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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律與佛教命脈——《標宗顯德篇》解讀 第二章 引文顯德 第二節 違戒法滅▪P4

  ..續本文上一頁譬如大坑,行者避之。破戒之人難可共住,譬如毒蛇。破戒之人不可近觸,譬如大火。破戒之人譬如破船,不可乘渡。破戒之人譬如吐食,不可更噉。破戒之人在好衆中,譬如惡馬在善馬群。破戒之人與善人異,如驢在牛群。破戒之人在精進衆,譬如儜(níng)兒在健人中。破戒之人雖似比丘,譬如死屍在眠人中。破戒之人譬如僞珠在真珠中。破戒之人譬如伊蘭在栴檀林。破戒之人雖形似善人,內無善法。雖複剃頭染衣,次第捉籌,名爲比丘,實非比丘。破戒之人若著法衣,則是熱銅鐵鍱(yè)以纏其身。若持缽盂,則是盛洋銅器。若所噉食,則是吞燒鐵丸,飲熱洋銅。若受人供養供給,則是地獄獄鬼守之。若入精舍,則是入大地獄。若坐衆僧床榻,是爲坐熱鐵床上。複次,破戒之人常懷怖懅(jù),如重病人常畏死至。亦如五逆罪人,心常自念我爲佛賊,藏覆避隈(wēi),如賊畏人,歲月日過常不安隱。破戒之人雖得供養利樂,是樂不淨,譬如愚人供養莊嚴死屍。智者聞之,惡不欲見。如是種種無量破戒之罪,不可稱說,行者應當一心持戒。(T25-154中-下)

  

   這段引文出自《大智度論》,律祖擇其要義,說明破戒過患。在龍樹菩薩的原文中,對這一問題有更爲詳盡,也更爲生動的闡述,對我們認識破戒過患有極大幫助。

  “《智論》雲:破戒之人,人所不敬,其處如冢。”《大智度論》說,破戒者因爲品行不端而無法得到他人的恭敬尊重。有心學法者更不會親近左右,所以他們的住處就像墓地一樣冷清淒涼,無人往來。

  “又失諸功德,譬如枯樹。”破戒者無法成就世間和出世間的所有功德,就像枯死的樹木那樣,再也不能開花結果。

  “惡心可畏,譬如羅刹。”破戒者內心充滿貪嗔煩惱,就像凶惡的魔鬼那樣,沒有善心,沒有慚愧心,更沒有慈悲心,只會使人感到畏懼。

  “人所不近,如大病人。”破戒者就像患有嚴重傳染疾病的人那樣,隨時隨地散布致病細菌,使人不敢接近。

  “難可共住,譬如毒蛇。”破戒者就像攻擊性很強的毒蛇那樣,時刻可能給周圍的人帶來傷害,甚至是致命的威脅,使人無法與之相處。所以戒律規定,對于毀破根本重戒的人,應當通過羯磨滅擯出僧團。

  “雖複剃頭染衣,次第捉籌,實非比丘。”次第捉籌,僧團舉行羯磨時計算人數的方式。破戒者雖也剃除須發,身著袈裟,參加僧團各種法事活動。事實上,已經不能算做真正的比丘。因爲他們只是具有出家人的外在形象,絲毫沒有法的內涵。

  “若著法衣缽盂,則是熱鐵葉、洋銅器。凡所食啖,吞熱鐵丸,飲洋銅汁,則是地獄之人。”破戒者雖然表面上穿著法衣,吃著信施,實際卻是在種地獄之因。身上的法衣,將變做地獄的熱鐵葉;手中的缽盂,將變做滾燙的洋銅器。凡是吃過的所有信施,都將在未來墮落地獄時,變做熱鐵丸、洋銅汁,遭受無量苦報。

  “又常懷怖懼,我爲佛賊,常畏死至。”破戒者內心時常懷有恐懼,因爲他們知道自己實際上是佛門的盜賊,所以非常害怕死亡來臨。雖然眼下並沒有得到什麼懲罰,一旦死之將至,必定墮落地獄遭受無盡痛苦。當然,能夠恐懼的人多少還有一些慚愧心。現在還有些人根本不信因果,也就無所畏懼,所謂“無知者無畏”。

  “如是種種破戒之相,不可稱說。行者應當一心持戒。”破戒有種種過患,種種惡果,多得難以述說。所以,我們應該一心持戒,以免未來遭受極大苦報。

   以下這段引文仍出自《大智度論》,出處有二,問答引自14卷,“若肉眼”句引自51卷。

  

  問曰:“有人言,罪不罪不可得,名爲戒者。何耶?”答曰:“非謂邪見粗心,言無罪也,若深入諸法相,行空叁昧,慧眼觀故,言罪不可得①。”若肉眼所見,與牛羊無異也②。

  

①《大智度論》卷14

   若菩薩于罪不罪不可得故,是時名爲屍羅波羅蜜。問曰:“若舍惡行善是爲持戒,雲何言罪不罪不可得?”答曰:“非謂邪見、粗心言不可得也,若深入諸法相,行空叁昧,慧眼觀故,罪不可得。”(T25-163下)

  ②《大智度論》卷51

   凡夫人法虛诳無實,雖複肉眼所見,與畜生無異。(T25-428上)

  

“問曰:有人言,罪不罪不可得,名爲戒者。何耶?”《般若經》、《大智度論》中都提出了類似的問題。有人說:“一切罪業空無自性,所謂罪與不罪,持戒與犯戒,皆了不可得。惟有認識到這一點,才是真正的持戒,這個說法對嗎?我們應該怎麼看待呢?”

  “答曰:非謂邪見粗心,言無罪也。若深入諸法相,行空叁昧,慧眼觀故,言罪不可得。”對這一問題,律祖並沒有簡單地回答是或否,而是從正反兩個角度作了說明。其一,並不是因爲邪見或不信因果,才說什麼罪不罪不可得。如果是因爲不信因果而說,是錯誤的。其二,對已經證得空性的人來說,在空性層面,罪與不罪確實是了不可得的。也只有在這個意義上,才沒有罪與不罪的分別,但這並不是普通人的境界,而是見道者的境界。

   在空性層面,緣起的罪相確實沒有實體。當然我們更要認識到,這種空性上的了不可得,並不排斥緣起的、罪福因果的差別。這兩點我們不要對立起來。絕待的層面固然了不可得,相對的層面卻是因果宛然,兩個層面是互不妨礙的。在我們的內心,也存在這樣兩個層面。空性是一個層面,而每個念頭的生起,又展現著緣起的開始、生滅和因果。這些差別和無差別的空性是不對立的,是可以並存的。對空性禅修有一定經驗的人,完全可以體會到心的兩個層面。

  “若肉眼所見,與牛羊無異也。”如果這種了不可得的認識不是以空性慧照見,而是以肉眼看到的,那這種認識和牛羊是沒什麼差別的,實乃愚不可及。

  

  今誦大乘語者,自力既弱,不堪此戒。自恥穢行,多不承習。有引此據,不解本文,故曲疏出,廣如第十五卷中。

  

   在此,律祖向我們說明了引用《大智度論》的初衷。

   律祖說:現代這些讀誦大乘經論的學人,因爲自身慧根較弱,既不能紮實地實踐戒律,也不把戒律放在心上,不依止善知識有次第地學修戒律,卻斷章取義地引用一些大乘教義,如罪不罪了不可得等。因爲他們未能全面領會大乘經論的思想,就會導致片面乃至完全錯誤的理解。所以,特別將《大智度論》中關于“罪與不罪”的辨析疏出,以正視聽。如果要對相關內容進行深入學習,可參考《大智度論》第13至14卷的“釋初品,屍羅波羅蜜”,其中對這些問題有廣泛的說明。(《行事鈔》原文爲“廣如第十五卷中”,與《大正藏》所標卷目不同,《資持記》說是“此藏經分卷有異,非是筆誤”。)

  

  《四分律》

  

  《四分》:“破戒五過,一自害,爲智者所诃,惡名流布,臨終生悔恨,死墮惡道①。”

  

①《四分律》卷59

   破戒有五過失:自害,爲智者所呵,有惡名流布,臨終時生悔恨,死墮惡道。(T22-1005下)

  

“《四分》:破戒五過。”《四分律》中,講到破戒有五種過失。

  “一自害。”其一,自己受害,因爲破戒是在造作惡因,長養不善心行。如果破戒作惡,雖然會給他人帶去傷害,但同時也使自己成爲首當其沖的受害者。而且,這種傷害當下就會發生。

  “爲智者所诃。”其二,被有智慧者所呵斥。因爲破戒是愚癡的行爲,除了同樣愚癡的人,沒有人會加以贊歎。

  “惡名流布。”其叁,破戒者品行不端,最終惡名遠揚,爲世人恥笑,甚至遺臭萬年。

  “臨終生悔恨。”其四,破戒者臨命終時,憶及平生所造種種不善行爲,惡業即將現前卻無改正機會,後悔莫及。

  “死墮惡道。”其五,破戒者因造作種種惡因,死後將墮落于地獄、餓鬼、畜生叁惡道中,遭受長劫苦難。

   《四分律》總結的這五種過失,也見于《增一阿含經》中。

  

四、不學滅法

  

  第四,說明不學戒律將導致正法滅亡的結果。

  

  《十誦律》

  

  《十誦》,有十法正法疾滅:有比丘無欲鈍根,雖誦句義,不能正受。又不解了。不能令受者有恭敬威儀。乃至不樂阿練若法。又不隨法教。不敬上座,無威儀者。令後生不受學毗尼。致令放逸失諸善法。好作文頌,莊嚴章句。樂世法故,正法疾滅,甚可怖畏。①

  

①《十誦律》卷49

   有五法正法滅亡沒。何等五?有比丘無欲,是名一。鈍根,是名二。雖誦義句不能正受,亦不能令他解了,是名叁。不能令受者有恭敬威儀,有說法者不能如法教,是名四。鬥诤相言,不在阿練若處,亦不愛敬阿練若處。優波離,是名五法令正法滅亡沒。

   更有五法,正法滅亡沒。何等五?有比丘不隨法教隨非法教,不隨忍法隨不忍法。不敬上座,無有威儀。上座不以法教授。上座說法時愁惱,令後衆生不得受學修多羅、毗尼、阿毗昙。上座命終已後,比丘放逸習非法失諸善法,是名五法正法滅亡沒。

   如好作文頌,莊嚴章句,樂世俗法,隨世所欲有信樂心,說俗事時有愛樂心。是故如來所說甚深修多羅、空、無相、無願、十二因緣諸深法滅。(T23-358中-359中)

  

引文出自《十誦律》,是長老優波離和世尊關于“有幾法正法滅亡”的問答。

  “《十誦》,有十法正法疾滅。”《十誦律》說,有十種現象能令正法快速滅亡。

  “有比丘無欲鈍根,雖誦句義,不能正受。”無欲,沒有修學的願望。有些比丘對修學佛法沒有上進心,既不想學習戒律,也不想學習經教。而且根機驽鈍,雖然也在讀誦一些經論及戒律的文句,卻沒有能力正確接受。

  “又不解了。”對佛陀所說的法義無法理解。有些連文字都不能明了,自然不能進一步透徹其中蘊含的深意。

  “不能令受者有恭敬威儀。”因爲自己懵懵懂懂,一知半解,給他人講解時,就不可能使聽衆心生恭敬。如果聽衆內心對法缺乏敬意,表現于外,就是在聞法時散漫放逸,缺乏威儀。

  “乃至不樂阿練若法。”阿練若,即阿蘭若,寂靜處。解脫道的修行特點,就是少事少業,少希望住。內心寂靜,才會與寂靜的生活方式相應,與修道相應。一個人如果熱鬧慣了,做事做慣了,就沒有能力享受清淨了,總要說點什麼、做點什麼才踏實,那就成了在家人。世人就是這樣,一天到晚要忙著,讓心片刻不得停息。最後在這種高速運轉的串習中完全失控,想停也停不下來,想安靜也安靜不來,對自己的心沒有絲毫自主能力。作爲出家人,雖然要弘法,要在紅塵中做利益衆生的事,但更要時時保有寂靜、無所得的心,這樣才不會被塵勞所染汙。

  “又不隨法教。”如果不是隨著佛陀教導的法和律行事,就會順著自己的固有習性,繼續貪嗔癡的輪回。

  “不敬上座,無威儀者。”對德高臘長的上座缺乏恭敬,不懂得長幼有序的僧團禮儀。

  “令後生不受學毗尼。”因爲自己不恭敬上座,沒有威儀,結果誤導後來的學人,使他們也不學習戒律,也不恭敬上座。

  “致令放逸失諸善法。”在這種不良榜樣的影響下,使後學不能依戒修行,不能規範身心,所作所爲與善法背道而馳。

  “好作文頌,莊嚴章句。”喜歡作詩填詞,撰寫世俗文章。

  “樂世法故。”現在不少出家人都以擁有某些世間長處爲樂,熱衷于琴棋書畫。如果只是把這些作爲弘法方便,以此接引大衆,當然也是很好的方式,就像弘一大師當年以書法與世人結緣那樣,使很多人因此接觸佛法,開啓向善之門。但如果只是純粹的世間法,沒有絲毫佛法內涵,那就和世人沒什麼區別了。最後,這些行爲也只能獲取世間名利,只能成就我們的世俗心。

  “正法疾滅,甚可怖畏。”以上這些現象,都會導致正法的快速滅亡。這是一切佛弟子需要格外警惕的。

   《標宗顯德篇》的內容到此結束。這一篇的學習,主要是幫助我們認識持戒的功德及破戒的過患。這種認識也是很好的警策,是我們學習戒律的動力所在。希望大家在學戒期間每天讀誦一遍,通過反複強化來加深認識。

《戒律與佛教命脈——《標宗顯德篇》解讀 第二章 引文顯德 第二節 違戒法滅》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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