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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四百論廣釋——句義明鏡論▪P72

  ..續本文上一頁宗所許,所相瓶與能相生住滅是異體法,如是應成瓶離生住滅法相而存,瓶子本身即成無生無住無滅之法,因此這樣的瓶子以何原因不是常法呢?理應成爲無爲常住之法,因爲瓶子本身無有生滅,具足了常法的法相。而這是對方也不敢承認的推論,因爲諸法有爲法,可以現見皆無常住不變之性。如果承認相反的一方,許能相所相一體,瓶子與其生住滅叁相一體,而這也難免過失。因爲四法若成一體,那麼生住滅應成無別,相互無有差別體;瓶子也應成生住滅,能相所相一體,皆不能成立有自體,否則,各有自體之法不可能成爲一體法。所以,以能相所相是一體還是異體觀察,能相所相不應許有自性,不然一體異體皆不能成立。此處以瓶爲例,而廣破諸有爲法于實義中不能成立有能相與所相,唯在名言假相才有這些虛幻的名言,諸有智者不應執爲實有。

  辛四:(觀察自性有無而破)分二:一、破由能生因實有故所生等實有;二、生等有體都非實有。

  壬一、(破由能生因實有故所生等實有):

  問曰:生等諸法應該有自性,因爲生等是諸法的能生因,有能生的作用。

  有不生有法,有不生無法;

  無不生有法,無不生無法。

  有體的法不生于有體法,有體法也不生于無體法;無體法不生于有體法,無體法也不生于無體法。

  所謂的能生因生起所生果,也不堪以正理觀察。于能生因中,無非分兩種—有體的能生因法,無體的能生因法,而所生果也可以分有體,無體兩種。首先分析有體的果法,彼等不會從有體因法而生起,比如已經成就了芽體的有體法,不會從未壞本體的種子中生起,等等這些都是共許的事實。能生因法的本體不懷滅,所生果即不會生起,所以有體果法非從有體因法中生起,再者果法本體若已成立,即無需再生,故也不能成立有體法從有體因法生起。同樣,有體法也不會生與無體因法,比如已有本體的苗芽,不會從焦壞的種子中生起;一者是因已壞的種子無有生果的能力,二者是因爲已有體的苗芽無需再生。再分析無體法,彼等不會生于有體因法,比如無替的石女的兒子,不會由石女産生,兔角不會生于兔子的頭。無體法本無體性,按有事宗的推理,無體永遠無體,如同石女兒、兔角等,故不可能生于石女、兔子等有體法。同樣,無體法也不會生于無體法,如同石女的石女兒不會有兒子,兔角不會有控 虛空的作用等等。經如是觀察,所謂的能生因生所生果,其實不能有任何方式的真實存在,故生非有自性。

  壬二、(生等有體無體都非實有):

  有不成有法,有不成無法,

  無不成有法,無不成無法。

  有體的生不能成立于有法上,有體的生也不能成立于無法之中;無體的生不能成立于能成立于有法上,無體的生也不成立于無法中。

  從生等諸相的本身觀察,若有體、若無體,皆不能成立實有。假若生有體,本身已成立即麼它不可能在有體法上存在,因有法已經生起了,無需生的存在,也不會有生的存在。而在無體法之中,也會存在有體的生法,因無體之法如同石女兒虛空,恒時不可能有生的村子。若生無體性,也不可能成立于有體法上,因生等無體,與有體法的法相有違,兩種有違法不可能同存一體:而在無體法上,也不可能有無體的生法存在,以無體法本身無有,即不會有任何有體無體的生等諸相,就象石女的兒子本身非有,即不會有任何生滅可言。龍樹菩薩言:“此生若未生,若生已自生,生已何用生。”生等諸相無論有體或有體,實際上並不可能成立于有體法或無體法上,不會實有存在。佛經中說:“有爲無爲寂滅相,大仙說彼不分別,一切有情證無爲,寂滅一切我見相。”若以如塵正理逐個分析諸法,無論有爲法,于實相上皆遠離分別戲論,無生無滅無住,證入如是的大無爲之境,即可寂滅一切自性實執,寂滅一切人我法我的邪計。

  庚叁、(破正生時由有自性生)分叁:一總破;二、廣釋;叁、略義。

  辛一、(總破):

  問曰:居然已生,未生都無有生,但是正生時應當有自性的生。

  生時謂半生,故生時不生,

  或則應一切,皆成爲生時。

  諸法正生時可以說半生半未生,以此正生時不能成立自性的生;否則應成一切時,都可成爲正生時。已生,未生諸皆無有生,于此數人也許容易理解,然而對正生時有生的執著,很多人都難以舍棄。而實際上所謂的生時生,是一種粗造而模糊的概念,如果加以觀察,生時是一種相續,在這個相續中可以分半生半未生,而半生的屬已生,半未生的屬生,除此二分外,並不能找到一個正在生的法,哪怕在最細微的刹那中,也不會成立一個真實的正生。這種觀察,是在時間上的分析方法,對時間進行觀察,(所謂的)現在時不會真實成立,因此生法也是如此,任何一種正在生的法,其中除了已生、未生外,無有正在生的存在。如果許已生未生之間存在真實的正生,那麼這種正生實際上是已生與未生,如是應成一切時都可成爲正生時,而這顯然是不能爲正常人接受的觀點。所以,生時生實際上唯是人們的迷亂假立概念,並無自性成立的可能。

  辛二、(廣釋)分四:一、觀察生時義而破;二、破許過去未來之間住的法爲正生時;叁、破許生以先的法爲正生時;破許未生爲正生時。

  壬一、(觀察生時義而破):

  作爲生時體,則不成生時,

  不作生時體,亦不成生時。

  生時如果要作爲生時的本體,則不能成立生時;如果不作爲生時的本體。亦不能成立爲正生時。若正生時有自性,那麼正生時是正在作爲生時體,還是不作爲生時的體?若許正生時正在操作或說以作業形成時的體,那麼正生時本體應該還沒有産生,因爲正在操作的原故。而本體尚未産生,又怎麼能說正生時有自性呢?若許正生時不需爲生時體而操作,既無生時作業,即不能成立爲正生時,因爲正生時,是某法正在生起的時候,理應有生起果的作業。所以觀察生時是否在爲生起本體而作業,即可很明了地知道生時生不會真實成立,以生時作爲體或不作爲體都不可成立爲正生時。而人們常常認爲,正在造作某法的本體時,即是該法的正生時,其實這是沒有觀察而生起的錯誤觀念。若需要作爲,其本體即不應許爲已生,而本體尚未有,又怎麼會有該法的生呢?如同石女兒,其體未有,故也無有生等諸相。

  壬二、(許過去未來之間住的法爲生時):

  問曰:正生時是有自性,因爲它住在過去和未來之間,觀待它在中間的分界,才可安立過去和未來。

  若二時中間,無無中間者,

  則無有生時,彼有中間故。

  如果如果許過去未來二時中間,有中間時的成立,則中間正生時也無有自性,困爲彼正生時有中間的原故。

  過去未來二時中間,若許有正生時,這種正生時也不能自性成立。一般人都會有這種想法:過去未來雖不能成立爲正生時,而二時有一個中間,這個中間即是正生時。而所謂的正生時,如果實有自性,那麼所謂的正生時,也應有中間時,以中間時爲界,正生時也應分過去和未來;而這個中間時,其本身之是也應成立有中間時;如是有無窮過失。永遠也不能成立有自性成立的中間正生時。以此應知,所謂的中間時,其實唯是沒有分析下的名言假相,若細加觀察,中間時中除了過去的刹那外,其余無有任何刹那存在。故所謂的正生時,決定不會有實體存在。

  壬叁、(破已生之先的諸法爲生時)分二:一、牒計;二、破計。

  癸一、(牒計):

  由于生時滅,乃有生時生,

  是故應可見,有余生時體。

  由于生時在種因滅壞後,乃有生時生的存在。以此應該可以見到,有其余的生時本體存在。

  此頌是出示敵宗的觀點。敵宗認爲在滅壞之後。一定會有生的本體存在。此生時生在因法滅失之際,由于有它的作用,果法才可現前,因此生時生一定會實有存在。而且它不同于因與果,有它不同于二者的本體存在。比如說種子生苗芽,于種子滅壞芽生之際,此分位即是正生時,並且它存在于種子已滅、芽體現前之際,故無有半生未生的過失,而是單獨的實有存在。敵宗如是立論,而下頌將就此而破。

  癸二、(破計):

  若至已生位,理必無生時,

  已生有生時,雲何從彼起。

  如果某法至已生位時,依理必然無有正生時的存在;若法已生,則正生時怎麼會從其中現起呢?

  對敵宗所謂別有實體的生時生,若加觀察是在因滅壞,果法現前之際,這個分位實際上還是在果法已生的時候。而果位已經生起,按理即不會再有所謂的正生時,因爲它的生起已經完成,無需再生,其正生時已成了過去,已滅壞無余。而且以比量觀察,所謂正生不能成立已生的法體,已生的法即不再存在正生,正生與急生二者是截然不同的法。如果說種因滅壞果法現前時,一定是正生時,這樣的說法唯是強詞奪理,毫無根據,已經生起的法體之中,憑什麼說它在正生呢?任誰如何辯說,也不可能成立這種歪理;即使以帝釋天幹眼,也不可能找到這種已生起本體的法正在生起。所以應知所謂的正生,除了有情在分別心識中想象外,實際中不會真實存在。本體已成的法是已生之過去法,本體未成的法是未生之未來法,而二者中間並不能成立真正的現在法,所謂有現在法位于過去與未來本間,于實義中只不過如同兩個石女兒中間有一個兔角的說法而已。

  壬四、(破許未生爲生時)分叁:一、正破;二、破彼斷過;叁、若正生由自體生須許未生爲生。

  癸一、(正破):

  問曰:正生時是該法未生,而正在趣向生,以此而名爲生。

  未至已生位,若立爲生時,

  何不謂無瓶,未聲無別故。

  尚未至已生的分位,若強立爲生時,那麼爲何不說正作瓶時爲無瓶呢?因爲已生與未生無有差別古城。

  若認爲正生時是所生法尚未生,而正在趣向生,這種觀點仍是不合理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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