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生死衆 忌惡樂行善
除了以上所說外,痛苦尚有功德。自己如法修行時,若産生一些內在的病痛、饑渴,外在別人的毆打、毀謗等痛苦,將使自己對輪回産生厭離,心生厭離則可去除那會障礙自心産生功德的驕慢。不但這樣,自己遭受一些痛苦,就能知道他人會有些什麼痛苦,那麼要讓痛苦的輪回衆生脫離痛苦的悲心也會因此生起。還有,認識了痛苦是過去造惡的結果,從現在起,自己就會謹防不造殺生等的一切惡業,也讓他人不去造。如此,了解到修善是斷惡的對治法,因而非常高興地行持聞思修或六度等的善道,痛苦有這樣的功德。
(B)、信法的忍
22、不瞋膽病等 痛苦大淵薮 爲何瞋有情 彼皆緣所成
不去瞋恨那痛苦最大的根源 ─ 膽、氣、涎等病,爲什麼去瞋恨有情衆生呢?無心的氣、膽、涎病和有心的敵人,同樣都是各種緣聚集所促成的,在這上面兩者並沒有差別。
23、如人雖不願 然病仍生起 如是雖不欲 煩惱仍強現
譬如衆生雖然不想生病,但是當因緣彙聚時,膽、涎等病自然就産生、發病。有如這個比方一樣,有害的敵人起先心中並不想生氣,但是突然間因緣和合,瞋恚等煩惱就産生了。若是心裏這麼認爲:病無傷人之心,但是敵人卻有害人之意,所以病和敵人不同。這樣的想法也不對。
24、雖不思生瞋 而人細故瞋 雖未思令生 瞋猶如是生
起初敵人並沒有想要對某人生氣、或是要毆打他,但是人們因某人的言詞或是身體的舉動等一些細小尋常的因素,突然間起了瞋心,雖然這些因素也沒有想要讓某人心中生起瞋恚,但是當因緣聚彙時,人的心續中,瞋恚就像那樣不可控製的生起。
25、盡一切過失 種種諸罪惡 彼皆緣所生 全然非自力
瞋恚等的一切過失,以及因心中的瞋恚等煩惱而造的殺生、偷盜等種種罪惡,全都是由各自的因緣聚彙之力産生的,不會有沒任何因緣、自主地隨便想産生就産生的情形。
26、彼等衆緣聚 亦不思令生 雲彼生瞋我 無如是生者
生起瞋恚等的因和緣,如根塵識叁者的聚彙,並沒有「要在某人心中生起某樣的瞋恚」的想法,而且由生起瞋恚的因緣 ─ 根塵識叁者聚彙 ─所生起的瞋恚,也沒有「我是由能生的根塵識諸緣聚彙産生的」這種想法。總之,根本就沒有造作者自主造作的事,一切都是依著因和緣産生的。
外道數論派主張:「常、造作者非受用者、具叁德、有放攝作用、無生物的〝主宰〞」及「常、非造作者是受用者、不具叁德、沒有放攝作用、體性是心識的〝神我〞」, 另外外道勝論派主張:「不具心識、無生物、空、常的我」,這些全是自主性的。如果想加害于我的心念等,在敵人的心中生起,有如外道所主張的主宰、神我般是自主性的,那麼以下就說了。
27、主張有主宰 設稱神我者 皆無特意思 我欲生而生
數論派主張具有五種特性的〝主宰〞,以及虛構具有五種特性的〝神我〞,他們都沒有在最先自己還沒産生之前,就特地的想:「我是爲了要傷害他人而産生」,然後産生出來。因爲是不生的緣故,有如「不孕婦女生的小孩」般,如果認爲是有生的,那就違犯了〝常〞、〝自主〞的主張。
28、不生即無彼 彼時怎允生 因恒散于境 滅止亦非是
如果〝主宰〞和〝神我〞的本質是不生的,就沒有所謂的主宰和神我了,因爲不生的緣故。此時主張傷害之心在敵人的心中生起,這是什麼主張呢?還有,如果依著數論派的主張,神我是常的,那麼應該恒常散逸于主宰所給予的色、聲、香、味、觸五唯境上,比如在聲音的境上,聲識都應將沒有止息,無時無刻地僅是執持著聲音。
29、彼我若是常 無作如虛空 縱遇諸余緣 于不變何爲
如果勝論派主張〝無心的我是常〞,那就像是空空洞洞的虛空,就真的是沒有生起傷害之心等的任何做作。勝論派說:「無妨,雖然〝我〞的本質是常,但是遇到心等諸緣,就能有生起傷害之心等的做作,所以沒有沖突。」如果作這樣認爲,那些自性無常的心等諸緣,在與常我相遇時,對本質恒常不變的我,造作了何種發生作用的新特性呢?
30、作時亦如前 則于彼何作 怎有相關性 謂此爲彼作
衆生心等緣在幫助我時,若我的本質和從前一樣不變,那諸緣 ─ 衆生心的造作,又給常我造作了什麼過去所沒有的新特性呢?答案是:對常我不容有造作。因爲要是有的話,將毀了常我的論點。因此,哪有「這是常我依著心等諸緣的造作。」而成爲能助者與所助者的相互關聯呢?若有的話,這與常我相沖突。
31、如是皆他力 彼力無自力 知已不應瞋 如幻諸事物
如上所說,這一切行傷害的敵人及傷害的心,自己並沒有自主的力量,都是由他緣的力量産生,這些他緣又是因其前力而産生,自己也沒有自主力。如此,我們知道自己的體性實際上是空,僅是如夢如幻的顯現。因此對一切因緣所生、僅是顯現、有如幻化、離能瞋和所瞋的事物,不應該起瞋恚。
32、若雲誰除誰 去除亦無理 依彼斷諸苦 此說無不宜
若問:「如果承認一切如幻,則用什麼修忍的對治法去除什麼所除的瞋呢?〝去除〞這個舉動也是不合理的。」
則答:「在勝義谛上,確實是沒有能瞋和所瞋、能去除者和所去除者,但是在世俗名言谛上,一切是唯顯、唯明、唯知,那麼,承認如夢如幻地依著修忍辱,可以斷除瞋恚的地獄等苦果,並沒有不合理,是十分合理的。」
33、故見怨或親 所作不合宜 由如是緣生 思已欣然受
前面說過,一切都只是他力、因緣所生的。因此,見到爲害的仇敵也好,或是有助益的親友也好,不管作了什麼不應該的事,都不要對他們生氣,想想前面所說的,他自己也沒有力量,是他之前的因和緣的力量,就是由這樣的因和緣聚合所産生的。因而心不生氣,知道並欣然的接受一切是因緣所生、無自性、如夢如幻。
(C)、安受害的忍
34、若己悅能成 因無人欲苦 則一切有情 任誰亦無苦
如果不依賴其它諸緣,衆生自己都有自主力,只要是自己所想要的,或是自己喜歡的一切事情都能成功辦到,那麼,應該一切有情,任誰的身心也都不會出現痛苦,因爲衆生不論貴賤,誰都不想讓自己的身心有痛苦,可是卻不是如此。
35、放逸故對己 行刺等傷害 爲獲婦人等 貪婪複絕食
衆生因心的放逸,也會不小心被刺戳到自己的手腳,或是走路時腳陷進坑洞,或是吃到不宜的食物等,對自己造了諸多傷害。還有,有些人被放逸左右著,爲了得到自己所追求的女人或財物等,由于過份貪婪而爲貪欲所製伏著,因而做了絕食等傷害自己的事,這種事也有很多。
36、自缢或縱崖 服毒不宜食 以非福善行 于己作損傷
有些人則是用繩子等套住自己的脖子自殺,有些則是跳水、跳火、跳懸崖等險處自殺,另外有些人則是服毒、吃了有害不宜的食物,更有人造了殺生、偷盜、邪淫、妄語等非福德的惡業行爲,傷害自己的這一生和來世,這種情形太多了。
37、自惜生命者 因惑尚自盡 爾時于他身 如何不傷害
假若衆生如上所說,被貪、瞋、嫉妒、競爭、我慢等煩惱控製,也都會殺害最鍾愛的自己時,那麼,當衆生心意錯亂有如瘋子的時候,又怎麼可能不捶打、殺傷、毀害其它衆生的身體呢?那是極有可能傷害的。
38、于彼因煩惱 而行殺己者 慈悲縱不起 生瞋何誓言
這些極爲錯亂瘋狂的衆生們,因貪欲、瞋恚等煩惱所生的力量,造了如上所說殺害自己等的惡事。我若自許是菩薩,萬一對他們已不能生起悲心,卻還對他們生氣,這算是什麼誓言?這樣做非常的不應該。
39、設若害他人 乃愚夫本性 瞋彼則非理 如瞋燒性火
諸如傷害、瞋恨他人等,是否爲凡夫們的本性?若果是,他們對我稍微的傷害,我就不可以生氣,因爲,那正如自己的手去握了炙熱的火,被火燙了而仇恨火,是一樣的。
40、若過是偶發 有情性溫和 則瞋亦非理 如瞋天冒煙
倘若因瞋恚等生起而去傷害人的這個過失是偶發的,衆生的本性仍是溫和的,那麼,稍微的傷害我,就對那傷害我的人起瞋心,是十分不合理,就像幹淨異常的天空,因爲自己在地面生火冒了煙,煙吹到臉上時,卻怨恨那天空一般。
41、實使棍等打 若瞋揮棍者 彼複爲瞋使 理應憎瞋恚
當瞋恨敵人時,若是加以觀察,實際上應該瞋恨的是那真正讓我産生疼痛者,以及引發傷害的根本。敵人使用棍子或石頭等物打我時,如果氣揮棍的敵人,他的心是沒有自主力的,他是被緣 ─ 瞋恚所唆使而行傷害。所以,如果要生氣,一來應該氣恨的是那真正讓我疼痛的棍子、石頭等武器才是,二來究竟要氣的,應該是敵人心中的瞋恚動機,這樣才合理,敵人只是被緣 ─ 瞋恚唆使、控製,所以對敵人生氣是不合理。
42、我昔于有情 曾作如是害 曾害有情故 我應受此損
過去世,我曾對衆生做過諸如現在自己所遭受的毆打、殺搶等的種種傷害,因此,過去曾傷害衆生的我,這一世得到諸如毆打等的業報傷害,是十分合理的。
43、敵器與我身 二皆致苦因 雙出器與身 該當瞋何者
對方敵人發出武器、棍子、石頭等,而我舉起我的身體去接,因緣條件剛好配合,敵人的武器和我的身體兩者都是讓自己産生疼痛等痛苦的苦因。既然敵人發出武器、我舉起我的身體,兩個一樣都是痛苦因,那麼應該瞋恨誰?如果瞋恨敵人,就應該也瞋恨自己,若是自己不瞋恨自己,就不應該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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