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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中論略釋般若燈▪P6

  ..續本文上一頁共同修法爲八聖道。(此分法依據大乘俱舍與《現觀莊嚴論》)

   2 大乘無學道已經圓滿具足此等一切功德。

  小乘叁十七道品菩提分法

  注:1 此分法依據小乘《俱舍論》。

    2 小乘無學道之阿羅漢已圓具上述一切功德。

  辛叁、所斷之差別:

  自見所屬皆遍盡。

  自見指微細薩迦耶見之我見,凡是此見所屬的相對生起四地功德作障礙的一切執著悉皆滅盡。如經雲:"佛子!菩薩住此焰慧地,所有身見爲首,我見、人見、衆生見、壽者見、五蘊、十二處、十八界所生起的執著,出沒思維、觀察治故。我所故,財物故,著處故,于如是等一切皆離。"

  庚貳、結尾本品

  入中論第四勝義菩提心終。

  入中論略釋般若燈第四勝義菩提心終

  第五勝義菩提心

  己伍(難勝地)分二:庚壹、真實;庚貳、結尾本品。庚壹(真實)分二:辛壹、差別地之釋詞;辛貳、差別地之功德。

  辛壹、差別地之釋詞:

  大士住于難勝地,一切諸魔莫能勝。

  大士住于第五難勝地之時,以其定力不共增勝圓滿之故,一切諸魔都不能超勝,故名難勝地。如《寶鬘論》雲:"第五極難勝,諸魔難勝故,善知聖谛等,微妙深義故,此所感異熟,作睹史天王,能破諸外道,煩惱惡見處。

  辛貳、差別地之功德:

  靜慮增勝極善知,善慧諸谛微妙性。

  五地菩薩靜慮波羅蜜多最爲增勝圓滿,永不再爲散亂等障品所伏,並且善能通達善慧聖谛之微妙法性。

  庚二、結尾本品

  入中論第五勝義菩提心終。

  入中論略釋般若燈第五勝義菩提心終

  第六勝義菩提心

  戊貳(現前地)分二:己壹、真實;己貳、結尾本品。己壹(真實)分叁:庚壹、略說能境地之體性;庚貳、廣說所境空性;庚叁、說此地功德而結尾。

  庚壹、略說能境地之體性:

  現前住于正定心,正等覺法皆現前,

  現見緣起真實性,由住般若得滅定。

  第六現前地菩薩已得滅定之根本智慧,安住于如然、本來的法性之中,正等覺(佛)的功德智慧等悉皆現前,距佛果非常近,並現證諸法緣起性空的真實本性,由是甚深微妙的般若智慧而獲得不共滅定。《寶鬘論》雲:"第六名現前,現證佛法故,由修止觀道,得滅定增廣。"

  庚貳(廣說所境空性)分二:辛壹、宣說空性之深義;辛貳、真實宣說具深義空性。

  辛壹、宣說空性之深義:

  如有目者能引導,無量盲人到止境,

  如是智慧能攝取,無眼功德趣聖果。

  此頌講般若爲一切功德之引導。如同有眼目之人能引導無量盲人到達所欲目的地;如是般若智慧能明見正道與非道,能攝取如無眼般的其余施、戒等功德趨達聖位佛果。如《般若攝頌》雲:"無量盲人無引導,不能見道入城廓,阙慧五度無眼導,無力能證菩提果。"

  辛貳(真實宣說具深義空性)分叁:壬壹、如何傳相;壬貳、爲誰傳器;壬叁、所講之法。

  壬壹、如何傳相:

  如彼通達甚深法,依于經教及正理,

  如是龍猛諸論中,隨所安立今當說。

  月稱論師謙虛地說:如六地菩薩所通達之甚深空性法,非我的境界所能宣說,而是依于佛的經教及諸大論師的正理,如是于龍猛菩薩中觀諸論中所弘立的甚深理論,隨所安立而今當如實地爲有緣者宣說。

  壬貳(爲誰傳器)分二:癸壹、認定傳講之法器;癸貳、于彼宣說空性生功德而勸聞。

  癸壹、認定傳講之法器:

  若異生位聞空性,內心數數發歡喜,

  由喜引生淚流注,周身毛孔自動豎。

  彼身已有佛慧種,是可宣說真性器,

  當爲彼說勝義谛,其勝義相如下說。

  如果有異生位的初發業者,一旦聽聞善知識開示、講解空性法門,其內心數數引發歡喜,乃至喜到極點,熱淚盈眶,周身毛孔也自動豎立,由此可知此人往昔曾多聞般若空性,相續中具有佛慧的種子,是可以宣說諸法真實性的法器,應當爲其宣說勝義谛的法要,然其勝義之相將在下文廣說。

  癸貳(于彼宣說空性生功德而勸聞)分二:子壹、生世俗方便之功德;子貳、生勝義智慧之功德。

  子壹、生世俗方便之功德:

  彼器隨生諸功德,常能正受住淨戒,

  勤行布施修悲心,並修安忍爲度生。

  善根回向大菩提,複能恭敬諸菩薩。

  契合大乘空性深義的法器,聞受空性正見後,非但不起少分顛倒邪執,且于如理修習後,隨生世俗谛的諸多方便功德,絕對信解大乘教法。常能正受、安住于淨戒之中,在清淨戒行的基礎上,數數地勤行布施、修習大悲心,並以修習安忍波羅蜜多來成辦爲度化一切衆生獲得暫時與究竟的利益,將自己所造的大小善根一並回向大菩提道。複作如是念:甚深空理乃大乘善知識所能開示故,故于諸大菩薩亦行恭敬等相。

  子貳、生勝義智慧之功德:

  善巧深廣諸士夫,漸次當得極喜地,

  求彼者應聞此道。

  善巧了達甚深、廣大教理之諸大士夫,于異生位中速能修積深廣的福慧二種資糧,由此漸次當得極喜地,生起勝義智慧之功德,凡是欲求彼者,應當聞受如此甚深法義,從而精進修習此道是至關重要的。

  壬叁(所講之法)分二:癸壹、以理證抉擇空性;癸貳、空性之分類。癸壹(以理證抉擇空性)分二:子壹、以理抉擇法無我;子貳、以理抉擇人無我。子壹(以理抉擇法無我)分叁:醜壹、以理破四種生;醜貳、是故以理成立唯一緣起生義;醜叁,認定以理觀察之果。醜壹(以理破四種生)分二:寅壹,二谛中破四邊生;寅貳,如是破者妨難。寅壹(二谛中破四邊生)分叁:卯壹、立誓略說無四邊生;卯貳、于彼以理廣說;卯叁、如是成立義故結尾。

  卯壹、立誓略說無四邊生:

  彼非彼生豈從他,亦非共生甯無因。

  任何一法不從其自體而生,亦非從他法而生;亦非自與他共生,同樣,亦非無因而生。《中論》雲:"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

  卯貳(于彼以理廣說)分四:辰壹、破自生;辰貳、破他生;辰叁、破共生;辰肆、破無因生。辰壹(破自生)分二:巳壹、以釋論之理破;巳貳、以中論之理破。巳壹(以釋論之理破)分叁:午壹、真實義中破自生;午貳、名言也無有自生;午叁、結說二者成立之義。午壹(真實義中破自生)分二:未壹、破從同體之因生;未貳、破因果同一體性。未壹(破從同體之因生)分四:申壹、同體應成無義生而破;申貳、同體生不應理而破;申叁、應成不得生果之時而破;申肆、應成種子無窮盡生而破。(科判中的釋論之理而破者,是指以中觀應成派的佛護菩薩與月稱菩薩之中觀釋論的甚深正理而破。)

  申壹、同體應成無義生而破:

  彼從彼生無少德。

  如果說芽果從其自體而生,則無少許必須增上的功德,因爲芽果的自體于因位時已有。

  申貳、同體生不應理而破:

  生已複生亦非理。

  如果種子已生,又複再生,非但此生不能成立,亦極爲非理,應成無義生的過失。

  申叁、應成不得生果之時而破:

  若計生已複生者,此應不得生芽等。

  如果認爲種子已生又複再生,那就不會産生根、莖、芽、枝、花、果等法。

  申肆、應成種子無窮盡生而破:

  盡生死際唯種生。

  如果承認自生,則應成無窮盡生的過失。乃至生死未空,種子唯有恒時生種子。

  未貳(破因果同一體性)分二:申壹、若因果同體應成不得差別法的階段之過;申貳、若得差別法者應成因果非一體之過。申壹(若因果同體應成不得差別法的階段之過)分二:酉壹、因果變化不應理;酉貳、是故應成無形相等異體之過。

  酉壹、因果變化不應理:

  雲何彼能壞于彼。

  按照汝宗觀點分析,因爲芽種一體,所以芽果應不能壞于種子。

  酉貳、是故應成無形相等異體之過:

  異于種因芽形顯,味力成熟汝應無。

  如果認爲芽種一體,那麼芽種的形色等應完全相同,而不應産生與能生的種子不同形相的芽,但名言中現量所見的芽與種並非同一體相。如果一定要將芽種執爲一體,那麼芽上的形狀顯色以及酸甜味力等差別法應許爲無有。

  申貳(若得差別法者應成因果非一體之過)分二:酉壹、宣說差別法異一體不應理之真義;酉貳、如是應理則二者差別應成相同可取或不可取而破。

  酉壹、宣說差別法異一體不應理之真義:

  若舍前性成余性,雲何說彼即此性。

  如果認爲舍棄了先前種子的體性,才轉變成其余芽果的體性的話,那麼怎麼能承認芽果的體性即是種子的體性呢?

  酉貳、如是應理則二者差別應成相同可取或不可取而破:

  若汝種芽此非異,芽應如種不可取,

  或一性故種如芽,亦應可取故不許。

  如果汝宗承許的種與芽果的體性于名言中爲一體是正確的話。那麼所産生的芽果應和種子一樣無有根、莖、枝、葉花等差別法;或者在産生芽果時,種子應不能壞滅,而與芽果一樣,被人的根識現量所見。但這兩種情況不但世間人從未有過,且都有相違名言規律的過失。

  午貳、名言也無有自生:

  因滅猶見彼果故,世亦不許彼是一。

  從名言角度來說,作爲因的種子滅後,方才見到芽果,所以世人亦不承認種子與芽果爲同一體性。

  午叁、結說二者成立之義:

  故計諸法從自生,真實世間俱非理。

  所以數論派妄計諸法從自生的觀點,無論是真實勝義谛中還是世間名言谛中俱非應理。

  巳貳、以中論之理破:

  若計自生能所生,業與作者皆應一,

  非一故勿許自生,以犯廣說諸過故。

  如果妄計諸法皆從自生,那麼能生之因與所生之果、或能作者與所作者皆應成爲一體,但它們現量不同,非爲一體,所以切莫執許諸法自生之理,以此自生的觀點犯有《中論》等中廣說的諸多過失:"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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