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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問答▪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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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鼻舌根:取較近之境

  眼耳二根中:

  先說眼根:取最遠境

  後說鼻根:取較遠境

  鼻舌二根中:

  先說鼻根:先聞氣味

  後說舌根:後嘗味道

  另外,或按根所處位置而安立,眼根最上,余幾乎都位于下方,意根無方所故最後說。

  47、 爲什麼只是眼根的對境才稱色處、色界?爲什麼只是意根的對境才稱法處、法界?

  答:一、色蘊中五根、五境均是色法,但它們均有各自的差別,故分別立名,而不是總的立一個色處之名。唯眼根對境立色處名,而余九皆不立色處之名,是因爲:

  (1)余九處各有別名,而眼根對境無別名,故名色處以總名而了達別名;

  (2)眼根對境有見有對,是最主要的色法,故稱色處。另外,世人共說其爲色,故立色處名。

  二、所有處、界均是法,而單獨立意根對境爲法處、界,是因爲:

  (1)以總名了達別名(一切法是總,意根對境是別);

  (2)意根對境攝法最多,並且其中攝有涅槃法,其最主要,故稱法處。

  48、 八萬法蘊如何包括在五蘊中?

  答:八萬法蘊,按照經部所說皆是耳根對境的語言詞句,包括在色蘊中;按照有部的觀點皆成爲意根對境的名稱,包括在行蘊中。

  49、 頌詞“所有八萬諸法蘊”中八萬法蘊有何不同說法?

  答:克什米爾有部承認八萬法蘊,其余小乘以及大乘普遍采取八萬四千法蘊。

  50、 每一蘊之量有多少?

  答:一種說法:每一法蘊之量與《法蘊足論》相同,有六千頌。或者與舍利子論典中法蘊之量相同。

  另一說法:圓滿宣說蘊、處、界等每一部的完整語句就是每一法蘊的量。

  也有說:爲了對治所化衆生貪嗔癡以及叁毒平等八萬行爲而相應宣說八萬法蘊,即每一法蘊之量以能對一煩惱而定。

  51、 經中所說蘊、處、界,如何包括于論中所說之五蘊、十二處、十八界?

  答:經中所說:

  蘊:戒蘊、定蘊、慧蘊、解脫蘊、解脫知見蘊,其中戒蘊是身語七斷,是無表色,包括于色蘊中;余四蘊是心所,包括于行蘊中。

  處:凡有處名皆可攝于十二處中。

  界:凡有界名皆可攝于十八界中。

  52、 經中說六界,地水火風空識,什麼是空界?空界與無爲虛空是否相同,有部與經部有何不同觀點?

  答:空界並非是指無爲虛空與莊嚴虛空,而門與窗等處的空隙稱爲空界。空界以明暗爲體,是色法。自本體可受損害,因而是有礙法。

  有部:空界與虛空無爲不同,空界是色法,明暗爲體,是有礙法;而虛空是無爲的,無礙爲體,是常法。

  經部:空界與無爲虛空是相同,並非是兩種,唯是一種無爲虛空。無爲虛空是無礙法,是常法。但是此無爲虛空也只是名稱存在,實體並不實有,而從其非無常之反體上稱爲常法。

  53、 經中說的地、水、火、風、空、識六界,其中識界是有漏無漏?

  答:有漏識是識界。此六界是有情生命的所依,生命從入胎到死亡之間皆由此六界執持,識界即是有情續生之因,故是有漏法。而無漏法能破壞輪回,能斷除有情轉生叁有,並非有情流轉叁有之所依。所以說,識界不是無漏法。

  54、 什麼是有見?

  答:說“這個在這裏、那個在那裏”,因爲有這樣的言說,便可以證明所說者是以眼識可見的,所以有言說即名有見。以眼識可見的(即有見)于十八界中唯有色法界。

  55、 有對法有哪些?

  答:有對就是有礙。有對法分爲叁種:

  (1)障礙有對:一個色法的位置上不能有另一法是障礙有對(五根、五境)。

  (2)所緣有對:執著一個所緣境便阻礙了執著此外的其他所緣境,此爲所緣有對(心、心所即七心界與法界相應法)。

  (3)境界有對:諸如眼睛取色法而不能聽聲音,是境界有對(五根、心、心所)。

  56、 是境界有對,障礙有對如何分作四句分別?

  答:(1)是障礙有對非境界有對:

  a、微塵積聚,互相障礙,是障礙有對

  b、不能取境,于境無礙,非境界有對

  (2)非障礙有對是境界有對:

  a、非微塵積聚,互不障礙,非障礙有對

  b、能取境,于境有礙,是境界有對

  (3)是障礙有對亦境界有對:

  a、微塵積聚,互相障礙,是障礙有對

  b、能取境,于境有礙,是境界有對

  (4)非障礙有對亦非境界有對:

  a、非微塵積聚,不互相障礙,非障礙有對

  b、不能執境,非境界有對

  57、 十八界中唯是無記法的是哪些?

  答:唯一是無記法的有八種:眼、耳、鼻、舌、身、香、味、觸。余十種皆通善、不善、無記叁種。

  58、 色和聲如何通善、不善、無記法叁種?

  答:一、色、聲若不爲相續所攝:唯自性無記法。

  二、色、聲若爲相續所攝:據發心通善、不善、無記。

  身有表之色法:

  (1)磕頭:發心善,色法亦善;

  (2)殺生:發心不善,色法亦不善;

  (3)吃飯:發心無記,色法亦無記。

  語有表之聲法:

  (1)念咒:發心善,聲法亦善;

  (2)妄語:發心不善,聲法亦不善;

  (3)無義語:發心無記,聲音亦無記。

  59、 八種無礙界如何通善、不善、無記叁種?

  答:八種無礙即七心界與法界。

  七心界因與貪不貪助伴等相應存在而具善、不善、無記。如:

  見美色,眼識與貪心相應:不善法

  見佛陀,眼識與信心相應:善法

  見平常色法,眼識不與貪等相應:無記法

  法界通善、不善、無記各分四種:

  以善爲例:一、本性善:心所法中無貪、無嗔、無癡。

  二、相應善:與本性善心所相應之心所。

  叁、等起善:因發心善而成爲善。

  四、勝義善:抉擇滅(虛空、非抉擇滅爲無記)。

  60、 十八界中屬于叁界的各有哪些界?

  答:屬欲界:十八界,因十八界皆可增長欲界的煩惱。

  屬色界:十四界,除香味及鼻舌二識。

  屬無色界:叁界,意界、法界、意識界,無色,故無五根、五境,亦無五識。

  61、 爲什麼色界無香味及鼻舌識?

  答:因爲香味是段食性,色界已離段食 ,所以香味在色界不存在,香味境不存在故,鼻舌二識亦不能産生,所以鼻舌二識在色界也不存在。

  62、 所觸也是段食性,那所觸在色界也應該不存在了嗎?

  答:所觸有段食性與非段食性兩種,色界無段食,屬于段食性的所觸就不存在了,但非段食性所觸,如根等色法及衣物等上面的所觸卻存在。

  63、 十八界中哪些是有漏,哪些是無漏?

  答:意、法、意識叁界通有漏與無漏:

  苦谛、集谛所攝的是有漏法,有煩惱隨順增長故(屬叁界所攝之法)

  道谛、無爲法所攝的是無漏法,無煩惱隨順增長故(不屬叁界所攝)

  64、 尋、伺是什麼意思?

  答:尋、伺是二種心所。

  尋 :對外境事物的大概尋求了知。

  伺 :能對事物的本體詳細了知。

  65、 尋伺于十八界中有無的情況是怎樣的?

  答:五種識界:有尋有伺。

  最後叁界意、法、意識界具有叁種:有尋有伺,無尋有伺,無尋無伺。

  一、有尋有伺:欲界與初靜慮粗分正禅的意界、意識界,與相應法界(除尋伺)是有尋有伺。

  (欲界的初禅之地爲有尋有伺地)

  尋心所起,無第二個尋與之俱起,故是無尋有伺,非有尋有伺;

  伺心所起,無第二個伺與之俱起,故是有尋無伺,非有尋有伺。

  所以此二須除去。

  (注:心、心所的生起,必有與之相應的心或心所同時俱起,如一善心生起,必定有十個遍大地法,十個大善地法及尋伺共二十二個心所與之同時生起,那麼這二十二個心所就是那個善心的相應心所;同樣的對于尋心所來說,善心以及余二十一個心所就是他的相應心、心所,現在所要說的就是在每一個心或心所的相應心心所中有無尋伺二者的存在。如剛才善心之相應心所就是有尋有伺,尋心所的相應心心所中就是無尋有伺。)

  二、無尋有伺:

  (1)初靜慮殊勝正禅的意、意識及相應法界(除伺),本地斷除尋而有伺,故爲無尋有伺(即此初靜慮殊勝正禅之地爲無尋有伺地);

  (2)欲界的尋、初靜慮粗分正禅的尋,此尋(之相應法中)無第二尋相應而必俱伺相應(欲界初禅之地中有尋有伺),故爲無尋有伺。

  叁、無尋無伺:

  (1)第二靜慮以上之意、意識斷尋伺,即相應法界中不具尋伺二心所,故是無尋無伺(即第二靜慮以上至有頂是無尋無伺之地);

  (2)初禅殊勝正禅的伺,無第二伺相應,其地中無尋,故爲無尋無伺;

  (3)不相應法界 :不具尋伺二者,是無尋無伺;

  (4)眼等十色是不相應法,無尋無伺。

  66、 經中說:“諸比丘,眼識了知藍色而並非藍色之分別。”意思是說五種根識無分別,該怎樣理解此處所說的無分別?

  答:有部承許分別有叁種:自性分別、計度分別、隨念分別。經中說五種根識無分別,密意是說五種根識無有計度分別與隨念分別,並非是說遠離了自性分別。

  (前文說五種根識有尋有伺,有尋有伺即是有分別,而經中說無分別,論與經所說的不同,故有此問。)

  計度分別:指與意識相應,散于外境的智慧(入定中則無)。

  隨念分別:一切入定與出定與意識相應的憶念。念,是指不觀待名稱而唯念及意義(通入定與出定)。

  67、 十八界中有緣、無緣的有哪些?

  答:有緣:能夠緣對境而執著稱有緣。指七心界以及法界一半即一切心所。

  無緣:不能夠緣對境而執著稱無緣。指余五根五境以及法界一半即余非相應法。

  68、 有執受、無執受是什麼意思?

  答:有執受:心心所法將根及其群體中的四境作爲依處,若對此等色法作利害,則會産生苦樂的感受即心心所執而生受,也就是世人所說的有苦樂等感覺。

  無執受:未被心心所執而生受,是無執受。

  69、 十八界中何者有執受,何者無執受?

  答:八無礙界及聲界共九種:無執受。

  眼等五根及四境:有執受與無執受二種。

  有執受:現在五根及其群體中的四境。

  無執受:(1)過去、未來之五根及四境;

  (2)須發、指甲、血液等與根不相合之法;

  (3)不被相續所攝即身外之土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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