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譬如大坑,行者避之。破戒之人难可共住,譬如毒蛇。破戒之人不可近触,譬如大火。破戒之人譬如破船,不可乘渡。破戒之人譬如吐食,不可更噉。破戒之人在好众中,譬如恶马在善马群。破戒之人与善人异,如驴在牛群。破戒之人在精进众,譬如儜(níng)儿在健人中。破戒之人虽似比丘,譬如死尸在眠人中。破戒之人譬如伪珠在真珠中。破戒之人譬如伊兰在栴檀林。破戒之人虽形似善人,内无善法。虽复剃头染衣,次第捉筹,名为比丘,实非比丘。破戒之人若着法衣,则是热铜铁鍱(yè)以缠其身。若持钵盂,则是盛洋铜器。若所噉食,则是吞烧铁丸,饮热洋铜。若受人供养供给,则是地狱狱鬼守之。若入精舍,则是入大地狱。若坐众僧床榻,是为坐热铁床上。复次,破戒之人常怀怖懅(jù),如重病人常畏死至。亦如五逆罪人,心常自念我为佛贼,藏覆避隈(wēi),如贼畏人,岁月日过常不安隐。破戒之人虽得供养利乐,是乐不净,譬如愚人供养庄严死尸。智者闻之,恶不欲见。如是种种无量破戒之罪,不可称说,行者应当一心持戒。(T25-154中-下)
这段引文出自《大智度论》,律祖择其要义,说明破戒过患。在龙树菩萨的原文中,对这一问题有更为详尽,也更为生动的阐述,对我们认识破戒过患有极大帮助。
“《智论》云:破戒之人,人所不敬,其处如冢。”《大智度论》说,破戒者因为品行不端而无法得到他人的恭敬尊重。有心学法者更不会亲近左右,所以他们的住处就像墓地一样冷清凄凉,无人往来。
“又失诸功德,譬如枯树。”破戒者无法成就世间和出世间的所有功德,就像枯死的树木那样,再也不能开花结果。
“恶心可畏,譬如罗刹。”破戒者内心充满贪嗔烦恼,就像凶恶的魔鬼那样,没有善心,没有惭愧心,更没有慈悲心,只会使人感到畏惧。
“人所不近,如大病人。”破戒者就像患有严重传染疾病的人那样,随时随地散布致病细菌,使人不敢接近。
“难可共住,譬如毒蛇。”破戒者就像攻击性很强的毒蛇那样,时刻可能给周围的人带来伤害,甚至是致命的威胁,使人无法与之相处。所以戒律规定,对于毁破根本重戒的人,应当通过羯磨灭摈出僧团。
“虽复剃头染衣,次第捉筹,实非比丘。”次第捉筹,僧团举行羯磨时计算人数的方式。破戒者虽也剃除须发,身着袈裟,参加僧团各种法事活动。事实上,已经不能算做真正的比丘。因为他们只是具有出家人的外在形象,丝毫没有法的内涵。
“若着法衣钵盂,则是热铁叶、洋铜器。凡所食啖,吞热铁丸,饮洋铜汁,则是地狱之人。”破戒者虽然表面上穿着法衣,吃着信施,实际却是在种地狱之因。身上的法衣,将变做地狱的热铁叶;手中的钵盂,将变做滚烫的洋铜器。凡是吃过的所有信施,都将在未来堕落地狱时,变做热铁丸、洋铜汁,遭受无量苦报。
“又常怀怖惧,我为佛贼,常畏死至。”破戒者内心时常怀有恐惧,因为他们知道自己实际上是佛门的盗贼,所以非常害怕死亡来临。虽然眼下并没有得到什么惩罚,一旦死之将至,必定堕落地狱遭受无尽痛苦。当然,能够恐惧的人多少还有一些惭愧心。现在还有些人根本不信因果,也就无所畏惧,所谓“无知者无畏”。
“如是种种破戒之相,不可称说。行者应当一心持戒。”破戒有种种过患,种种恶果,多得难以述说。所以,我们应该一心持戒,以免未来遭受极大苦报。
以下这段引文仍出自《大智度论》,出处有二,问答引自14卷,“若肉眼”句引自51卷。
问曰:“有人言,罪不罪不可得,名为戒者。何耶?”答曰:“非谓邪见粗心,言无罪也,若深入诸法相,行空三昧,慧眼观故,言罪不可得①。”若肉眼所见,与牛羊无异也②。
①《大智度论》卷14
若菩萨于罪不罪不可得故,是时名为尸罗波罗蜜。问曰:“若舍恶行善是为持戒,云何言罪不罪不可得?”答曰:“非谓邪见、粗心言不可得也,若深入诸法相,行空三昧,慧眼观故,罪不可得。”(T25-163下)
②《大智度论》卷51
凡夫人法虚诳无实,虽复肉眼所见,与畜生无异。(T25-428上)
“问曰:有人言,罪不罪不可得,名为戒者。何耶?”《般若经》、《大智度论》中都提出了类似的问题。有人说:“一切罪业空无自性,所谓罪与不罪,持戒与犯戒,皆了不可得。惟有认识到这一点,才是真正的持戒,这个说法对吗?我们应该怎么看待呢?”
“答曰:非谓邪见粗心,言无罪也。若深入诸法相,行空三昧,慧眼观故,言罪不可得。”对这一问题,律祖并没有简单地回答是或否,而是从正反两个角度作了说明。其一,并不是因为邪见或不信因果,才说什么罪不罪不可得。如果是因为不信因果而说,是错误的。其二,对已经证得空性的人来说,在空性层面,罪与不罪确实是了不可得的。也只有在这个意义上,才没有罪与不罪的分别,但这并不是普通人的境界,而是见道者的境界。
在空性层面,缘起的罪相确实没有实体。当然我们更要认识到,这种空性上的了不可得,并不排斥缘起的、罪福因果的差别。这两点我们不要对立起来。绝待的层面固然了不可得,相对的层面却是因果宛然,两个层面是互不妨碍的。在我们的内心,也存在这样两个层面。空性是一个层面,而每个念头的生起,又展现着缘起的开始、生灭和因果。这些差别和无差别的空性是不对立的,是可以并存的。对空性禅修有一定经验的人,完全可以体会到心的两个层面。
“若肉眼所见,与牛羊无异也。”如果这种了不可得的认识不是以空性慧照见,而是以肉眼看到的,那这种认识和牛羊是没什么差别的,实乃愚不可及。
今诵大乘语者,自力既弱,不堪此戒。自耻秽行,多不承习。有引此据,不解本文,故曲疏出,广如第十五卷中。
在此,律祖向我们说明了引用《大智度论》的初衷。
律祖说:现代这些读诵大乘经论的学人,因为自身慧根较弱,既不能扎实地实践戒律,也不把戒律放在心上,不依止善知识有次第地学修戒律,却断章取义地引用一些大乘教义,如罪不罪了不可得等。因为他们未能全面领会大乘经论的思想,就会导致片面乃至完全错误的理解。所以,特别将《大智度论》中关于“罪与不罪”的辨析疏出,以正视听。如果要对相关内容进行深入学习,可参考《大智度论》第13至14卷的“释初品,尸罗波罗蜜”,其中对这些问题有广泛的说明。(《行事钞》原文为“广如第十五卷中”,与《大正藏》所标卷目不同,《资持记》说是“此藏经分卷有异,非是笔误”。)
《四分律》
《四分》:“破戒五过,一自害,为智者所诃,恶名流布,临终生悔恨,死堕恶道①。”
①《四分律》卷59
破戒有五过失:自害,为智者所呵,有恶名流布,临终时生悔恨,死堕恶道。(T22-1005下)
“《四分》:破戒五过。”《四分律》中,讲到破戒有五种过失。
“一自害。”其一,自己受害,因为破戒是在造作恶因,长养不善心行。如果破戒作恶,虽然会给他人带去伤害,但同时也使自己成为首当其冲的受害者。而且,这种伤害当下就会发生。
“为智者所诃。”其二,被有智慧者所呵斥。因为破戒是愚痴的行为,除了同样愚痴的人,没有人会加以赞叹。
“恶名流布。”其三,破戒者品行不端,最终恶名远扬,为世人耻笑,甚至遗臭万年。
“临终生悔恨。”其四,破戒者临命终时,忆及平生所造种种不善行为,恶业即将现前却无改正机会,后悔莫及。
“死堕恶道。”其五,破戒者因造作种种恶因,死后将堕落于地狱、饿鬼、畜生三恶道中,遭受长劫苦难。
《四分律》总结的这五种过失,也见于《增一阿含经》中。
四、不学灭法
第四,说明不学戒律将导致正法灭亡的结果。
《十诵律》
《十诵》,有十法正法疾灭:有比丘无欲钝根,虽诵句义,不能正受。又不解了。不能令受者有恭敬威仪。乃至不乐阿练若法。又不随法教。不敬上座,无威仪者。令后生不受学毗尼。致令放逸失诸善法。好作文颂,庄严章句。乐世法故,正法疾灭,甚可怖畏。①
①《十诵律》卷49
有五法正法灭亡没。何等五?有比丘无欲,是名一。钝根,是名二。虽诵义句不能正受,亦不能令他解了,是名三。不能令受者有恭敬威仪,有说法者不能如法教,是名四。斗诤相言,不在阿练若处,亦不爱敬阿练若处。优波离,是名五法令正法灭亡没。
更有五法,正法灭亡没。何等五?有比丘不随法教随非法教,不随忍法随不忍法。不敬上座,无有威仪。上座不以法教授。上座说法时愁恼,令后众生不得受学修多罗、毗尼、阿毗昙。上座命终已后,比丘放逸习非法失诸善法,是名五法正法灭亡没。
如好作文颂,庄严章句,乐世俗法,随世所欲有信乐心,说俗事时有爱乐心。是故如来所说甚深修多罗、空、无相、无愿、十二因缘诸深法灭。(T23-358中-359中)
引文出自《十诵律》,是长老优波离和世尊关于“有几法正法灭亡”的问答。
“《十诵》,有十法正法疾灭。”《十诵律》说,有十种现象能令正法快速灭亡。
“有比丘无欲钝根,虽诵句义,不能正受。”无欲,没有修学的愿望。有些比丘对修学佛法没有上进心,既不想学习戒律,也不想学习经教。而且根机驽钝,虽然也在读诵一些经论及戒律的文句,却没有能力正确接受。
“又不解了。”对佛陀所说的法义无法理解。有些连文字都不能明了,自然不能进一步透彻其中蕴含的深意。
“不能令受者有恭敬威仪。”因为自己懵懵懂懂,一知半解,给他人讲解时,就不可能使听众心生恭敬。如果听众内心对法缺乏敬意,表现于外,就是在闻法时散漫放逸,缺乏威仪。
“乃至不乐阿练若法。”阿练若,即阿兰若,寂静处。解脱道的修行特点,就是少事少业,少希望住。内心寂静,才会与寂静的生活方式相应,与修道相应。一个人如果热闹惯了,做事做惯了,就没有能力享受清净了,总要说点什么、做点什么才踏实,那就成了在家人。世人就是这样,一天到晚要忙着,让心片刻不得停息。最后在这种高速运转的串习中完全失控,想停也停不下来,想安静也安静不来,对自己的心没有丝毫自主能力。作为出家人,虽然要弘法,要在红尘中做利益众生的事,但更要时时保有寂静、无所得的心,这样才不会被尘劳所染污。
“又不随法教。”如果不是随着佛陀教导的法和律行事,就会顺着自己的固有习性,继续贪嗔痴的轮回。
“不敬上座,无威仪者。”对德高腊长的上座缺乏恭敬,不懂得长幼有序的僧团礼仪。
“令后生不受学毗尼。”因为自己不恭敬上座,没有威仪,结果误导后来的学人,使他们也不学习戒律,也不恭敬上座。
“致令放逸失诸善法。”在这种不良榜样的影响下,使后学不能依戒修行,不能规范身心,所作所为与善法背道而驰。
“好作文颂,庄严章句。”喜欢作诗填词,撰写世俗文章。
“乐世法故。”现在不少出家人都以拥有某些世间长处为乐,热衷于琴棋书画。如果只是把这些作为弘法方便,以此接引大众,当然也是很好的方式,就像弘一大师当年以书法与世人结缘那样,使很多人因此接触佛法,开启向善之门。但如果只是纯粹的世间法,没有丝毫佛法内涵,那就和世人没什么区别了。最后,这些行为也只能获取世间名利,只能成就我们的世俗心。
“正法疾灭,甚可怖畏。”以上这些现象,都会导致正法的快速灭亡。这是一切佛弟子需要格外警惕的。
《标宗显德篇》的内容到此结束。这一篇的学习,主要是帮助我们认识持戒的功德及破戒的过患。这种认识也是很好的警策,是我们学习戒律的动力所在。希望大家在学戒期间每天读诵一遍,通过反复强化来加深认识。
《戒律与佛教命脉——《标宗显德篇》解读 第二章 引文显德 第二节 违戒法灭》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