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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律现代化的理论与实践探析▪P3

  ..续本文上一页觉、自发、自愿地遵守每一个戒条。但残酷的现实告诉我们,这种以人治为特色的僧团司法程序有时显得软弱无力。因此僧团的当务之急是在僧团内大力提倡以戒治僧,逐步建立起适合当今社会的佛教的立法、执法和司法制度,完善戒律执行过程中的监察、制控和督导制度,以期使戒律真正成为加强佛教自身建设的有力武器。

  

  综上所述,纠正僧团内部错误的价值观是戒律现代化的前提条件,戒律的精神与特色的有机结合,则是戒律现代化的理论依据,而建立起一整套佛教的立法、执法和司法制度,完善戒律的运行机制,方才能使戒律现代化进入实际操作阶段,确保僧团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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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1]]“僧和合故,欢喜无诤,一心一学,如水乳合,共弘师教,安乐行。”《五分律》大正藏22-21a。

  

  [[2]]“和合僧伽,欢喜无诤。同心一说,如水乳合。大师教法,令得光显,安乐而住。”《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破僧事》大正藏24-171c。

  

  [[3]]“破我弟子和合僧伽,并破*轮,有大势力。”《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破僧事》大正藏24-172a。

  

  [[4]]《分别功德论》大正藏25-34c。

  

  [[5]]《迦摩罗经》增支部巴利藏115页"Kalama Sutra"

  

  [[6]]《佛说戒香经》大正藏2-508ab;《杂阿含经》大正藏2-278c-279a。

  

  [[7]]佛陀分半座给迦叶尊者,以表彰他修头陀行、持戒精严,“善来迦叶!于此半座。”大正藏2-302a。

  

  [[8]]“原夫侍者皆在众寮挂搭,既曰随众,当依戒腊,依戒佛制也。众寮戒腊牌不以名字分高下。一遵佛制,二免争竞,三得众和同居,惟住持力主行之。”《敕修百丈清规》大正藏48-1141c。

  

  [[9]] 《大智度论》大正藏25-59b19-20。

  

  [[10]]《大智度论》大正藏25-66a。

  

  [[11]]《大智度论》大正藏25-648b。

  

  [[12]]《四分律》大正藏22-569c。

  

  [[13]]《舍利弗问经》大正藏24-900a。

  

  [[14]]《五分律》大正藏22-153a。

  

  [[15]]《增壹阿含经》大正藏2-550b。

  

  [[16]] 《增壹阿含经》大正藏2-551a。

  

  [[17]] 《大般涅槃经》大正藏12-451c。

  

  [[18]] 《出曜经》大正藏4-740c。

  

  [[19]] 《四分律比丘戒本》大正藏22-1022bc,《大般涅槃经》大正藏12-451c。

  

  [[20]]《四分律比丘戒本》大正藏22-1022c。

  

  [[21]]《摩诃僧祇律》大正藏22-447a。

  

  [[22]] 《佛说佛名经》14-205a,《弥沙塞羯磨本》22-214b,《新华严经论》36-912c。

  

  [[23]] 摩沙迦(或磨洒)为古印度的货币单位,根据当时摩竭陀国的法律,若有人偷了价值为五摩沙迦(Pancamasaka)或五摩沙迦以上的物品,将被处以死刑。佛陀一贯主张佛法不违王法及当地习俗。因此,万一有出家人触犯了国法,首先由出家僧团以会议方式的羯磨法来处置,先依据戒律标准,逐出教团,然后再去接受国法的制裁。

  

  [[24]] “尔时复有一比丘名曰迦楼,本是王大臣,善知世法,去世尊不远在众中坐。尔时,世尊知而故问迦楼比丘言:王法不与取,几许物应死?比丘白佛言:若取五钱,若直五钱物应死。”《四分律》大正藏22-537b。

  

  [[25]] “当依王法,若苾刍盗满五磨洒,即当摈弃。”《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大正藏24-534c;这一思想在《四分律》有了更明确的解说: “若比丘,若在村落,若闲静处,不与盗心取,随不与取法,若为王、王大臣所捉,若杀若缚若驱出国,汝是贼、汝痴、汝无所知,是比丘波罗夷不共住。” 《四分律》大正藏22-573b。

  

  [[26]]“佛亦在僧数。”《五分律》大正藏22-136a,185b。

  

  [[27]]《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大正藏23-513bc。

  

  [[28]]“凡是僧事,不问有力无力,要问众详议不得专独。”《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大正藏23-513ab。

  

  [[29]]《五分律》大正藏22-1ab;《根本说一切有部百一羯磨》大正藏24-488a。

  

  [[30]] “自今日始,听诸比丘,舍小小戒。”《游行经》大正藏1-26a;“吾般泥洹后,若欲除小小戒,听除《五分律》大正藏22-191b3-4); “我当为诸比丘舍细微。” 《摩诃僧祇律》大正藏22-492b4-5, c7。 “自今已去,为诸比丘舍杂碎戒。” 《四分律》大正藏22-967b11-13。

  

  [[31]] “我令苾刍半月半月说别解脱经,所有小随小戒,我于此中欲有放舍,令苾刍僧伽得安乐住故。”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大正藏24-405b3-5。

  

  [[32]] “吾灭度后,应集众僧舍微细戒。”《毗尼母经》大正藏24-818b3-4。

  

  [[33]] “我般涅槃后,若僧一心和合,筹量放舍微细戒。”《十诵律》大正藏23-449b13-4。

  

  [[34]] Vinaya Pi­aka [the Vinayapi­aka of TheravŒda] vol. II, ed. H. Oldenberg, p. 287. London: PTS, 1879-1883.

  

  [[35]] Long Discourses of the Buddha, A Translation of the D´gha NikŒya, tr. M. Walshe. P.270. Boston, 1995.

  

  [[36]] 《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大正藏24-549bc;《十诵律》大正藏23-238c-239a;《僧羯磨》大正藏40-522bc。

  

  【参考书目】

  

  《大正藏》

  

  《卍续藏》

  

  《印顺导师全集师》

  

  《太虚大师全集》、

  

  土桥秀高,《戒律研究》第二,永田文昌堂,一九八二年十一月,京都。

  

  善见律毗婆沙》(T.1462, 24. 僧伽跋陀罗译)

  

  清‧沙门仪润注,《百丈清规证义记》,《卍续藏》第一一一册

  

  王帮维 (1996) 《唐高僧义净生平及著作论考》

  

  《大智度论》,大正藏25.156a24-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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