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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律現代化的理論與實踐探析▪P3

  ..續本文上一頁覺、自發、自願地遵守每一個戒條。但殘酷的現實告訴我們,這種以人治爲特色的僧團司法程序有時顯得軟弱無力。因此僧團的當務之急是在僧團內大力提倡以戒治僧,逐步建立起適合當今社會的佛教的立法、執法和司法製度,完善戒律執行過程中的監察、製控和督導製度,以期使戒律真正成爲加強佛教自身建設的有力武器。

  

  綜上所述,糾正僧團內部錯誤的價值觀是戒律現代化的前提條件,戒律的精神與特色的有機結合,則是戒律現代化的理論依據,而建立起一整套佛教的立法、執法和司法製度,完善戒律的運行機製,方才能使戒律現代化進入實際操作階段,確保僧團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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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釋】

  

  [[1]]“僧和合故,歡喜無诤,一心一學,如水乳合,共弘師教,安樂行。”《五分律》大正藏22-21a。

  

  [[2]]“和合僧伽,歡喜無诤。同心一說,如水乳合。大師教法,令得光顯,安樂而住。”《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破僧事》大正藏24-171c。

  

  [[3]]“破我弟子和合僧伽,並破*輪,有大勢力。”《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破僧事》大正藏24-172a。

  

  [[4]]《分別功德論》大正藏25-34c。

  

  [[5]]《迦摩羅經》增支部巴利藏115頁"Kalama Sutra"

  

  [[6]]《佛說戒香經》大正藏2-508ab;《雜阿含經》大正藏2-278c-279a。

  

  [[7]]佛陀分半座給迦葉尊者,以表彰他修頭陀行、持戒精嚴,“善來迦葉!于此半座。”大正藏2-302a。

  

  [[8]]“原夫侍者皆在衆寮挂搭,既曰隨衆,當依戒臘,依戒佛製也。衆寮戒臘牌不以名字分高下。一遵佛製,二免爭競,叁得衆和同居,惟住持力主行之。”《敕修百丈清規》大正藏48-1141c。

  

  [[9]] 《大智度論》大正藏25-59b19-20。

  

  [[10]]《大智度論》大正藏25-66a。

  

  [[11]]《大智度論》大正藏25-648b。

  

  [[12]]《四分律》大正藏22-569c。

  

  [[13]]《舍利弗問經》大正藏24-900a。

  

  [[14]]《五分律》大正藏22-153a。

  

  [[15]]《增壹阿含經》大正藏2-550b。

  

  [[16]] 《增壹阿含經》大正藏2-551a。

  

  [[17]] 《大般涅槃經》大正藏12-451c。

  

  [[18]] 《出曜經》大正藏4-740c。

  

  [[19]] 《四分律比丘戒本》大正藏22-1022bc,《大般涅槃經》大正藏12-451c。

  

  [[20]]《四分律比丘戒本》大正藏22-1022c。

  

  [[21]]《摩诃僧祇律》大正藏22-447a。

  

  [[22]] 《佛說佛名經》14-205a,《彌沙塞羯磨本》22-214b,《新華嚴經論》36-912c。

  

  [[23]] 摩沙迦(或磨灑)爲古印度的貨幣單位,根據當時摩竭陀國的法律,若有人偷了價值爲五摩沙迦(Pancamasaka)或五摩沙迦以上的物品,將被處以死刑。佛陀一貫主張佛法不違王法及當地習俗。因此,萬一有出家人觸犯了國法,首先由出家僧團以會議方式的羯磨法來處置,先依據戒律標准,逐出教團,然後再去接受國法的製裁。

  

  [[24]] “爾時複有一比丘名曰迦樓,本是王大臣,善知世法,去世尊不遠在衆中坐。爾時,世尊知而故問迦樓比丘言:王法不與取,幾許物應死?比丘白佛言:若取五錢,若直五錢物應死。”《四分律》大正藏22-537b。

  

  [[25]] “當依王法,若苾刍盜滿五磨灑,即當擯棄。”《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大正藏24-534c;這一思想在《四分律》有了更明確的解說: “若比丘,若在村落,若閑靜處,不與盜心取,隨不與取法,若爲王、王大臣所捉,若殺若縛若驅出國,汝是賊、汝癡、汝無所知,是比丘波羅夷不共住。” 《四分律》大正藏22-573b。

  

  [[26]]“佛亦在僧數。”《五分律》大正藏22-136a,185b。

  

  [[27]]《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大正藏23-513bc。

  

  [[28]]“凡是僧事,不問有力無力,要問衆詳議不得專獨。”《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大正藏23-513ab。

  

  [[29]]《五分律》大正藏22-1ab;《根本說一切有部百一羯磨》大正藏24-488a。

  

  [[30]] “自今日始,聽諸比丘,舍小小戒。”《遊行經》大正藏1-26a;“吾般泥洹後,若欲除小小戒,聽除《五分律》大正藏22-191b3-4); “我當爲諸比丘舍細微。” 《摩诃僧祇律》大正藏22-492b4-5, c7。 “自今已去,爲諸比丘舍雜碎戒。” 《四分律》大正藏22-967b11-13。

  

  [[31]] “我令苾刍半月半月說別解脫經,所有小隨小戒,我于此中欲有放舍,令苾刍僧伽得安樂住故。” 《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大正藏24-405b3-5。

  

  [[32]] “吾滅度後,應集衆僧舍微細戒。”《毗尼母經》大正藏24-818b3-4。

  

  [[33]] “我般涅槃後,若僧一心和合,籌量放舍微細戒。”《十誦律》大正藏23-449b13-4。

  

  [[34]] Vinaya Pi­aka [the Vinayapi­aka of TheravŒda] vol. II, ed. H. Oldenberg, p. 287. London: PTS, 1879-1883.

  

  [[35]] Long Discourses of the Buddha, A Translation of the D´gha NikŒya, tr. M. Walshe. P.270. Boston, 1995.

  

  [[36]]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大正藏24-549bc;《十誦律》大正藏23-238c-239a;《僧羯磨》大正藏40-522bc。

  

  【參考書目】

  

  《大正藏》

  

  《卍續藏》

  

  《印順導師全集師》

  

  《太虛大師全集》、

  

  土橋秀高,《戒律研究》第二,永田文昌堂,一九八二年十一月,京都。

  

  善見律毗婆沙》(T.1462, 24. 僧伽跋陀羅譯)

  

  清‧沙門儀潤注,《百丈清規證義記》,《卍續藏》第一一一冊

  

  王幫維 (1996) 《唐高僧義淨生平及著作論考》

  

  《大智度論》,大正藏25.156a24-b1。

  

《戒律現代化的理論與實踐探析》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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