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守己得財,何不自嗔責?
假設嗔恨敵人的利養而過分希求自己獲得,那麼自己得到利養的因是以往的福德、施主的信心以及自己暫時的功德,既然如此,爲什麼要以嗔恨力丟棄這些呢?本是自己沒有把握住得到利養的這些因,那爲何不嗔恨自己,理當自我譴責才對。
于昔所爲惡,猶無憂愧色,
豈還欲競勝,曾培福德者。
此外若有人想:既然自己沒有利養,以後他人也無有才好。你非但對自己得不到利養之因——往昔所造的罪惡無有羞愧後悔之意,居然還想與培植利養之因——福德的他衆攀比,這麼做實不應當。
辛二(遮破于障礙所欲者生嗔)分二:一、破嗔于怨敵造罪作障者;二、破嗔于自己與親友行善作障者。
壬一(破嗔于怨敵造罪作障者)分二:一、敵人痛苦于己不利;二、願敵痛苦之心有害。
癸一、敵人痛苦于己不利:
縱令敵不喜,汝有何可樂?
唯盼敵受苦,不成損他因。
即便仇敵悶悶不樂,痛苦不堪,你又有什麼值得高興的呢?即使你值得高興,但只是以想降伏敵人(盼望他們受苦)的願望而並不能成爲損害敵人的因,所以無有實義。
癸二、願敵痛苦之心有害:
汝願縱得償,他苦汝何樂?
若謂滿我願,招禍豈過此?
若爲嗔漁夫,利鈎所鈎執,
陷我入獄簍,定受獄卒煎。
縱然你讓怨敵痛苦的想法如願以償,你又有什麼可歡喜的呢?如果說這樣一來就滿了我的心願,那麼還有比此更嚴重的禍害嗎?
一旦被煩惱發心的漁夫所投下帶有願別人痛苦之誘餌十分銳利的鐵鈎所擒,必定使我在衆生地獄的簍裏受獄卒們煎煮。
壬二(破嗔于自己與親友行善作障者)分二:一、破嗔于世間法作障者;二、破嗔于福德作障者。
癸一(破嗔于世間法作障者)分二:一、阻礙贊譽者並非有害;二、將阻礙贊譽者視爲有益。
子一(阻礙贊譽者並非有害)分二:一、贊譽無有利樂;二、不應喜之。
醜一、贊譽無有利樂:
受贊享榮耀,非福非長壽,
非力非免疫,非令身安樂。
贊歎與名譽的榮耀既不能成爲有利于未來的福德,也不能成爲今生安樂之因的長壽,又不會使自己身強力壯,也不能帶來健康無病、身體舒適。
若吾識損益,贊譽有何利?
若唯圖暫樂,應依賭等酒。
如果分析成不成爲我自利的是心識,那麼贊歎與名譽對此能談得上什麼自利呢?根本無有利益。假設說依此能舒心悅意。如果只是貪圖暫時的惬意,那麼就應該去賭博、去喝酒、去交往美女佳人等等。
若僅爲虛名,失財複喪命,
譽詞何所爲,死時誰得樂?
如果毫無意義僅僅爲了慷慨布施的虛有名聲而傾家蕩産,爲了英雄的稱號而奔赴戰場,自己也會有喪命等危險,那名聲又有什麼用呢?自己死亡時,又有誰依靠名譽而得到安樂了呢?
沙屋傾頹時,愚童哀極泣,
若我傷失譽,豈非似愚童?
如果沙屋倒塌了,那些愚昧無知的孩童就會極度傷心哭泣。同樣,如果我因失去了稱贊與名譽而傷心,難道不是與幼稚的孩童一模一樣了?這實在不應理。
醜二、不應喜之:
聲暫無心故,稱譽何足樂?
若謂他喜我,彼贊是喜因?
受贊或他喜,于我有何益?
喜樂屬于彼,少分吾不得。
偶爾的贊歎聲原本無心,因而不可能有“要稱贊我”的想法,對此有什麼值得歡喜的呢?因贊譽而欣喜若狂實不應理。如果認爲令其他贊歎的人喜歡我,宣揚我名聲的他人歡喜就是我歡喜的因,那麼無論是贊歎敵人還是褒揚我,贊者的歡喜對我又有什麼利益呢?歡喜是贊歎者擁有的,我從中一點也不會得到。
他樂故我樂,于衆應如是,
他喜而贊敵,何故我不樂?
如果說:我是菩薩,因此贊歎者快樂我也快樂。那麼,一切有情安樂也同樣需要歡喜。爲什麼當其他人歡喜稱贊你的仇敵而快樂時我不郁郁寡歡呢?理當歡喜快樂。
故我受贊時,心若生歡喜,
此喜亦非當,唯是愚童行。
因此,當我受到他人贊揚時,生起歡喜也同樣是不合理的,這種歡喜只是喜歡無義之事的愚童行爲罷了。
子二、將阻礙贊譽視爲有益:
贊譽令心散,損壞厭離心,
令妒有德者,複毀圓滿事。
贊揚名聲等能使自己的心散亂于善法所緣之外,它也會毀壞對輪回的厭離心,並且爲了它會嫉賢妒能,對他人的圓滿怒火中燒,這以上是《大疏》與《釋論》中解釋的。《普明論》中將其解釋爲:以嗔恨心毀壞他人的圓滿。
以是若有人,欲損吾聲譽,
豈非救護我,免墮諸惡趣。
因此,如果有人想毀壞我的名譽等,那難道不是依靠他們的力量救護我,使我免于墮入惡趣了嗎?爲此更不該嗔恨。
吾唯求解脫,無需利敬縛,
于解束縛者,何故反生嗔?
此外,我唯一追求的是從輪回中解脫,不應當被成爲解脫障礙的利養恭敬所束縛,有人從中作梗而使我解開輪回的束縛,我怎麼能反而嗔恨他呢?
如我欲趣苦,然蒙佛加被,
閉門不放行,雲何反嗔彼?
正如我想以贊譽的罪業趨入惡趣中時,蒙受佛陀的加持,通過障礙利養的方式不放行我到惡趣中而緊閉惡趣之門,我怎麼能反而嗔恨他呢?實在不應憎恨。
癸二(破嗔于福德作障者)分叁:一、嗔恨是福德之障;二、作害是順緣;叁、故當消除嗔恨而恭敬。
子一、嗔恨是福德之障:
謂敵能障福,嗔敵亦非當,
難行莫勝忍,雲何不忍耶?
如果說:敵人是福德的障礙者(因而嗔恨)。嗔恨障礙福德者也不應理,如果再沒有與安忍相提並論的苦行,那麼我爲什麼不安忍呢?理當安忍,而安忍要依賴敵人。
若我因己過,不堪忍敵害,
豈非徒自障,習忍福德因?
假設我因爲自己的過失而不能忍受這位怨敵,難道不是我自己對福德之因的安忍作障礙了嗎?
子二、作害是順緣:
無害忍不生,怨敵生忍福,
既爲修福因,雲何謂障福?
應時來乞者,非行布施障,
授戒阿阇黎,亦非障出家。
某一法如果不存在,就不會生果,某一法如果存在就會生果,那麼這一法就是此果的因。既然安忍也是隨怨敵而生,那爲什麼說仇人障礙福德呢?實際上怨敵正是安忍之因,譬如布施時,前來乞討者是布施的因而絕不是布施的障礙;賜予出家戒律的授戒阿阇黎等絕不會被稱爲障礙出家者。
子叁(故當消除嗔恨而恭敬)分叁:一、以衆生自之功德當恭敬;二、信仰佛陀故當恭敬;叁、觀察果當恭敬。
醜一(以衆生自之功德當恭敬)分二:一、是成就我菩提之助緣故當恭敬;二、建立衆生與佛相同。
寅一(是成就我菩提之助緣故當恭敬)分二:一、恭敬之因成立;二、斷除于彼迷惑。
卯一、恭敬之因成立:
世間乞者衆,忍緣敵害稀,
若不外植怨,必無爲害者。
世間的乞者與怨敵同是福德之因,然而在世間中乞丐多不可數,而作害者卻少得可憐,這其中的原因是:如果未加害對方,不結下怨恨,必定不會有反過來加害的人。
故敵極難得,如寶現貧舍,
能助菩提行,故當喜自敵。
由于安忍是最大的福德,因而敵人恩德頗大,難得難遇,如同未經辛勤勞作而在自己家中出現寶藏一般,成爲菩提行即成佛的助伴,因而我應當喜愛敵人才是。
敵我共成忍,故此安忍果,
首當奉獻彼,因敵是忍緣。
敵人與我共同修成安忍,我們二者都屬于安忍的因,爲此果報正法甘露首先理當獻給這位怨敵,因爲他是安忍的真正因。
卯二、斷除于彼迷惑:
謂無助忍想,故敵非應供,
則亦不應供,正法修善因。
假設說:敵人並沒有助我修成安忍的想法,雖然他是安忍的因,但並非是應供。
那麼,你爲什麼要供養修成善法之因的正法呢?(它也同樣沒有助修成善法的念頭,)所以也不該成爲應供。
謂敵思爲害,故彼非應供,
若如醫利我,雲何修安忍?
假設說:這兩者全然不同,正法無有害心,而敵人卻有要害這個人的心態,因而他不是應供。
倘若敵人也像醫生一樣精勤利益我,那肯定不是安忍的對境,依靠他我怎麼能成就安忍呢?
既依極嗔心,乃堪修堅忍,
故敵是忍因,應供如正法。
既然依于具有極度的嗔心者才能生起忍耐之心,所以說敵人才是安忍的因,理當猶如正法一樣供養。
寅二(建立衆生與佛相同)分二:一、安立教證;二、教義成立。
卯一、安立教證:
本師牟尼說,生佛勝福田。
能仁本師釋迦牟尼佛在《攝正法經》中說:由于從有情中産生善法,因此衆生之田與佛陀福田中出生佛法,此中雲:“衆生之田即佛之田,由佛田中獲得諸佛法,于其倒行逆施不應理。”
卯二(教義成立)分二:一、真實宣說;二、遣除爭論。
辰一、真實宣說:
常敬生佛者,圓滿達彼岸。
修法所依緣,有情等諸佛,
敬佛不敬衆,豈有此道理?
如果有人認爲:由于這一教義沒有依據的理證,因而不是可信之處。
有理可依,經常令衆生歡喜者,能獲得圓滿波羅蜜多的佛果。因此,從依靠衆生與佛陀成就佛果的正法這一角度來說是相同的。對佛陀恭敬而不恭敬衆生,這是何道理?根本沒有理由。
辰二、遣除爭論:
非說智德等,由用故雲等,
有情助成佛,故說生佛等。
假設有人認爲:這兩者功德截然不同,因而不應當同等恭敬。
這裏並不是從自心功德的角度安立爲同等的,而是從依靠衆生與佛陀二者能成就佛果這一點而安立平等的。因此,與佛陀相同,一切衆生也具有助成佛果的功德,爲此說衆生與佛同等。
懷慈供有情,因彼尊貴故,
敬佛福德廣,亦因佛尊貴。
此外,供養從一緣慈心等持中出定者,現世中也會獲得福德,原因是衆生尊貴,如果無有衆生的對境,那麼也就無有福德可言,對佛陀起信的福德也是由于佛陀是尊貴無比的福田。
助修成佛故,許衆生佛等,
然生非等佛,無邊功德海。
總而言之,由于同樣是助修成佛,因而承許衆生與佛平等,然而任何衆生的功德不可能與無邊功德海的諸佛平等。
唯佛功德齊,于具少分者,
雖供叁界物,猶嫌不得足。
不僅如此,而且圓滿具足一切殊勝功德的唯一補特伽羅就是佛陀,爲了供養具足佛陀少分功德者,即使獻上整個叁界也是微不足道的,因此功德不同。
有情具功德,能生勝佛法,
唯因此德符,即應供有情。
然而,從能生起殊勝佛法的角度而言,一切衆生也具有,僅以這一點相符,就理應供養衆生。
醜二(信仰佛陀故當恭敬)分二:一、佛將衆生作爲我所;二、佛將衆生作爲我。
寅一(佛將衆生作爲我所)分二:一、當恭敬之理由;二、忏悔不敬之過。
卯一、當恭敬之理由:
無僞衆生親,諸佛唯利生,
除令有情喜,何足報佛恩?
對于無有虛僞狡猾、作爲一切有情之至親的諸佛與菩薩,所行所爲唯一就是饒益無邊衆生,因而除了令衆生歡喜以外,何以回報佛菩薩的深厚恩德?
利生方足報,舍身入獄佛,
故我雖受害,亦當行衆善。
只有利益衆生方可報答爲了衆生舍棄身體入于無間地獄的佛陀之恩,因此我無論遭受再大的損害,叁門的一切行爲都要善妙,唯一行持利益他衆之事。
諸佛爲有情,尚且不惜身,
愚癡我何故,驕慢不侍衆?
衆生的主尊——佛陀尚且爲了群生不惜舍棄自己的身體,而愚昧無知的我怎麼能貢高我慢、不行侍候衆生的事情呢?
衆樂佛歡喜,衆苦佛傷悲,
悅衆佛愉悅,犯衆亦傷佛。
衆生安樂,諸佛才會歡喜,傷害衆生,佛陀也會悲傷,令衆生歡喜,諸佛自然會欣悅,冒犯加害這些有情,佛陀就會傷心,因此等于傷害佛陀。
遍身著火者,與欲樂不生,
若傷諸有情,雲何悅諸佛?
譬如,周身燃火之人,不會以所求的一切功德而心情快樂。同樣,如果傷害衆生,(憑什麼取悅諸佛?)那麼顯然無有其他令大悲諸佛歡喜的方法。
卯二、忏悔不敬之過:
因昔害衆生,令佛傷心懷,
衆罪我今悔,祈佛盡寬恕。
我因爲曾經加害衆生而令大慈大悲的諸佛不悅傷心,今日對所造的一切罪業分別忏悔,祈求諸佛原諒寬恕。
爲令如來喜,止害利世間,
任他踐吾頂,甯死悅世主。
從今以後,爲了使諸位善逝歡欣喜悅,一定要製止損害衆生,作爲世人的奴仆,任憑芸芸衆生腳踏在我的頭頂,甯死也不反抗,以此令所有世間的怙主喜悅。
寅二、佛將衆生作爲我:
大悲諸佛尊,視衆猶如己,
生佛既同體,何不敬衆生?
悲憫一切有情的尊主佛陀,證悟法界等性並以自他相換的方式視衆生爲自己,這一點毋庸置疑。既然了達衆生的本體就是怙主佛陀,我爲什麼還不恭敬衆生呢?理當恭敬。
醜叁(觀察果當恭敬)分叁:一、宣說取悅衆生是諸善之因;二、以此方式教誡勤奮;叁、攝義。
寅一、宣說取悅衆生是諸善之因:
悅衆令佛喜,能成自利益,
能除世間苦,故應常安忍。
取悅有情能令善逝欣喜,也能真實成辦自己的利益,又能遣除一切世間的痛苦,所以我要時時刻刻修行安忍。
寅二、以此方式教誡勤奮:
譬如大王臣,雖傷衆多人,
謀深慮遠者,力堪不報複,
因敵力非單,王勢即彼援,
故敵力雖弱,不應輕忽彼。
打個比方來說,國王的某位大臣傷害衆多民衆,然而深謀遠慮、高瞻遠矚的人們,想到以後的利害,盡管當時力所能及也不進行報複,因爲他們明白表面看來對方似乎只是孤身一人,無有兵旅,勢單力薄,其實不然,國王的強大勢力就是他的援兵。因此,作害者雖然力量薄弱,但也絕不能不屑一顧、等閑視之。
悲佛與獄卒,吾敵衆依怙,
故如民侍君,普令有情喜。
同樣,地獄的看守與大慈大悲的佛陀就是我這些怨敵的依怙靠山,獄卒會反過來對我進行報仇加害,佛陀會不悅悲傷。就像百姓對暴君做小小的錯事也會大禍臨頭,因而應當如同民衆百般取悅君王一樣令所有衆生皆大歡喜。
暴君縱生嗔,不能令墮獄,
然犯諸有情,定遭地獄害。
如是王雖喜,不能令成佛,
然悅諸衆生,終成無上覺。
盡管使殘暴的君主勃然大怒,但也不致于像使衆生不悅那樣遭受地獄的損害。同樣,即便令國王心花怒放,也不可能賜予像取悅衆生那樣獲得佛果。因此,喻義二者利害並不相等。
寅叁、攝義:
雲何猶不見,取悅有情果,
來生成正覺,今世享榮耀。
生生修忍得,貌美無病障,
譽雅命久長,樂等轉輪王。
爲什麼還見不到令衆生喜悅的果報呢?暫且不說未來成就正覺,就是今生今世也會享受豐厚財富、美名遠揚的快樂,不僅是現世,而且身處輪回中時,其他生世中也會因爲安忍而感得相貌端嚴、健康無病、名聲榮譽、長壽百年等等,擁有轉輪王的圓滿安樂。
于無始害恩德者,受苦成就大樂因,
觀察能所嗔不成,莫嗔焚心諸智者。
第六品釋終
《入行論釋·善說海 第六品 安忍》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