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品不放逸
戊一(不放逸)分三:一、略说;二、广说;三、摄义。
不放逸的本体即是谨慎取舍,《学集论》中云:“何为不放逸?即无贪、无嗔、无痴而精进修持一切善法,内心防护一切有漏法。”不放逸是一切善法的方便。《三摩地王经》中云:“所说一切诸善法,根本即是不放逸。”
己一、略说:
佛子既如是,坚持菩提心,
恒勤勿懈怠,莫违诸学处。
佛子以加行、正行、后行的方式坚定不移地受持菩提心后,就应当毫不懈怠努力做到恒时不违越菩萨学处。
己二(广说)分三:一、谨慎修学所修;二、谨慎所依暇满;三、谨慎所断烦恼。
庚一(谨慎修学所修)分三:一、不舍菩提心之合理性;二、舍弃菩提心之过患;三、教诫不舍菩提心。
辛一、不舍菩提心之合理性:
遇事不慎思,率尔未经意,
纵已誓成办,后宜思取舍。
对于任何事,最初未经观察,或者只是稍加观察而未经慎重分析,即使口中说“发誓要做”,然而经过一番详细观察才决定到底做还是放弃,这一点也是合情合理的。
诸佛及佛子,大慧所观察,
吾亦屡思择,云何舍誓戒?
而这里与之完全不同,一切如来及菩萨也是以大智慧详加观察,而且我自己在受戒之前也经过详察细审、再三深思,对于这样的发心学处怎么能半途而废呢?是绝对不能的。
辛二(舍弃菩提心之过患)分三:一、异熟果堕恶趣;二、失毁利他行为;三、阻碍解脱。
壬一(异熟果堕恶趣)分三:一、真实宣说;二、彼之合理性;三、遣除争论。
癸一、真实宣说:
若誓利众生,而不勤践履,
则为欺有情,来生何所似?
假设在发心的时候立下誓愿要救渡一切众生等,之后三门所作所为不履行诺言,那么显然已经欺骗了这些众生,如此一来,我最终的下场将会怎么样呢?可想而知绝对摆脱不了恶趣。
癸二、彼之合理性:
意若思布施,微少凡常物,
因悭未施予,经说堕饿鬼。
如果某人心里想要施舍食物等微不足道的平常物品,之后又出尔反尔,没有进行布施,经中说这是饿鬼的因,《正法念住经》中云:“仅稍思量而未布施,则投生饿鬼,若已经立誓而未布施,则堕入众生地狱。”
况请众生赴,无上安乐宴,
后反欺众生,云何生善趣?
那么,何况说诚心以无上佛果与暂时的安乐宴请一切有情,后来又欺骗这所有众生,怎么能转生善趣呢?是不会转生的。
癸三、遣除争论:
有人舍觉心,却办解脱果,
彼业不可思,知唯一切智。
有人问:如此一来,不是与佛经中所说的相违了吗?佛经中记载:圣者舍利子奉持菩萨行时,恶魔索要右手,他砍断右手,用左手布施,结果魔口出不逊,于是舍利子生起厌烦心而舍弃发心,但还是获得了阿罗汉果位;金色尊者前世也曾于四十劫中持菩萨行,后来舍弃菩提心立即变成缘觉。
其实并不相违,《普明论》与《释论》中对此是这样答复的:某人舍弃菩提心,可是他们也得以解脱,这说明业力不是凡人可思维的,只有遍知佛陀才能洞晓得一清二楚,而我们根本无法了知。
善天尊者则如此回答说:“虽然以方便法舍弃了菩提心,但因真实受持(菩萨戒)的缘故也能使众生得以解脱。”
布布达论师对此作答:“尽管舍弃了世俗菩提心,而没有舍弃胜义菩提心。”我认为这种说法是合理的,因为虽然放弃了利他之心(世俗菩提心),但由于没有舍弃证悟无我的智慧(胜义菩提心)而不会堕入恶趣。然而,对于不可思议的行境,只是冥思苦想又有什么用呢?
壬二、失毁利他行为:
菩萨戒堕中,此罪最严重,
因彼心若生,将损众生利。
舍弃菩提心是菩萨戒堕罪中最为严重的。《般若摄颂》中云:“虽于俱胝劫中行十善,然发欲求缘觉罗汉心,彼时戒染过患毁戒律,彼发心较他胜犹严重。”原因是,如此一来势必大大降低成办一切众生利益的功效。
虽仅一刹那,障碍此福德,
因损有情利,恶趣报无边。
不仅如此,就算是对其他众生发起此菩提心的福德从中作梗也会使菩萨利益一切众生的事业降低,由于导致对方不能利益众生,因而作障碍者的下场必然是无有尽头的恶趣。
毁一有情乐,自身且遭损,
况毁尽空际,有情众安乐。
其原因是:哪怕只是毁坏一位众生的安乐,尚且要自食其果遭受损失,如果对菩萨行善制造违缘,结果将毁坏天边无际所有众生的安乐,当然果报堕入恶趣这一点就更不必说了。《寂灭决定神变经》中云:“何者抢夺南赡部洲一切众生之财,断一切众生之命,何者对菩萨甚至布施旁生一食团之善行作障,则罪过较前者严重无量倍,因为对获得佛果之善业作障故。”
壬三、阻碍解脱:
故杂堕罪力,菩提心力者,
升沉轮回故,登地久蹉跎。
由于堕罪与菩提心两种力量轮番交替起作用,结果在轮回中时起时伏,如此必将拖延很久才能获得一地等果位。
辛三、教诫不舍菩提心:
故如所立誓,我当恭敬行,
今后若不勉,定当趋下流。
因此,按照发心时所承诺的那样,我务必要恭敬履行诺言,从今以后如果不勤奋努力,那么必定径趋直下,接连不断从恶趣堕入恶趣。
饶益众有情,无量佛已逝,
然我因昔过,未得佛化育。
如果有人想:佛陀会救护我们,不至于变成这样吧。
往昔赐予一切众生安乐之不可计数的佛陀都已趣入寂灭,然而我由于违越学处的罪过所致未能成为过去佛度化的对境。
若今依旧犯,如是将反复,
恶趣中领受,病缚剖割苦。
如果心想:以后会得到救护吧。
倘若仍旧一如既往,那么下场必将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在恶趣感受痛苦,即便获得善趣,也是遭受疾病缠身、受到束缚、砍剖身体等苦痛。
庚二(谨慎所依暇满)分三:一、暇满难得;二、未得之过患;三、得后不勤而舍。
辛一、暇满难得:
如值佛出世,为人信佛法,
宜修善稀有,何日复得此?
无论是值遇佛陀出世、信仰佛法、获得人身还是修持善法(都非常难得)。总之,十八暇满完整具足的人身实在稀有珍贵、来之不易,其余什么时候还会获得这样的人身呢?不会获得的。
纵似今无病,足食无损伤,
然寿刹那欺,身犹须臾质。
已经有幸得到暇满人身的此时此刻,尽管也会逢遇健康无病的日子,丰衣足食顺缘样样具备,无有违缘损害,可是人的寿命一刹那也不可信赖,完全是欺惑性的,这个身体就像顷刻间的抵押品一样,自己无权支配。
辛二(未得之过患)分二:一、真实宣说;二、彼之依据。
壬一(真实宣说)分二:一、堕恶趣不行善法;二、不得善趣。
癸一、堕恶趣不行善法:
凭吾此行素,复难得人身,
若不得人身,徒恶乏善行。
我如果现在的行为依然如故,那么后世也就无法再度获得人身,结果将堕落恶趣,如果没能得到人身而下趋恶趣,那么时刻都是造罪,根本不具备行善的能力。
如具行善缘,而我未为善,
恶趣众苦愚,彼时复何为?
现在具有奉行善法的缘分时我如果不精勤行持善法,到后世被恶趣的痛苦所折磨、愚笨透顶,那时我该怎么办呢?没有行善的机会。
癸二、不得善趣:
既未行诸善,复集众恶业,
纵历一亿劫,不闻善趣名。
在恶趣我没有机会行持善法,反而再度积累罪业,这样一来,纵然在百俱胝劫中连善趣的声音也听不到,更何况说获得善趣了。
壬二(彼之依据)分二:一、教证之依据;二、理证之依据。
癸一、教证之依据:
是故世尊说,人身极难得,
如海中盲龟,颈入轭木孔。
为什么说人身来之不易呢?出有坏佛陀在经中说,就像大海中盲龟的颈部进入漂浮不定的木轭孔隙内一样,人身极为难得。《杂阿含经》中云:““诸比丘,此大地变成一大汪洋,在海面上有一具孔木轭,被风吹动四处漂荡,另有一盲龟,每百年伸颈一次。诸比丘试想,大海中之龟颈易得入于木轭孔内否?”“世尊,不易。”世尊告言:“诸比丘,与此同理,人身极为难得。””
癸二、理证之依据:
刹那造重罪,历劫住无间,
何况无始罪,积重失善趣。
所谓的“刹那造重罪”,如果按照注释中解释为“造无间罪等”,显然是指成事刹那,如果是造诸如对殊胜对境生恶心的罪业,也可以是时际刹那,无论如何,刹那间造重罪者也将在数劫中沦陷无间地狱中,那么由无始以来在轮回中积累的罪业而不得善趣下堕恶趣这一点就更不言而喻了。
然仅受彼报,苦犹不得脱,
因受恶报时,复生余多罪。
单单是感受以往罪业的果报,尚且无法摆脱痛苦,而在遭受这些苦楚的同时又要积累其他苦因的罪业。
辛三(得后不勤而舍)分二:一、略说;二、广说。
壬一、略说:
既得此闲暇,若我不修善,
自欺莫胜此,亦无过此愚。
已经得到了这样的闲暇人身之后,如果我不修习善法,那么再没有比这更大的欺惑了,也再没有比这更为愚痴的了。
壬二(广说)分三:一、思维愚笨之果报;二、呵责彼本体;三、观察彼因。
癸一、思维愚笨之果报:
若我已解此,因痴复怠惰,
则于临终时,定生大忧苦。
假设我明明知道违越学处的过患,却因为愚昧所致今后仍然懒懒散散虚度光阴,不努力修学,那么当死亡到来的时候必然会追悔莫及,忧心忡忡。
难忍地狱火,长久烧身时,
悔火亦炙燃,吾心必痛苦。
死后被地狱那难以忍受的火焰长久焚烧自己的身体时,再加上难忍的悔恨烈火炎炎,结果自心必定痛苦不堪。
癸二、呵责彼本体:
难得此益身,今既侥幸得,
亦复具智慧,若仍堕地狱,
则如咒所惑,令我心失迷。
极为难得并能成办利益的暇满人身如今既然已经侥幸得到,而且自己也具有明晓善恶功过的智慧,如果执迷不悟仍旧为非作歹,导致后世堕入地狱,那显然已被密咒所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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