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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中論日光疏(上)▪P13

  ..續本文上一頁賢論師的《現證莊嚴論釋》等中,以清洗衣服上汙漬的比喻說明了這一問題。是故粗、細障礙絕對不能同時遣除,因爲煩惱障與其習氣有一定的差別,俱生種子與遍計種子亦有粗細之別:若相對俱生種子來說,遍計種子爲粗障,相對于遍計種子來說,俱生種子爲細障。雖于見道時,已經現見了法界本性,但無有修道的實證智慧,故只能斷除遍計種子。

  設若有人疑問:見道時應該具有修悟智慧,因爲在見道以前需要通過一大阿僧祇劫的修行,才能獲得見道故。

  

  顯宗中大乘道次第斷障法一覽表

  (甯瑪派自宗)

  表一

  大乘種姓者直入大乘道次第斷障法

  資糧道:壓製粗大的二障煩惱

  加行道:壓製粗的二障煩惱

  見 道:第一極喜地,斷二障的遍計種子

  

  表二

  小乘無學道者入大乘道次第斷障法

  資糧道:壓製粗大的所知障

  加行道:壓製粗分所知障。

  

  

  

  

  

  

  

  無學道:與表一所述相同

  注一:小乘無學道中已經斷除一切煩惱障並已遣除了部分微細的所知障。

  注二:種子亦稱爲習氣,但種子和習氣二者同時出現時,種子是粗分,習氣是細分。

  對此答曰:雖然見道以前具有修行,但並非是五道中修道的修行。比如凡夫人所受持的淨戒遠遠不如二地不共持戒波羅蜜多之理相同,所以不成見道時遣除俱生執著種子的根據。

  又問:因爲見道有十六刹那,故從見道後第二刹那開始至第十六刹那之間,應該具有修道智慧。答曰:此是相應某類根機的衆生不了義說法,實際見道並無十六刹那。如《六十正理論注釋》、《現證莊嚴論》的很多注釋及《智者入門論》等中都說:“按了義觀點講,由于見到了法界本無分別故,大乘見道安立爲一刹那之名言。”

  又作疑問:在大乘見道時應該能遣除俱生我執等的部分種子,因爲在見道時所現見的空性,已經包括了俱生人無我的緣故。佛于《優婆離請問經》中雲:“煩惱智慧此二者,不能同時並存故。”即心相續中的煩惱與智慧不可能同時存在。比如一間屋子,雖然多年以來暗無天日,若于這間暗室裏點燃一盞明燈,則多年以來的黑暗皆能刹那遣除,如是俱生執著的種子,雖然長久以來積存在心相續中,但依見道智慧的巨大力量,就能予以遣除。

  對此答曰:此理不成決定之根據。因爲在大乘見道時,根本不具備修道位的智慧,僅以見圓滿法無我空性的智慧而言,其二障及習氣均爲平等。上述佛經教證的密意單從觀待見道的角度來說,設若以初地菩薩現見空性的智慧不能遣除相對它的障礙,則應有與教證的密意成相違的過失。但是,見道智慧已經遣除了相對它的一切遍計障垢之故。比如初地菩薩心相續中,雖然還具有二地以上菩薩已淨的障垢,但仍未與佛經的教證相違。

  上述所許見道有巨大力量來對治障垢:以理觀察可知,其實,並非在獲得見道位的前一刹那才生起遍計執著,而是長久以來就積存在心相續中,如果說相續中在生起見道智慧之際,刹那能斷除此遍計執著的種子,因而許爲巨大力量,則可許無過,亦符合上述比喻之理。如果認爲見道的智慧,對遣除俱生種子,有巨大力量的話,則于見道位以上所應斷除的俱生法,亦應該同時能斷除,應有如是過失。若許俱生執著雖然長久積存于心相續中,但認爲有了見道智慧的巨大力量是能斷除的理由,是則可依上述相同的比喻反過來回辯說:燈光遣除黑暗一樣的道理,不合此義之喻,亦不能如是承認,否則難免過失之咎。

  如果說初地菩薩僅僅現見圓滿的法界空性,就能斷除俱生種子的話,那麼會有初地菩薩應成佛陀、見道位應成圓滿斷證功德之無學道等極大過失。可于兩方面來辨析了知,從二地至十地的九個修道位中之所斷法,雖然與見道位所斷法之本性等無差別(以見道時平等現見一切法的本性),但見道時卻無有少許修道位的智慧,怎麼能斷除俱生種子呢?前者即說諸法皆爲一味無別的法界本性,後者即說根本未修而能斷除俱生種子之故。

  假設又繼續疑問:雖許斷除相對于見道位本分應斷的俱生種子,但于斷除見道位本分應斷的俱生種子時,卻沒有承認過包括二地以上修道位之一切俱生種子皆需斷除,因此不會有見道時應成無學道的過失。

  對此答辯:比如叁地菩薩自從見道以後,通過修道中的修行而證得了相應本分的智慧,斷除相對本分的俱生種子,除此以外,無力斷除過于叁地本分之外余地的所斷法(俱生種子)。其主要根據,不但是現見了本性,而且亦具有了本地分內修道的智慧,故能斷除相對本地分內所應斷的俱生種子。在見道時,雖然諸法本淨的圓滿空性皆平等一如的見到了,但見道後若不具備修悟的智慧,亦有如是相同的根據。

  假設又繼續疑辯:根據不同有別。其差別是,見道地所遣除的俱生種子,相對于二至十地修道中所斷的俱生種子來說屬于粗分;相對于初地時所斷的俱生種子來說,二至十地修道中所斷的俱生種子屬于細分。因此于見道位時不必要遣除一切修道中的所斷法,只是遣除相對于見道分內的俱生種子之粗分而已。這亦是內道所有宗派共同承許的觀點(皆許粗、細種子不能同時斷除)。

  對此答曰:遍計與俱生本有粗細之別,若許見道時的所斷法既有遍計種子亦有俱生種子,則顯然與內道諸宗所許的觀點相違,此許不僅有如是相違的過失,且有超過四宗(有部、經部、唯識、中觀)觀點的過失。是故不能承認見道時斷俱生種子,否則上述的兩大過失仍然在所難免。

  假設又繼續疑問:如果說初地菩薩連少許俱生執著亦未能斷除,這樣豈不是等同于凡夫人嗎?由此初地菩薩依于業惱,應與凡夫人一樣無自在地轉生輪回。因爲已經承認未斷少許俱生種子之故,決定會有如此過失存在。如龍樹菩薩在《寶鬘論》中雲:“若時有蘊執,彼即有我執,有我執造業,由業複受生。”

  對此答辯:這亦不決定。以無著菩薩與聖解脫軍雲:“具大方便諸聖者,煩惱即成菩提緣。”如佛在《寶積經》中雲:“迦葉!譬如諸大城中所棄糞穢,若置甘蔗、蒲桃園田中則有利益,菩薩結使,亦複如是。”又雲:“迦葉!譬如咒術藥力,毒不害人。菩薩結毒,亦複如是。智慧力故,不墮惡道。”余經中亦雲:“如城士夫不淨糞,彼乃有益甘蔗田,如是菩薩煩惱糞,彼乃有益成佛法。”是故聖者菩薩以智慧攝持煩惱,根本不會顛倒無自在地轉生輪回。當知對此疑問,佛陀早已在《寶積經》中作過圓滿的回答,此毋庸置疑。

  另外全知麥彭仁波切于《釋量論大疏》中雲:比如,竈中火星濺于濕地上,再不會增長火力。又于《中觀莊嚴頌·文殊上師歡喜教言論》中雲:“比如,被截斷頭部的蛇身雖能顫動,但無力對人作害。”如是全知麥彭仁波切對此在這二論中亦已作過圓滿的回答。故初地至七地的菩薩心相續中,雖然尚有煩惱障的俱生種子,但無力成爲轉生輪回之因。因爲已經滅盡了粗大的業惑,且具足方便智慧,故根本不可能有無自在轉生輪回的過失。

  此處關鍵不能混淆的是,聲緣阿羅漢在獲得小乘見道時,亦未能斷除煩惱障的俱生種子,是不具備大方便智慧的緣故,如是有可能無自在地轉生輪回。然而大乘初地菩薩雖未斷除煩惱障的俱生種子,但已具備了大方便智慧,故不會無自在地轉生輪回。如孔雀雖食毒物,但羽毛會更加豔麗,如是之理于佛經論典中有特別明顯的敘述。

  那麼龍樹菩薩在《寶鬘論》中所許的觀點應當如何解釋呢?其實上述《寶鬘論》的密意,應該根據因與緣之聚合來诠釋。初地菩薩雖未遣除煩惱障的俱生種子,但已經泯滅了産生粗大煩惱之緣(沒有顛倒的非理作意),比如一粒種子放在木箱裏,若沒有遇到陽光水土,則終將無能産生芽果之理相同。

  對甯瑪派自宗觀點的所立,有了上述能立的理由,故無有任何妨害。

  叁者.辯駁:對方說:初地菩薩應需斷除俱生種子的部分,如本論中雲:“滅彼一切惡趣道。”在佛陀的經典與《阿毗達磨雜集論》等中皆如是說過,見道時已經滅盡了一切惡趣道之種子。以此爲據,見道時不僅遣除遍計種子,且于俱生種子亦應遣除。

  對此答曰:上述經論教證的密意並非如此理解,因爲斷除的功德在前面頌詞中已經述訖,此處是指滅盡的功德,如是直接從《入中論頌》及月稱論師的自釋中不難了知。那麼應該如何解說“滅彼一切惡趣道”這一問題呢?以見道時獲得了無漏的戒體,永無破損,滅盡了墮落惡趣之因,應該是從這方面講述了菩薩于見道時具足“滅彼惡趣道”之功德。

  假設又繼續疑辯:如果見道時根本不能斷除俱生我執等種子的話,那麼初地菩薩就無法將自身視如菜葉般而布施身肉,亦就無法修成出世、不共殊勝的布施波羅蜜多,如是則極不應理。

  對此答曰:雖如上述的教證、理證所抉擇于大乘見道時僅僅斷除了二障的一切遍計種子,但仍然能作極大布施,此本爲初地菩薩不共的殊勝功德。然于此處爲斷除疑惑而略作回答:初地菩薩對自身視如菜葉般而無執著地布施身肉,並不是從有否遣除了俱生我執等這一角度而言,否則會有大乘七地以下菩薩無法作極大布施的過失,因爲七地以下菩薩尚有俱生我執等種子故。另外,尚有小乘聲緣阿羅漢亦能修極大布施等有如是過失,因阿羅漢已斷俱生我執的種子故。是則大乘初地菩薩布施身肉,以正確理論應當如何诠釋呢?大阿阇黎月稱論師的《入中論自釋》及印、藏聖境《入中論》之諸多注釋中皆如是說:將自身視如菜葉般無執著,主要是從修行布施波羅蜜多之功德這一角度而言,即初地菩薩以大悲心引生了如是布施之心,並使習氣增上穩固,故爾布施波羅蜜多較其余波羅蜜多不共增勝,以此初地菩薩自然會將自身視如菜葉般,無執著地滿足衆生所求而布施身肉。雖然七地以下菩薩仍有俱生我執的種子,但布施自身體肉卻無絲毫困難。如寂天菩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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