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具有辨美醜、是非、善惡的能力,且能執著地要求美、要求是、要求善。這位潛伏在裏層的作家,不但作家有,我們每個人的內心都有。記住!我們的知識、技藝皆是從學習得來的,只要我們有興趣學、肯學、刻苦地學,就很可能從摹仿而躍入創新。能說我們生活中無此至寶嗎?記住!一個作家完成了叁十萬字的小說,他有什麼損失嗎?沒有,一點也沒有。反之還能提高他的思想水平、藝術水平。能說我們生活中無此至寶嗎?
二、“蘊”在闡釋人生的規律性
蘊,積聚義,佛學認爲人、人的身心、日常生活中的萬事萬物,皆是衆緣積聚而有的。緣,條件。衆緣,一定的條件。人、身心、事物,皆是具備了一定的條件,才能生,才能有的。未生未有以前,人、身心、事物,皆無實在的自體。這是大家可以理解的,接受的。佛學說人、身心、事物,在既生既有以後,還是沒有實在的自體。這在大家就不免有些愕然了——事物有了以後,爲什麼還沒有實在的自體呢?問題很簡單:樹是由自種、水、土、日光等條件而生而有的;既生既有以後,沒有這些條件,樹能成長嗎?不能。樹未生未有以前,沒有實在自體;既生既有以後,在成長時,還是沒有實在自體呀。沒有鳥啄獸擦、蟲蟻蛀蝕,毒日狂風侵損,樹會有變異嗎?樹如實有自體,是應該能改變自己的這種惡劣命運的。但不能。樹在既生既有以後,其成長、變異和消滅的整個過程中,亦皆受條件的製約,根本看不見什麼實在自體的痕迹;因而佛學否認事物實有自體。眼見事物皆是與環境互相聯結、互相牽涉、互相影響,根本找不到絕緣孤立存在的事物,哪裏又能找到事物固定不變的實在自體?緣生自性空,這是佛學的一條重要原理。萬丈高樓從地起,佛學許多微妙精辟的思想體系,皆是建築在這一條重要原理的基礎之上的。如果這個原理站不住腳,整個佛學的思想體系是會垮的。這是信仰佛教、反對佛教的雙方,都必須深切注意的一個問題。不同的緣,産生不同的事物。佛學依此建立善惡、染淨因果,依此建立四聖六凡十法界,宛然實有,萬象森羅,這是緣生事物的一個側面。另一個側面是:四聖六凡十法界的善惡、染淨因果,又皆是依緣而有、無實自性的,只要創造一定的條件,都是可以改變的。所謂宛然實有,實際又是當體即空,一塵不染的。日常緣生事物本自具有辯證統一的空有兩個側面。佛學談空說有,皆是在反映日常緣生事物的事實面貌,並非離開日常生活中緣生事物而別說空有。空,即是真谛;有,即俗谛。緣生事物的有,是不礙真空的妙有;緣生事物的空,是不礙妙有的真空。有既非有,空亦非空;非有非空,實際又是亦有亦空,是即中道第一義谛。真谛、俗谛、中谛,皆圓具于日常生活中的——緣生事物上。故佛法拈來即是,是用不著我們衆生向外馳求的。佛學就當體本空這一側面,立理、立性、立無爲、立真谛;就宛然實有這一側面,立相、立事、立有爲、立俗谛。
空有圓融無礙,其他亦皆圓融無礙;空有非離緣生事物別有,其他亦決非離緣生事物別有。依當體本空以立智,依宛然實有以立悲,悲智圓融,空有不二,這就與佛有緣了。
緣生事物,當體即空,當體即無生,當體無自體,是用不著什麼神造的,也用不著什麼本體演化的。順緣則相吸,逆緣則相拒,即是事物在不斷地運動變化。不斷運動變化中的事物,莫不有其前因後果,決不會憑空而有,亦決不會憑空而無。不會憑空而有,有必有其前因,前因當複有其前因,複有其前前因,循是而上,佛學因言“無始”,這是佛學中一個極其重要的概念。我們應當怎樣認識,怎樣解決這個問題呢?在運動變化中的事物,必前滅始能後生,前前不滅,後後是不能生的。是過去之“始”已轉化于現在之內了。探索“始”,是不應索之于過去,而應索之于現在的。且世界並非是凍結的僵化的,而是健行不息、不斷運動變化的,是活的,是“過去已去,未來未來,現在不住”的。僵化的世界,且不存在于人類生活之中,又何從而索世界之始乎?事物既不會憑空而無,則後後複有後後。後後又複又後後,後後其將相續無窮乎?後後相續無窮,亦即未來相續無窮。
叁、“皆空”在闡釋人生的本質
皆空,是即我法俱空。我,主宰義。法,軌持義,軌持,顯然是法必須具備的兩個條件。佛學認爲意識能遍緣(攀附義)一切法;意識所緣的對象,稱法境。既是意識所緣的對象,就必須任持自體;不然,自體且無,又將何以作爲對象?意識,即必須對對象能有所認識。這就要求作爲對象的,還必須具有一定的軌範,亦即共相。以類相從,始能生起人的認解。共相即寓于自相之中,離自相別無共相。一切事物、事物的本質及其規律性,莫不皆有自相共相,因而概可名之爲法。我們在上面一再強調,在日常生活中的——緣生事物上,皆具有辯證統一的空有兩個側面。我執依法執而起。法即日常生活中的事物(包括人、人的身心)。事物是互相依存的,不斷運動變化的。我們卻固執事物皆有孤立存在靜止不變的實有自體。這顯然是錯誤的,不符合客觀實際的,佛學因斥之爲法執,批判這種法執是空的,我執依法執而有。法執猶空,則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我執應亦隨著法執樹倒而猢狲散了,用不著煩言了。但我執在日常生活中具有強大的力量,不能不多噜嗦兩句:我,主宰義。常人總覺得我是有力量主宰自己的生活,我是有力量主宰自己的環境的。其實是不可能的。事物的初生、成長、變異和消滅,無不受條件的製約的。人們就只能按照客觀規律辦事,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根據客觀需要,積極創造條件促進客觀事物的發展。這是人間的正道。迷信主宰作用,亦即迷信自由意志,這是會害人的。佛學用空否定了我與法,即又不願人死在“空”中。因爲日常生活中一一緣生事物上,皆有辯證統一的空有兩個側面,敲空有響、擊木無聲,何有偏空可執呢?如來應機說法,因病與藥,如執我空法空爲實有的,亦是法執。色等五種質素。是有,是世間法,空即佛法。《心經》對這兩者的關系,作了精辟的論述:
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亦複如是。
世間法不異佛法,佛法不異世間法;世間法即是佛法,佛法即是世間法。不是佛學故弄玄虛,而是日常生活中的一一緣生事物上本自具有圓融無礙的空有兩個側面。人生的本質及其規律性,本在人生的現象之中,非離現象別有本質。日常生活中的事物,是不是緣生的?無實自體的?在日常生活中的一一緣生事物上,是不是本自具有辯證統一的空有的兩個側面?把這兩個問題解決了,就把握了打開佛法寶藏的鑰匙了。
(原載《法音》一九八六年第一、二期)
《“五蘊皆空”的研究——佛學的人生觀》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