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过先已说。
作者定不定, 亦定亦不定,
不能作于业, 其过先已说。
因业有作者, 因作者有业,
成业义如是, 更无有余事。
如破作作者, 受受者亦尔。
及一切诸法, 亦应如是破。
九、观本住品
眼耳等诸根, 苦乐等诸法,
虽有如是事, 是则名本住。
若无有本住, 谁有眼等法?
以是故当知, 先已有本住。
若离眼等根, 及苦乐等法,
先有本住者, 以何而可知?
若离见法等, 而有本住者。
亦应离本住, 而有所受法。
以法知有人, 以人知有法。
离法何有人? 离人何有法?
一切见等前, 实无有本住,
见等中他法, 异时而分别。
一切见等前, 若无有本住。
一一见等前, 云何能知尘?
见者即闻者, 闻者即受者,
如是等诸根, 则应有本住。
若见闻各异, 受者亦各异。
见时亦应闻, 如是则神多。
眼耳等诸根, 苦乐等诸法,
所从生诸大, 彼大亦无神。
若眼耳等根, 苦乐等诸法,
无有本住者, 见等亦应无。
见等无本住, 今后亦复无。
以三世无故, 无有无分别。
十、观燃可燃品
若燃是可燃, 作作者则一。
若燃异可燃, 离可燃有燃。
如是常应燃, 不因可燃生。
则无燃火功, 亦名无作火。
燃不待可燃, 则不从缘生。
火若常燃者, 人功则应空。
若汝谓燃时, 名为可燃者。
尔时但有薪, 何物燃可燃。
若异则不至, 不至则不烧,
不烧则不灭, 不灭则常住。
燃与可燃异, 而能至可燃。
如此至彼人, 彼人至此人。
若谓燃可燃, 二俱相离者。
如是燃则能, 至于彼可燃。
若因可燃燃, 因燃有可燃,
先定有何法, 而有燃可燃?
若因可燃燃, 则燃成复成。
是为可燃中, 则为无有燃。
若法因待成, 是法还成待,
若所待可成, 待何成何法?
若法有待成, 未成云何待?
若成已有待, 成已何用待?
因可燃无燃, 不因亦无燃。
因燃无可燃, 不因无可燃。
燃不余处来, 燃处亦无燃。
可燃亦如是, 余如去来说。
可燃即非燃, 离可燃无燃,
燃无有可燃, 燃中无可燃。
以燃可燃法, 说受受者法,
及以说瓶衣, 一切等诸法。
若人说有我, 诸法各异相,
当知如是人, 不得佛法味。
十一、观本际品
大圣之所说, 本际不可得。
生死无有始, 亦复无有终。
若无有始终, 中当云何有?
是故于此中, 先后共亦无。
若使先有生, 后有老死者。
生则无老死, 不死而有生。
若先有老死, 而后有生者。
不生有老死, 无因岂能成?
生及于老死, 不得一时共。
生时则有死, 是二俱无因。
若使初后共, 是皆不然者。
何故而戏论, 谓有生老死?
非但于轮回, 本际不可得。
诸所有因果, 及相可相法,
受及受者等, 所有一切法,
如是一切法, 本际皆亦无。
十二、观苦品
自作及他作, 共作无因作。
如是说诸苦, 于果则不然。
苦若自作者, 则不从缘生。
因有此阴故, 而有彼阴生。
若人自作苦, 离苦何有人?
而谓于彼人, 而能自作苦。
若谓此五阴, 异彼五阴者。
如是则应言, 从他而作苦。
若苦他人作, 而与此人者。
若当离于苦, 何有此人受?
苦若彼人作, 持与此人者。
离苦何有人, 而能授于此?
自作若不成, 云何彼作苦?
若彼人作苦, 即亦名自作。
苦不名自作, 法不自作法。
彼无有自体, 何有彼作苦?
若彼此苦成, 应有共作苦。
此彼尚无作, 何况无因作?
非但说于苦, 四种义不成。
一切外万物, 四义亦不成。
十三、观行品
如佛经所说, 虚诳妄取相。
诸行妄取故, 是名为虚诳。
虚诳妄取者, 是中何所取?
佛说如是事, 欲以示空义。
诸法有异故, 知皆是无性。
无性法亦无, 一切法空故。
若诸法无性, 云何而有异?
若诸法有性, 云何而得异?
是法则无异, 异法亦无异。
如壮不作老, 老亦不作老。
若是法即异, 乳应即是酪。
离乳有何法, 而能作于酪?
若有不空法, 则应有空法。
实无不空法, 何得有空法?
大圣说空法, 为离诸见故。
若复见有空, 诸佛所不化。
十四、观和合品
见可见见者, 是三各异方,
如是三法异, 终无有合时。
染与于可染, 染者亦复然。
余入余烦恼, 皆亦复如是。
异法当有合, 见等无有异,
异相不成故, 见等云何合?
非但可见等, 异相不可得。
所有一切法, 皆亦无异相。
异因异有异, 异离异无异。
若法所因出, 是法不异因。
若离从异异, 应余异有异。
离从异无异, 是故无有异。
异中无异相, 不异中亦无。
无有异相故, 则无此彼异。
是法不自合, 异法亦不合。
合者及合时, 合法亦皆无。
十五、观有无品
众缘中有性, 是事则不然。
性从众缘出, 即名为作法。
性若是作者, 云何有此义?
性名为无作, 不待异法成。
法若无自性, 云何有他性?
自性于他性, 亦名为他性。
离自性他性, 何得更有法?
若有自他性, 诸法则得成。
有若不成者, 无云何可成?
因有有法故, 有坏名为无。
若人见有无, 见自性他性。
如是则不见, 佛法真实义。
佛能灭有无, 于化迦旃延,
经中之所说, 离有亦离无。
若法实有性, 后则不应无。
性若有异相, 是事终不然。
若法实无性, 云何而可异?
若法实有性, 云何而可异?
定有则著常, 定无则著断。
是故有智者, 不应著有无。
若法有定性, 非无则是常。
先有而今无, 是则为断灭。
十六、观缚解品
诸行往来者, 常不应往来,
无常亦不应, 众生亦复然。
若众生往来, 阴界诸入中,
五种求尽无, 谁有往来者?
若从身至身, 往来即无身。
若其无有身, 则无有往来。
诸行若灭者, 是事终不然;
众生若灭者, 是事亦不然。
诸行生灭相, 不缚亦不解;
众生如先说, 不缚亦不解。
若身名为缚, 有身则不缚,
无身亦不缚, 于何而有缚?
若可缚先缚, 则应缚可缚。
而先实无缚, 余如去来答。
缚者无有解, 不缚亦无解,
缚时有解者, 缚解则一时。
若不受诸法, 我当得涅槃。
若人如是者, 还为受所缚。
涅槃无有生。 原有而后无,
岂可为轮回? 涅槃岂安立?
十七、观业品
人能降伏心,利益于众生,
是名为慈善, 二世果报种。
大圣说二业, 思与从思生。
是业别相中, 种种分别说。
佛所说思者, 所谓意业是。
所从思生者, 即是身口业。
身业及口业, 律仪非律仪,
及其余无表, 亦善亦不善。
从用生福德, 罪生亦如是,
及思为七法, 能了诸业相。
业住至受报, 是业即为常,
若灭即无常, 云何生果报?
如芽等相续, 皆从种子生。
从是而生果, 离种无相续。
从种有相续, 从相续有果。
先种后有果, 不断亦不常。
如是从初心, 心法相续生。
从是而有果, 离心无相续。
从心有相续, 从相续有果。
先业后有果, 不断亦不常。
能成福业者, 是十白业道。
二世五欲乐, 即是白业报。
若如汝分别, 其过则甚多。
是故汝所说, 于义则不然。
今当复更说, 顺业果报义。
诸佛辟支佛, 贤圣所称叹。
不失法如券, 业如负财物。
此性则无记, 分别有四种。
见谛所不断, 但思惟所断。
以是不失法, 诸业有果报。
因见断故断, 业灭彼亦灭。
则得破业等, 如是之过咎。
一切诸行业, 相似不相似,
一界初受身, 尔时法独生。
如是二种业, 现世受果报,
或言受报已, 而法犹故在。
若度果已灭, 若死已而灭。
于是中分别, 有漏及无漏。
虽空亦不断, 虽有而不常,
业果报不失, 是名佛所说。
诸业本不生, 以无定性故;
诸业亦不灭, 以其不生故。
若业有性者, 是即名为常,
不作亦名业, 常则不可作。
若有不作业, 不作而有罪,
不断于梵行, 而有不净过。
是则破一切, 世间语言法。
作罪与作福, 亦无有差别。
受于果报已, 而应更复受。
若言业决定, 而自有性者。
若诸世间业, 从于烦恼生。
是烦恼非实, 业当何有实?
诸烦恼及业, 是说身因缘。
烦恼诸业空, 何况于诸身?
无明之所蔽, 爱结之所缚。
而于本作者, 不异亦不一。
业不从缘生, 不从非缘生。
是故则无有, 能起于业者。
无业无作者, 何有业生果?
若其无有果, 何有受果者?
如世尊神通, 所作变化人,
如是变化人, 复变作化人。
如初变化人, 是名为作者;
变化人所作, 是则名为业。
诸烦恼及业, 作者及果报,
皆如幻如梦, 如焰亦如响。
十八、观我法品
若我是五阴, 我即为生灭;
若我异五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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