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附錄:《四分律行事鈔·僧像致敬篇》原文▪P2

  ..續本文上一頁法轉輕,心業最重。”

   《四分》:“雲何得知正法久住?”佛言:“若比丘敬佛、法、僧、戒,以是故正法不滅,反上則滅。”

  

二、敬僧法

  

  次明敬僧法。

  

   【1.衆徒可禮師】

   若衆主是和尚、闍梨,隨徒並是弟子者,縱有十人、二十人立奉敬者,亦無有違。傳雲:佛見僧來便立者,此無正教。

  

   【2.受忏須師禮】

   若師僧犯僧殘已下罪者,必欲行別住。佛製,弟子經理,亦須恭敬禮拜,爲僧設禮,非禮弟子(如是例之)。

  

叁、大小設禮法

  

  次明大小設禮法。

  

   【1.製敬本意】

   《毗尼母》雲:“吾去世後,當依波羅提木叉行法。當各各謙卑行之,除去 憍慢,安心淨法。下座稱上座爲尊者,上座稱下座爲慧命。”

  

   【2.五衆相禮】

   《四分》:“五衆相禮,如來及塔通禮。初、小沙彌尼禮大沙彌尼、沙彌、式叉、比丘尼、比丘、如來及六塔。二、小沙彌禮大沙彌尼、沙彌,乃至如來及六塔。叁、小式叉摩那禮大式叉,乃至如來及四塔。四、小尼禮大尼、比丘、如來叁人叁塔。五、小比丘禮大比丘及如來二人及塔。”

   《五百問》雲:“得禮師塚。”還自問曰:“生時是師,死成枯骨,何由向禮?”答:“佛在世時,應須供養,泥洹已亦是枯骨。師亦如是,須報恩故,得禮塚也。”死屍未葬,義准禮之。

   《四分》:“沙彌當以生年爲次第,若生年等者,應以出家年爲次第。”

   問:“沙彌得禮大沙彌尼,男女位別,今許禮者?”答:“莫非未具總名,無勝德可彰。又非師攝,但得向禮及以屍塚也。”

  

   【3.禮敬儀則】

   《四分》:“至上座前,脫革屣,偏袒右肩,合掌,手執兩足雲“我和南(義雲度我)”而作禮也。”

   《出要儀》雲:“和南者,爲恭敬也。”

   《聲論》雲:“槃那寐,此翻爲禮。”

   《五分》:“若人多,但別禮師,總禮余人而去。”

   《中含》雲:“至俗人家,先坐已,後設禮敬。”

   余廣如彼《恭敬經》說。

  

   【4.約夏分位】

  《毗尼母》雲:“從無夏至九夏是下座,十夏至十九夏名中座,二十夏至四十九夏名上座,五十夏已去,一切沙門國王之所尊敬,是耆舊長老。”

  

   【5.共坐資格】

   《僧祇》:“無歲比丘得共叁歲坐,乃至七歲得共十歲坐。若臥床得叁人坐,坐床二人坐。長一肘半床,相降叁歲,得二人共坐,若減併與上座。若臥床過叁肘,得降四歲共坐,若減不得。若大集會床座少,得連床接系,勿令使動,得同坐。若方褥長叁肘,得共四歲坐,減者不得。若散敷草地,共坐無罪。”

   《伽論》雲:“地敷,得共未受具人坐。”

   《薩婆多》:“長床相接,但令異席、異褥、異氈,令中空絕各異,得與女人坐。”

  

   【6.受禮慰勞】

  《僧祇》:“受人禮拜,不得如啞羊不語,當相問訊:“少病少惱安樂不?道路不疲苦”等。共上座語,亦得雲慧命。”

  

第二章 造佛像塔寺法

  

  二、明造佛像、塔寺法。

  

第一節 造塔像法

  

   初明造經像法意者。

   如來出世有二益:一、爲現在生身說法。二、未來經像流布,令諸衆生於彌勒佛聞法悟解,超升離生。此大意也。

  

一、造像法

  

   【1.造像緣起】

   恐後生造像無所表彰,故目連躬將匠工上天圖取,如是叁反,方乃近真。至于下天,此像垂地來迎。世尊命曰:“汝于來世,廣作佛事。”因垂勅雲:“我滅度後,造立形像,一一似佛,使見者得法身儀則。乃至幡華供養,皆於來世得念佛叁昧,具諸相好。”如是造立是佛像體。(此像中國僧將來漢地,諸國不許,各愛護之,不令出境,王令依本寫留之。今後傳者,乃至四寫。彼本今在楊州長樂寺,亦雲龍光瑞像,雲雲。)

  

     【2.中土造像演變】

  

   ·前代近真

    今人隨情而造,各生奇薄,不追本實,競封世染。所以中國傳像在嶺東者,並皆風骨勁壯,儀肅隆重。每發神瑞,光世生善。(如長幹瑞像是,阿育王第四女作腳趺銘雲,今在京師大發靈相)逮於漢世,髣髴入真。流之晉宋,頗皆近實。並由敬心殷重,意存景仰,准聖模樣,故所造靈異。

  

   ·後世失法

     今隨世末,人務情巧。得在福敬,失在法式。但問尺寸短長,不論耳目全具。或爭價利鈍,計供厚薄。酒肉饷遺,貪婬俗務。身無潔淨,心唯涉利。致使尊像雖樹,無複威靈。菩薩立形,譬類婬女之像。金剛顯貌,等逾妬婦之儀。

   乃至抄寫經卷,唯務賤得。弱筆麁紙,惡匠鄙養。致使前工無敬,自心有慢,彼此通賤,法儀滅矣。

   致令經像訓世,爲諸信首,反自輕侮,威靈焉在。故致偷盜毀壞,私竊冶鑄,焚經受用,多陷罪咎。並由違背世出世法,現在未來受無量苦,皆由失法之所致也。

  

   【3.結 勸】

  

   若使道俗存法,造得真儀,鳥獸不敢汙踐,何況人乎 (近見有賊劫盜瑞像,纔入佛殿,便忽迷悶,莫知所趣。至曉,寺僧怪問,久而方醒,雲雲)。但能奉聖像儀,佛亦垂形示迹。

   《善見》雲:“佛右牙,帝釋處。右缺盆骨,師子國中。”

   《增一》:“優填王造栴檀,波斯匿王造紫金,二像各長五尺。”

  

二、造塔法

  

  次明造塔法。

  

   【1.名稱說明】

    《雜心》雲:“有舍利名塔,無者名支提。”塔,或名塔婆,或雲偷婆(此雲塚也,亦雲方墳),支提雲廟(廟者貌也)。

  

   【2.造塔功德】

    《增一阿含》雲:“初起偷婆,補治故寺,並受梵福。雲何梵福?如閻浮一洲人功德,不如一轉輪王功德。如是西東北天下,乃至四天、六欲、初禅總多,比一梵主功德。此爲梵福量,當如是學。”

  

   【3.恭敬護理】

    《四分》:“若起塔者,應四方、若圓、若八角,以石墼木作已,用黑泥乃至石灰、白土等。應安基四邊作闌 楯,安香華著上,聽安懸幡蓋物。不得上塔上、闌 楯上,護塔神瞋(《大論》,密迹金剛,鬼神道中。又雲:執金剛菩薩常執金剛衛護,五分佛、四面五百金剛也)。若有所取,與開。彼安幡蓋,不得蹈像上,作余方便梯隥安之。若塔露地,供養具雨漬風飄烏鳥不淨者,作種種舍覆之。地有塵,種種泥泥之。須洗足器安道邊,外作牆門安置。若上美飲食,用金寶等器盛之,令白衣伎樂供養。若飲食當與比丘、沙彌、優婆塞,經營塔作者應食。舍利安金寶塔中,若缯綿中。若持行者,若畜生、若頭上、肩上擔戴。若拂,應用樹葉、孔雀尾拂。多有香華羅列基上、闌上、杙上,嚮中繩貫,懸屋簷前。有香泥作手輪像,乃至有余,泥地等。

  

  【4.造塔處所】 

    《僧祇》:“塔事者,起僧伽藍時,先規度好地作塔處。其塔不得在南、在西,應在東、在北(中國伽藍門皆東向,故佛塔廟宇皆向東開,乃至廚廁亦在西南,由彼國東北風多故。神州尚南爲正陽,不必依中土法也)。不得僧地侵佛地,佛地不得侵僧地。”余如盜戒隨相說。

  

  【5.供養及修治功德】

    《善生經》雲:“善男子,如來即是一切智藏,是故智者應當志心勤修,供給生身、滅身、形像、塔廟。若於空野無塔像處,常當繫念,尊重贊歎。若自力作,若勸人作,見作生喜。如其自有功德力者,要當廣教衆多之人而共作之。既供養已,於己身中莫生輕想,於叁寶所亦應如是。凡所供養,不使人作,不爲勝他。作時不悔,心不愁惱。合掌贊歎,恭敬尊重。若以一錢、一線、一華、一香、一偈、一禮、一匝、一時,乃至無量寶、無量時,若自獨作,若共他作。善男子!若能如是志心供養佛法僧者,若我現在,若涅槃後,等無差別。

   若見塔廟,應以金銀銅鐵、繩鎖、幡蓋、伎樂、香油、燈明而供養之。若見鳥獸踐蹋毀壞,要當塗治,掃除令淨。暴風水火,人所壞處,亦當自治。自若無力,當勸人治,或以金銀銅鐵土木。若有塵土,灑掃除拂。若有垢汙,以香水洗。

   若作寶塔及作寶像,當以種種幡蓋、香華奉上。若無真寶,力不能辦。次以土木而造成之。成訖,亦當幡蓋、香華、伎樂種種供養。若是塔中草木不淨,鳥獸死屍及其糞穢,萎華臭爛,悉當除去。蛇鼠孔穴,當塞治之。

   銅像、木像、石像、泥像,金銀、瑠璃、頗梨等像,常當洗治,任力香塗。隨力造作種種璎珞,乃至猶如轉輪聖王塔。精舍內當以香塗,若白土塗。作塔像已,當以瑠璃、頗梨、真珠、绫絹、錦綵、鈴磬、繩鎖而供養之。

   畫佛像時,綵中不雜膠乳雞子。應以種種華貫、散華、妙拂、明鏡、末香、散香、燒香,種種伎樂歌舞供養,晝夜不絕。不如外道燒酥大麥而供養之,終不以酥塗塔像身,亦不乳洗。

   不應造作半身佛像。若有形像身不具足,當密藏覆,勸人令治。治具足已,然後顯示。見毀壞像,應當志心供養恭敬,如完無別。如是供養,要身自作。自若無力,當爲他使,亦勸他人令作助之。

   若人能以四天下寶供養如來,有人應以種種功德尊重贊歎,是二福德等無差別。”

  

  【6.造毀二報】

    《無垢清信女問經》雲:“未知掃佛塔地,有何善報?四相塗治,華香供養,複何福報?禅修梵行,叁歸五戒,複得何報?”佛告女言:“掃佛地得五福,一、自心清淨,他人見已,亦生淨心。二、爲他愛。叁、天心歡喜。四、集端正業。五、命終生善道天中。若人信佛,圓輪形塗塔地,散華燒香,如是供養已,彼人命終生弗婆提,富樂自在,後生化樂天。若人信佛,作半月形塗塔,散華香者,生瞿陀尼,後生兜率天。若人信佛,於佛塔邊四方塗地,散華燒香,彼終生郁單曰,後生炎摩天。若人信佛,作人面形塗塔,華香供養,所有善根,果報如是。若人入禅,修四梵行,歸佛法僧,受持五戒,彼人無量無數善根,福報無窮,後得涅槃。”

   《涅槃》雲:“不犯僧佛物,塗掃佛僧地,造像若佛塔,常生歡喜心,皆生不動國。”

   《智論》:“沙彌戒不香塗身,雲何供叁寶?”答:“以所貴物,隨時所須而用供養,或以塗地及壁,並行來坐處等。”

   《十輪》:“若破寺殺害比丘,其人欲終,支節皆疼,多日不語,墮阿鼻獄具受諸苦。”

  

第二節 造寺法

  

  二、造寺法。

   有盛德法師造《寺诰》十篇,具明造寺方法, 祇桓圖樣,隨有所造,必准正教。並護持匡衆、僧網綱要等,事繁不具,略引宗科造寺一法。

  

一、依法生善

  

  謂處所須避譏涉,當離於尼寺及市傍府側等。佛殿經坊極令清素,僧院廚倉趣得充事。如此,則後無所壞。今時末法造寺,唯有處所,事得受用。亦有用羯磨法者,而限外無儀式表相,令人知者。故 祇桓圖中,凡立木石土宇,並有所表,令人天識相,知釋門多法。故能影覆邪術,禽獸畏威,儀形隱映,爲世欽仰。

  

二、無法致損

  

  但曆代綿積,秉教陵遲,事存法隱,錯舉意旨。俗人既不曉法,衆僧未解示導。但相倣斆,虛費財物,競心精妙,力志勝他。房廊臺觀,務令高顯。過彼便止,都不存法。

   又還自騰踐,如己莊宅。衆僧房堂,諸俗受用。毀壞損辱,情無所愧。屈道承俗,如奴事主。是名寺法滅也(其甚者,打罵衆僧種種非法。取要言之,從僧強力抑奪、貸借乞請。乃至停屍僧院,舉哀寺內,置塚、澡浴等,並非法也)。

  

叁、引勸俗流

  

   若改往修來,追法更新,慎敬無犯者,是則護持寺法也(俗人造寺本爲求福,作出家之因,得道之緣。唯應禮拜、供養,爲法谘請,時時觐問,如法往來,彼此利益,自他無惱,名護持也)。

   故《增一》雲:“阿闍世王得信已後,勅國中無令事佛之家赀輸迎送。”豈非僧傳正法,得信於人乎!

  

四、因誡道俗

  

  因即隨明,敬護叁衣,一切衆具並如塔想,尊敬攝持。乃至剃髪染衣,戒體真旨,行來俯仰,整斂威儀。飲食施作,心常念法。憶而奉行者,俗人終不得輕爾陵慢,非法幹亂。

   假令世中賢人,內心堅正,外有威儀,猶見敬肅,不敢侮弄(如文侯敬幹木,似劉氏重孔明等)。況出世道士,披佛法衣,遊佛行處,威儀庠序,見者生善,誰不尊敬。若有輕笑,皆由自失,故知無不敬也。敬則有儀,豈唯恭攝,冥招利養(田必良美,不求種子而種子自投。道必純備,不須利養而利養潛托)。

  

五、結  說

  由此而觀,爲俗人所薄者,非他咎也。以法滅於身,得使貴賤所見侵陵耳。若能識法護持,人皆宗仰,誰敢侮慢之哉(以道敬貴人者,不得起迎將送,亦不得同床共坐。唯得大坐鎮之以道,又亦不應生于憍慢)。

《附錄:《四分律行事鈔·僧像致敬篇》原文》全文閱讀結束。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