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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 二十四、观四谛品▪P2

  ..续本文上一页意宝珠。反之,如果离开了这些方法,擒拿者反而会受到(毒蛇的)伤害;第二个比喻是说,如果能如理地修持某种明咒窍诀,修持者就会得到利益。如果离开了窍诀,修持者也必将招致毁损。

  同样,如果对诸法持单空之见,就或者会毁谤因果与能作所作;或者会对空性以及空性所依靠的各法持谛实之见,从而使空性成为贮积于体内的泻药;或者会说“诸法明明存在,又怎么会是空性呢?”并从而造作舍法之罪。

  这些人抱残守缺地将这种单空空性执持不放,最终的结果必然是自取其亡。

  世尊知是法,甚深微妙相,

  非钝根所及,是故不欲说。

  因此,要彻底通晓这种超越缺智少慧钝根者心境的深妙之法,是极为困难的。遍知者佛陀(当初)因为顾忌到这一点,所以不愿意为众生宣说此深奥法门。

  经云:“出有坏世尊于方成道时念及:吾之深奥微妙光明法,实非观察、寻思之行境,乃精义入神、贤明聪睿之士方可证达之法。余若为人宣说,他人亦无力解证吾之深境,终将损害于吾,且生畏惧怯懦不悦之心。以是之故,吾当独居寂地,安住于现法乐住(身心留住今生今世安乐之中)之中。”又云,“深寂离戏光明无为法,犹如甘露法性吾已得,为谁宣说亦不可证悟,故当无言安住寂林中。”

  庚二、(无过之理由)分四:一、否认过患本体;二、宣说功过之处;三、广说遮止他宗之过;四、尚有他过之理。

  辛一、(否认过患本体):

  若汝发太过,谓空为无理。

  汝则弃空性,于自宗不容。

  (原译:汝谓我著空,而为我生过。汝今所说过,于空则无有。(此翻译与藏文版前译派的内容一致,可能鸠摩罗什译师当年翻译的蓝本,与前译派的蓝本是相同的,望详察))

  如果你们以四谛不合理等说法而发太过,说自宗所承许的自性空之无倒正见有悖正理。你们就已经将诸法之空,也即究竟空性彻底抛弃了,这于自宗而言是于理不容的。

  此偈颂的前译应为:“汝谓我著空,而为我生过。汝今所说过,于空则无有。”

  辛二、(宣说功过之处):

  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

  若无空义者,一切则不成。

  为什么于理不容呢?因为,只有在诸法是缘起空性的前提下,缘起才可能合理;只有在某法自身本体不成立的情况下,以因缘而产生森罗万象的显现才能有合理的解释;正因为无论如何也不成立,四谛才能有容身之地,其余的诸法才会因此而变得正当合理。我们应当以本体存在不合理的理由,间接推知自性不存在,从而对一切诸法所谓存在的合理性生起殊胜的定解。

  无论何法,只要以空性能成立,则于缘起也能成立,四谛等一切万法也因此而显得合情合理;反之,无论何法,如果不是空性,则这种不空之见使缘起也无法合理,并继而使四谛等轮涅的一切名言法,也不可能具有合理存在的理由了。

  汝今自有过,而以回向我。

  如人乘马者,自忘于所乘。

  因为你们承许不空的见解,就以四谛不合理等自心杜撰的过失,对主张自性为空的我们挑三拣四、妄加责难[回向],但对自己的过错却视而不见。这种情形,就像自己正骑在马上,却忘记了胯下的马匹,反而平白无故地冤枉他人说:“是你抢走了我的马!”

  虽然你们也正驾驭着具备缘起空性法相的马匹,却因为心绪错乱而不可了知,从而与强调具备缘起大义空性的我们争执不休;虽然你们自己住于四谛等名言诸法,以及宴请、设坐等自性为空的种种缘起名言法中,却对诸法本为缘起力之功效懵懵懂懂,并大张旗鼓地叫嚣:“这一切不是空性!”继而承许此等并非缘起。这一切做法,与前面所述的那种忘记了坐骑的人完全是一丘之貉。这就像对主张他空见的人辩论说:“如同马匹一般的所有缘起名言法都被你们毁坏了”一样。

  双腿正跨着缘起之马,口中却吼着:“诸法不空!”如果万法果真不空的话,那么这一切名言法都必将招致重创,这与骑在马上却高呼:“马不见了”的情况毫无差别。

  他们对自己宗派所具有的,四谛等实际上已经不存在等过失熟视无睹,并与其他无谬宗派展开对抗,对(自己所犯的)将缘起自性骏马遗忘之过一无所知,反倒诿过于人,认为他人抢走了自己的马。

  总之,那些对自宗妄加评说的错误宗派,实在是与自己正骑在马背之上,却将自己的马忘却的人一样,将自己的过咎忽略,并发自内心地认为:“这一切过错都在于你们!”

  上述比喻是极其细微而又深奥的,(应当引起诸位的深思。)

  若汝见诸法,决定有性者。

  即为见诸法,无因亦无缘。

  如果对方认为:倘若诸法不空,四谛等又怎么会不合理呢?

  如果你们对诸法,抱着决定存在自性的见解,并且诸法也果真与你们所认为的一样(存在决定的自性),则因为具备自性就不必观待因缘的缘故,所以你们也会见到诸法的因缘或者缘起不存在的结果。

  即为破因果,作作者作法。

  亦复坏一切,万物之生灭。

  这样一来,包括以缘起的作用而产生的果法——瓶子之类的物品,果法之因——陶泥等等,作者陶师,作为能作的棍杖、轮盘,作为所作的瓶子,甚至涵及到诸法万物的生灭,以及自因缘而生的果法也都被全盘否定了。

  如果首先果法瓶子的自性存在,则因为不需要因法的缘故,所以陶泥等等的果法——瓶子也就不存在了。但是,类似“陶泥等等的果法不存在”,以及“在以后因缘聚合之时所生成的果法也不存在”的说法,纯粹是对因果的毁谤。在四部大疏中,对此都有明确阐释。

  众因缘生法,我说即是空,

  亦为是假名,亦是中道义。

  作为中观派的自宗[我],将自缘起而生的一切法,都解释为自性本体为空。自缘起而生的法,只不过是依靠其自身的设施处而安立的假名而已,如同马车一样。所谓缘起性,也就是远离常断有无等边戏的中观道之真实大义。

  如果(诸法的)自性存在,则缘起不合理;反之,如果(诸法)自缘而起,则不应该存在自性。哪怕其中一个条件不具备,诸法就不会产生,因为这一切都是依靠因缘而显现的,所以这种现分是以他法伪装而成的,这种虚假之法并不存在自性。

  依靠因缘缘起的现分是虚伪或者可以说是世俗名言中安立的法,它是由现分与自性不成立的法相聚合而成的,所以是远离了有无的中观道,如同水月等等一般。上述这一切,就是中观道之大义。因此,所谓的“中观”、空性与缘起三者,本来就是同一含义,只不过名称不同而已。

  未曾有一法,不从因缘生。

  是故一切法,无不是空者。

  如果详加剖析就可以了知,不是自因缘而生的法一个也不存在。因此,不空的法也丝毫不可能存在。所有万法皆为空性,并且远离了一切过患。

  辛三、(广说回遮他宗之过)分四:一、无有四谛之过;二、无有三宝之过;三、无有因果之过;四、宣说名言不合理。

  壬一、(无有四谛之过)分二:一、无有外境四谛之过;二、无有有境智慧之过。

  癸一、(无有外境四谛之过)分三:一、略说;二、广说;三、摄义。

  子一、(略说):

  若一切不空,则无有生灭。

  如是则无有,四圣谛之法。

  如果这一切万法都是不空的本体,则因为于缘起不容的缘故,所以既不会有生成,也不会有坏灭。如此一来,包括四圣谛也因说不空的你们而成为了无有。

  子二、(广说):

  苦不从缘生,云何当有苦?

  无常是苦义,定性无无常。

  如果不是从缘起而生,痛苦又怎么可能存在呢?因为(这种所谓的痛苦)无有观待,如同虚空中的鲜花一般。

  佛陀云:苦谛乃刹那无常之自性。

  但是,具有自性的法,是不可能存在(刹那无常性的),因为无有变迁的缘故。

  若苦有定性,何故从集生?

  是故无有集,以破空义故。

  如果存在决定的自性,苦谛又怎么可能从集谛而生呢?既然集谛是从因缘而生的,而具备自性的法,就不会观待于因缘。因此,(集谛不可能具备自性,集谛的存在,)是对空性的极大破坏。我们只有对承许不合理(的集谛存在)者宣布:集谛是不存在的。

  苦若有定性,则不应有灭。

  汝著定性故,即破于灭谛。

  如果苦谛的自性存在,则不应该存在灭除了苦谛的灭谛。因为(你们始终耽着于)苦谛的自性存在,所以永远无法消灭苦谛。你们的这种观点,就是对灭谛的损害。

  道若有定性,则无有修道。

  若道可修习,即无有定性。

  (原译:苦若有定性,则无有修道。若道可修习,即无有定性。)

  如果道谛的自性存在,则不修持道谛也应该存在,所谓新的修持也就成了不合理之法。因为恒常之法无法进行,而以真实见等却可以使道谛重复生起的缘故。

  如果道谛可以修持,就不应该有你们所承许的“道谛自性存在”之说,因为这种说法是毫无意义的。

  子三、(摄义):

  若无有苦谛,及无集灭谛。

  所可灭苦道,竟为何所至?

  因此,在苦谛、集谛以及灭谛都不存在的时候,以对治的修道而可以将痛苦灭除的道谛又怎能合理呢?决不会合理。

  癸二、(无有有境智慧之过)(果仁巴将此科判定义为“了知苦谛等不合理”):

  若苦定有性,先来所不见。

  于今云何见?其性不异故。

  如果有境智慧不存在,则始终不能彻见不通过修道而本身自性就存在的苦谛。既然如此,现在又怎么能开始现见苦谛本性呢?难道不是有“了知痛苦以自性而安住”的说法吗?这样一来,(了知痛苦就会)始终安住[不异]于自性,因为不需要重新观待因缘的缘故。

  如见苦不然,断集及证灭,

  修道及四果,是亦皆不然。

  如同(不能彻见苦谛的道理)一样,你们所断的集谛、所证的灭谛、所修的道谛及其结果——预流等四果,也如同了知苦谛一样不可能重新建立。

  壬二、(无有三宝之过)分三:一、无有僧宝之过;二、无有法宝之过;三、无有佛宝之过。

  癸一、(无有僧宝之过):

  是四道果性,先来不可得。

  诸法性若定,今云何可得?

  如果一味地耽执于自性而不放弃,就可因此而得出结论:因为四果首先以自性而不可得,后来又怎么能重新获得呢?不应该获得。(因为四果以自性而不可得的缘故。)

  若无有四果,则无得向者。

  以无八圣故,则无有僧宝。

  如果共同四果不存在,则因为住果(也即住果位。安住预流等四沙门果随一之中,不勤策励求证余果者)的不存在,从而导致向果(也即向果位,为求随一证得预流等四沙门果,力行策励断除未断自分之应断烦恼者)的不存在。如果这八种圣士补特伽罗都不存在,则僧宝也不应该存在。

  癸二、(无有法宝之过):

  无四圣谛故,亦无有法宝。

  因为四圣谛不存在,所以教法与证法也由此而不存在了。

  癸三、(无有佛宝之过):

  无法宝僧宝,云何有佛宝?

  既然法宝与僧宝不存在,又怎么会存在佛宝呢?决不会存在。

  汝说则不因,菩提而有佛;

  亦复不因佛,而有于菩提。

  你们承许佛陀的自性存在,则有不依靠菩提或者遍知智慧的过失,因为(佛陀的自性存在),无需观待他法的缘故;

  如果你们承许菩提的自性存在,则有不依靠令其现前者佛陀,也存在觉性果位的过患。

  若先非佛性,虽复勤精进,

  修行菩提道,不应得成佛。

  (原译:虽复勤精进,修行菩提道,若先非佛性,不应得成佛。)

  按照你们的说法,因为自性存在,则首先并非佛陀的修道者,为了获得菩提果位,无论怎样精进修持菩萨行,也不能获得菩提果位,因为先前的自性永远不可改变的缘故。

  壬三、(无有因果之过):

  若诸法不空,无作罪福者。

  不空何所作?以其性定故。

  (如果诸法不空,)就永远不会有任何补特伽罗可以造作法[福]与非法[罪]。其理由为:不空的法怎么能作呢?既然自性已经决定恒常存在,就不可能作。

  汝许离罪福,而有诸果报。

  罪福因所生,果报则无有。

  (原译:汝于罪福中,不生果报者。是则离罪福,而有诸果报。)

  如果承许果法的自性存在,则即使没有作为因法的法与非法,其异熟果也会因为你们的承许而在无因的情况下存在。如果这样承认,则与世间以及论典之理相违了。

  因为你们的果法不观待因法,所以从法与非法之因而产生的果报,也因为你们的观点而不可存在了。这样一来,则一切作业都成了无有意义。

  若谓从罪福,而生果报者。

  果从罪福生,云何言不空?

  如果你们认为自法与非法之因而产生的果报存在,则观待法与非法而产生的果报又怎么会不空呢?因为(果报)是缘起之法的缘故,如同影像一般。

  壬四、(宣说世间与出世间名言不合理):

  汝破一切法,诸因缘空义,

  则破于世俗,诸余所有法。

  如果损害了缘起空性的意义,承许自性存在的观点,则损害了世间名言中“施与瓶子”等等一切万法。

  若破于空义,即应无所作,

  无作而有作,不作名作者。

  另外,对能作所作等空性之法,也因为执持不合理观点的缘故,所以也使其受到了损害。如果一切万法的自性恒常存在,则无论如何也不存在所作,如同谁也无法影响虚空(恒常存在的)无障本质一样。

  尽管补特伽罗作者没有正在作的行为,却因为作的自性存在则必然有作的缘故,所以无论是谁,在没有作的情况下也会成为有作。这样一来,就有即使没有制作瓶子等物品,也会成为作者的过失。

  辛四、(尚有他过之理):

  若有决定性,众生无生灭,

  恒常而安住,远离种种相。

  (原译:若有决定性,世间种种相,则不生不灭,常住而不坏。)

  如果自性决定存在,众生就既不会有前面的生,也不会有后面的灭,在一切时刻都是恒常安住的。既然如此,则痛苦与欢乐、前生与后世等等世间万法也应该恒常安住,远离一切异彩纷呈的种种变换之相。

  若无有空者,未得不应得,

  亦无断烦恼,亦无苦尽事。

  如果空性的法不存在,则以前没有获得的离于世间之特法,重新也不会获得,包括永远息灭尽除一切痛苦,将过去存在的业与烦恼重新彻底屏弃等法都不会存在。

  庚三、(通达中观之重要性):

  若人能现见,一切因缘法,

  则为能见苦,亦见集灭道。

  (原译:是故经中说,若见因缘法,则为能见佛,见苦集灭道。)

  因此,若有补特伽罗现见缘起之法,则可真实彻见苦谛、集谛、灭谛与道谛。经云:“文殊,何人现见诸法无生,则可通达苦谛;若能现见诸法无生,则可断除集谛”等等,以及“远离苦与非苦二者之缘起空性,乃谛实真如法性。若未见此性,则未能见谛实真如。”

  

  《中观根本慧论》之第二十四观四谛品释终

  

  

《中论释 二十四、观四谛品》全文阅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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