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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四百论广释——句义明镜论▪P73

  ..续本文上一页为尚未达到已生的分位,该法的本体,即未生起,仍属未生法的范畴,不应立为正生时,否则应成已有的法,都可名为无法。比如正在眼前显现的瓶,应成为无瓶,或尚未生起的瓶子;已经出生的婴孩,应成尚未出生的胎儿等等。因为对方以外尚未生的法是正生之法,而正生的法是已成本体之法,如是已生与未生无有差别,已生的法应成未生,未生的法应成为已生。这样混淆了名言,显然不能成立。

  癸三、(破彼断过):

  生时体未圆,异于未生位,

  是亦异已生,故应未生生。

  若许正生时生体尚未圆满而有生的作用,以此不同于未生的分位;这样也成正生时异于已生位,以此理应成立未生为生。

  对上偈所言的过失,敌宗补救云:正生时与未生还是有差别的,因为正生时生体虽未圆满,而生的作用正在运动操作,但未生却无有生的作用现前,故二者非为同等无别。正生时生体未圆满,而有生的作用,故异于未生时这种辩答也不能成立。按他们的说法,正生时生体并未圆满,也即生体尚未现前,这样的正生时也就明显地异于已生位;异于已生位轮 法,按理即是未生,所以彼等所许的生时生应成为未生生,未生的法现在正在生起,而这种观点已于上偈作过分析,无论如何也不能许为应理的观点。

  癸三、(若生时由自体生则定许未生为生):

  若说言生时,先无后乃有,

  此亦未生生,未生何能生。

  如果说正生时,是先无有生体而后才有生体,此也是许未生生的观点,而未生由怎么能生呢?

  如果敌宗进一步辩答,说正生时是原先无有生体,而后时才有生体,先时的生与后时的生体有关系,以此可以成立生时生。然而这种回答仍难逃未生的过失,因为若以先时的生与后时的生体有关系,而成立生时生,即么在生的正时,生体并未生起,仍属未生法的范畴。未生之法尚无本体,彼中不可能有生的体性作用。因此,敌宗围绕生时的辩答,无非是在生已生或生未生的两端徘徊,无论怎样建立,皆不免过失。

  辛三、(略义):

  体圆说名有,未作说为无,

  若尚无生时,说何为生时。

  生体圆具时说名为有体,未作成生体时说名为无体,若尚无有生体,那么能说何者为生时呢?

  任何一种有为法。在生起过程中,若其本体或说生体圆满现前,即可说名为有体法;若未造作圆满生起本体,即可说名为无体,这是依理者都会承认的事实。而以此有体无体的区分,去观察所谓的生时生,其 误之处便会了然自见。因为所谓的正生,是生体已圆而生,还是生体未圆而生?若许前者,生体已圆满现前,即否需在生,也不可能会在生,如同已诞生的婴孩绝无再生之理,这是一般人都会了知的道理。若许后者,正时生体未圆,未作圆满,其生体尚处无有之中,那么你以何者成立某时是该法的正生时呢?无体者如同兔角一般,根本不可能确立它的生时,否则应许一切无有的法,现在都在正生,等有众多过失。因此已有本体者无有生,未生起本体者是无体法,故也无生,除此二者之外,谁也不可能找到一个真实的生时。生时,生等这一切都是人们于相续假相中,以分别施设名言安立的假法,全然无有自性。在诸中观论著中,对生时生的破析,本论是最为详细的,其推理方法非常广,若能深入其中,对生等无自性一定会生起定解。

  已二、(总破有自性):

  若时离其因,无别所成果,

  尔时生与灭,理皆不可成。

  以正理观察,若离其因时,也不会别有所成的果。所以果生与因灭,依理皆不可成立有自性。

  若以胜义理论观察,缘起因果所摄的一切有为法,在生起过程中,若离其因则无其果。一切都需观待其特定因缘,才会有果法的显现,而因也需观待果才可名为因,二者如同父子,必须相互观待才可立名,由此应知二者并非有实体存在,唯是观待假立。而因果既无实体,则依彼等而安立的生灭—因灭果生等,皆不可成立有自性。于真实中,诸法皆无生灭来去,佛经中言:“人与士夫及有情,生已死亡全无生,诸法体性空如幻,外道诸众莫能知。”真实中无生无灭,名言诸法性空如幻,而诸愚痴者于此难解难见。于注疏中,此处对这些正理皆有广说。甲操杰大师于注疏中以此喻言:如幻师变化男女等形像,虽然无有实体,但会使观者有三种不同的认识。其中被幻术所迷惑者,见幻化而执为实有,并生起贪嗔等想,同样凡夫异生为无明所迷惑,执著缘起幻相实有,并依之而生贪嗔苦乐等;二者、幻师自己虽见所幻现的男女等形像,却不会执为实有,同样已了知诸法如幻无自性的圣者,于后得位中虽然幻相不灭,然已了知如幻,决定不会生实执;三者、不为幻术所迷惑者,则全然不见其男女种种形像,同样已断尽一切无明迷惑的圣者根本慧前,全然无有世俗迷乱相。因此,究竟实相中,虽无任何世俗迷乱相,然未至圣者根本智现前的境界,世俗显现依然会相续不灭。仁达瓦大师说:于名言中,诸幻化境的显现没有必要破,也破不了。其它义即是如此。

  第十五品终

  第十六品 教诫弟子品

  丁二、(明造诸品的宗旨和远离余诤抉择师长及弟子的修法)分二:一略明造论的所为;二、断除敌论余诤。

  一、(略明造论的所为):

  由少因缘故,疑空为不空,

  依前诸品中,理教应重遣。

  由于实执等少许因缘,怀疑自性本空诸法为不空,应依前述十五品中所述的理教,着重加以遣除。

  犹如以昏暗眼花错乱因缘,人们往往会将昏暗角落中的花绳误认为蛇,由是而生种种虚枉无义的惊畏等苦恼着。同样,诸法虽然本来无有自性,当体即空,然而由无明愚痴实执等少许错乱因缘,有情会执著诸法实有不空。因此,为了遣除这些有情的疑惑实执,在前面十五品中依理教作了次第引导,诸学者,当依之着重遣 自己的对空性断除实执。证悟空性断除实执,是有情断除生死轮回,得到解脱及一切智智果位的不二法门。然而有情由于无始来的实执恶习深厚,有的往昔也未曾听闻空性,一旦闻到空性正法即会生起怖畏,因而本论于前八品中,作了成熟身心根器的前行引导,然后才从各个方面宣说了能解脱三有的甚深妙道。这是圣天菩萨造此论的宗旨于前十品中虽已广说诸正理,然为遣除后学者的某些疑惑,在第十品中,作者又以理以教,再遣除边执。

  戊二、(断除敌论余诤)分八:遣除破空性的理;二、破落边宗之实执;三、有无二者是否实有其理相同;四、成立毕竟无宗;五、破由有空性的因喻则不应成立空;六、明开示空性的所为;七、明有无二过之执都是颠倒;八、明无有理由能破离边。

  己一分三:一、空性宗不能破;二、不空宗不能成立;用余理破。

  庚一分二:一、正明;以相同义而破。

  辛一、(正明):

  能所说若有,空性则为无,

  诸法假缘成,故三事非有。

  若汝宗有能说、所说、说者存在,则一切法自性空的义理不能成立;诸法唯是藉因缘而安立,故能说、所说、说者三事非有自性。

  敌宗反驳云:如果为了上述宗旨而造此论,则诸法应为不空,因为汝等有能说空性的辞句、所说的空义及说者圣天论师;此三者非得许实存不可,因此空性宗不应成立,诸法皆空的义理也成无理。答曰:诸法皆是依因缘而假立的名言,能说、所说、说者也不例外,虽然我们不否认自宗有这些能说、所说、说者存在,然这些唯是随顺世俗而安立的名言,并非在胜义实相中成立。能说、所说、说者,皆是依名言因缘而建立的法,如梦如幻如阳焰一般,无有自性,这些都是于后得修道位中安立的名言,是为了通达胜义实相的方便。真正趋入了胜义实相时,能说所说等一切法皆远离边戏,无可缘执。因此汝等没有任何理由说中观宗实有能说、所说、说者存在,由此而不能成立空性正理。相反,由有这些殊胜的名言方便,更能显示中观空性正理的合理,遮破一切不承认空性的邪宗。

  辛二、(以相同义而破):

  若唯说空过,不空义即成,

  不空过已明,空义应先立。

  如果仅由说空性的过失,不空的义理即可成立;那么不空的过失早已说明了,空性的义理应该先成立。敌宗:诸法皆空性不能成立,因为若一切皆空,则现量境应同兔角驴角等,全然不可现见等,有众多过失。所以说,诸法不空实有才是正确的宗派。中观:如果唯以说空性有过失,便可成立汝等不空的义理;那么同样,自宗前述诸内容中已指出了不空宗的种种过失,如根境、有为法相等,彼等实有不空则不能成立一切因果现象。大疏中云:诸法若不空,应成恒常不变、不坏灭等有多种过失。龙树菩萨在《中论》里说过:“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若无空义者,一切不得成。”“若一切不空,则无有生灭,如是则无有,四圣谛之法。”“若诸法不空,无作罪福者,不空何所作,以其性定故。”以诸法不空有如是的大过失,考试空性宗理应先成立。敌宗举出的空性过失。中观宗一一可以依理依同喻圆满遣除,而成立诸法缘起如幻无自性的空义,而对不空的过失,敌宗却无法依理避免,也无法找出任何一种具有实体自性的例喻。一些中观论著中云:由于有情在往昔,长久学习外道的邪宗,或久于地狱恶趣中串习,故愚痴实执习气浓厚,虽然他们并不可能见到任何常有实质的法,然于甚深的空性正理始终不接受,这便是他们反对空性的原因。

  庚二、(不空宗不能成立)分二:一、正明,二、破彼断过。

  辛一、(正明):

  诸欲坏他宗,必应成己义,

  何乐谈他失,而无立己宗。

  诸欲要破坏他宗所说空义者,必须先应成立自宗的实有宗义;汝等为何只乐于谈论他宗的过失,而无有成立自宗的义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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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观四百论

  圣天菩萨 造颂

  法尊法师(从藏)译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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