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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中論略釋般若燈▪P7

  ..續本文上一頁是一者,是事終不然,若因果是一,生及所生一。"及"若然是可然,作作者則一。"

  辰貳(破他生)分二:巳壹、總破承許他生;巳貳、別破唯識。巳壹(總破承許他生)分二:午壹、總破真實義中許他生宗;午貳、別破名言中許有自性生宗。午壹(總破真實義中許他生宗)分叁:未壹、真實破他生;未貳、世間妨難;未叁、宣說如是破他生之功德。未壹(真實破他生)分叁:申壹、總破他生;申貳、別破他生;申叁、觀果四邊破他生。申壹(總破他生)分二:酉壹、以太過而破;酉貳、破釋妨難。

  酉壹:以太過而破:

  若謂依他有他生,火焰亦應生黑暗,

  又應一切生一切,諸非能生他性同。

  執他生觀點者,有外道勝論派,內道小乘有部、經部,大乘的隨理唯識、中觀自續派等,他們認爲諸法皆從他而生,即依他體自相之因産生有自相之果,對此以比喻破曰:如汝所許,則能破黑暗的火焰亦應産生所破的黑暗,又破:若許他生應有一切生一切的過失,無論是自果之因或非因皆應生果,因爲一切非能生因之他性是相同的緣故,如《中論》雲:"因果是異者,是事亦不然,若因果是異,因則同非因。"

  酉貳(破釋妨難)分二:戌壹、釋妨難;戌貳、破救。

  戌壹、釋妨難:

  由他所作定謂果,雖他能生亦是因,

  從一相續能生生,稻芽非從麥種等。

  他宗辯護:因果二法雖是他性,但並非一切出生一切。倘若彼果由他緣所作,那麼彼果決定由此因所生,此稱爲果決定。如果彼因能生彼果,雖然是有自性之他體,但亦是能生果的親因,此稱爲因決定。所以唯有特殊的他體之法間才能立爲因果關系,並非凡是他者皆可立爲因果。就象稻芽須從同一相續所攝的稻種方能産生,而不能從相續不同的麥種等産生一樣。

  戌貳、破救:

  如甄叔迦麥蓮等,不生稻芽不具力,

  非一相續非同類,稻種亦非是他故。

  就象汝宗所許甄叔迦花、麥種、蓮子等雖是他法,但不能産生稻芽,因不具能生稻芽之力,亦非同一相續所攝,亦非同類之法。那麼稻種亦不具有觀待稻芽的四種差別,以有自性之他體法無差別的緣故。如《中論》雲:"若謂緣無果,而從緣中出,是果何不從,非緣中而出。"

  申貳(別破他生)分二:酉壹、前因後果而破他生;酉貳、因果同時而破他生。酉壹(前因後果而破他生)分二:戌壹、真實遮破;戌貳、破釋妨難。

  戌壹、真實遮破:

  芽種既非同時有,無他雲何種是他,

  芽從種生終不成,故當棄舍他生宗。

  此破因果之他非有。芽非種性,種非芽性,且二者存在之時間有明顯的前後差別,芽種並非同時存在,既然無有他體存在,怎麼能說種是不同于芽的他體呢?因此妄計有自性芽從種而生終不成立,汝宗應當棄舍諸法從他生的觀點。《中論》雲:"如諸法自性,不在諸緣中,以無自性故,他性亦複無。"

  戌貳(破釋妨難)分二:亥壹、釋難;亥貳、彼破。

  亥壹、釋難:

  猶如現見秤兩頭,低昂之時非不等,

  所生能生事亦爾。

  因爲因果異時之他生不能成立,故他宗轉而妄計因果之生滅同時存在:就象秤的兩頭,一頭昂起、另一頭就會低落,現量見到秤的兩頭不是前後發生,而是同時低落與昂起,而所生果之生與能生因之滅亦發生在同時。

  亥貳、彼破:

  設是同時此非有,正生趣生故非有,

  正滅謂有趣于滅,此二如何與秤同,

  此生無作亦非理。

  如秤杆兩頭的低落與昂起爲同時發生,名言中爲現量所見之他體法,但種芽的異體之生滅卻並非同時存在,故喻義不合。正生指現在趣向于生,芽果的自體尚屬未來,故現在非有;而種體正滅即現在趣向于滅,故現在仍有。此有、非有二者怎麼能與秤的低昂二事相同呢?若認爲種芽二法雖非同時,但其生滅是同時存在,此亦非理,因爲不可能離法之外有其余的事業(生滅)出現。

  酉貳、因果同時而破他生:

  眼識可有同時因,眼等想等而是他,

  已有重生有何用,若謂無彼過已說。

  如果認爲因果同時:有眼根、作意、受性、所緣境等同時因生起眼識,並且此眼等想等是他法(生眼識之因)。那麼再生起眼識之果應成無義,或者集聚因緣亦成無義,眼識已生,因而已有,重生又有何用呢?至于認爲因位時無有彼果,因果非爲同時的過失前已述訖。

  申叁、觀果四邊破他生:

  生他所生能生因,爲生有無二俱非,

  有何用生無何益,二俱俱非均無用。

  若許能生所生之因果是他生者,則自相果爲生已有、生無有、生二俱或生非二俱呢?如果已有果,那麼何用能生之因呢?若生已有者,則"生已複生"的過失再所難免,若生未有者,則永不能生,以本無之法即便集聚衆多因緣亦無任何益處,至于二俱、非二俱之生亦均無用。

  未貳(世間妨難)分二:申壹、妨難;申貳、彼答。

  申壹、妨難:

  世住自見許爲量,此中何用說道理,

  他從他生亦世知,故有他生何用理。

  一切世人皆住自見,並許自己之一切見聞覺知皆爲正量,因爲在現量的見聞覺知中根本不需要其它道理來觀察,而從有自性他體之因,産生有自性的他體之果,爲世人現量所見,所以于世俗中不必對他生用道理進行觀察抉擇。

  申貳(彼答)分二:酉壹、若世間許他生而世間無害;酉貳、世間名言亦無自性他生故世間無害。酉壹(若世間許他生而世間無害)分叁:戌壹、以區分能境所境之正邪而略說二谛;戌貳、彼者廣說;戌叁、故說何境于世間有無妨害之差別而結尾。

  戌壹、以區分能境所境之正邪而略說二谛:

  由于諸法見真妄,故得諸法二種體,

  說見真境即真谛,所見虛妄名谛俗。

  由于諸法皆有真實勝義空性之本體與虛妄世俗顯現之本性,故得出了諸法的二種體性,諸佛世尊無倒證知二谛本性,宣說了以出世無漏智慧所見的真境--離一切戲論之大空性,故名爲真實谛。以觀現世量和淨見量所現見的無有堪忍自體的虛妄諸法名爲世俗谛。

  戌貳(彼者廣說)分二:亥壹、以能境量而世間無害;亥貳、以所境二谛而世間無害。亥壹(以能境量而世間無害)分二:甲一、宣說能觀察名言量;甲二、以彼無害觀察勝義量。甲一(宣說能觀察名言量)分二:乙一、能境正量與非量之分類;乙二、以彼量所境相。

  乙一、能境正量與非量之分類:

  妄見亦許有二種,謂明利根有患根,

  有患根諸所生識,待善根識許爲倒。

  非但一切所知法分真妄二谛,且于妄見諸法之識亦分有兩種,一謂沒有被現前錯亂因緣損壞的明利諸根所生之識,一謂已被現前錯亂因緣損壞的諸根所生之識,觀待未被損壞之善妙根識,有患諸根所生的亂識許爲倒世俗。

  乙二(以彼量所境相)分二:丙一、總說所境正倒之差別;丙二、別說顛倒著境于名言量前亦不成真實。

  丙一、總說所境正倒之差別:

  無患六根所取義,即是世間之所知,

  唯由世間立爲實,余即世間立爲倒。

  不但能知的識分真假,且于所知境亦有真、假之別。未被錯亂因緣所損壞的無患六種根識所取之義,即是世間所通達,觀待世間立名爲真實(非觀待聖者)。其余有患的根識所見之境,即由世間安立爲虛妄無實的倒世俗。

  丙二、別說顛倒著境于名言量前亦不成真實:

  無知睡擾諸外道,如彼所計自性等,

  及計幻事陽焰等,此于世間亦非有。

  被無明、睡眠等擾亂意識的外道,相續中充滿遍計無明,還自以爲悟入真實,他們所分別妄計的喜、憂、暗叁德自性等,以及世間人所妄計的幻事、陽焰、影相等法,于名言世俗谛中亦決非真實。

  甲二、以彼無害觀察勝義量:

  如有翳眼所緣事,不能害于無翳識,

  如是諸離淨智識,非能害于無垢慧。

  就象患有眩翳的眼識所緣的毛發等事,不能害于無眩翳之明利根識所緣之事。如是離無漏淨智被無明所障的異生識,于未被無明障蔽的無漏淨慧亦無違害。

  亥貳(以所境二谛而世間無害)分二:甲一、倒境世俗谛以釋詞而說;甲二、無倒勝義谛以比喻而說。

  甲一、倒境世俗谛以釋詞而說:

  癡障性故名世俗,假法由彼現爲谛,

  能仁說名世俗谛,所有假法唯世俗。

  衆生因無明癡障而顛倒妄執,于本無實體之諸法增益爲自相實有,故名爲世俗谛。此等緣起和合的假立諸法,皆由衆生的無明習氣增上妄執之力而現爲谛實,因而能仁(佛陀)于衆生前說名爲世俗谛。如《楞伽經》雲:"諸法世俗生,勝義無自性,無性而迷亂,許爲真世俗。"

  甲二、無倒勝義谛以比喻而說:

  如眩翳力所遍計,見毛發等顛倒性,

  淨眼所見彼體性,乃是實體此亦爾。

  就象患眼病者,由眩翳力增上而起顛倒的遍計執著,見器皿中有毛發等相,實際上皆爲顛倒幻性,因爲無病之淨眼根識不見此等幻相,唯見清淨的器皿之體性。至于凡夫執著二取,而妄計諸法實有,聖者以無漏智慧遠離二障、現見萬法的清淨實體與上述的比喻相類似。

  戌叁(故說何境于世間有無妨害之差別而結尾)分二:亥壹、觀察真實義時世間無害;亥貳、世間自義于世間有害。亥壹(觀察真實義時世間無害)分二:甲一、世間不應正量;甲二、此故非量不害正量。

  甲一、世間不應正量:

  若許世間是正量,世見真實聖何爲,

  所修聖道複何用,愚人爲量亦非理。

  如果承認世間一切皆爲真實正量,則一切世間凡夫皆已斷無明、現見真實義,那麼諸大聖者何必宣說勝義谛,他們勤苦修習聖道又有什麼用處呢?所以說承認世間凡夫所見爲正量屬于非理。

  甲二、此故非量不害正量:

  世間一切非正量,故真實時無世難。

  由此而承許世間一切皆非正量,故于觀察真實義時,無有任何世間妨難。

  亥貳、世間自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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