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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原始戒律与中国清规的联系(果法)

  论原始戒律与中国清规的联系

  果法

  前言

  

  法不孤起,赖人以弘,因缘具足,佛法兴世。释尊示现,八相成道,广纳僧俗,创建教团,宣扬圣教,悲悯济世。自鹿野苑初建三宝,僧众日渐增多,遂建立僧团,最初十二年,僧众清净,佛陀仅为无事僧说:善护于口言,自净其意志,身莫作诸恶,此三业道净,能得如是行,是大仙人道。其后,僧徒广增,恶行渐起,故释尊设戒律以摄僧,因不同的因缘,制定种种的戒条,因犯随制,时间既久,律仪亦多,由五戒十戒增加至二百五十戒。释迦牟尼佛灭度后,由优波离尊者等结集成律藏,佛教传入我国,始于东汉,迄今二千五百余年,中国之有戒律始于三国,盛于唐代,并建立了南山律宗,南山一脉,盛行于世,元代时期,律宗逐渐衰落,明代中叶,弘律大德相继而起,如莲池大师,古馨律师等继唐代道宣律祖后专弘戒律。见月祖师堪称律门巨匠,主持宝华山,制定《传戒正范》等至今佛门仍流通的诸多典籍。民国时期,律宗命悬一脉,幸而弘一大师等力挽狂澜,续南山宗,扶起即将衰亡之戒律一门。弘一大师闭关期间著《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并将戒律的弘扬发展至极,可谓一代宗师,为现代出家弟子指明了修学方向。

  

  一、原始戒律

  

  佛教三无漏学,首为戒学。戒律,梵语毗尼,尸罗,波罗提木叉。华译,调伏,善治。中国的戒律始于曹魏时期,昙摩迦罗尊者创始受戒;律典中,中国专重《四分律》。唐终南山道宣律师,以大乘之教义,释小乘之律典,乃成立此《四分》之南山律宗,此宗通大小二乘。

  

  (一)《四分律》《梵网经》流传

  

  《梵网经》被称为诸佛大乘“光明金刚宝戒”。一切众生皆有佛性,要因持戒,佛性乃见。十方三世一切诸佛,无不以此大乘宝戒为本源。释迦牟尼佛成道之始,便制此戒。故克证心地法门,直至成佛,皆以此戒为最胜因缘,此戒是十方三世诸佛之法,非佛自作。

  

  小乘《四分律》中讲“毗尼藏者,是佛法寿命。毗尼若住,则正法亦住”。毗尼藏,即戒律藏。戒律藏护持佛法,三乘道果,相续不断。盖以戒律为其根本。 “汝等比丘于我灭后,当尊重珍敬波罗提木叉,如暗遇明,如贫得宝。当知此则是汝等大师,如我住世,无有异也”。释迦佛入灭之际,阿难尊者也曾预言启问:世尊灭后,佛弟子以何为师

  佛陀回答:以戒为师。世尊涅槃后,由大迦叶发起五百大阿罗汉尊者,于七叶窟内结集律典,其中,律藏由优波离尊者诵出。佛法东渐,戒律亦因尔传来,曹魏时期,昙摩迦罗尊者创造受戒;东晋以来, 《四分律》《五分律》《摩诃僧只律》相继译出。汉地南传律典,遂渐完备,以《四分律》最为盛行。

  

  唐代终南山道宣律祖判《四分律》通于大乘,故汉地出家众亦极为重视小乘戒法。

  

  (二)戒律分类

  

  1、 出家戒与在家戒

  

  出家戒主要指出家五戒,沙弥十戒,比丘戒、出家菩萨戒。在家戒指在家居士受持的五戒,八关斋戒,在家菩萨戒。

  

  此外,八关斋戒,菩萨戒属于别解脱。

  

  2、分科:止持、作持

  

  戒法中分开、遮、持、犯,止持、作持、止犯、做犯。以此判定个人持戒是否清净,是否有违犯律法之处。其意如下:

  

  诸恶莫作是止持;众善奉行为作持;止持为制止义,如不杀、不盗、不淫、不妄语等消极的持戒,作持是指受戒、诵戒、竭磨、布萨、结夏、解夏、安居、自恣等积极的将戒法融于个人乃至僧团的日常生活、团体活动。

  

  3、大乘戒与小乘戒关系

  

  大小二乘戒条虽然有所不同,但是并不;中突,大乘戒以菩提心为根本,小乘戒以不违戒律为基。大乘仍应以小乘为基石,对于根本戒,正应与菩提心并重,否则破第一摄律仪戒,但大乘以菩提心为本,故比小乘戒更为殊胜圆满。小乘戒只求清净自身,而大乘行人愿度一切众生,故行人应使小乘与大乘菩提心并重。

  

  4、佛教的戒律精神

  

  佛陀干菩提树下悟道以后,四处游走,讲说佛法,渐渐组成僧团。早期追随佛陀学习的弟子多是善根纯厚之人,所以其时并没有戒律产生。佛陀只是勉励僧众“善护于口言,自净其志意,身莫作诸恶”。但随着佛教影响日远,僧团里人数增多,鱼龙混杂,凡圣同居,其中有一心向道、求取解脱者,也有因贪图供养而混迹僧团者。这样,僧团成分日趋复杂,不如法的事件开始出现,为护法安僧,避免世人之讥嫌,佛陀开始制定众多戒条,以约束比丘众的行为,并采纳外道的方法于每半月布萨忏悔诵戒,以维持僧团的清净与团结。这就是佛制戒律之缘起,即“随犯随制”。每条戒律的产生都有它特定的因缘,所以说:毗尼是因缘所显。佛涅槃后约百年内,佛教界曾有两次”大结集”,其缘由皆因戒律问题,而戒律之争也是因为不同地区比丘对戒法的理解不同而致。在佛陀逝世后,僧团面临着如何稳定局势、不使僧众星散的大问题。大弟子迦叶遂发起举行王舍城大会,来结集经律遗教。结集大会在王舍城外的七叶窟召开,有500位大比丘参加。阿难诵出经藏,优波离诵出律藏。佛涅槃100年后,因为戒律问题,佛教内部再次发生了严重的争论,这次辩论大会,虽以乞钱为起因,双主争辩的内容却有十项,故称为“十事非法诤”。 东方比丘认为不妨有其弹性。但耶舍一方,坚持这十项均为”非法”,从此在佛教内部分为东方系统的大众部,与西方系统的上座部(耶舍一方)。在《五分律》中记载有关于随时毗尼与随方毗尼的遗训。佛陀说:虽是我所制,余方不为清净者,不必行;虽非我所制,余方清净者,则必行之。

  

  5、戒律在中国的变种。

  

  佛教初传中土百余年间,虽有经典传译,却独缺律典。直至三国时代的曹魏嘉平年间,戒律才传人中国。僧团虽已建立传戒制度,僧人也不再仅是“剃发”、 ”染衣”,但真正对佛教戒律有回应意识是道安法师时才开始的。僧团业已成立,而维持僧团的制度却不完备,所以,戒规的建立是当时最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护持僧团之清净,以规约来规范僧众,道安遂制《僧尼轨范》,开启了中国佛教史上依律法而别立僧制之先河,这为日后禅林创立《清规》打下了伏笔。道安之后,随着佛教在更大范围内的传播,佛教与中国社会诸系统的协调也在各个层面展开。为适应这一新形势的需要,佛教内部又出现了许多依据律藏而制定的僧制轨范。佛教初传中国,其所遭遇到的最大阻力或责难在理论层面上便是伦理观念,而具体呈现出的实践层面便是可闻可见的戒律样态,所以戒律的变革与异化已是历史之必然。戒律在向中国渗透传播的过程中,为了适应中国的民生实际,也进行了尽可能的革新,制戒之精神最终以中国人自己制定的僧制来规约僧团,就会经常发生修持行为与环境所在已形成尖锐矛盾。于是创意别立禅居,减少与义学、律学僧众相聚一处所产生的矛盾;且提倡“农禅并重”,解决僧团生存问题。清规的确立,使中国僧团走向了制度化、规范化的僧伽生活。丛林清规的产生虽是依据当时僧团的实际理地而创制,但其本质依然是对印度戒律的继承,在护法安僧的根本精神上并无二致。清规一如戒律,戒律是佛陀为了规范僧伦,令正法久住而制定,所谓“戒住则僧住,僧住则法住”;清规之制定同样是使僧团和合,清净无争。

  

  佛陀亲制戒律具三个组成部分:1、制戒精神,2、指导个人修行的戒条,3、调和团体生活。在漫长的佛教发展历史长河中,律制的这个组成部分沿三条平行线发展,其中,制戒精神演变为大乘菩萨戒;指导个人修行的戒条演变成声闻戒;调和团体生活的戒条(犍度)演变成丛林清规。三者既有区别,又有内在的互动联系,相互依赖,相辅相成。

  

  在佛陀早期弘法生涯中(前二十年),由于僧尼居无定处,过着日中一食,树下一宿的生活。生活较为艰难,富贵子弟放弃财富和地位,出家修道,是值得赞叹的。正是由于这些真诚的弟子们精进修行,在精神境界上进步很快,内心戒行清净,外表上威仪庄严,故感得信徒的供养,逐渐有人感觉出家生活舒适,故不少人加入僧团的目的,不再是为了寻求去除烦恼,而是仅仅为了生存;随着供养越来越丰厚,对证悟境界不高的出家人来说,大量的物质供养是一种严峻的考验。佛陀因事制戒,戒律逐步被佛陀亲制出来,以确保僧人由身的清净,达到内心的清净,最终得涅槃解脱之果。因早期僧团是托钵乞食的,只有结夏安居才居住在一起,群居时间少,戒条主要是针对个人修行而制订,随着僧团中定居在同一寺院的成员比例增加,僧人与僧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复杂,僧团的财物,管理和关系也发生了变化,团体生活戒条应运而生,寺院中管理机构及责任的分工也十分必要,为使僧团内部有效协调,相应的戒条亦出现。

  

  当佛教传入中国后,有关集体修行的戒条逐步演变成丛林清规,佛陀住世时,一个僧伽蓝中人数并不很多,而在中国到百丈时期,禅宗寺院中可达上千人,所以制定集体清规是非常有必要的。佛陀的教法若想不随着时代政权的更变而兴亡,只能靠自给自足这一方针,故马祖道一禅师首创丛林,以安僧侣,百丈怀海禅师制订清规,率众修持,提倡“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由于这些,佛陀制定的集体修行戒条已不足适应中国特殊环境。最终,一部适合中国国情的《百丈清规》应运而生。

  

  菩萨戒、比丘戒和丛林清规是一体的,三者同等重要,缺一部可,我们应把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二、中国丛林清规

  

  僧团中常说的一句话是“马祖建丛林,百丈立清规”。世人常讲:无规矩不成方圆。可见,规矩即是为世出世间一切行为乃至思想的准绳,也是为人处事,也是作一名清净佛子,成佛作祖的基准。唐代百丈禅师鉴于僧团的不断扩大,遂作《清规》以辅佐戒律,从而使僧团趋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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