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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中论日光疏(上)▪P52

  ..续本文上一页前,当人寿二万岁之时,印度出世了一位淡黄仙人,造有诸多论部而创立了数论派。其数论中阐述宇宙万有之形成,即以二十五谛为根本原理。将一切所知法归摄于二十五谛之中,由数立名为数论派,亦名淡黄派。彼派亦有世俗谛与胜义谛的主张,许神我与自性为胜义谛,其余的二十三法属于世俗谛。或以常与无常而言,自性与神我属于常法,二十三谛属于幻化虚妄的无常法。对此再为归摄约有四种,唯自性类(因)是指自性;自性及现相(因与果)类,是指大、慢与五唯;唯现相(果)类,是指其余十谛;非自性及现相(不是因果)类,是指神我。彼宗认为自性即物质的本体,神我为精神(能境识)的本体,由二者密切的合作产生了中间的二十三谛。此二是怎样合作的呢?

  据数论中说:自性之功能是变化,神我之功能是受用,当神我动念欲受用时,自性即刻为其变现所欲的诸法,以供神我受用,此二之间的关系恰好犹如跛者与盲者的相互配合一样。神我虽有欲念,但无变现诸法的能力,如有眼无足的盲者。自性虽有变现的能力,但没有受用诸境的欲望,如同有足无眼的跛者,如是神我的欲望促使自性产生变化,自性的变化实现了神我的欲望,彼此的密切合作而显现了诸法。

  神我本具五种特点:即能享受诸法、非作者、常法、离三德、非所作。其中喜、忧、暗三德以佛法名词来说即贪嗔痴,喜者其性轻动,忧者其性沉重,暗者其性昏昧。彼等认为此三德平衡时为自性,没有任何变化,此既是无情法,亦是常法。若三德失去平衡状态时则现为大,由大显现三慢,因而自性就成为变现世俗二十三谛之因(作者),由彼产生种种变化。自性亦本具五种特点,即物质体之常法,唯一,诸现相之因,非作者所造,淡黄仙人亦不见之法。如是才能成立数论派的自性。实际上自性与二十三法本体无别,因为世俗诸法皆由自性变现,故称其为宇宙万有的本体。除了自性幻化的诸法为世俗谛外,再无其余的世俗法。数论派所许的自生,并不是世间凡夫所谓的先无后有,而是指果法在因位时本具,只不过暂时未现,一旦明现此果法时则为自生。由于前未现显现、前未生与产生有相似之处,故可谓自现或自生。数论师认为,若因位时不具果法,则永远不可能产生。比如芝麻之中蕴含着油,故能出油,泥沙中本无油的存在则永不能出油。如是正因为诸法在因中本具,才有产生的可能,没有之法永不能生。又如石女儿本来没有,石女儿之生与其死亡的形相亦根本无有。并认为前面未现未生与后面自现自生之法是一体,本质上没有什么差别。比如一间暗室里有宝瓶,虽然未以灯光照见,但宝瓶的存在是无可否认的,后依灯光即可现见宝瓶,如果宝瓶根本没有,依灯光亦永远不可能照见宝瓶的存在。数论师承许由自性变现的内外诸法,虽是虚妄无实,无毫许堪忍的自体,但其自性却是实有的常法,是万法的作者,其本体是轮回众生以分别心永远不能通达的。众生依自性转生轮回的主要原因,是自性中本来储存有一切诸法,不过皆以不明显的方式安住于自性中,待时机成熟时,自性开始幻变,依大而现于世间,在如是幻现之时,如果“大”能了认自体是虚幻的,其一刹那间就融入自性的本体中即刻获得证悟,解脱生死轮回。一般“大”很难证知自体为幻化,却颠倒认为是实有,它如同两面镜子,外面现色声香味触五唯,内面现神我,当诸法一现之时,神我认为自己正在受用自性所幻现的外境万物,由直接看见外境法而有如是颠倒作意。其实神我勿须一定要感受世俗诸法,它自己本来不是幻现的虚妄法,而是胜义谛之常法,所以在感受世俗诸法时,由有苦乐等觉受,方知自己已被万物所束缚,不得自在解脱,因而对一切受用境生起极大的厌烦心,极欲脱离万物的束缚,是故彼派修行者开始用功修习禅定,依靠此力获得天眼通,并于心相续中生起道智时,发现所受用的二十三法皆为自性演变的一套把戏,根本没有真实堪忍的自体,这样一通彻底后,自性感到不好意思,即刻将所演变的一切万物全部收摄回来。自性自行收摄诸法后,将其融入自体再不幻现,从此神我没有所知法的觉受,远离了万物、苦乐等束缚,于生死轮回中获得自由解脱,许此为究竟的三摩地与解脱果。此与内道所许通过一定的修行后,一切不净现法皆一味地融入法界之理比较相似。作为内道的弟子必需要了达人无我与法无我的般若空性,以空性智慧来摄持所修的一切道业,否则易入外道的歧途,因其数论派亦承许前世、后世、因果,轮回是苦性应当远离,以出离心获得解脱等故。

  为此全知麦彭仁波切在《中观庄严颂注疏·文殊上师欢喜教言论》中云:“数论师妄执阿赖耶为自性,妄执第六分别意为神我。自性中所生起的现法与阿赖耶中习气成熟而显现的诸法相类似。若详加分析,数论派所许的观点比较接近假相唯识宗的观点,故于众多外道中,相对来说,数论派较为贤善,此仅依彼宗自许观点极易明了。”因为数论派承许世俗的二十三谛皆由自性所幻现,唯识宗承许见闻觉知的一切诸法皆由阿赖耶之习气成熟后产生,故此二观点比较相似。神我又与第六意识较为相同,彼神我转生轮回时,虽不知道自己在直接感受由自性所幻现的外境,但中间由大作联系后,产生了分别执著心而感受苦乐,由此被万物束缚,至自性将二十三法收摄后,神我获得了自由与解脱。而假相唯识宗者,作如是念,如幻般显现的诸境,不成为心识以外之法,其本来无法成立故。亦不是内心现于外境,若完全与心无异或一体者,则不成无分一体心。故应承许彼等无基而显现,犹如空中毛发。心性者,即离一切行相,如住清净水晶丸一般。由此可见,唯识宗所许的第六意识虽暂有能取所取等分别,但通过一定的修行,令一切遍计障碍清净无余后,第六意识亦因此而刹那清净,尔时即刻转识成智、获得解脱。这是外道数论派与内道假相唯识宗的相似之处。

  申贰、同体生不应理而破

  生已复生亦非理。

  如果种子已生又复再生,非但此生不能成立,亦极为非理,应成无义生的过失。

  中观应成派在破斥数论派之观点时问曰:汝宗所许自生之果法,于自性中是否具有?若说没有而新生者,则显然与汝宗自许观点相违。若说自性中本具,然以不明显的方式而存在,那么此显与不显应如何区分呢?因为前面不明显之果与后面明显之果应该完全相同,这样已有再生不但无义且有无穷生的过失。复又问曰:在自性的本体上显与不显有差别否?若许有差别,后面明显的果法应该是忽然新生,如是推理则知此生之果法并非自生,应成他生,或此果法于因位时本有又复再生,譬如孩子已生勿须再生,若生已再生者,应成无穷生,故自生不能成立。

  申叁、应成不得生果之时而破

  若计生已复生者,此应不得生芽等。

  若计种子已生又复再生者,此应不得产生根茎芽枝花叶等不同于种子的异相果法。

  如以黄豆作为所观察之境来说,黄豆乃众人共许之物,彼此没有什么诤论的,但对其如何产生却是问题的焦点。若许自生者,黄豆应生黄豆,不应有产生芽枝花叶等果法的不同状态,应该种子(因)产生种子,永无产生芽枝花果的机会。若以内道观点,则无此过,因为在世俗中首先有种子,其随着演变而产生形态各异之芽果故。外道数论派所许自生的观点,即种子勿须灭而产生果法,其实以理观察,此生根本没有必要,若认为有生,则应有种子恒时生种子的过失。

  此处尚应注意的一个误区是,于修法感受中,若真实安住法界大空性时虽无任何分别执著,但出定时于世间诸法仍有见闻觉触。这样往往会怀疑彼等诸法是否从本来实有的法界中幻化而自生呢?特别是修密法者易于生起此等分别执著,其实此乃毫无根据之邪分别执。这里虽以理论破除了外道数论派的颠倒邪执,但在修习密法时,心相续中却生起自生的执著者,那就歪曲了密法的正见修要。理应如何正解此义呢?在全知麦彭仁波切的《中观庄严颂注疏》与金刚上师法王如意宝的窍诀论部中云:“外道与内道毕竟的差别,关键在于胜义谛是否自性空,数论派承许胜义谛的神我与自性非为空性而是常法,有真实堪忍的自体,唯由自性所幻现的二十三法才是空性。内道则无论是显宗的大中观,密宗的大手印、大圆满等皆许胜义谛为现空大双运、乐空大双运、明空大双运等,亦即本来无生的大平等性。”这是内外道在见解上的根本差别所在。若不知其差别要处,仅于口面的肤浅诤论没有很大必要。如果尚未了知甚深空理的正见,而急于盲修瞎炼者,不但易入外道歧途,且易导致走火入魔的严重隐患。因此通达中观所抉择的空性,特别是安住本来清净空性的基础上修行是最为殊胜的。无论是大乘显宗的第三转*轮了义的如来藏光明、禅宗、密法都是建立在般若大中观空性的基础上。否则,如《定解宝灯论》中将其判决为与外道不可思议的神我无别,只是义同名不同而已,故当详加分析而防入误区是至关重要的。

  申肆、应成种子无穷尽生而破

  尽生死际唯种生。

  若计自生,应成无穷尽生,于尽生死际种子唯有恒时生种子。

  根据数论派自许由自性变现出的二十三世俗法,此等诸法在尚未产生之前,就于自性中是以不明显的方式而存在着,后至时机成熟时自然产生果法。所生之果法不同于因位中未明显的果法,如是有明显与不明显的差别。比如在夏天时所现见争奇斗艳的奇花异草,至冬天不见时并非花草灭尽,而是融入自性中以不明显的方式安住着,到夏天时其再将明显出来。中观师问曰:假设明显之果再生的话,此生是否无义或导致无穷尽生之过失呢?自生宗所许的显法虽然如是,但认为以此不能肯定所有的果法不是自生,亦没有充分说明果法不是自生的理由,所以不明显的果法是自生或自现均无过失。中观师驳曰:以汝宗所许之观点来分析,可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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