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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中论略释般若灯▪P6

  ..续本文上一页共同修法为八圣道。(此分法依据大乘俱舍与《现观庄严论》)

   2 大乘无学道已经圆满具足此等一切功德。

  小乘三十七道品菩提分法

  注:1 此分法依据小乘《俱舍论》。

    2 小乘无学道之阿罗汉已圆具上述一切功德。

  辛叁、所断之差别:

  自见所属皆遍尽。

  自见指微细萨迦耶见之我见,凡是此见所属的相对生起四地功德作障碍的一切执著悉皆灭尽。如经云:"佛子!菩萨住此焰慧地,所有身见为首,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五蕴、十二处、十八界所生起的执著,出没思维、观察治故。我所故,财物故,著处故,于如是等一切皆离。"

  庚贰、结尾本品

  入中论第四胜义菩提心终。

  入中论略释般若灯第四胜义菩提心终

  第五胜义菩提心

  己伍(难胜地)分二:庚壹、真实;庚贰、结尾本品。庚壹(真实)分二:辛壹、差别地之释词;辛贰、差别地之功德。

  辛壹、差别地之释词:

  大士住于难胜地,一切诸魔莫能胜。

  大士住于第五难胜地之时,以其定力不共增胜圆满之故,一切诸魔都不能超胜,故名难胜地。如《宝鬘论》云:"第五极难胜,诸魔难胜故,善知圣谛等,微妙深义故,此所感异熟,作睹史天王,能破诸外道,烦恼恶见处。

  辛贰、差别地之功德:

  静虑增胜极善知,善慧诸谛微妙性。

  五地菩萨静虑波罗蜜多最为增胜圆满,永不再为散乱等障品所伏,并且善能通达善慧圣谛之微妙法性。

  庚二、结尾本品

  入中论第五胜义菩提心终。

  入中论略释般若灯第五胜义菩提心终

  第六胜义菩提心

  戊贰(现前地)分二:己壹、真实;己贰、结尾本品。己壹(真实)分三:庚壹、略说能境地之体性;庚贰、广说所境空性;庚叁、说此地功德而结尾。

  庚壹、略说能境地之体性:

  现前住于正定心,正等觉法皆现前,

  现见缘起真实性,由住般若得灭定。

  第六现前地菩萨已得灭定之根本智慧,安住于如然、本来的法性之中,正等觉(佛)的功德智慧等悉皆现前,距佛果非常近,并现证诸法缘起性空的真实本性,由是甚深微妙的般若智慧而获得不共灭定。《宝鬘论》云:"第六名现前,现证佛法故,由修止观道,得灭定增广。"

  庚贰(广说所境空性)分二:辛壹、宣说空性之深义;辛贰、真实宣说具深义空性。

  辛壹、宣说空性之深义:

  如有目者能引导,无量盲人到止境,

  如是智慧能摄取,无眼功德趣圣果。

  此颂讲般若为一切功德之引导。如同有眼目之人能引导无量盲人到达所欲目的地;如是般若智慧能明见正道与非道,能摄取如无眼般的其余施、戒等功德趋达圣位佛果。如《般若摄颂》云:"无量盲人无引导,不能见道入城廓,阙慧五度无眼导,无力能证菩提果。"

  辛贰(真实宣说具深义空性)分三:壬壹、如何传相;壬贰、为谁传器;壬叁、所讲之法。

  壬壹、如何传相:

  如彼通达甚深法,依于经教及正理,

  如是龙猛诸论中,随所安立今当说。

  月称论师谦虚地说:如六地菩萨所通达之甚深空性法,非我的境界所能宣说,而是依于佛的经教及诸大论师的正理,如是于龙猛菩萨中观诸论中所弘立的甚深理论,随所安立而今当如实地为有缘者宣说。

  壬贰(为谁传器)分二:癸壹、认定传讲之法器;癸贰、于彼宣说空性生功德而劝闻。

  癸壹、认定传讲之法器:

  若异生位闻空性,内心数数发欢喜,

  由喜引生泪流注,周身毛孔自动竖。

  彼身已有佛慧种,是可宣说真性器,

  当为彼说胜义谛,其胜义相如下说。

  如果有异生位的初发业者,一旦听闻善知识开示、讲解空性法门,其内心数数引发欢喜,乃至喜到极点,热泪盈眶,周身毛孔也自动竖立,由此可知此人往昔曾多闻般若空性,相续中具有佛慧的种子,是可以宣说诸法真实性的法器,应当为其宣说胜义谛的法要,然其胜义之相将在下文广说。

  癸贰(于彼宣说空性生功德而劝闻)分二:子壹、生世俗方便之功德;子贰、生胜义智慧之功德。

  子壹、生世俗方便之功德:

  彼器随生诸功德,常能正受住净戒,

  勤行布施修悲心,并修安忍为度生。

  善根回向大菩提,复能恭敬诸菩萨。

  契合大乘空性深义的法器,闻受空性正见后,非但不起少分颠倒邪执,且于如理修习后,随生世俗谛的诸多方便功德,绝对信解大乘教法。常能正受、安住于净戒之中,在清净戒行的基础上,数数地勤行布施、修习大悲心,并以修习安忍波罗蜜多来成办为度化一切众生获得暂时与究竟的利益,将自己所造的大小善根一并回向大菩提道。复作如是念:甚深空理乃大乘善知识所能开示故,故于诸大菩萨亦行恭敬等相。

  子贰、生胜义智慧之功德:

  善巧深广诸士夫,渐次当得极喜地,

  求彼者应闻此道。

  善巧了达甚深、广大教理之诸大士夫,于异生位中速能修积深广的福慧二种资粮,由此渐次当得极喜地,生起胜义智慧之功德,凡是欲求彼者,应当闻受如此甚深法义,从而精进修习此道是至关重要的。

  壬叁(所讲之法)分二:癸壹、以理证抉择空性;癸贰、空性之分类。癸壹(以理证抉择空性)分二:子壹、以理抉择法无我;子贰、以理抉择人无我。子壹(以理抉择法无我)分三:丑壹、以理破四种生;丑贰、是故以理成立唯一缘起生义;丑叁,认定以理观察之果。丑壹(以理破四种生)分二:寅壹,二谛中破四边生;寅贰,如是破者妨难。寅壹(二谛中破四边生)分三:卯壹、立誓略说无四边生;卯贰、于彼以理广说;卯叁、如是成立义故结尾。

  卯壹、立誓略说无四边生:

  彼非彼生岂从他,亦非共生宁无因。

  任何一法不从其自体而生,亦非从他法而生;亦非自与他共生,同样,亦非无因而生。《中论》云:"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是故知无生"。

  卯贰(于彼以理广说)分四:辰壹、破自生;辰贰、破他生;辰叁、破共生;辰肆、破无因生。辰壹(破自生)分二:巳壹、以释论之理破;巳贰、以中论之理破。巳壹(以释论之理破)分三:午壹、真实义中破自生;午贰、名言也无有自生;午叁、结说二者成立之义。午壹(真实义中破自生)分二:未壹、破从同体之因生;未贰、破因果同一体性。未壹(破从同体之因生)分四:申壹、同体应成无义生而破;申贰、同体生不应理而破;申叁、应成不得生果之时而破;申肆、应成种子无穷尽生而破。(科判中的释论之理而破者,是指以中观应成派的佛护菩萨与月称菩萨之中观释论的甚深正理而破。)

  申壹、同体应成无义生而破:

  彼从彼生无少德。

  如果说芽果从其自体而生,则无少许必须增上的功德,因为芽果的自体于因位时已有。

  申贰、同体生不应理而破:

  生已复生亦非理。

  如果种子已生,又复再生,非但此生不能成立,亦极为非理,应成无义生的过失。

  申叁、应成不得生果之时而破:

  若计生已复生者,此应不得生芽等。

  如果认为种子已生又复再生,那就不会产生根、茎、芽、枝、花、果等法。

  申肆、应成种子无穷尽生而破:

  尽生死际唯种生。

  如果承认自生,则应成无穷尽生的过失。乃至生死未空,种子唯有恒时生种子。

  未贰(破因果同一体性)分二:申壹、若因果同体应成不得差别法的阶段之过;申贰、若得差别法者应成因果非一体之过。申壹(若因果同体应成不得差别法的阶段之过)分二:酉壹、因果变化不应理;酉贰、是故应成无形相等异体之过。

  酉壹、因果变化不应理:

  云何彼能坏于彼。

  按照汝宗观点分析,因为芽种一体,所以芽果应不能坏于种子。

  酉贰、是故应成无形相等异体之过:

  异于种因芽形显,味力成熟汝应无。

  如果认为芽种一体,那么芽种的形色等应完全相同,而不应产生与能生的种子不同形相的芽,但名言中现量所见的芽与种并非同一体相。如果一定要将芽种执为一体,那么芽上的形状显色以及酸甜味力等差别法应许为无有。

  申贰(若得差别法者应成因果非一体之过)分二:酉壹、宣说差别法异一体不应理之真义;酉贰、如是应理则二者差别应成相同可取或不可取而破。

  酉壹、宣说差别法异一体不应理之真义:

  若舍前性成余性,云何说彼即此性。

  如果认为舍弃了先前种子的体性,才转变成其余芽果的体性的话,那么怎么能承认芽果的体性即是种子的体性呢?

  酉贰、如是应理则二者差别应成相同可取或不可取而破:

  若汝种芽此非异,芽应如种不可取,

  或一性故种如芽,亦应可取故不许。

  如果汝宗承许的种与芽果的体性于名言中为一体是正确的话。那么所产生的芽果应和种子一样无有根、茎、枝、叶花等差别法;或者在产生芽果时,种子应不能坏灭,而与芽果一样,被人的根识现量所见。但这两种情况不但世间人从未有过,且都有相违名言规律的过失。

  午贰、名言也无有自生:

  因灭犹见彼果故,世亦不许彼是一。

  从名言角度来说,作为因的种子灭后,方才见到芽果,所以世人亦不承认种子与芽果为同一体性。

  午叁、结说二者成立之义:

  故计诸法从自生,真实世间俱非理。

  所以数论派妄计诸法从自生的观点,无论是真实胜义谛中还是世间名言谛中俱非应理。

  巳贰、以中论之理破:

  若计自生能所生,业与作者皆应一,

  非一故勿许自生,以犯广说诸过故。

  如果妄计诸法皆从自生,那么能生之因与所生之果、或能作者与所作者皆应成为一体,但它们现量不同,非为一体,所以切莫执许诸法自生之理,以此自生的观点犯有《中论》等中广说的诸多过失:"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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