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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薩行論 第九品 智慧▪P6

  ..續本文上一頁師說:「一般來講,心非常高興的時候,苦受是有的,雖然有苦受,但是被力量十分強大的樂壓製住,就像白天的星星。」

  

  中觀說:「如果認爲那時雖然有苦,但因壓製的力量,沒有真正感受到,那麼苦受的自性,它自己的體性並不是感受的自性,那它怎麼是受呢?並不是受。」

  

  90、有微小痛苦 豈非除大苦 彼異彼小樂 小樂苦違緣

  

  數論師說:「在樂受的時候,苦不是完全沒有,雖有輕微的苦,因大樂而不顯現,就像在很濃的牛奶飲料裏縱然有一些水,水的味道也不會顯現出來。」

  

  中觀:「那麼豈不是說消除掉粗、大的痛苦?若是如此,則因爲粗變成細,它也就成爲無常。」

  

  數論師說:「苦是異于苦的小樂,意思是因爲有苦,原本的大樂變成小樂,所以小樂是苦所生,因此實際上小樂應安立爲苦。」

  

  中觀:「如果這樣想,則小樂又是苦的違緣。」

  

  91、違緣生起故 並非生痛苦 受是分別執 此說豈非成

  

  中觀:「苦若生那違緣能斷苦的對治法 ─ 小樂,則它是樂,並不是生苦的自性。若是這麼主張,那麼所謂苦受和樂受只是分別心隨意所起的貪著而已,根本沒有真實存在的自己的自性,不成立嗎?」

  

  92、是故應修持 審觀其對治 觀察生之定 乃瑜伽士食

  

  因爲這個原因,應該修持苦樂受的對治法 ─ 審慎觀察受之自性不存在,如此地破貪著受。用理觀察苦、樂、舍受,就像是良田般,由此産生的了達受無自性的禅定,是瑜伽士功德身力不斷增長的食物。

  

  (B)、觀受的因

  

  93、根塵若間隔 彼等何處遇 若無間成一 誰與誰相遇

  

  受的因是根、塵、識叁者會合的觸心所,其體性也是不存在。如果稱說根、塵兩者,像眼根和色處兩者相遇,則觀察這是有間隔的相遇呢?還是沒間隔的相遇?若是主張有間隔,根和塵它們在哪兒相遇呢?是不會相遇的,因爲有間隔;如果說根和塵兩者是無間隔的相遇,若是無間隔,體性就成爲一,因此哪個根遇到哪個塵呢?因爲沒有能遇和所遇,所以也不能相遇。

  

  94、塵塵不相入 等大無空間 不入則無合 無合則不遇

  

  若是說根和塵兩者相遇,像眼根和色塵、耳根和聲塵、鼻根和香塵、舌根和味塵、身根和觸塵這兩者相遇,因爲前方和後方的二微塵住不同方向,所以若是從前方相遇則後方不相遇,若是從東方相遇則西方不相遇,有相遇和不相遇的部分,不但這樣,所謂「相遇」是一個微塵必須進入另一個微塵裏面,然而並沒有一個微塵進入另一個微塵,沒有的原因是,沒有像虛空般的空間讓一個進入另一個,因爲這兩者的軀體大小一樣,一個微塵不進入另一個微塵,彼此就沒有混合,彼此各自不相混合就不可有所謂「相遇」的安立。

  

  95、謂無分相遇 如何合于理 相遇且無分 若見請示我

  

  實有論者說:「若有方分微塵不容有相遇,則無方分可以相遇。」

  

  中觀:「沒有東、南、西、北等方的方分,則稱說一個和另一個相遇,怎麼會合理呢?是不合理的。因爲若無方分,將成爲無實有法,無實有法不可能有相遇,因此你若是看到有相遇而且又是沒有方分,請指示出來給我看,實際上是找不到的。」

  

  96、意識無身體 相遇不合理 聚亦無實故 如前所觀察

  

  他說:「與意識相遇是有的。」

  

  中觀:「意識沒有身,沒有身而稱說相遇,這是不合理的。所謂相遇是必須設立有身者或是實有法者,然而稱爲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這些是沒有身的自性,因此稱說和根、塵相遇是不可以的。」

  

  他說:「雖然是沒有相遇,但是有根、塵、識叁者同時聚彙。」

  

  中觀說:「所謂〝聚彙〞也僅是假名而已,因爲沒有自己的實有體性,這也如前面已審慎觀察過的,與所謂〝因爲是手指的聚合,所以手又是什麼呢?〞等一樣的。」

  

  97、如是觸非有 則受從何生 辛勞是爲何 何苦傷何人

  

  就像上面說的,若是以理觀察,沒有根、塵、識叁者同時彙聚所生的觸心所,因此,因觸不存在,果受從何處産生呢?沒有因的緣故。因此像辛勞地想獲得樂受和辛勞地想脫離苦受的辛勞取舍,是爲了什麼?同樣地,什麼苦受傷害了哪個有情?和什麼樂受利益了哪個衆生?這也是沒有的。因爲受自己和生受的觸不存在,所以像那樣的安立是不合理的。

  

  (C)、觀受的果

  

  98、無些許受者 受亦是非有 見此實情已 何故愛不滅

  

  當以理觀察受的果 ─ 愛時,看到名爲感受者的我和意識的自性無些許的實有,所感受到的如名爲苦、樂、舍受的體性也沒有些許真實存在。就在看到勝義上沒有實有的「能受」、「所受」時,想獲得樂、舍受或者不想離樂、舍受,和想脫離苦受的這種貪愛 ─ 受的果,爲什麼不會止息呢?是會止息的。

  

  (D)、觀受者

  

  99、觀看或接觸 自性如夢幻 與心俱生故 心彼不見受

  

  眼看或身觸接觸物,都是如夢、如幻的自性,勝義上沒有真實存在。如是,若以理觀察,因爲「心王」和「心所」受,二者同時俱生,所以能受心不能領受、看到所受的受。

  

  100、受前心後生 回憶而非受 不能自領納 他亦不能受

  

  所受的受在前生起,能受的心王在後生起,僅只是成爲回憶的境,並沒有真正領受,還有,〝受〞它自己不能領受自己的自性,又其它的任何能受之心也不能領受。

  

  101、無些許受者 是故受非實 如是受怎害 無我此聚合

  

  自和他識都沒有〝受〞的領受者,因此,名爲苦、樂、舍的受,不論是身受或心受,于真實性上絕對沒有真實存在。如是名爲領受者的我也沒有,名爲所受的受也沒有。實際上,色、受、想、行、識五蘊的彙聚,就像夢中的景象和幻術變化的象、馬等的自性,完全無自性的苦、樂、舍受,如何傷害他呢?實際上是沒有行傷害;又如何利益呢?任何利益也都沒做。

  

  C、觀修心念處的理趣

  

  (A)、宣說心無自性

  

  102、意不住諸根 不住色與中 不住內或外 余處亦不得

  

  名稱〝意〞或〝心〞,實際上是含有六識,而意只是標示而已。觀察眼識乃至意識的六識,其中以觀察意識爲主。意或心不住于眼、耳、鼻、舌、身、意之諸根上,也不住于色、聲、香、味、觸、法的外六境上,還有也不住于內根和外境之間。例如,眼識不住于眼根和藍色之間,如是一一觀察;又心之意識也不住于身內,還有心也不住于身外的頭、手、腳等肢體上,除這些以外的其它地方也去找的話,也找不到心意識。

  

  103、非身非于他 非合另亦無 彼無些許故 有情性涅槃

  

  如是,心意識他不是身;又血肉身軀以外的山、岩、房子等事物也沒有心意識;還有心意識也不是和身上的血肉混合地住著,除此以外若是到其它各處去找,也沒有心意識。因此若是從頭的發尖找到腳的趾尖,從外面的皮膚找到裏面的骨髓間,心明且知的自性,是連些許也沒有並且也找不到,因此衆生們自己的體性是從本以來就自性涅槃的。就像《寶積經》中說:「心者!心不在內,不在外,也不在內外,了不可得。」還說:「迦葉!心者!諸佛未曾見、不見、將不見。」,《般若經》中說:「心者!心無,心之自性是光明。」

  

  (B)、宣說心無生

  

  104、識先于所知 彼緣何而生 識所知同時

  彼緣何而生 所知之後有 識從何而生

  

  于所知的如色、聲、香、味、觸、法生起之前,有無眼識乃至意識間的這些識?如果有,那在境之先就有的識是緣什麼生起的呢?他因無所緣境不能生起。又眼識乃至意識間的識和色等所知之境,兩者若是同時,則所知和能知或是所緣和能緣就沒有關連,那麼識又緣什麼生起呢?不能生。縱然主張眼識、耳識等這些識,是在色等所知境之後有的,那麼那時識又是依什麼生起的呢?因爲所知境已于先前生起後滅了,所以依什麼生起呢?生是不合理的。

  

  D、觀修法念處的理趣

  

  (A)、正式說

  

  105、如是不理解 一切法之生

  

  如前面所說的,絕對不能理解有爲和無爲一切法的生,是在自己的因之前生,或是之後生,或是同時生,或是由與自己的因體性相同而生,或是不同而生,或是亦同亦不同兩者而生,或是無因生等。

  

  (B)、斷诤

  

  a、斷二谛不合理之诤

  

  106、若無世俗谛 怎會有二谛 世俗若因他 有情豈涅槃

  

  他說:「如果是像上面說的那樣,諸法沒有生、住、滅,那麼就沒有世俗谛,沒有了世俗,哪有二谛呢?只是勝義谛一谛而已。」

  

  中觀:「于勝義上雖然沒有所謂的世俗谛,但是因爲世間名言一定是現象和實相兩種,所以就像前面說的,主張是二谛。于不如實了達實相的現象上來說也有世俗谛。」

  

  他說:「如果所謂的世俗谛是衆生能所取二相的迷惑,是其它衆生的心虛構安置的,那麼因爲衆生是無盡的自性,所以其它衆生雖然于道上精進,斷舍輪回世俗能所取二相的戲論相,但是所謂斷舍的涅槃那能獲得呢?是不能獲得涅槃的。」

  

  107、此乃他分別 彼非己世俗 後若定則有 否則無世俗

  

  中觀:二相世俗之法是異于證涅槃者的其它輪回衆生的分別。道修持究竟獲得涅槃的人,他的心已經斷除並且沒有了一切二相迷惑的世俗。因此,雖然凡夫沒有滅除二相的戲論,但是另外一個道修持究竟的人,他不會不證涅槃。就像一個在睡覺的人,不管他作了多少錯亂的夢,也不會妨礙清醒的人的心目般。又如果成佛之後一定有二相的世俗法,那麼那時在他的心目中是有輪回二相的世俗,但是二相迷惑的習氣全部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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