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师说:「一般来讲,心非常高兴的时候,苦受是有的,虽然有苦受,但是被力量十分强大的乐压制住,就像白天的星星。」
中观说:「如果认为那时虽然有苦,但因压制的力量,没有真正感受到,那么苦受的自性,它自己的体性并不是感受的自性,那它怎么是受呢?并不是受。」
90、有微小痛苦 岂非除大苦 彼异彼小乐 小乐苦违缘
数论师说:「在乐受的时候,苦不是完全没有,虽有轻微的苦,因大乐而不显现,就像在很浓的牛奶饮料里纵然有一些水,水的味道也不会显现出来。」
中观:「那么岂不是说消除掉粗、大的痛苦?若是如此,则因为粗变成细,它也就成为无常。」
数论师说:「苦是异于苦的小乐,意思是因为有苦,原本的大乐变成小乐,所以小乐是苦所生,因此实际上小乐应安立为苦。」
中观:「如果这样想,则小乐又是苦的违缘。」
91、违缘生起故 并非生痛苦 受是分别执 此说岂非成
中观:「苦若生那违缘能断苦的对治法 ─ 小乐,则它是乐,并不是生苦的自性。若是这么主张,那么所谓苦受和乐受只是分别心随意所起的贪着而已,根本没有真实存在的自己的自性,不成立吗?」
92、是故应修持 审观其对治 观察生之定 乃瑜伽士食
因为这个原因,应该修持苦乐受的对治法 ─ 审慎观察受之自性不存在,如此地破贪着受。用理观察苦、乐、舍受,就像是良田般,由此产生的了达受无自性的禅定,是瑜伽士功德身力不断增长的食物。
(B)、观受的因
93、根尘若间隔 彼等何处遇 若无间成一 谁与谁相遇
受的因是根、尘、识三者会合的触心所,其体性也是不存在。如果称说根、尘两者,像眼根和色处两者相遇,则观察这是有间隔的相遇呢?还是没间隔的相遇?若是主张有间隔,根和尘它们在哪儿相遇呢?是不会相遇的,因为有间隔;如果说根和尘两者是无间隔的相遇,若是无间隔,体性就成为一,因此哪个根遇到哪个尘呢?因为没有能遇和所遇,所以也不能相遇。
94、尘尘不相入 等大无空间 不入则无合 无合则不遇
若是说根和尘两者相遇,像眼根和色尘、耳根和声尘、鼻根和香尘、舌根和味尘、身根和触尘这两者相遇,因为前方和后方的二微尘住不同方向,所以若是从前方相遇则后方不相遇,若是从东方相遇则西方不相遇,有相遇和不相遇的部分,不但这样,所谓「相遇」是一个微尘必须进入另一个微尘里面,然而并没有一个微尘进入另一个微尘,没有的原因是,没有像虚空般的空间让一个进入另一个,因为这两者的躯体大小一样,一个微尘不进入另一个微尘,彼此就没有混合,彼此各自不相混合就不可有所谓「相遇」的安立。
95、谓无分相遇 如何合于理 相遇且无分 若见请示我
实有论者说:「若有方分微尘不容有相遇,则无方分可以相遇。」
中观:「没有东、南、西、北等方的方分,则称说一个和另一个相遇,怎么会合理呢?是不合理的。因为若无方分,将成为无实有法,无实有法不可能有相遇,因此你若是看到有相遇而且又是没有方分,请指示出来给我看,实际上是找不到的。」
96、意识无身体 相遇不合理 聚亦无实故 如前所观察
他说:「与意识相遇是有的。」
中观:「意识没有身,没有身而称说相遇,这是不合理的。所谓相遇是必须设立有身者或是实有法者,然而称为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这些是没有身的自性,因此称说和根、尘相遇是不可以的。」
他说:「虽然是没有相遇,但是有根、尘、识三者同时聚汇。」
中观说:「所谓〝聚汇〞也仅是假名而已,因为没有自己的实有体性,这也如前面已审慎观察过的,与所谓〝因为是手指的聚合,所以手又是什么呢?〞等一样的。」
97、如是触非有 则受从何生 辛劳是为何 何苦伤何人
就像上面说的,若是以理观察,没有根、尘、识三者同时汇聚所生的触心所,因此,因触不存在,果受从何处产生呢?没有因的缘故。因此像辛劳地想获得乐受和辛劳地想脱离苦受的辛劳取舍,是为了什么?同样地,什么苦受伤害了哪个有情?和什么乐受利益了哪个众生?这也是没有的。因为受自己和生受的触不存在,所以像那样的安立是不合理的。
(C)、观受的果
98、无些许受者 受亦是非有 见此实情已 何故爱不灭
当以理观察受的果 ─ 爱时,看到名为感受者的我和意识的自性无些许的实有,所感受到的如名为苦、乐、舍受的体性也没有些许真实存在。就在看到胜义上没有实有的「能受」、「所受」时,想获得乐、舍受或者不想离乐、舍受,和想脱离苦受的这种贪爱 ─ 受的果,为什么不会止息呢?是会止息的。
(D)、观受者
99、观看或接触 自性如梦幻 与心俱生故 心彼不见受
眼看或身触接触物,都是如梦、如幻的自性,胜义上没有真实存在。如是,若以理观察,因为「心王」和「心所」受,二者同时俱生,所以能受心不能领受、看到所受的受。
100、受前心后生 回忆而非受 不能自领纳 他亦不能受
所受的受在前生起,能受的心王在后生起,仅只是成为回忆的境,并没有真正领受,还有,〝受〞它自己不能领受自己的自性,又其它的任何能受之心也不能领受。
101、无些许受者 是故受非实 如是受怎害 无我此聚合
自和他识都没有〝受〞的领受者,因此,名为苦、乐、舍的受,不论是身受或心受,于真实性上绝对没有真实存在。如是名为领受者的我也没有,名为所受的受也没有。实际上,色、受、想、行、识五蕴的汇聚,就像梦中的景象和幻术变化的象、马等的自性,完全无自性的苦、乐、舍受,如何伤害他呢?实际上是没有行伤害;又如何利益呢?任何利益也都没做。
C、观修心念处的理趣
(A)、宣说心无自性
102、意不住诸根 不住色与中 不住内或外 余处亦不得
名称〝意〞或〝心〞,实际上是含有六识,而意只是标示而已。观察眼识乃至意识的六识,其中以观察意识为主。意或心不住于眼、耳、鼻、舌、身、意之诸根上,也不住于色、声、香、味、触、法的外六境上,还有也不住于内根和外境之间。例如,眼识不住于眼根和蓝色之间,如是一一观察;又心之意识也不住于身内,还有心也不住于身外的头、手、脚等肢体上,除这些以外的其它地方也去找的话,也找不到心意识。
103、非身非于他 非合另亦无 彼无些许故 有情性涅槃
如是,心意识他不是身;又血肉身躯以外的山、岩、房子等事物也没有心意识;还有心意识也不是和身上的血肉混合地住着,除此以外若是到其它各处去找,也没有心意识。因此若是从头的发尖找到脚的趾尖,从外面的皮肤找到里面的骨髓间,心明且知的自性,是连些许也没有并且也找不到,因此众生们自己的体性是从本以来就自性涅槃的。就像《宝积经》中说:「心者!心不在内,不在外,也不在内外,了不可得。」还说:「迦叶!心者!诸佛未曾见、不见、将不见。」,《般若经》中说:「心者!心无,心之自性是光明。」
(B)、宣说心无生
104、识先于所知 彼缘何而生 识所知同时
彼缘何而生 所知之后有 识从何而生
于所知的如色、声、香、味、触、法生起之前,有无眼识乃至意识间的这些识?如果有,那在境之先就有的识是缘什么生起的呢?他因无所缘境不能生起。又眼识乃至意识间的识和色等所知之境,两者若是同时,则所知和能知或是所缘和能缘就没有关连,那么识又缘什么生起呢?不能生。纵然主张眼识、耳识等这些识,是在色等所知境之后有的,那么那时识又是依什么生起的呢?因为所知境已于先前生起后灭了,所以依什么生起呢?生是不合理的。
D、观修法念处的理趣
(A)、正式说
105、如是不理解 一切法之生
如前面所说的,绝对不能理解有为和无为一切法的生,是在自己的因之前生,或是之后生,或是同时生,或是由与自己的因体性相同而生,或是不同而生,或是亦同亦不同两者而生,或是无因生等。
(B)、断诤
a、断二谛不合理之诤
106、若无世俗谛 怎会有二谛 世俗若因他 有情岂涅槃
他说:「如果是像上面说的那样,诸法没有生、住、灭,那么就没有世俗谛,没有了世俗,哪有二谛呢?只是胜义谛一谛而已。」
中观:「于胜义上虽然没有所谓的世俗谛,但是因为世间名言一定是现象和实相两种,所以就像前面说的,主张是二谛。于不如实了达实相的现象上来说也有世俗谛。」
他说:「如果所谓的世俗谛是众生能所取二相的迷惑,是其它众生的心虚构安置的,那么因为众生是无尽的自性,所以其它众生虽然于道上精进,断舍轮回世俗能所取二相的戏论相,但是所谓断舍的涅槃那能获得呢?是不能获得涅槃的。」
107、此乃他分别 彼非己世俗 后若定则有 否则无世俗
中观:二相世俗之法是异于证涅槃者的其它轮回众生的分别。道修持究竟获得涅槃的人,他的心已经断除并且没有了一切二相迷惑的世俗。因此,虽然凡夫没有灭除二相的戏论,但是另外一个道修持究竟的人,他不会不证涅槃。就像一个在睡觉的人,不管他作了多少错乱的梦,也不会妨碍清醒的人的心目般。又如果成佛之后一定有二相的世俗法,那么那时在他的心目中是有轮回二相的世俗,但是二相迷惑的习气全部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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