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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问答▪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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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鼻舌根:取较近之境

  眼耳二根中:

  先说眼根:取最远境

  后说鼻根:取较远境

  鼻舌二根中:

  先说鼻根:先闻气味

  后说舌根:后尝味道

  另外,或按根所处位置而安立,眼根最上,余几乎都位于下方,意根无方所故最后说。

  47、 为什么只是眼根的对境才称色处、色界?为什么只是意根的对境才称法处、法界?

  答:一、色蕴中五根、五境均是色法,但它们均有各自的差别,故分别立名,而不是总的立一个色处之名。唯眼根对境立色处名,而余九皆不立色处之名,是因为:

  (1)余九处各有别名,而眼根对境无别名,故名色处以总名而了达别名;

  (2)眼根对境有见有对,是最主要的色法,故称色处。另外,世人共说其为色,故立色处名。

  二、所有处、界均是法,而单独立意根对境为法处、界,是因为:

  (1)以总名了达别名(一切法是总,意根对境是别);

  (2)意根对境摄法最多,并且其中摄有涅槃法,其最主要,故称法处。

  48、 八万法蕴如何包括在五蕴中?

  答:八万法蕴,按照经部所说皆是耳根对境的语言词句,包括在色蕴中;按照有部的观点皆成为意根对境的名称,包括在行蕴中。

  49、 颂词“所有八万诸法蕴”中八万法蕴有何不同说法?

  答:克什米尔有部承认八万法蕴,其余小乘以及大乘普遍采取八万四千法蕴。

  50、 每一蕴之量有多少?

  答:一种说法:每一法蕴之量与《法蕴足论》相同,有六千颂。或者与舍利子论典中法蕴之量相同。

  另一说法:圆满宣说蕴、处、界等每一部的完整语句就是每一法蕴的量。

  也有说:为了对治所化众生贪嗔痴以及三毒平等八万行为而相应宣说八万法蕴,即每一法蕴之量以能对一烦恼而定。

  51、 经中所说蕴、处、界,如何包括于论中所说之五蕴、十二处、十八界?

  答:经中所说:

  蕴:戒蕴、定蕴、慧蕴、解脱蕴、解脱知见蕴,其中戒蕴是身语七断,是无表色,包括于色蕴中;余四蕴是心所,包括于行蕴中。

  处:凡有处名皆可摄于十二处中。

  界:凡有界名皆可摄于十八界中。

  52、 经中说六界,地水火风空识,什么是空界?空界与无为虚空是否相同,有部与经部有何不同观点?

  答:空界并非是指无为虚空与庄严虚空,而门与窗等处的空隙称为空界。空界以明暗为体,是色法。自本体可受损害,因而是有碍法。

  有部:空界与虚空无为不同,空界是色法,明暗为体,是有碍法;而虚空是无为的,无碍为体,是常法。

  经部:空界与无为虚空是相同,并非是两种,唯是一种无为虚空。无为虚空是无碍法,是常法。但是此无为虚空也只是名称存在,实体并不实有,而从其非无常之反体上称为常法。

  53、 经中说的地、水、火、风、空、识六界,其中识界是有漏无漏?

  答:有漏识是识界。此六界是有情生命的所依,生命从入胎到死亡之间皆由此六界执持,识界即是有情续生之因,故是有漏法。而无漏法能破坏轮回,能断除有情转生三有,并非有情流转三有之所依。所以说,识界不是无漏法。

  54、 什么是有见?

  答:说“这个在这里、那个在那里”,因为有这样的言说,便可以证明所说者是以眼识可见的,所以有言说即名有见。以眼识可见的(即有见)于十八界中唯有色法界。

  55、 有对法有哪些?

  答:有对就是有碍。有对法分为三种:

  (1)障碍有对:一个色法的位置上不能有另一法是障碍有对(五根、五境)。

  (2)所缘有对:执著一个所缘境便阻碍了执著此外的其他所缘境,此为所缘有对(心、心所即七心界与法界相应法)。

  (3)境界有对:诸如眼睛取色法而不能听声音,是境界有对(五根、心、心所)。

  56、 是境界有对,障碍有对如何分作四句分别?

  答:(1)是障碍有对非境界有对:

  a、微尘积聚,互相障碍,是障碍有对

  b、不能取境,于境无碍,非境界有对

  (2)非障碍有对是境界有对:

  a、非微尘积聚,互不障碍,非障碍有对

  b、能取境,于境有碍,是境界有对

  (3)是障碍有对亦境界有对:

  a、微尘积聚,互相障碍,是障碍有对

  b、能取境,于境有碍,是境界有对

  (4)非障碍有对亦非境界有对:

  a、非微尘积聚,不互相障碍,非障碍有对

  b、不能执境,非境界有对

  57、 十八界中唯是无记法的是哪些?

  答:唯一是无记法的有八种:眼、耳、鼻、舌、身、香、味、触。余十种皆通善、不善、无记三种。

  58、 色和声如何通善、不善、无记法三种?

  答:一、色、声若不为相续所摄:唯自性无记法。

  二、色、声若为相续所摄:据发心通善、不善、无记。

  身有表之色法:

  (1)磕头:发心善,色法亦善;

  (2)杀生:发心不善,色法亦不善;

  (3)吃饭:发心无记,色法亦无记。

  语有表之声法:

  (1)念咒:发心善,声法亦善;

  (2)妄语:发心不善,声法亦不善;

  (3)无义语:发心无记,声音亦无记。

  59、 八种无碍界如何通善、不善、无记三种?

  答:八种无碍即七心界与法界。

  七心界因与贪不贪助伴等相应存在而具善、不善、无记。如:

  见美色,眼识与贪心相应:不善法

  见佛陀,眼识与信心相应:善法

  见平常色法,眼识不与贪等相应:无记法

  法界通善、不善、无记各分四种:

  以善为例:一、本性善:心所法中无贪、无嗔、无痴。

  二、相应善:与本性善心所相应之心所。

  三、等起善:因发心善而成为善。

  四、胜义善:抉择灭(虚空、非抉择灭为无记)。

  60、 十八界中属于三界的各有哪些界?

  答:属欲界:十八界,因十八界皆可增长欲界的烦恼。

  属色界:十四界,除香味及鼻舌二识。

  属无色界:三界,意界、法界、意识界,无色,故无五根、五境,亦无五识。

  61、 为什么色界无香味及鼻舌识?

  答:因为香味是段食性,色界已离段食 ,所以香味在色界不存在,香味境不存在故,鼻舌二识亦不能产生,所以鼻舌二识在色界也不存在。

  62、 所触也是段食性,那所触在色界也应该不存在了吗?

  答:所触有段食性与非段食性两种,色界无段食,属于段食性的所触就不存在了,但非段食性所触,如根等色法及衣物等上面的所触却存在。

  63、 十八界中哪些是有漏,哪些是无漏?

  答:意、法、意识三界通有漏与无漏:

  苦谛、集谛所摄的是有漏法,有烦恼随顺增长故(属三界所摄之法)

  道谛、无为法所摄的是无漏法,无烦恼随顺增长故(不属三界所摄)

  64、 寻、伺是什么意思?

  答:寻、伺是二种心所。

  寻 :对外境事物的大概寻求了知。

  伺 :能对事物的本体详细了知。

  65、 寻伺于十八界中有无的情况是怎样的?

  答:五种识界:有寻有伺。

  最后三界意、法、意识界具有三种:有寻有伺,无寻有伺,无寻无伺。

  一、有寻有伺:欲界与初静虑粗分正禅的意界、意识界,与相应法界(除寻伺)是有寻有伺。

  (欲界的初禅之地为有寻有伺地)

  寻心所起,无第二个寻与之俱起,故是无寻有伺,非有寻有伺;

  伺心所起,无第二个伺与之俱起,故是有寻无伺,非有寻有伺。

  所以此二须除去。

  (注:心、心所的生起,必有与之相应的心或心所同时俱起,如一善心生起,必定有十个遍大地法,十个大善地法及寻伺共二十二个心所与之同时生起,那么这二十二个心所就是那个善心的相应心所;同样的对于寻心所来说,善心以及余二十一个心所就是他的相应心、心所,现在所要说的就是在每一个心或心所的相应心心所中有无寻伺二者的存在。如刚才善心之相应心所就是有寻有伺,寻心所的相应心心所中就是无寻有伺。)

  二、无寻有伺:

  (1)初静虑殊胜正禅的意、意识及相应法界(除伺),本地断除寻而有伺,故为无寻有伺(即此初静虑殊胜正禅之地为无寻有伺地);

  (2)欲界的寻、初静虑粗分正禅的寻,此寻(之相应法中)无第二寻相应而必俱伺相应(欲界初禅之地中有寻有伺),故为无寻有伺。

  三、无寻无伺:

  (1)第二静虑以上之意、意识断寻伺,即相应法界中不具寻伺二心所,故是无寻无伺(即第二静虑以上至有顶是无寻无伺之地);

  (2)初禅殊胜正禅的伺,无第二伺相应,其地中无寻,故为无寻无伺;

  (3)不相应法界 :不具寻伺二者,是无寻无伺;

  (4)眼等十色是不相应法,无寻无伺。

  66、 经中说:“诸比丘,眼识了知蓝色而并非蓝色之分别。”意思是说五种根识无分别,该怎样理解此处所说的无分别?

  答:有部承许分别有三种:自性分别、计度分别、随念分别。经中说五种根识无分别,密意是说五种根识无有计度分别与随念分别,并非是说远离了自性分别。

  (前文说五种根识有寻有伺,有寻有伺即是有分别,而经中说无分别,论与经所说的不同,故有此问。)

  计度分别:指与意识相应,散于外境的智慧(入定中则无)。

  随念分别:一切入定与出定与意识相应的忆念。念,是指不观待名称而唯念及意义(通入定与出定)。

  67、 十八界中有缘、无缘的有哪些?

  答:有缘:能够缘对境而执著称有缘。指七心界以及法界一半即一切心所。

  无缘:不能够缘对境而执著称无缘。指余五根五境以及法界一半即余非相应法。

  68、 有执受、无执受是什么意思?

  答:有执受:心心所法将根及其群体中的四境作为依处,若对此等色法作利害,则会产生苦乐的感受即心心所执而生受,也就是世人所说的有苦乐等感觉。

  无执受:未被心心所执而生受,是无执受。

  69、 十八界中何者有执受,何者无执受?

  答:八无碍界及声界共九种:无执受。

  眼等五根及四境:有执受与无执受二种。

  有执受:现在五根及其群体中的四境。

  无执受:(1)过去、未来之五根及四境;

  (2)须发、指甲、血液等与根不相合之法;

  (3)不被相续所摄即身外之土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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