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生死众 忌恶乐行善
除了以上所说外,痛苦尚有功德。自己如法修行时,若产生一些内在的病痛、饥渴,外在别人的殴打、毁谤等痛苦,将使自己对轮回产生厌离,心生厌离则可去除那会障碍自心产生功德的骄慢。不但这样,自己遭受一些痛苦,就能知道他人会有些什么痛苦,那么要让痛苦的轮回众生脱离痛苦的悲心也会因此生起。还有,认识了痛苦是过去造恶的结果,从现在起,自己就会谨防不造杀生等的一切恶业,也让他人不去造。如此,了解到修善是断恶的对治法,因而非常高兴地行持闻思修或六度等的善道,痛苦有这样的功德。
(B)、信法的忍
22、不瞋胆病等 痛苦大渊薮 为何瞋有情 彼皆缘所成
不去瞋恨那痛苦最大的根源 ─ 胆、气、涎等病,为什么去瞋恨有情众生呢?无心的气、胆、涎病和有心的敌人,同样都是各种缘聚集所促成的,在这上面两者并没有差别。
23、如人虽不愿 然病仍生起 如是虽不欲 烦恼仍强现
譬如众生虽然不想生病,但是当因缘汇聚时,胆、涎等病自然就产生、发病。有如这个比方一样,有害的敌人起先心中并不想生气,但是突然间因缘和合,瞋恚等烦恼就产生了。若是心里这么认为:病无伤人之心,但是敌人却有害人之意,所以病和敌人不同。这样的想法也不对。
24、虽不思生瞋 而人细故瞋 虽未思令生 瞋犹如是生
起初敌人并没有想要对某人生气、或是要殴打他,但是人们因某人的言词或是身体的举动等一些细小寻常的因素,突然间起了瞋心,虽然这些因素也没有想要让某人心中生起瞋恚,但是当因缘聚汇时,人的心续中,瞋恚就像那样不可控制的生起。
25、尽一切过失 种种诸罪恶 彼皆缘所生 全然非自力
瞋恚等的一切过失,以及因心中的瞋恚等烦恼而造的杀生、偷盗等种种罪恶,全都是由各自的因缘聚汇之力产生的,不会有没任何因缘、自主地随便想产生就产生的情形。
26、彼等众缘聚 亦不思令生 云彼生瞋我 无如是生者
生起瞋恚等的因和缘,如根尘识三者的聚汇,并没有「要在某人心中生起某样的瞋恚」的想法,而且由生起瞋恚的因缘 ─ 根尘识三者聚汇 ─所生起的瞋恚,也没有「我是由能生的根尘识诸缘聚汇产生的」这种想法。总之,根本就没有造作者自主造作的事,一切都是依着因和缘产生的。
外道数论派主张:「常、造作者非受用者、具三德、有放摄作用、无生物的〝主宰〞」及「常、非造作者是受用者、不具三德、没有放摄作用、体性是心识的〝神我〞」, 另外外道胜论派主张:「不具心识、无生物、空、常的我」,这些全是自主性的。如果想加害于我的心念等,在敌人的心中生起,有如外道所主张的主宰、神我般是自主性的,那么以下就说了。
27、主张有主宰 设称神我者 皆无特意思 我欲生而生
数论派主张具有五种特性的〝主宰〞,以及虚构具有五种特性的〝神我〞,他们都没有在最先自己还没产生之前,就特地的想:「我是为了要伤害他人而产生」,然后产生出来。因为是不生的缘故,有如「不孕妇女生的小孩」般,如果认为是有生的,那就违犯了〝常〞、〝自主〞的主张。
28、不生即无彼 彼时怎允生 因恒散于境 灭止亦非是
如果〝主宰〞和〝神我〞的本质是不生的,就没有所谓的主宰和神我了,因为不生的缘故。此时主张伤害之心在敌人的心中生起,这是什么主张呢?还有,如果依着数论派的主张,神我是常的,那么应该恒常散逸于主宰所给予的色、声、香、味、触五唯境上,比如在声音的境上,声识都应将没有止息,无时无刻地仅是执持着声音。
29、彼我若是常 无作如虚空 纵遇诸余缘 于不变何为
如果胜论派主张〝无心的我是常〞,那就像是空空洞洞的虚空,就真的是没有生起伤害之心等的任何做作。胜论派说:「无妨,虽然〝我〞的本质是常,但是遇到心等诸缘,就能有生起伤害之心等的做作,所以没有冲突。」如果作这样认为,那些自性无常的心等诸缘,在与常我相遇时,对本质恒常不变的我,造作了何种发生作用的新特性呢?
30、作时亦如前 则于彼何作 怎有相关性 谓此为彼作
众生心等缘在帮助我时,若我的本质和从前一样不变,那诸缘 ─ 众生心的造作,又给常我造作了什么过去所没有的新特性呢?答案是:对常我不容有造作。因为要是有的话,将毁了常我的论点。因此,哪有「这是常我依着心等诸缘的造作。」而成为能助者与所助者的相互关联呢?若有的话,这与常我相冲突。
31、如是皆他力 彼力无自力 知已不应瞋 如幻诸事物
如上所说,这一切行伤害的敌人及伤害的心,自己并没有自主的力量,都是由他缘的力量产生,这些他缘又是因其前力而产生,自己也没有自主力。如此,我们知道自己的体性实际上是空,仅是如梦如幻的显现。因此对一切因缘所生、仅是显现、有如幻化、离能瞋和所瞋的事物,不应该起瞋恚。
32、若云谁除谁 去除亦无理 依彼断诸苦 此说无不宜
若问:「如果承认一切如幻,则用什么修忍的对治法去除什么所除的瞋呢?〝去除〞这个举动也是不合理的。」
则答:「在胜义谛上,确实是没有能瞋和所瞋、能去除者和所去除者,但是在世俗名言谛上,一切是唯显、唯明、唯知,那么,承认如梦如幻地依着修忍辱,可以断除瞋恚的地狱等苦果,并没有不合理,是十分合理的。」
33、故见怨或亲 所作不合宜 由如是缘生 思已欣然受
前面说过,一切都只是他力、因缘所生的。因此,见到为害的仇敌也好,或是有助益的亲友也好,不管作了什么不应该的事,都不要对他们生气,想想前面所说的,他自己也没有力量,是他之前的因和缘的力量,就是由这样的因和缘聚合所产生的。因而心不生气,知道并欣然的接受一切是因缘所生、无自性、如梦如幻。
(C)、安受害的忍
34、若己悦能成 因无人欲苦 则一切有情 任谁亦无苦
如果不依赖其它诸缘,众生自己都有自主力,只要是自己所想要的,或是自己喜欢的一切事情都能成功办到,那么,应该一切有情,任谁的身心也都不会出现痛苦,因为众生不论贵贱,谁都不想让自己的身心有痛苦,可是却不是如此。
35、放逸故对己 行刺等伤害 为获妇人等 贪婪复绝食
众生因心的放逸,也会不小心被刺戳到自己的手脚,或是走路时脚陷进坑洞,或是吃到不宜的食物等,对自己造了诸多伤害。还有,有些人被放逸左右着,为了得到自己所追求的女人或财物等,由于过份贪婪而为贪欲所制伏着,因而做了绝食等伤害自己的事,这种事也有很多。
36、自缢或纵崖 服毒不宜食 以非福善行 于己作损伤
有些人则是用绳子等套住自己的脖子自杀,有些则是跳水、跳火、跳悬崖等险处自杀,另外有些人则是服毒、吃了有害不宜的食物,更有人造了杀生、偷盗、邪淫、妄语等非福德的恶业行为,伤害自己的这一生和来世,这种情形太多了。
37、自惜生命者 因惑尚自尽 尔时于他身 如何不伤害
假若众生如上所说,被贪、瞋、嫉妒、竞争、我慢等烦恼控制,也都会杀害最钟爱的自己时,那么,当众生心意错乱有如疯子的时候,又怎么可能不捶打、杀伤、毁害其它众生的身体呢?那是极有可能伤害的。
38、于彼因烦恼 而行杀己者 慈悲纵不起 生瞋何誓言
这些极为错乱疯狂的众生们,因贪欲、瞋恚等烦恼所生的力量,造了如上所说杀害自己等的恶事。我若自许是菩萨,万一对他们已不能生起悲心,却还对他们生气,这算是什么誓言?这样做非常的不应该。
39、设若害他人 乃愚夫本性 瞋彼则非理 如瞋烧性火
诸如伤害、瞋恨他人等,是否为凡夫们的本性?若果是,他们对我稍微的伤害,我就不可以生气,因为,那正如自己的手去握了炙热的火,被火烫了而仇恨火,是一样的。
40、若过是偶发 有情性温和 则瞋亦非理 如瞋天冒烟
倘若因瞋恚等生起而去伤害人的这个过失是偶发的,众生的本性仍是温和的,那么,稍微的伤害我,就对那伤害我的人起瞋心,是十分不合理,就像干净异常的天空,因为自己在地面生火冒了烟,烟吹到脸上时,却怨恨那天空一般。
41、实使棍等打 若瞋挥棍者 彼复为瞋使 理应憎瞋恚
当瞋恨敌人时,若是加以观察,实际上应该瞋恨的是那真正让我产生疼痛者,以及引发伤害的根本。敌人使用棍子或石头等物打我时,如果气挥棍的敌人,他的心是没有自主力的,他是被缘 ─ 瞋恚所唆使而行伤害。所以,如果要生气,一来应该气恨的是那真正让我疼痛的棍子、石头等武器才是,二来究竟要气的,应该是敌人心中的瞋恚动机,这样才合理,敌人只是被缘 ─ 瞋恚唆使、控制,所以对敌人生气是不合理。
42、我昔于有情 曾作如是害 曾害有情故 我应受此损
过去世,我曾对众生做过诸如现在自己所遭受的殴打、杀抢等的种种伤害,因此,过去曾伤害众生的我,这一世得到诸如殴打等的业报伤害,是十分合理的。
43、敌器与我身 二皆致苦因 双出器与身 该当瞋何者
对方敌人发出武器、棍子、石头等,而我举起我的身体去接,因缘条件刚好配合,敌人的武器和我的身体两者都是让自己产生疼痛等痛苦的苦因。既然敌人发出武器、我举起我的身体,两个一样都是痛苦因,那么应该瞋恨谁?如果瞋恨敌人,就应该也瞋恨自己,若是自己不瞋恨自己,就不应该瞋…
《入菩萨行论 第六品 忍辱》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