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法转轻,心业最重。”
《四分》:“云何得知正法久住?”佛言:“若比丘敬佛、法、僧、戒,以是故正法不灭,反上则灭。”
二、敬僧法
次明敬僧法。
【1.众徒可礼师】
若众主是和尚、闍梨,随徒並是弟子者,纵有十人、二十人立奉敬者,亦无有违。传云:佛见僧来便立者,此无正教。
【2.受忏须师礼】
若师僧犯僧残已下罪者,必欲行别住。佛制,弟子经理,亦须恭敬礼拜,为僧设礼,非礼弟子(如是例之)。
三、大小设礼法
次明大小设礼法。
【1.制敬本意】
《毗尼母》云:“吾去世后,当依波罗提木叉行法。当各各谦卑行之,除去 憍慢,安心淨法。下座称上座为尊者,上座称下座为慧命。”
【2.五众相礼】
《四分》:“五众相礼,如来及塔通礼。初、小沙弥尼礼大沙弥尼、沙弥、式叉、比丘尼、比丘、如来及六塔。二、小沙弥礼大沙弥尼、沙弥,乃至如来及六塔。三、小式叉摩那礼大式叉,乃至如来及四塔。四、小尼礼大尼、比丘、如来三人三塔。五、小比丘礼大比丘及如来二人及塔。”
《五百问》云:“得礼师塚。”还自问曰:“生时是师,死成枯骨,何由向礼?”答:“佛在世时,应须供养,泥洹已亦是枯骨。师亦如是,须报恩故,得礼塚也。”死屍未葬,义准礼之。
《四分》:“沙弥当以生年为次第,若生年等者,应以出家年为次第。”
问:“沙弥得礼大沙弥尼,男女位别,今许礼者?”答:“莫非未具总名,无胜德可彰。又非师摄,但得向礼及以屍塚也。”
【3.礼敬仪则】
《四分》:“至上座前,脱革屣,偏袒右肩,合掌,手执两足云“我和南(义云度我)”而作礼也。”
《出要仪》云:“和南者,为恭敬也。”
《声论》云:“槃那寐,此翻为礼。”
《五分》:“若人多,但别礼师,总礼余人而去。”
《中含》云:“至俗人家,先坐已,后设礼敬。”
余广如彼《恭敬经》说。
【4.约夏分位】
《毗尼母》云:“从无夏至九夏是下座,十夏至十九夏名中座,二十夏至四十九夏名上座,五十夏已去,一切沙门国王之所尊敬,是耆旧长老。”
【5.共坐资格】
《僧祇》:“无岁比丘得共三岁坐,乃至七岁得共十岁坐。若卧床得三人坐,坐床二人坐。长一肘半床,相降三岁,得二人共坐,若减併与上座。若卧床过三肘,得降四岁共坐,若减不得。若大集会床座少,得连床接系,勿令使动,得同坐。若方褥长三肘,得共四岁坐,减者不得。若散敷草地,共坐无罪。”
《伽论》云:“地敷,得共未受具人坐。”
《萨婆多》:“长床相接,但令异席、异褥、异毡,令中空绝各异,得与女人坐。”
【6.受礼慰劳】
《僧祇》:“受人礼拜,不得如哑羊不语,当相问讯:“少病少恼安乐不?道路不疲苦”等。共上座语,亦得云慧命。”
第二章 造佛像塔寺法
二、明造佛像、塔寺法。
第一节 造塔像法
初明造经像法意者。
如来出世有二益:一、为现在生身说法。二、未来经像流布,令诸众生於弥勒佛闻法悟解,超升离生。此大意也。
一、造像法
【1.造像缘起】
恐后生造像无所表彰,故目连躬将匠工上天图取,如是三反,方乃近真。至于下天,此像垂地来迎。世尊命曰:“汝于来世,广作佛事。”因垂勅云:“我灭度后,造立形像,一一似佛,使见者得法身仪则。乃至幡华供养,皆於来世得念佛三昧,具诸相好。”如是造立是佛像体。(此像中国僧将来汉地,诸国不许,各爱护之,不令出境,王令依本写留之。今后传者,乃至四写。彼本今在杨州长乐寺,亦云龙光瑞像,云云。)
【2.中土造像演变】
·前代近真
今人随情而造,各生奇薄,不追本实,竞封世染。所以中国传像在岭东者,並皆风骨劲壮,仪肃隆重。每发神瑞,光世生善。(如长干瑞像是,阿育王第四女作脚趺铭云,今在京师大发灵相)逮於汉世,髣髴入真。流之晋宋,颇皆近实。並由敬心殷重,意存景仰,准圣模样,故所造灵异。
·后世失法
今随世末,人务情巧。得在福敬,失在法式。但问尺寸短长,不论耳目全具。或争价利钝,计供厚薄。酒肉饷遗,贪婬俗务。身无洁淨,心唯涉利。致使尊像虽树,无复威灵。菩萨立形,譬类婬女之像。金刚显貌,等逾妬妇之仪。
乃至抄写经卷,唯务贱得。弱笔麁纸,恶匠鄙养。致使前工无敬,自心有慢,彼此通贱,法仪灭矣。
致令经像训世,为诸信首,反自轻侮,威灵焉在。故致偷盗毁坏,私窃冶铸,焚经受用,多陷罪咎。並由违背世出世法,现在未来受无量苦,皆由失法之所致也。
【3.结 劝】
若使道俗存法,造得真仪,鸟兽不敢污践,何況人乎 (近见有贼劫盗瑞像,纔入佛殿,便忽迷闷,莫知所趣。至晓,寺僧怪问,久而方醒,云云)。但能奉圣像仪,佛亦垂形示迹。
《善见》云:“佛右牙,帝释处。右缺盆骨,师子国中。”
《增一》:“优填王造栴檀,波斯匿王造紫金,二像各长五尺。”
二、造塔法
次明造塔法。
【1.名称说明】
《杂心》云:“有舍利名塔,无者名支提。”塔,或名塔婆,或云偷婆(此云塚也,亦云方坟),支提云庙(庙者貌也)。
【2.造塔功德】
《增一阿含》云:“初起偷婆,补治故寺,并受梵福。云何梵福?如阎浮一洲人功德,不如一转轮王功德。如是西东北天下,乃至四天、六欲、初禅总多,比一梵主功德。此为梵福量,当如是学。”
【3.恭敬护理】
《四分》:“若起塔者,应四方、若圆、若八角,以石墼木作已,用黑泥乃至石灰、白土等。应安基四边作阑 楯,安香华著上,听安悬幡盖物。不得上塔上、阑 楯上,护塔神瞋(《大论》,密迹金刚,鬼神道中。又云:执金刚菩萨常执金刚卫护,五分佛、四面五百金刚也)。若有所取,与开。彼安幡盖,不得蹈像上,作余方便梯隥安之。若塔露地,供养具雨渍风飘乌鸟不淨者,作种种舍覆之。地有尘,种种泥泥之。须洗足器安道边,外作墙门安置。若上美饮食,用金宝等器盛之,令白衣伎乐供养。若饮食当与比丘、沙弥、优婆塞,经营塔作者应食。舍利安金宝塔中,若缯绵中。若持行者,若畜生、若头上、肩上担戴。若拂,应用树叶、孔雀尾拂。多有香华罗列基上、阑上、杙上,嚮中绳贯,悬屋簷前。有香泥作手轮像,乃至有余,泥地等。
【4.造塔处所】
《僧祇》:“塔事者,起僧伽蓝时,先规度好地作塔处。其塔不得在南、在西,应在东、在北(中国伽蓝门皆东向,故佛塔庙宇皆向东开,乃至厨厕亦在西南,由彼国东北风多故。神州尚南为正阳,不必依中土法也)。不得僧地侵佛地,佛地不得侵僧地。”余如盗戒随相说。
【5.供养及修治功德】
《善生经》云:“善男子,如来即是一切智藏,是故智者应当志心勤修,供给生身、灭身、形像、塔庙。若於空野无塔像处,常当繫念,尊重赞叹。若自力作,若劝人作,见作生喜。如其自有功德力者,要当广教众多之人而共作之。既供养已,於己身中莫生轻想,於三宝所亦应如是。凡所供养,不使人作,不为胜他。作时不悔,心不愁恼。合掌赞叹,恭敬尊重。若以一钱、一線、一华、一香、一偈、一礼、一匝、一时,乃至无量宝、无量时,若自独作,若共他作。善男子!若能如是志心供养佛法僧者,若我现在,若涅槃后,等无差别。
若见塔庙,应以金银铜铁、绳锁、幡盖、伎乐、香油、灯明而供养之。若见鸟兽践蹋毁坏,要当涂治,扫除令淨。暴风水火,人所坏处,亦当自治。自若无力,当劝人治,或以金银铜铁土木。若有尘土,洒扫除拂。若有垢污,以香水洗。
若作宝塔及作宝像,当以种种幡盖、香华奉上。若无真宝,力不能办。次以土木而造成之。成讫,亦当幡盖、香华、伎乐种种供养。若是塔中草木不淨,鸟兽死屍及其粪秽,萎华臭烂,悉当除去。蛇鼠孔穴,当塞治之。
铜像、木像、石像、泥像,金银、瑠璃、颇梨等像,常当洗治,任力香涂。随力造作种种璎珞,乃至犹如转轮圣王塔。精舍内当以香涂,若白土涂。作塔像已,当以瑠璃、颇梨、真珠、绫绢、锦綵、铃磬、绳锁而供养之。
画佛像时,綵中不杂胶乳雞子。应以种种华贯、散华、妙拂、明镜、末香、散香、烧香,种种伎乐歌舞供养,昼夜不绝。不如外道烧酥大麦而供养之,终不以酥涂塔像身,亦不乳洗。
不应造作半身佛像。若有形像身不具足,当密藏覆,劝人令治。治具足已,然后显示。见毁坏像,应当志心供养恭敬,如完无别。如是供养,要身自作。自若无力,当为他使,亦劝他人令作助之。
若人能以四天下宝供养如来,有人应以种种功德尊重赞叹,是二福德等无差别。”
【6.造毁二报】
《无垢清信女问经》云:“未知扫佛塔地,有何善报?四相涂治,华香供养,复何福报?禅修梵行,三归五戒,复得何报?”佛告女言:“扫佛地得五福,一、自心清淨,他人见已,亦生淨心。二、为他爱。三、天心欢喜。四、集端正业。五、命终生善道天中。若人信佛,圆轮形涂塔地,散华烧香,如是供养已,彼人命终生弗婆提,富乐自在,后生化乐天。若人信佛,作半月形涂塔,散华香者,生瞿陀尼,后生兜率天。若人信佛,於佛塔边四方涂地,散华烧香,彼终生郁单曰,后生炎摩天。若人信佛,作人面形涂塔,华香供养,所有善根,果报如是。若人入禅,修四梵行,归佛法僧,受持五戒,彼人无量无数善根,福报无穷,后得涅槃。”
《涅槃》云:“不犯僧佛物,涂扫佛僧地,造像若佛塔,常生欢喜心,皆生不动国。”
《智论》:“沙弥戒不香涂身,云何供三宝?”答:“以所贵物,随时所须而用供养,或以涂地及壁,并行来坐处等。”
《十轮》:“若破寺杀害比丘,其人欲终,支节皆疼,多日不语,堕阿鼻狱具受诸苦。”
第二节 造寺法
二、造寺法。
有盛德法师造《寺诰》十篇,具明造寺方法, 祇桓图样,随有所造,必准正教。并护持匡众、僧网纲要等,事繁不具,略引宗科造寺一法。
一、依法生善
谓处所须避讥涉,当离於尼寺及市傍府侧等。佛殿经坊极令清素,僧院厨仓趣得充事。如此,则后无所坏。今时末法造寺,唯有处所,事得受用。亦有用羯磨法者,而限外无仪式表相,令人知者。故 祇桓图中,凡立木石土宇,并有所表,令人天识相,知释门多法。故能影覆邪术,禽兽畏威,仪形隐映,为世钦仰。
二、无法致损
但历代绵积,秉教陵迟,事存法隐,错举意旨。俗人既不晓法,众僧未解示导。但相倣斆,虚费财物,竞心精妙,力志胜他。房廊台观,务令高显。过彼便止,都不存法。
又还自腾践,如己庄宅。众僧房堂,诸俗受用。毁坏损辱,情无所愧。屈道承俗,如奴事主。是名寺法灭也(其甚者,打骂众僧种种非法。取要言之,从僧强力抑夺、贷借乞请。乃至停屍僧院,举哀寺内,置塚、澡浴等,並非法也)。
三、引劝俗流
若改往修来,追法更新,慎敬无犯者,是则护持寺法也(俗人造寺本为求福,作出家之因,得道之缘。唯应礼拜、供养,为法谘请,时时觐问,如法往来,彼此利益,自他无恼,名护持也)。
故《增一》云:“阿闍世王得信已后,勅国中无令事佛之家赀输迎送。”岂非僧传正法,得信於人乎!
四、因诫道俗
因即随明,敬护三衣,一切众具並如塔想,尊敬摄持。乃至剃髪染衣,戒体真旨,行来俯仰,整敛威仪。饮食施作,心常念法。忆而奉行者,俗人终不得轻尔陵慢,非法干乱。
假令世中贤人,内心坚正,外有威仪,犹见敬肃,不敢侮弄(如文侯敬干木,似刘氏重孔明等)。況出世道士,披佛法衣,遊佛行处,威仪庠序,见者生善,谁不尊敬。若有轻笑,皆由自失,故知无不敬也。敬则有仪,岂唯恭摄,冥招利养(田必良美,不求种子而种子自投。道必纯备,不须利养而利养潜托)。
五、结 说
由此而观,为俗人所薄者,非他咎也。以法灭於身,得使贵贱所见侵陵耳。若能识法护持,人皆宗仰,谁敢侮慢之哉(以道敬贵人者,不得起迎将送,亦不得同床共坐。唯得大坐镇之以道,又亦不应生于憍慢)。
《附录:《四分律行事钞·僧像致敬篇》原文》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