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70、 十八界中是大种性与大种造的有哪些?
答:既有大种性又有大种所造:所触。
大种性:地水火风四大
大种造:柔软、粗糙、轻、重、冷、饥、渴
眼等九色
法界的一部分无表色
既非大种性,亦非大种造:七心界。
71、 十八界中何者为积聚之法?
答:眼等十色界是极微积聚的,余八无碍界不是极微积聚的。
72、 十八界中何者为能断所断?何者非能断所断?
答:既是如斧头般的能断,亦是如木柴般的所断是外界的色香味触。所谓断是指截断色法的相续,令其成为两个相续。
非能断亦非所断者:
(1)诸根。诸根如光芒般清澈,相续无法断开;
(2)声音。声音不能相续;(声音之发出皆由四大之相互撞击而产生,声音自己并无前刹那产生后刹那的过程,故说声音不能相续,与色香味触不同。)
(3)八无碍界(七心界与法界)。不是色法,不存在聚合。
以上三者不成为所断,亦非能断。所以说能断所断唯是指色香味触外四境。
73、 关于身根是否所断有何不同说法?
答:(1)有问:如手断掉了,仍在动,这时是否可说身根可以断掉?
有部:所断部分并无身根。手虽断掉,但身根不断。因这时身根仍在身上,手断掉后仍能动,是因手上有能变之风,气风未消失所以仍能动,实际上断掉之部分没有身根。
甲智论师:手断掉后,应该于断掉之部分有身根。如鼻子断掉后,又拿回来接上,仍有感受。
世亲论师:这种说法不合理。因为所断部分无触觉故,所以无身根。如果所断部分上有身根,则其应有触觉,然而没有,如刚才所断掉的鼻子重新贴回后,即与原来的鼻子融为一体,从而于所断部分又恢复了身根,而并非于其断掉时身根也断掉而跟随于所断部分。
由此可以说明身根不能断。
(2)另有说:蚯蚓断成两段,两边都有生命,如此则可以说明身根可以断。
这种说法不合理。因为如果说一个身体分成两段,每一段上都有一个身根,则说明一个生命变成了两个生命,这是不应理的。实际上,身体成了两段,生命只会存在于一段上,不存在生命的一边就会死掉,然而中阴身如空中微尘一样非常之多,蚯蚓刚刚被分成两段,死掉的一段在很快的时间内就有中阴身进入其体内,从而形成一个新的生命,而并非是两段上皆有原来之身根。所以说身根可以断是不合理的说法。
74、 所烧、能称是哪些界?能烧、所称是哪些界?
答:所烧、能称是色香味触四界。
能烧、所称有两种说法:
(1)能烧是火,所称是重,所以能烧所称唯是所触;
(2)能烧、所称亦皆是色香味所触四界。欲界中所有微聚皆有八种物质组成:地水火风色香味触,能烧的火、所称的重亦不例外,地水火风可摄于色香味触四界中,表面上能烧的是火,但火的群体中实际上亦存在色香味触四界,所以说能烧的是四界,所称的重亦然。
75、 十八界如何安立三生?
答:眼等五根:
(1)异熟生:善恶趣之根皆依善不善有漏法之因而产生故;
(2)长养生:五根可依饮食、涂抹、睡眠、等持而得增长;
(3)无等流生:五根之等流生实际也有,并非没有,只不过这种是前刹那产生后刹那之性。
声:
(1)长养生:身体保养的好,则身体亦好;
(2)等流生:由语有表色同类遍行因所生,前后之刹那相同是等流生;
(3)非异熟生:随心所欲而产生,不观待过去的善恶因,故非异熟生。
八无碍界:
(1)等流生:同类、遍行因所生;
(2)异熟生:异熟因生;
(3)非长养生:不存在积聚,所以也没有色法的长养。
色香味触:
(1)异熟生:五根群体中的色香味触,是异熟因生;
(2)长养生:五根群体中的色香味触,能被长养;
(3)等流生:身内身外色香味触,同类因生,是等流生。
76、 具实法与无漏第一刹那的分别是何界?
答:具实法的是法界,法界中的无为法是实法。实法有四种:恒常稳固存在、能起作用、自然而成、此外他法。此处之实法是指第一种。
具有无漏第一刹那的是意、法、意识三界。此刹那即苦法忍,之所以称第一刹那,是因为其前世胜法位以下皆是有漏,而此刹那是无漏,是无漏法中的第一刹那。它本身不是等流生,之前唯是有漏故,第二刹那后是等流生。
77、 眼根与眼识先得后得四种类别是怎样的?
答:(1)先得眼识,后得眼根:转生欲界后获得眼根,眼识于中有时已经先获得;
(2)先得眼根、后得眼识:转二禅以上,眼根先具足,借初禅眼识才能见色法,故眼识后来得到;
(3)眼根眼识同时得:转生欲界与初禅天,于中阴时眼识与眼根同时获得;
(4)眼根眼识均不得:如转生无色界,眼根眼识均不得。
78、 十八界中内界、外界是哪些?
答:内界有十二,即六根、六识;外界有六,即六境。
为众生相续所摄为内界,不为众生相续所摄为外界。
79、 什么是有依与相应?
答:有依是做自己事。相应则是不做自己之事。
所谓做自己之事,就是指眼根取色法,眼识缘色法,色法被眼根取眼识缘,根、境、识各各互对而起作用,则是根、境、识皆做自己之事。若意识缘法界是做自己之事,是有依;若意识缘色法则不是做自己之事,是相应。
80、 为什么法界唯一是有依?
答:法界生起,定被意识所缘,故唯一是有依,而无相应。如以无我心观诸法,有部宗承认二刹那认识诸法,第一刹那见自心及俱有法之外的法,第二刹那见自心及俱有法;余宗承认自证,即一刹那认识诸法,无论一刹那或二刹那认识诸法,诸法现前,定被意识所缘,未被意识所缘而又称法界,这样的法是不存在的。故法界唯一做自己之事,唯一是有依。
81、 除法界外,余界有依与相应的情况是怎样的?
答:(1)五根:以眼根为例:
有依:眼见色法,眼已见、正见、将见色法是有依。
相应:眼不见色法,灭已见、灭正见、灭将见及不生法是相应。
(余四根亦然。)
(2)五境:以色法为例:
有依:色被眼见,已被见、正被见、当被见是有依。
相应:色不被眼见,灭已被见、灭正被见、灭将被见及不生法。
(余四境亦然。)
(3)七心界:
有依:已生、正生、将生之法(即识)。
相应:唯不生法。
82、 十八界中见断、修断、非所断如何分别?
答:十色界、五识界唯是修断。
意、法、意识三界通三种断:(1)见断:八十八随眠、彼等相应法及法相得绳、随行之法相得绳;(2)修断:见断之外的有漏法;(3)非所断:所有无漏法。
83、 异生凡夫及招感恶趣身语业是否见断?
答:二者都不是见断。有三个条件,只要具备一个则不是见断:
(1)非烦恼性 ;
(2)非六生,即不是第六意根生;
(3)色法。
首先,异生凡夫不是见断:
(1)因为异生凡夫不是烦恼性,若凡夫是烦恼性,则依世间道离贪欲就成了非凡夫(即圣者),这是不应理的。因为依靠迁移才能舍弃凡夫,远离贪欲,不能舍弃凡夫,所以凡夫不是烦恼性,不是烦恼性则不是见断。
(2)异生凡夫也不是善法,若是善法则断善根者就成了非凡夫,这也是不应理的,因而凡夫也不是善法,而是无覆无记法,故不是见断。
再者,招恶趣身语业不是见断:因为身语之业承许为色法,并且于真谛之理不起颠倒执著,也不是彼之随行与得绳,所以不是见断。
此二者是有漏但非见断,故应为修所断。
84、 十八界中哪些是见?
答:眼与法界一部分是见。眼根见色法故是见。
法界一部分八种是见:
五见 :具烦恼性;
世间正见:有漏法;
有学正见:具种子之无漏法;
无学正见:无种子之无漏法。
85、 五根识相应慧是否为见?
答:五根识相应慧不是见,因为所谓的见是指计度分别,而五根识无有计度分别。
86、 见色法是眼根见还是眼识见?
答:有部:承许眼根见色法,因为识不是障碍有对,即无有阻碍,若说以眼识见色法,则被墙等阻隔的色法也应该能见到了,而实际上被墙等阻隔的色法并不能见到。那么这就说明识不能见,而眼根为色法,是障碍有对,是有阻碍的,被墙等阻隔之法不能见到这一事实,正好说明是以眼根见色。
经部:认为以眼识见色法。识虽能见,但见与不见并不取决于有无遮障之法而是观待因缘。因为若不具有遮障之法但因缘不具(如对境遥远、无光明等),则也不能生起眼识,即不能见;即便遮障之法具足,但是被碔趺、水、玻璃、云母等阻断,也还是能生起眼识,即亦能见。
87、 见色法是两眼根见?一眼根见?
答:两个眼根都同时见色法,双眼见色比一眼根见明显。以两眼根见色时,虽同时见,但并非是识分成两份,因为识无方所,所以可同时看。
88、 六根取境与对境接触否?并取何等大小对境?
答:眼、耳、意三根:不与对境接触而取。眼耳取境可等,或可大小不等;意非色法,取境不定。
鼻、舌、耳三根:与对境接触而取。三根皆取相同体积之对境,因为它们必须接触对境的微尘而取。
89、 意识、五根识所依有何不同?
答:意识唯依过去意根;五根识依过去意根,也依现在之有色根。
90、 五根识由对境与根二者所生,为什么安立根依,而不安立境依呢?
答:五根识以根为所依,安立根依,因为眼根等变得明显与否,眼识也随之变成那样,然而色等改变,眼识等并不一定改变。(此处说眼识随根不随色,是指眼识明利与否的能力随根变而不随色变,而并非指眼识所了别的内容有无变化。)
91、 五识依根缘境,为什么识的名称为根识而非境识?
答:识依根而名根识:
(1)识随根的改变而改变,不依境变,如上题已说;
(2)根是识生起的不共因,因为诸根是各自能依识的增上缘,并且唯生起一个相续的识,故是不共因。
识不依境(如色)而名境识:因为境不是不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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