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守己得财,何不自嗔责?
假设嗔恨敌人的利养而过分希求自己获得,那么自己得到利养的因是以往的福德、施主的信心以及自己暂时的功德,既然如此,为什么要以嗔恨力丢弃这些呢?本是自己没有把握住得到利养的这些因,那为何不嗔恨自己,理当自我谴责才对。
于昔所为恶,犹无忧愧色,
岂还欲竞胜,曾培福德者。
此外若有人想:既然自己没有利养,以后他人也无有才好。你非但对自己得不到利养之因——往昔所造的罪恶无有羞愧后悔之意,居然还想与培植利养之因——福德的他众攀比,这么做实不应当。
辛二(遮破于障碍所欲者生嗔)分二:一、破嗔于怨敌造罪作障者;二、破嗔于自己与亲友行善作障者。
壬一(破嗔于怨敌造罪作障者)分二:一、敌人痛苦于己不利;二、愿敌痛苦之心有害。
癸一、敌人痛苦于己不利:
纵令敌不喜,汝有何可乐?
唯盼敌受苦,不成损他因。
即便仇敌闷闷不乐,痛苦不堪,你又有什么值得高兴的呢?即使你值得高兴,但只是以想降伏敌人(盼望他们受苦)的愿望而并不能成为损害敌人的因,所以无有实义。
癸二、愿敌痛苦之心有害:
汝愿纵得偿,他苦汝何乐?
若谓满我愿,招祸岂过此?
若为嗔渔夫,利钩所钩执,
陷我入狱篓,定受狱卒煎。
纵然你让怨敌痛苦的想法如愿以偿,你又有什么可欢喜的呢?如果说这样一来就满了我的心愿,那么还有比此更严重的祸害吗?
一旦被烦恼发心的渔夫所投下带有愿别人痛苦之诱饵十分锐利的铁钩所擒,必定使我在众生地狱的篓里受狱卒们煎煮。
壬二(破嗔于自己与亲友行善作障者)分二:一、破嗔于世间法作障者;二、破嗔于福德作障者。
癸一(破嗔于世间法作障者)分二:一、阻碍赞誉者并非有害;二、将阻碍赞誉者视为有益。
子一(阻碍赞誉者并非有害)分二:一、赞誉无有利乐;二、不应喜之。
丑一、赞誉无有利乐:
受赞享荣耀,非福非长寿,
非力非免疫,非令身安乐。
赞叹与名誉的荣耀既不能成为有利于未来的福德,也不能成为今生安乐之因的长寿,又不会使自己身强力壮,也不能带来健康无病、身体舒适。
若吾识损益,赞誉有何利?
若唯图暂乐,应依赌等酒。
如果分析成不成为我自利的是心识,那么赞叹与名誉对此能谈得上什么自利呢?根本无有利益。假设说依此能舒心悦意。如果只是贪图暂时的惬意,那么就应该去赌博、去喝酒、去交往美女佳人等等。
若仅为虚名,失财复丧命,
誉词何所为,死时谁得乐?
如果毫无意义仅仅为了慷慨布施的虚有名声而倾家荡产,为了英雄的称号而奔赴战场,自己也会有丧命等危险,那名声又有什么用呢?自己死亡时,又有谁依靠名誉而得到安乐了呢?
沙屋倾颓时,愚童哀极泣,
若我伤失誉,岂非似愚童?
如果沙屋倒塌了,那些愚昧无知的孩童就会极度伤心哭泣。同样,如果我因失去了称赞与名誉而伤心,难道不是与幼稚的孩童一模一样了?这实在不应理。
丑二、不应喜之:
声暂无心故,称誉何足乐?
若谓他喜我,彼赞是喜因?
受赞或他喜,于我有何益?
喜乐属于彼,少分吾不得。
偶尔的赞叹声原本无心,因而不可能有“要称赞我”的想法,对此有什么值得欢喜的呢?因赞誉而欣喜若狂实不应理。如果认为令其他赞叹的人喜欢我,宣扬我名声的他人欢喜就是我欢喜的因,那么无论是赞叹敌人还是褒扬我,赞者的欢喜对我又有什么利益呢?欢喜是赞叹者拥有的,我从中一点也不会得到。
他乐故我乐,于众应如是,
他喜而赞敌,何故我不乐?
如果说:我是菩萨,因此赞叹者快乐我也快乐。那么,一切有情安乐也同样需要欢喜。为什么当其他人欢喜称赞你的仇敌而快乐时我不郁郁寡欢呢?理当欢喜快乐。
故我受赞时,心若生欢喜,
此喜亦非当,唯是愚童行。
因此,当我受到他人赞扬时,生起欢喜也同样是不合理的,这种欢喜只是喜欢无义之事的愚童行为罢了。
子二、将阻碍赞誉视为有益:
赞誉令心散,损坏厌离心,
令妒有德者,复毁圆满事。
赞扬名声等能使自己的心散乱于善法所缘之外,它也会毁坏对轮回的厌离心,并且为了它会嫉贤妒能,对他人的圆满怒火中烧,这以上是《大疏》与《释论》中解释的。《普明论》中将其解释为:以嗔恨心毁坏他人的圆满。
以是若有人,欲损吾声誉,
岂非救护我,免堕诸恶趣。
因此,如果有人想毁坏我的名誉等,那难道不是依靠他们的力量救护我,使我免于堕入恶趣了吗?为此更不该嗔恨。
吾唯求解脱,无需利敬缚,
于解束缚者,何故反生嗔?
此外,我唯一追求的是从轮回中解脱,不应当被成为解脱障碍的利养恭敬所束缚,有人从中作梗而使我解开轮回的束缚,我怎么能反而嗔恨他呢?
如我欲趣苦,然蒙佛加被,
闭门不放行,云何反嗔彼?
正如我想以赞誉的罪业趋入恶趣中时,蒙受佛陀的加持,通过障碍利养的方式不放行我到恶趣中而紧闭恶趣之门,我怎么能反而嗔恨他呢?实在不应憎恨。
癸二(破嗔于福德作障者)分三:一、嗔恨是福德之障;二、作害是顺缘;三、故当消除嗔恨而恭敬。
子一、嗔恨是福德之障:
谓敌能障福,嗔敌亦非当,
难行莫胜忍,云何不忍耶?
如果说:敌人是福德的障碍者(因而嗔恨)。嗔恨障碍福德者也不应理,如果再没有与安忍相提并论的苦行,那么我为什么不安忍呢?理当安忍,而安忍要依赖敌人。
若我因己过,不堪忍敌害,
岂非徒自障,习忍福德因?
假设我因为自己的过失而不能忍受这位怨敌,难道不是我自己对福德之因的安忍作障碍了吗?
子二、作害是顺缘:
无害忍不生,怨敌生忍福,
既为修福因,云何谓障福?
应时来乞者,非行布施障,
授戒阿阇黎,亦非障出家。
某一法如果不存在,就不会生果,某一法如果存在就会生果,那么这一法就是此果的因。既然安忍也是随怨敌而生,那为什么说仇人障碍福德呢?实际上怨敌正是安忍之因,譬如布施时,前来乞讨者是布施的因而绝不是布施的障碍;赐予出家戒律的授戒阿阇黎等绝不会被称为障碍出家者。
子三(故当消除嗔恨而恭敬)分三:一、以众生自之功德当恭敬;二、信仰佛陀故当恭敬;三、观察果当恭敬。
丑一(以众生自之功德当恭敬)分二:一、是成就我菩提之助缘故当恭敬;二、建立众生与佛相同。
寅一(是成就我菩提之助缘故当恭敬)分二:一、恭敬之因成立;二、断除于彼迷惑。
卯一、恭敬之因成立:
世间乞者众,忍缘敌害稀,
若不外植怨,必无为害者。
世间的乞者与怨敌同是福德之因,然而在世间中乞丐多不可数,而作害者却少得可怜,这其中的原因是:如果未加害对方,不结下怨恨,必定不会有反过来加害的人。
故敌极难得,如宝现贫舍,
能助菩提行,故当喜自敌。
由于安忍是最大的福德,因而敌人恩德颇大,难得难遇,如同未经辛勤劳作而在自己家中出现宝藏一般,成为菩提行即成佛的助伴,因而我应当喜爱敌人才是。
敌我共成忍,故此安忍果,
首当奉献彼,因敌是忍缘。
敌人与我共同修成安忍,我们二者都属于安忍的因,为此果报正法甘露首先理当献给这位怨敌,因为他是安忍的真正因。
卯二、断除于彼迷惑:
谓无助忍想,故敌非应供,
则亦不应供,正法修善因。
假设说:敌人并没有助我修成安忍的想法,虽然他是安忍的因,但并非是应供。
那么,你为什么要供养修成善法之因的正法呢?(它也同样没有助修成善法的念头,)所以也不该成为应供。
谓敌思为害,故彼非应供,
若如医利我,云何修安忍?
假设说:这两者全然不同,正法无有害心,而敌人却有要害这个人的心态,因而他不是应供。
倘若敌人也像医生一样精勤利益我,那肯定不是安忍的对境,依靠他我怎么能成就安忍呢?
既依极嗔心,乃堪修坚忍,
故敌是忍因,应供如正法。
既然依于具有极度的嗔心者才能生起忍耐之心,所以说敌人才是安忍的因,理当犹如正法一样供养。
寅二(建立众生与佛相同)分二:一、安立教证;二、教义成立。
卯一、安立教证:
本师牟尼说,生佛胜福田。
能仁本师释迦牟尼佛在《摄正法经》中说:由于从有情中产生善法,因此众生之田与佛陀福田中出生佛法,此中云:“众生之田即佛之田,由佛田中获得诸佛法,于其倒行逆施不应理。”
卯二(教义成立)分二:一、真实宣说;二、遣除争论。
辰一、真实宣说:
常敬生佛者,圆满达彼岸。
修法所依缘,有情等诸佛,
敬佛不敬众,岂有此道理?
如果有人认为:由于这一教义没有依据的理证,因而不是可信之处。
有理可依,经常令众生欢喜者,能获得圆满波罗蜜多的佛果。因此,从依靠众生与佛陀成就佛果的正法这一角度来说是相同的。对佛陀恭敬而不恭敬众生,这是何道理?根本没有理由。
辰二、遣除争论:
非说智德等,由用故云等,
有情助成佛,故说生佛等。
假设有人认为:这两者功德截然不同,因而不应当同等恭敬。
这里并不是从自心功德的角度安立为同等的,而是从依靠众生与佛陀二者能成就佛果这一点而安立平等的。因此,与佛陀相同,一切众生也具有助成佛果的功德,为此说众生与佛同等。
怀慈供有情,因彼尊贵故,
敬佛福德广,亦因佛尊贵。
此外,供养从一缘慈心等持中出定者,现世中也会获得福德,原因是众生尊贵,如果无有众生的对境,那么也就无有福德可言,对佛陀起信的福德也是由于佛陀是尊贵无比的福田。
助修成佛故,许众生佛等,
然生非等佛,无边功德海。
总而言之,由于同样是助修成佛,因而承许众生与佛平等,然而任何众生的功德不可能与无边功德海的诸佛平等。
唯佛功德齐,于具少分者,
虽供三界物,犹嫌不得足。
不仅如此,而且圆满具足一切殊胜功德的唯一补特伽罗就是佛陀,为了供养具足佛陀少分功德者,即使献上整个三界也是微不足道的,因此功德不同。
有情具功德,能生胜佛法,
唯因此德符,即应供有情。
然而,从能生起殊胜佛法的角度而言,一切众生也具有,仅以这一点相符,就理应供养众生。
丑二(信仰佛陀故当恭敬)分二:一、佛将众生作为我所;二、佛将众生作为我。
寅一(佛将众生作为我所)分二:一、当恭敬之理由;二、忏悔不敬之过。
卯一、当恭敬之理由:
无伪众生亲,诸佛唯利生,
除令有情喜,何足报佛恩?
对于无有虚伪狡猾、作为一切有情之至亲的诸佛与菩萨,所行所为唯一就是饶益无边众生,因而除了令众生欢喜以外,何以回报佛菩萨的深厚恩德?
利生方足报,舍身入狱佛,
故我虽受害,亦当行众善。
只有利益众生方可报答为了众生舍弃身体入于无间地狱的佛陀之恩,因此我无论遭受再大的损害,三门的一切行为都要善妙,唯一行持利益他众之事。
诸佛为有情,尚且不惜身,
愚痴我何故,骄慢不侍众?
众生的主尊——佛陀尚且为了群生不惜舍弃自己的身体,而愚昧无知的我怎么能贡高我慢、不行侍候众生的事情呢?
众乐佛欢喜,众苦佛伤悲,
悦众佛愉悦,犯众亦伤佛。
众生安乐,诸佛才会欢喜,伤害众生,佛陀也会悲伤,令众生欢喜,诸佛自然会欣悦,冒犯加害这些有情,佛陀就会伤心,因此等于伤害佛陀。
遍身着火者,与欲乐不生,
若伤诸有情,云何悦诸佛?
譬如,周身燃火之人,不会以所求的一切功德而心情快乐。同样,如果伤害众生,(凭什么取悦诸佛?)那么显然无有其他令大悲诸佛欢喜的方法。
卯二、忏悔不敬之过:
因昔害众生,令佛伤心怀,
众罪我今悔,祈佛尽宽恕。
我因为曾经加害众生而令大慈大悲的诸佛不悦伤心,今日对所造的一切罪业分别忏悔,祈求诸佛原谅宽恕。
为令如来喜,止害利世间,
任他践吾顶,宁死悦世主。
从今以后,为了使诸位善逝欢欣喜悦,一定要制止损害众生,作为世人的奴仆,任凭芸芸众生脚踏在我的头顶,宁死也不反抗,以此令所有世间的怙主喜悦。
寅二、佛将众生作为我:
大悲诸佛尊,视众犹如己,
生佛既同体,何不敬众生?
悲悯一切有情的尊主佛陀,证悟法界等性并以自他相换的方式视众生为自己,这一点毋庸置疑。既然了达众生的本体就是怙主佛陀,我为什么还不恭敬众生呢?理当恭敬。
丑三(观察果当恭敬)分三:一、宣说取悦众生是诸善之因;二、以此方式教诫勤奋;三、摄义。
寅一、宣说取悦众生是诸善之因:
悦众令佛喜,能成自利益,
能除世间苦,故应常安忍。
取悦有情能令善逝欣喜,也能真实成办自己的利益,又能遣除一切世间的痛苦,所以我要时时刻刻修行安忍。
寅二、以此方式教诫勤奋:
譬如大王臣,虽伤众多人,
谋深虑远者,力堪不报复,
因敌力非单,王势即彼援,
故敌力虽弱,不应轻忽彼。
打个比方来说,国王的某位大臣伤害众多民众,然而深谋远虑、高瞻远瞩的人们,想到以后的利害,尽管当时力所能及也不进行报复,因为他们明白表面看来对方似乎只是孤身一人,无有兵旅,势单力薄,其实不然,国王的强大势力就是他的援兵。因此,作害者虽然力量薄弱,但也绝不能不屑一顾、等闲视之。
悲佛与狱卒,吾敌众依怙,
故如民侍君,普令有情喜。
同样,地狱的看守与大慈大悲的佛陀就是我这些怨敌的依怙靠山,狱卒会反过来对我进行报仇加害,佛陀会不悦悲伤。就像百姓对暴君做小小的错事也会大祸临头,因而应当如同民众百般取悦君王一样令所有众生皆大欢喜。
暴君纵生嗔,不能令堕狱,
然犯诸有情,定遭地狱害。
如是王虽喜,不能令成佛,
然悦诸众生,终成无上觉。
尽管使残暴的君主勃然大怒,但也不致于像使众生不悦那样遭受地狱的损害。同样,即便令国王心花怒放,也不可能赐予像取悦众生那样获得佛果。因此,喻义二者利害并不相等。
寅三、摄义:
云何犹不见,取悦有情果,
来生成正觉,今世享荣耀。
生生修忍得,貌美无病障,
誉雅命久长,乐等转轮王。
为什么还见不到令众生喜悦的果报呢?暂且不说未来成就正觉,就是今生今世也会享受丰厚财富、美名远扬的快乐,不仅是现世,而且身处轮回中时,其他生世中也会因为安忍而感得相貌端严、健康无病、名声荣誉、长寿百年等等,拥有转轮王的圆满安乐。
于无始害恩德者,受苦成就大乐因,
观察能所嗔不成,莫嗔焚心诸智者。
第六品释终
《入行论释·善说海 第六品 安忍》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