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贤论师的《现证庄严论释》等中,以清洗衣服上污渍的比喻说明了这一问题。是故粗、细障碍绝对不能同时遣除,因为烦恼障与其习气有一定的差别,俱生种子与遍计种子亦有粗细之别:若相对俱生种子来说,遍计种子为粗障,相对于遍计种子来说,俱生种子为细障。虽于见道时,已经现见了法界本性,但无有修道的实证智慧,故只能断除遍计种子。
设若有人疑问:见道时应该具有修悟智慧,因为在见道以前需要通过一大阿僧祇劫的修行,才能获得见道故。
显宗中大乘道次第断障法一览表
(宁玛派自宗)
表一
大乘种姓者直入大乘道次第断障法
资粮道:压制粗大的二障烦恼
加行道:压制粗的二障烦恼
见 道:第一极喜地,断二障的遍计种子
表二
小乘无学道者入大乘道次第断障法
资粮道:压制粗大的所知障
加行道:压制粗分所知障。
无学道:与表一所述相同
注一:小乘无学道中已经断除一切烦恼障并已遣除了部分微细的所知障。
注二:种子亦称为习气,但种子和习气二者同时出现时,种子是粗分,习气是细分。
对此答曰:虽然见道以前具有修行,但并非是五道中修道的修行。比如凡夫人所受持的净戒远远不如二地不共持戒波罗蜜多之理相同,所以不成见道时遣除俱生执著种子的根据。
又问:因为见道有十六刹那,故从见道后第二刹那开始至第十六刹那之间,应该具有修道智慧。答曰:此是相应某类根机的众生不了义说法,实际见道并无十六刹那。如《六十正理论注释》、《现证庄严论》的很多注释及《智者入门论》等中都说:“按了义观点讲,由于见到了法界本无分别故,大乘见道安立为一刹那之名言。”
又作疑问:在大乘见道时应该能遣除俱生我执等的部分种子,因为在见道时所现见的空性,已经包括了俱生人无我的缘故。佛于《优婆离请问经》中云:“烦恼智慧此二者,不能同时并存故。”即心相续中的烦恼与智慧不可能同时存在。比如一间屋子,虽然多年以来暗无天日,若于这间暗室里点燃一盏明灯,则多年以来的黑暗皆能刹那遣除,如是俱生执著的种子,虽然长久以来积存在心相续中,但依见道智慧的巨大力量,就能予以遣除。
对此答曰:此理不成决定之根据。因为在大乘见道时,根本不具备修道位的智慧,仅以见圆满法无我空性的智慧而言,其二障及习气均为平等。上述佛经教证的密意单从观待见道的角度来说,设若以初地菩萨现见空性的智慧不能遣除相对它的障碍,则应有与教证的密意成相违的过失。但是,见道智慧已经遣除了相对它的一切遍计障垢之故。比如初地菩萨心相续中,虽然还具有二地以上菩萨已净的障垢,但仍未与佛经的教证相违。
上述所许见道有巨大力量来对治障垢:以理观察可知,其实,并非在获得见道位的前一刹那才生起遍计执著,而是长久以来就积存在心相续中,如果说相续中在生起见道智慧之际,刹那能断除此遍计执著的种子,因而许为巨大力量,则可许无过,亦符合上述比喻之理。如果认为见道的智慧,对遣除俱生种子,有巨大力量的话,则于见道位以上所应断除的俱生法,亦应该同时能断除,应有如是过失。若许俱生执著虽然长久积存于心相续中,但认为有了见道智慧的巨大力量是能断除的理由,是则可依上述相同的比喻反过来回辩说:灯光遣除黑暗一样的道理,不合此义之喻,亦不能如是承认,否则难免过失之咎。
如果说初地菩萨仅仅现见圆满的法界空性,就能断除俱生种子的话,那么会有初地菩萨应成佛陀、见道位应成圆满断证功德之无学道等极大过失。可于两方面来辨析了知,从二地至十地的九个修道位中之所断法,虽然与见道位所断法之本性等无差别(以见道时平等现见一切法的本性),但见道时却无有少许修道位的智慧,怎么能断除俱生种子呢?前者即说诸法皆为一味无别的法界本性,后者即说根本未修而能断除俱生种子之故。
假设又继续疑问:虽许断除相对于见道位本分应断的俱生种子,但于断除见道位本分应断的俱生种子时,却没有承认过包括二地以上修道位之一切俱生种子皆需断除,因此不会有见道时应成无学道的过失。
对此答辩:比如三地菩萨自从见道以后,通过修道中的修行而证得了相应本分的智慧,断除相对本分的俱生种子,除此以外,无力断除过于三地本分之外余地的所断法(俱生种子)。其主要根据,不但是现见了本性,而且亦具有了本地分内修道的智慧,故能断除相对本地分内所应断的俱生种子。在见道时,虽然诸法本净的圆满空性皆平等一如的见到了,但见道后若不具备修悟的智慧,亦有如是相同的根据。
假设又继续疑辩:根据不同有别。其差别是,见道地所遣除的俱生种子,相对于二至十地修道中所断的俱生种子来说属于粗分;相对于初地时所断的俱生种子来说,二至十地修道中所断的俱生种子属于细分。因此于见道位时不必要遣除一切修道中的所断法,只是遣除相对于见道分内的俱生种子之粗分而已。这亦是内道所有宗派共同承许的观点(皆许粗、细种子不能同时断除)。
对此答曰:遍计与俱生本有粗细之别,若许见道时的所断法既有遍计种子亦有俱生种子,则显然与内道诸宗所许的观点相违,此许不仅有如是相违的过失,且有超过四宗(有部、经部、唯识、中观)观点的过失。是故不能承认见道时断俱生种子,否则上述的两大过失仍然在所难免。
假设又继续疑问:如果说初地菩萨连少许俱生执著亦未能断除,这样岂不是等同于凡夫人吗?由此初地菩萨依于业恼,应与凡夫人一样无自在地转生轮回。因为已经承认未断少许俱生种子之故,决定会有如此过失存在。如龙树菩萨在《宝鬘论》中云:“若时有蕴执,彼即有我执,有我执造业,由业复受生。”
对此答辩:这亦不决定。以无著菩萨与圣解脱军云:“具大方便诸圣者,烦恼即成菩提缘。”如佛在《宝积经》中云:“迦叶!譬如诸大城中所弃粪秽,若置甘蔗、蒲桃园田中则有利益,菩萨结使,亦复如是。”又云:“迦叶!譬如咒术药力,毒不害人。菩萨结毒,亦复如是。智慧力故,不堕恶道。”余经中亦云:“如城士夫不净粪,彼乃有益甘蔗田,如是菩萨烦恼粪,彼乃有益成佛法。”是故圣者菩萨以智慧摄持烦恼,根本不会颠倒无自在地转生轮回。当知对此疑问,佛陀早已在《宝积经》中作过圆满的回答,此毋庸置疑。
另外全知麦彭仁波切于《释量论大疏》中云:比如,灶中火星溅于湿地上,再不会增长火力。又于《中观庄严颂·文殊上师欢喜教言论》中云:“比如,被截断头部的蛇身虽能颤动,但无力对人作害。”如是全知麦彭仁波切对此在这二论中亦已作过圆满的回答。故初地至七地的菩萨心相续中,虽然尚有烦恼障的俱生种子,但无力成为转生轮回之因。因为已经灭尽了粗大的业惑,且具足方便智慧,故根本不可能有无自在转生轮回的过失。
此处关键不能混淆的是,声缘阿罗汉在获得小乘见道时,亦未能断除烦恼障的俱生种子,是不具备大方便智慧的缘故,如是有可能无自在地转生轮回。然而大乘初地菩萨虽未断除烦恼障的俱生种子,但已具备了大方便智慧,故不会无自在地转生轮回。如孔雀虽食毒物,但羽毛会更加艳丽,如是之理于佛经论典中有特别明显的叙述。
那么龙树菩萨在《宝鬘论》中所许的观点应当如何解释呢?其实上述《宝鬘论》的密意,应该根据因与缘之聚合来诠释。初地菩萨虽未遣除烦恼障的俱生种子,但已经泯灭了产生粗大烦恼之缘(没有颠倒的非理作意),比如一粒种子放在木箱里,若没有遇到阳光水土,则终将无能产生芽果之理相同。
对宁玛派自宗观点的所立,有了上述能立的理由,故无有任何妨害。
三者.辩驳:对方说:初地菩萨应需断除俱生种子的部分,如本论中云:“灭彼一切恶趣道。”在佛陀的经典与《阿毗达磨杂集论》等中皆如是说过,见道时已经灭尽了一切恶趣道之种子。以此为据,见道时不仅遣除遍计种子,且于俱生种子亦应遣除。
对此答曰:上述经论教证的密意并非如此理解,因为断除的功德在前面颂词中已经述讫,此处是指灭尽的功德,如是直接从《入中论颂》及月称论师的自释中不难了知。那么应该如何解说“灭彼一切恶趣道”这一问题呢?以见道时获得了无漏的戒体,永无破损,灭尽了堕落恶趣之因,应该是从这方面讲述了菩萨于见道时具足“灭彼恶趣道”之功德。
假设又继续疑辩:如果见道时根本不能断除俱生我执等种子的话,那么初地菩萨就无法将自身视如菜叶般而布施身肉,亦就无法修成出世、不共殊胜的布施波罗蜜多,如是则极不应理。
对此答曰:虽如上述的教证、理证所抉择于大乘见道时仅仅断除了二障的一切遍计种子,但仍然能作极大布施,此本为初地菩萨不共的殊胜功德。然于此处为断除疑惑而略作回答:初地菩萨对自身视如菜叶般而无执著地布施身肉,并不是从有否遣除了俱生我执等这一角度而言,否则会有大乘七地以下菩萨无法作极大布施的过失,因为七地以下菩萨尚有俱生我执等种子故。另外,尚有小乘声缘阿罗汉亦能修极大布施等有如是过失,因阿罗汉已断俱生我执的种子故。是则大乘初地菩萨布施身肉,以正确理论应当如何诠释呢?大阿阇黎月称论师的《入中论自释》及印、藏圣境《入中论》之诸多注释中皆如是说:将自身视如菜叶般无执著,主要是从修行布施波罗蜜多之功德这一角度而言,即初地菩萨以大悲心引生了如是布施之心,并使习气增上稳固,故尔布施波罗蜜多较其余波罗蜜多不共增胜,以此初地菩萨自然会将自身视如菜叶般,无执著地满足众生所求而布施身肉。虽然七地以下菩萨仍有俱生我执的种子,但布施自身体肉却无丝毫困难。如寂天菩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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