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我的阅读记录 ▼

中观四百论广释——句义明镜论▪P72

  ..续本文上一页宗所许,所相瓶与能相生住灭是异体法,如是应成瓶离生住灭法相而存,瓶子本身即成无生无住无灭之法,因此这样的瓶子以何原因不是常法呢?理应成为无为常住之法,因为瓶子本身无有生灭,具足了常法的法相。而这是对方也不敢承认的推论,因为诸法有为法,可以现见皆无常住不变之性。如果承认相反的一方,许能相所相一体,瓶子与其生住灭三相一体,而这也难免过失。因为四法若成一体,那么生住灭应成无别,相互无有差别体;瓶子也应成生住灭,能相所相一体,皆不能成立有自体,否则,各有自体之法不可能成为一体法。所以,以能相所相是一体还是异体观察,能相所相不应许有自性,不然一体异体皆不能成立。此处以瓶为例,而广破诸有为法于实义中不能成立有能相与所相,唯在名言假相才有这些虚幻的名言,诸有智者不应执为实有。

  辛四:(观察自性有无而破)分二:一、破由能生因实有故所生等实有;二、生等有体都非实有。

  壬一、(破由能生因实有故所生等实有):

  问曰:生等诸法应该有自性,因为生等是诸法的能生因,有能生的作用。

  有不生有法,有不生无法;

  无不生有法,无不生无法。

  有体的法不生于有体法,有体法也不生于无体法;无体法不生于有体法,无体法也不生于无体法。

  所谓的能生因生起所生果,也不堪以正理观察。于能生因中,无非分两种—有体的能生因法,无体的能生因法,而所生果也可以分有体,无体两种。首先分析有体的果法,彼等不会从有体因法而生起,比如已经成就了芽体的有体法,不会从未坏本体的种子中生起,等等这些都是共许的事实。能生因法的本体不怀灭,所生果即不会生起,所以有体果法非从有体因法中生起,再者果法本体若已成立,即无需再生,故也不能成立有体法从有体因法生起。同样,有体法也不会生与无体因法,比如已有本体的苗芽,不会从焦坏的种子中生起;一者是因已坏的种子无有生果的能力,二者是因为已有体的苗芽无需再生。再分析无体法,彼等不会生于有体因法,比如无替的石女的儿子,不会由石女产生,兔角不会生于兔子的头。无体法本无体性,按有事宗的推理,无体永远无体,如同石女儿、兔角等,故不可能生于石女、兔子等有体法。同样,无体法也不会生于无体法,如同石女的石女儿不会有儿子,兔角不会有控 虚空的作用等等。经如是观察,所谓的能生因生所生果,其实不能有任何方式的真实存在,故生非有自性。

  壬二、(生等有体无体都非实有):

  有不成有法,有不成无法,

  无不成有法,无不成无法。

  有体的生不能成立于有法上,有体的生也不能成立于无法之中;无体的生不能成立于能成立于有法上,无体的生也不成立于无法中。

  从生等诸相的本身观察,若有体、若无体,皆不能成立实有。假若生有体,本身已成立即么它不可能在有体法上存在,因有法已经生起了,无需生的存在,也不会有生的存在。而在无体法之中,也会存在有体的生法,因无体之法如同石女儿虚空,恒时不可能有生的村子。若生无体性,也不可能成立于有体法上,因生等无体,与有体法的法相有违,两种有违法不可能同存一体:而在无体法上,也不可能有无体的生法存在,以无体法本身无有,即不会有任何有体无体的生等诸相,就象石女的儿子本身非有,即不会有任何生灭可言。龙树菩萨言:“此生若未生,若生已自生,生已何用生。”生等诸相无论有体或有体,实际上并不可能成立于有体法或无体法上,不会实有存在。佛经中说:“有为无为寂灭相,大仙说彼不分别,一切有情证无为,寂灭一切我见相。”若以如尘正理逐个分析诸法,无论有为法,于实相上皆远离分别戏论,无生无灭无住,证入如是的大无为之境,即可寂灭一切自性实执,寂灭一切人我法我的邪计。

  庚三、(破正生时由有自性生)分三:一总破;二、广释;三、略义。

  辛一、(总破):

  问曰:居然已生,未生都无有生,但是正生时应当有自性的生。

  生时谓半生,故生时不生,

  或则应一切,皆成为生时。

  诸法正生时可以说半生半未生,以此正生时不能成立自性的生;否则应成一切时,都可成为正生时。已生,未生诸皆无有生,于此数人也许容易理解,然而对正生时有生的执着,很多人都难以舍弃。而实际上所谓的生时生,是一种粗造而模糊的概念,如果加以观察,生时是一种相续,在这个相续中可以分半生半未生,而半生的属已生,半未生的属生,除此二分外,并不能找到一个正在生的法,哪怕在最细微的刹那中,也不会成立一个真实的正生。这种观察,是在时间上的分析方法,对时间进行观察,(所谓的)现在时不会真实成立,因此生法也是如此,任何一种正在生的法,其中除了已生、未生外,无有正在生的存在。如果许已生未生之间存在真实的正生,那么这种正生实际上是已生与未生,如是应成一切时都可成为正生时,而这显然是不能为正常人接受的观点。所以,生时生实际上唯是人们的迷乱假立概念,并无自性成立的可能。

  辛二、(广释)分四:一、观察生时义而破;二、破许过去未来之间住的法为正生时;三、破许生以先的法为正生时;破许未生为正生时。

  壬一、(观察生时义而破):

  作为生时体,则不成生时,

  不作生时体,亦不成生时。

  生时如果要作为生时的本体,则不能成立生时;如果不作为生时的本体。亦不能成立为正生时。若正生时有自性,那么正生时是正在作为生时体,还是不作为生时的体?若许正生时正在操作或说以作业形成时的体,那么正生时本体应该还没有产生,因为正在操作的原故。而本体尚未产生,又怎么能说正生时有自性呢?若许正生时不需为生时体而操作,既无生时作业,即不能成立为正生时,因为正生时,是某法正在生起的时候,理应有生起果的作业。所以观察生时是否在为生起本体而作业,即可很明了地知道生时生不会真实成立,以生时作为体或不作为体都不可成立为正生时。而人们常常认为,正在造作某法的本体时,即是该法的正生时,其实这是没有观察而生起的错误观念。若需要作为,其本体即不应许为已生,而本体尚未有,又怎么会有该法的生呢?如同石女儿,其体未有,故也无有生等诸相。

  壬二、(许过去未来之间住的法为生时):

  问曰:正生时是有自性,因为它住在过去和未来之间,观待它在中间的分界,才可安立过去和未来。

  若二时中间,无无中间者,

  则无有生时,彼有中间故。

  如果如果许过去未来二时中间,有中间时的成立,则中间正生时也无有自性,困为彼正生时有中间的原故。

  过去未来二时中间,若许有正生时,这种正生时也不能自性成立。一般人都会有这种想法:过去未来虽不能成立为正生时,而二时有一个中间,这个中间即是正生时。而所谓的正生时,如果实有自性,那么所谓的正生时,也应有中间时,以中间时为界,正生时也应分过去和未来;而这个中间时,其本身之是也应成立有中间时;如是有无穷过失。永远也不能成立有自性成立的中间正生时。以此应知,所谓的中间时,其实唯是没有分析下的名言假相,若细加观察,中间时中除了过去的刹那外,其余无有任何刹那存在。故所谓的正生时,决定不会有实体存在。

  壬三、(破已生之先的诸法为生时)分二:一、牒计;二、破计。

  癸一、(牒计):

  由于生时灭,乃有生时生,

  是故应可见,有余生时体。

  由于生时在种因灭坏后,乃有生时生的存在。以此应该可以见到,有其余的生时本体存在。

  此颂是出示敌宗的观点。敌宗认为在灭坏之后。一定会有生的本体存在。此生时生在因法灭失之际,由于有它的作用,果法才可现前,因此生时生一定会实有存在。而且它不同于因与果,有它不同于二者的本体存在。比如说种子生苗芽,于种子灭坏芽生之际,此分位即是正生时,并且它存在于种子已灭、芽体现前之际,故无有半生未生的过失,而是单独的实有存在。敌宗如是立论,而下颂将就此而破。

  癸二、(破计):

  若至已生位,理必无生时,

  已生有生时,云何从彼起。

  如果某法至已生位时,依理必然无有正生时的存在;若法已生,则正生时怎么会从其中现起呢?

  对敌宗所谓别有实体的生时生,若加观察是在因灭坏,果法现前之际,这个分位实际上还是在果法已生的时候。而果位已经生起,按理即不会再有所谓的正生时,因为它的生起已经完成,无需再生,其正生时已成了过去,已灭坏无余。而且以比量观察,所谓正生不能成立已生的法体,已生的法即不再存在正生,正生与急生二者是截然不同的法。如果说种因灭坏果法现前时,一定是正生时,这样的说法唯是强词夺理,毫无根据,已经生起的法体之中,凭什么说它在正生呢?任谁如何辩说,也不可能成立这种歪理;即使以帝释天干眼,也不可能找到这种已生起本体的法正在生起。所以应知所谓的正生,除了有情在分别心识中想象外,实际中不会真实存在。本体已成的法是已生之过去法,本体未成的法是未生之未来法,而二者中间并不能成立真正的现在法,所谓有现在法位于过去与未来本间,于实义中只不过如同两个石女儿中间有一个兔角的说法而已。

  壬四、(破许未生为生时)分三:一、正破;二、破彼断过;三、若正生由自体生须许未生为生。

  癸一、(正破):

  问曰:正生时是该法未生,而正在趣向生,以此而名为生。

  未至已生位,若立为生时,

  何不谓无瓶,未声无别故。

  尚未至已生的分位,若强立为生时,那么为何不说正作瓶时为无瓶呢?因为已生与未生无有差别古城。

  若认为正生时是所生法尚未生,而正在趣向生,这种观点仍是不合理的,以…

《中观四百论广释——句义明镜论》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