损失吗?没有,一点也没有。反之还能提高他的思想水平、艺术水平。能说我们生活中无此至宝吗?

  二、“蕴”在阐释人生的规律性

  蕴,积聚义,佛学认为人、人的身心、日常生活中的万事万物,皆是众缘积聚而有的。缘,条件。众缘,一定的条件。人、身心、事物,皆是具备了一定的条件,才能生,才能有的。未生未有以前,人、身心、事物,皆无实在的自体。这是大家可以理解的,接受的。佛学说人、身心、事物,在既生既有以后,还是没有实在的自体。这在大家就不免有些愕然了——事物有了以后,为什么还没有实在的自体呢?问题很简单:树是由自种、水、土、日光等条件而生而有的;既生既有以后,没有这些条件,树能成长吗?不能。树未生未有以前,没有实在自体;既生既有以后,在成长时,还是没有实在自体呀。没有鸟啄兽擦、虫蚁蛀蚀,毒日狂风侵损,树会有变异吗?树如实有自体,是应该能改变自己的这种恶劣命运的。但不能。树在既生既有以后,其成长、变异和消灭的整个过程中,亦皆受条件的制约,根本看不见什么实在自体的痕迹;因而佛学否认事物实有自体。眼见事物皆是与环境互相联结、互相牵涉、互相影响,根本找不到绝缘孤立存在的事物,哪里又能找到事物固定不变的实在自体?缘生自性空,这是佛学的一条重要原理。万丈高楼从地起,佛学许多微妙精辟的思想体系,皆是建筑在这一条重要原理的基础之上的。如果这个原理站不住脚,整个佛学的思想体系是会垮的。这是信仰佛教、反对佛教的双方,都必须深切注意的一个问题。不同的缘,产生不同的事物。佛学依此建立善恶、染净因果,依此建立四圣六凡十法界,宛然实有,万象森罗,这是缘生事物的一个侧面。另一个侧面是:四圣六凡十法界的善恶、染净因果,又皆是依缘而有、无实自性的,只要创造一定的条件,都是可以改变的。所谓宛然实有,实际又是当体即空,一尘不染的。日常缘生事物本自具有辩证统一的空有两个侧面。佛学谈空说有,皆是在反映日常缘生事物的事实面貌,并非离开日常生活中缘生事物而别说空有。空,即是真谛;有,即俗谛。缘生事物的有,是不碍真空的妙有;缘生事物的空,是不碍妙有的真空。有既非有,空亦非空;非有非空,实际又是亦有亦空,是即中道第一义谛。真谛、俗谛、中谛,皆圆具于日常生活中的——缘生事物上。故佛法拈来即是,是用不着我们众生向外驰求的。佛学就当体本空这一侧面,立理、立性、立无为、立真谛;就宛然实有这一侧面,立相、立事、立有为、立俗谛。

  空有圆融无碍,其他亦皆圆融无碍;空有非离缘生事物别有,其他亦决非离缘生事物别有。依当体本空以立智,依宛然实有以立悲,悲智圆融,空有不二,这就与佛有缘了。

  缘生事物,当体即空,当体即无生,当体无自体,是用不着什么神造的,也用不着什么本体演化的。顺缘则相吸,逆缘则相拒,即是事物在不断地运动变化。不断运动变化中的事物,莫不有其前因后果,决不会凭空而有,亦决不会凭空而无。不会凭空而有,有必有其前因,前因当复有其前因,复有其前前因,循是而上,佛学因言“无始”,这是佛学中一个极其重要的概念。我们应当怎样认识,怎样解决这个问题呢?在运动变化中的事物,必前灭始能后生,前前不灭,后后是不能生的。是过去之“始”已转化于现在之内了。探索“始”,是不应索之于过去,而应索之于现在的。且世界并非是冻结的僵化的,而是健行不息、不断运动变化的,是活的,是“过去已去,未来未来,现在不住”的。僵化的世界,且不存在于人类生活之中,又何从而索世界之始乎?事物既不会凭空而无,则后后复有后后。后后又复又后后,后后其将相续无穷乎?后后相续无穷,亦即未来相续无穷。

  三、“皆空”在阐释人生的本质

  皆空,是即我法俱空。我,主宰义。法,轨持义,轨持,显然是法必须具备的两个条件。佛学认为意识能遍缘(攀附义)一切法;意识所缘的对象,称法境。既是意识所缘的对象,就必须任持自体;不然,自体且无,又将何以作为对象?意识,即必须对对象能有所认识。这就要求作为对象的,还必须具有一定的轨范,亦即共相。以类相从,始能生起人的认解。共相即寓于自相之中,离自相别无共相。一切事物、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性,莫不皆有自相共相,因而概可名之为法。我们在上面一再强调,在日常生活中的——缘生事物上,皆具有辩证统一的空有两个侧面。我执依法执而起。法即日常生活中的事物(包括人、人的身心)。事物是互相依存的,不断运动变化的。我们却固执事物皆有孤立存在静止不变的实有自体。这显然是错误的,不符合客观实际的,佛学因斥之为法执,批判这种法执是空的,我执依法执而有。法执犹空,则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我执应亦随着法执树倒而猢狲散了,用不着烦言了。但我执在日常生活中具有强大的力量,不能不多噜嗦两句:我,主宰义。常人总觉得我是有力量主宰自己的生活,我是有力量主宰自己的环境的。其实是不可能的。事物的初生、成长、变异和消灭,无不受条件的制约的。人们就只能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客观需要,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客观事物的发展。这是人间的正道。迷信主宰作用,亦即迷信自由意志,这是会害人的。佛学用空否定了我与法,即又不愿人死在“空”中。因为日常生活中一一缘生事物上,皆有辩证统一的空有两个侧面,敲空有响、击木无声,何有偏空可执呢?如来应机说法,因病与药,如执我空法空为实有的,亦是法执。色等五种质素。是有,是世间法,空即佛法。《心经》对这两者的关系,作了精辟的论述:

  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识,亦复如是。

  世间法不异佛法,佛法不异世间法;世间法即是佛法,佛法即是世间法。不是佛学故弄玄虚,而是日常生活中的一一缘生事物上本自具有圆融无碍的空有两个侧面。人生的本质及其规律性,本在人生的现象之中,非离现象别有本质。日常生活中的事物,是不是缘生的?无实自体的?在日常生活中的一一缘生事物上,是不是本自具有辩证统一的空有的两个侧面?把这两个问题解决了,就把握了打开佛法宝藏的钥匙了。

  (原载《法音》一九八六年第一、二期)

  

《“五蕴皆空”的研究——佛学的人生观》全文阅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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