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果则决定由此因所生,谓果决定。若彼因法能生彼果法,虽是有自性之他体法,但亦是能生果之亲因,谓因决定。此特殊之他才能立为因果,并非凡是他者皆能如是安立。比如稻芽必须是从与其同一相续所摄的同类种子方能产生,稻芽并非是从相续不同的麦种等中产生。
持他生宗的有实师辩护说:不决定所有的他生皆有此过,因为能生果之亲因是他体法,此乃特殊之他,并非涵盖一切万法之他。所谓特殊之他者,是指能直接产生果法之亲因。比如稻种能直接产生稻芽不能产生麦芽的原因,稻种并非是直接能生麦芽之亲因,亦不是同一相续的因果法。其特定的条件是能生之亲因与所生之果法必须是同一相续所摄,亦具有能生同类果法之力,若是异体相续或不具生果之力则不能产生,如石头不生豆芽,是因为不具能生之力,即非同一相续,亦非同类之果,当然不能产生。如是以理分析可知我宗根本无有上述火焰应生黑暗的一系列过失。
戍贰、破救
如甄叔迦麦莲等,不生稻芽不具力,
非一相续非同类,稻种亦非是他故。
中观师继续破斥他生宗挽救自之过失的理由。如汝所说甄叔迦花、麦种、莲子等虽是他法,但不能产生稻芽,是因为不具能生稻芽之力,非同一相续所摄,亦非同类法,那么稻种亦非是具有观待稻芽的四种差别体相,因为有自性之他无有分别故。如是则一切生一切的过失,或是因非因皆不能生果的过失,汝宗仍然是无法摆脱。《中论》云:“若谓缘无果,而从缘中出,是果何不从,非缘中而出。”所以自相实有、堪忍自体的他生决定无法成立。
一般来说,若不具有充足的根据,仅在口头诤辩是没有说服力的,为使对方心服口服,诚心诚意地接受最极应理的观点,故中观应成派在抉择胜义谛的究竟大空性时,运用了不共甚深的四大应成理论来破析他生,亦必须在精通不共应成理论的前提下才能彻底地遮破各有偏袒的他宗观点。
以汇集相违之应成因而破:在辩驳的过程中,由于他生宗承许因果二者是不同自性的他体法。对此中观师破曰:此许观点有自相矛盾的过失,因为实有他体之因果根本不能成立,否则稻芽应成非从稻种产生,种芽是他性故。他生宗回辩说:此不决定(此为不定似因),他性不一定不生,他性亦可以产生,正是因果非一体而是异体自性才能有生。
复次,继续以根据相同之应成因而破:若许自相的他体法能生果,那么应成一切生一切,如依火焰亦应产生黑暗。因为真实观察时,火焰生黑暗的他体与种因生芽果之他体道理相同故。他生宗辩曰:此根据不同,有普通之他性与特殊之他性两种故。前者普通他性如柱与瓶子、牦牛与骏马、火焰与黑暗、男与女等。后者特殊之他性则如种因与同类芽果,恶业与痛苦,善业与安乐等,前后二者虽皆为他性,但仍然不会有一切生一切的过失,有一定的差别故。中观师问曰:此普通他性与特殊他性不同的原因何在?他生宗论师说:其差别约有四种理由:一是观待黑暗来说,火焰虽为他体,但不具产生黑暗之力,种因能产生同类芽果,其本具生果之力故;二是种因生芽果为世间常人现量所见,火焰生黑暗非现量所见,此理不用多言,现量知故;三是种因生芽果是缘起法的定律,火焰生黑暗非缘起法;四是因生果乃为法的特性,火焰生黑暗非为法性。由此不难推知,并非所有的他体法之间皆可互生。再说火焰与黑暗本非能生所生的关系,亦非同一相续、非同类,互为相违故火焰不能产生黑暗,必须是特殊的自相他体法才能产生。如是他生宗论师回辩为根据不同有差别。
其次,又继续以能立等同所立之应成因而破:中观应成派以此理论分别破析他生宗辩护时所例举的四种理由。彼许种因有产生芽果之力,火焰不具生黑暗之力。试问,此力是否胜义中存在?若许是者,那么此力与因是一体还是异体呢?若许一体,就不应存在别体之力,既然不具另外之力,唯因就能生果,那么在木箱里放一粒种子亦应产生芽果,汝许生果之力在因中本具故。若许因与力是异体者,应成不是因生果,而是以力生果。然汝自许即因生果,未许因以外之力生果,如是以理观察推究时,其与所立相同不成能立的真实根据。(相对敌宗而言,其所立他生,即一方许有他生、另一方中观师说没有他生,这样在双方辩论的过程中,其所立尚未立足。)故汝所许胜义中因生果有自相之力等同所立极不应理。如果在尚未以胜义理论善加观察时,仅以分别心安立种因生芽果为现量所见,火焰生黑暗非现量所见等可许无过。在抉择胜义谛时,试问,汝宗所谓的现量,是圣者无漏智慧的境界还是凡夫分别心的眼识等所现见的境界呢?若许前者,根本无法成立,法界本性空寂离戏故。应许后者眼识所现见的因生果,但是互不观待、相违之他性能生果的事例从未见过。其实此眼识亦不出无明分别心所摄的部分,在抉择究竟的胜义谛时,以眼识所见不成正量根据,凡夫人的根识等本来不成如是现量的能立理据故。正如同说因为晚上有梦境,故于白天亦应成立,此根本不成真实能立的根据,梦境唯由习气成熟后产生,并非真实有故。因此汝宗以现量所见来作为成立他生的根据亦决定不能成立。又彼等所计因生果是缘起法,火焰生黑暗非为缘起法。试问,汝宗所谓的缘起,是否堪忍自体之因与自体之果互为观待而成能生所生之缘起呢?若如是者,此许不仅胜义中不成立,且于世俗中亦根本不成立与空性相违并有堪忍自体的因与果,缘起法本非真实有故。如果在世人分别心面前承许因生同类果是缘起法,是互为观待而暂时产生,那么勿须固执为实有的他生,唯说缘起生即可,因为果时因灭、因时果未产生,根本无有真实堪忍之他故。又彼等所计因生果是法性,火焰生黑暗非法性。试问,汝宗所谓的法性,是胜义中有还是世俗中有呢?若说世俗中有者,如火的热性、水的湿性等缘起性在胜义中根本不存在这些差别法,胜义本是一味大平等性、离一切戏论故,此中怎么可能有因果异体之他生存在呢?如石女儿本来没有而说石女儿的娇媚形态之理与此相同。如是以理观察可知,汝宗所谓的法性,在胜义中亦不成真实能立他生的根据。他生宗又许是在支分的条件上有差别,虽然所有之他不决定皆为他生,但特殊之他已满足了能生所生互为观待、一相续、同类果几种不共的条件,所以成立他生应无过失。其实此许如上所说,若在世俗中观待假立的缘起生可许无过,此在抉择胜义谛时承许则极不应理,因为胜义是出世无漏智慧的境界,非分别妄心的境界故。若在抉择胜义本性时承许有他生者,应成一切生一切,如果一个他体法不能生果,则所有之他体均不能生果,法界本性上本无分别而毕竟平等故。如是分析可知,如果汝许胜义中有自相的他生,则必须承许火焰产生黑暗。如果火焰之他不能产生黑暗,那么此因同样不能生彼果,因为所有的他体在法界本性上是平等的缘故。所以他生派为辩护自宗观点而例举的众多理由,正如浇油灭火,此举非但不能息灭火焰反令火势更猛。这样有部宗的观点愈辩愈谬,应成派的观点愈演愈胜,能促使学者善于明辨取舍,相续中引生对法界空性的坚定信解,树立究竟的中观正见,这是应成派以能立等同所立之不共应成因来破析他生派的必要所在。
复次,以他称三相之应成因而破:通过上述三种不共应成理论于他生宗作了较为系统的破析后说:一切因不能生果,以因果二者自性非异故,此为他称三相理论。应成派在解说此义时,他生宗的论师依此在心相续中直接或间接生起了如是三相理论引起的比量,且至通达胜义谛的大空性。应成派自宗承许世俗是假立法,着重抉择胜义谛,这样好像应成派分了二谛在抉择胜义谛而作如是念,实际意义却并非如此。中观应成派在以胜义理论观察时根本不分二谛,一切诸法均平等抉择为远离四边八戏的大空性,尔时既没有单独不空之法、亦没有单独空性的存在,如是远离了一切承认。虽然无有任何承认,但所运用的不共甚深理论却能强有力地破除他宗负有偏袒的观点,摧毁有无等一切诸边戏论。其所说的理论亦非应成派自宗本来拥有,而是在与他宗互为辩驳时,以他宗自应承许的理论为根据而攻破其自许之观点。为此例举他称三相理论为最有力的破析根据,令其自我反省所许的观点是否正确,诚如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尔时彼等不得不承认他生没有立足之处。正因为应成派无有任何承认,又能强有力地破除一切偏执,对他宗所计有谬误的观点发出如降雨般应成的过失,故得名成应派。在《定解宝灯论》第七问答义中有明示中观应成派自宗的究竟观点,即法界本性如何,彼自宗亦复如是。如云:“所谓中观之自宗,即是以理作衡量,中观宗之究竟义,此外一切非自宗。”
通过上述理论观察,有实宗方知若非假立而有堪忍自体之他生决定不能成立,否则难免有火焰必须产生黑暗的过失,唯有应成理论才具有如是殊胜的破析能力。有些论师在《入中论注释》中讲述其作用力时说:在相互辩论的过程中,随着理论不断地深入分析后,在遣除他宗分别实执的同时能无间生起应成派所抉择法界本性的正见,通达胜义谛的真实空性。因为它不仅只破除他生,且连四边生亦能一并遮破,一旦破除此等偏执之际,无间就能生起空性的正见。如自生宗首先是以理论详细观察过其余三生,知道此等不仅无有真实能立的根据,且有一定的过失,才转念承许自生并认为很应理。对此以甚深理论一旦破除彼许之自生时,其余三生亦根本不再承许,故于心相续中无间能生起大空性的正见。又如承许诸法他生的小乘有部、经部、随理唯识,首先亦是详细观察过他生以外的其余三生有一定过失,才转念承许他生并认为很应理,同样若能以甚深正理一旦破除彼等偏执之他生时,其余三生亦根本不再承许,故于心相续中能无间生起中观的殊胜正见、通达胜义谛的大空性。
对此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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