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遮止的行为。
壬一、(在上师视力所及之处所应遮止的行为):
止憩床座或前行,或作束缚其顶髻,
置足于垫手置腰,上师面前皆不应。
上师安住或起立,不应偃卧或端坐,
恒常于彼诸事业,善巧兴作令圆满。
除遣口唾液沫等,伸展其足于坐垫,
往来经行或诤论,上师面前皆不应,
摩擦支体或舞跃,歌咏伎乐皆不应。
上师前通常不应坐(上师开许或有特殊缘故则不在此例),也不能戴帽、缠头、带兵器,上师未上座前不应先坐,上师席地而坐时自己不应坐于垫子上,不叉腰,师坐己不可卧,师起座时自己也不可坐卧,通常应走在上师的左后方,但注意不可踏上师的影子,对上师吩咐的一切事,应善巧承办,尽力使其圆满。也不能在师前涕唾、指手划脚、伸腿展足,往来经行等,除大会供等有必要之时外,上师未开许处不得随便歌舞伎乐。
壬二、(在上师听力所及之处应遮止的行为):
加行众多杂言论,能闻近处不应作。
在上师能听闻处不高谈阔论、相互戏笑,不说无意义之绮语。
辛二、(依止一切如理行为):
鞠躬从座而起立,当大恭敬而端坐,
黑夜渡水道可怖,得教令已能前行。
在师前或端坐或起座,都应心存恭敬,动作如仪。在夜行、渡水、或行险道时,为防有意外,应请求走在师前,待开许后,再在上师前面引路。
辛三、(遮止一切其他不如理行为):
轨范所能现见前,具慧不应旋扭身,
不应以背倚柱等,不应牵曳其指节。
上师面前不作上师不喜欢的种种动作及行为,如扭身、背倚墙柱等,也不作拉曳手指关节,使出声响等有失威仪之事。
庚六、(身语恭敬上师)分二:辛一、身恭敬;辛二、语恭敬。
辛一、(身恭敬):
或濯其足或浴身,拂拭及与抚摩等,
皆应先行为作礼,礼已后当随所喜。
为上师洗足、浴身,或拂拭灰尘、按摩等,应先作礼,再以至诚之心作之,作毕再次顶礼上师。
辛二、(语恭敬):
若当称说上师名,名后随行面前文。
为令所余起恭敬,故先称说胜敬词。
若须称上师之名时,应在名后加“座前”、“吉祥贤足前”等敬词,又为了让其他人也生起恭敬心,故也应在师名前加殊胜赞词,如大恩、金刚、至尊等,如上师名“宝金刚”,则应称“至尊正士宝金刚座前”等等。
庚七、(离我慢)分三:辛一、听受吩咐时离我慢;辛二、听法时离我慢;辛三、一切时处离我慢。
辛一、(听受吩咐时远离我慢):
若于上师请教令,即应说云如命行,
双手合掌勿散乱,当善听受上师教。
发笑及与唾痰等,当善以手遮其口,
作所命事究竟已,当以柔顺语启白。
向师请示时,应双手合掌,心神专注,师不论有什么吩咐,都应依教奉行。办理完毕后,也应以柔顺语禀白。退出时,应面向上师徐徐退出。自己在吐痰、咳嗽、发笑、呵欠等时,应当掩口。
辛二、(听法时离我慢):
师前调顺面端坐,善护所著衣等相,
以膝著地而合掌,为求闻等三启白。
弟子不论向上师求法,求灌顶,还是求抉择中观等显宗法要,都应合掌,于师前三次请求,并且语言调顺、温和,衣著端正,远离傲慢,一切行为如法如仪。
辛三、(一切时处离我慢):
于作敬事一切行,其心应离于我慢,
惭羞怖畏善防护,住于初适嫁女相,
一切轻佻等所作,开演师前应远离,
所余类此诸所行,自内观察应遣除。
上师前不论作何事皆应离慢,否则不会得加持与成就。《大般若经》中云:对上师等殊胜对境生起我慢则有重罪。《大毗婆沙论》中云:恭敬是以惭为本性。总之依止上师的过程中,三业不可杂有慢心,一切轻佻等不如法行为应予远离。依止上师之法在《如意宝藏论》、《心性休息》、朗日塘巴的“依师法”中都有广讲。
庚八、(不超越上师)分四:辛一、欲行利他时应求开许;辛二、所获利养皆应供养上师;辛三、上师前不应接受他人的恭敬;辛四、身威仪之恭敬。
辛一、(欲行利他时应求开许):
善住中围及护摩,摄收弟子及讲说,
其处若与师同住,未得许可不应作。
准备为人灌顶,或收弟子或传法,或烧火供等时,若与师共住一处,则应先请求上师,上师开许则可,不开许则不可。若当时未与师同住则另当别论。
辛二、(所获利养皆应供养上师):
若开眼等随所得,一切皆当献上师,
师与所献取受已,有所余者随所喜。
开光(藏文意为开眼、善住)、灌顶、传法等所得的供养,都应供养上师,待上师纳受所需后,剩余的方可随意使用。
辛三、(上师前不应接受他人恭敬):
上师弟子非弟子,弟子亦非上师前,
随行所有诸敬事,及作礼等当屏退。
上师的弟子,不可收作为自己的弟子,即使是自己的弟子,也不可在师前为其说法等。在上师前不可接受弟子给自己披衣、礼拜、供养等等。
辛四、(身威仪之恭敬):
随于轨范有所献,或轨范师有所赐,
具慧于彼应鞠躬,以其二手而持取。
在供养上师,以及上师有所赐予时,自己都应躬身,以谦卑柔顺之态双手承接。
丁二、(附义):
能以正念无忘失,于自遍行皆精进,
同法违越自所行,以欢喜心相劝阻。
这是附义:此处从前半颂总结承侍上师的方法,在后半颂中附带地说明了对待道友的方法。不仅对自己在上师面前所得之誓言,时刻以正知、正念、大信心等摄持而护持不忘,而且自己的一切行为,皆以大精进尽力遵照金刚持所制的规范而行。假若金刚道友的行为有所违越时,也应该和言悦色以欢喜而不是烦恼之心加以劝阻,若对方不接受,则不应强劝。
丙二、(特开许处):
有病恭敬师事业,亦未得师赐许可,
于诸遮制虽现行,具善心故不成罪。
如果是病人,对于一些非性罪的轻罪,如上师面前坐卧等,如果心存恭敬,事先未请求上师的开许,也不会构成堕罪。如翁珠仁波切在一九九七年在学院圆寂的前一天,上师法王仁波切前去探病,因病重体虚,翁珠仁波切便只是双手合掌,而未起身。但是若想借助疾病而轻毁上师,则仍有罪。《金刚庄严续》中广说了不构成违犯的条件,其中包括病人、残疾,或是证了无生法忍的弟子,或有相应的证悟,或有上师的开许等。
丙三、(依止法之要义):
此中多说何所用,令师欢悦所应作,
令师不悦皆远离,于彼于此当精进。
悉地随顺轨范师,大金刚持所亲说。
既晓了已以诸事,一切为令上师悦。
总之在依止上师时,凡令上师欢喜之事则尽力去承办,而凡为上师不喜之事都应远离。因金刚持如来亲口教示:一切悉地,都是从随顺上师,令上师欢悦后才得到。明白了此因果关系之后,则应以三门尽一切努力令上师欢喜。
乙二、(为弟子宣说依止法的适宜时机):
意乐清净诸弟子,已正皈依于三宝,
随顺上师而转者,便应施与令记诵。
著写、讲解上述颂词的目的是为让学法弟子背诵熟记,了知其中含义,然后以此为标准,来指导自己依止上师时的身口意三门。那么上述依止方法应在什么时候给弟子讲解呢?条件有二:1、弟子已皈依三宝,具有皈依戒;2、弟子意乐清净,已发了愿菩提心与行菩提心(此二条件中,已暗示对显、密二种大乘有一定的基础)。对此种弟子可授与《上师五十颂》法,使弟子先修依止上师法,成为修学密乘的法器,再使其对密乘产生殊胜的信心后,传与密法法要。这就是《上师五十颂》的密意所在。在历史上,释迦童子卓弥大师(约于朗达玛遇刺百年后出生,入印度、尼泊尔修学了一十三年,为新密有名的大译师,特别是在翻译父、母续方面较有贡献)在传加行前必先传皈依、发心,在传正行前先讲此《上师五十颂》;马尔巴大译师在传密宗之前,也先讲说此《上师五十颂》,这是那洛巴所立的规矩。
若有人问:对未受灌顶的人讲说此《上师五十颂》是否有泄密过失?答:无,因为颂词的内容中涉及密法的地方很少,即使略有涉及也不明显,又听此法的弟子已有显宗基础,对密宗也已有一定的信心,因此不可能导致泄密的过失。类似的教证,见于《金刚空行次第》、《坛城仪轨金刚鬘续》以及《十真如续》等等。
总之,无论修学哪一乘的佛法,在开始时认真学习依止上师之法,最为重要。特别是金刚乘,众多续部中已再三强调过,一切悉地皆由依止随顺上师而得,故依止上师之法乃是修道的根本。了知了《上师五十颂》的内容后,当以正知、正念及大精进力而守护此金刚持所制的学处,这样,对已犯过失可使渐趋微弱,即便再犯也能生起悔愧,马上忏悔令其清净。这样在此生、后世,便能渐渐善巧地依止善知识。但如果不了知上述学处,或虽有了知而不加守护,则必多有违越,以此习气,在以后多世累劫中,也无法修学这些学处。真有智慧的弟子,应知这一颂词是最殊胜的上师瑜珈教言。
乙三、(云何令作相应之法器):
此乃施与咒乘等,令得成为正法器,
一十有四根本堕,正所应诵及受持。
若弟子已修学了共同乘的皈依,发心等,又学了依止上师的学处,故为了使其相续成为相应之法器,上师已可赐于弟子灌顶(此处咒乘即灌顶)。而弟子既已成了相应的密法之器后,最重要的是守护所得的誓言,因为若失坏密法誓言,听闻、修习再多也不会得到证悟,已失得悉地之根本故。因此在得到灌顶之后应马上学习密乘戒,须先了知什么是要避免处,以及什么是应依止处。密乘学处虽多,但主要有十四条根本戒,若犯此根本戒,其罪难以忏除,而其他支分戒在违犯后仍可还净,故对此应能背诵,并通晓其内容,平时尽力而作防护。欲修学无上密宗的人,在学法次序上应先学《上师五十颂》,再求灌顶,次学十四条根本戒之后才可闻思修续部诸教义及窍诀。
甲三、(末义):
如是弟子随师转,生无余利无过患,
集此我积无边善,愿诸有情速成佛。
总之,弟子依止上师的方法归结为舍弃自在,遵照上师的意志行事,这样弟子可生起无边无际的利益,同时断除多说、颠倒说等的过患。作者拔毗天愿以编撰此《上师五十颂》所得到的无边善根,能令一切有情速得佛果。
后 记
《事师法五十颂》详细讲述了密乘弟子依止金刚上师的规范。藏译本题为印度论师拔毗天所作(宋朝时有日称法师译成汉文,题为“马鸣菩萨集”,收入《大正藏》第32册)。宗喀巴大师著有《事师五十颂释--圆满弟子欲求论》,宗大师在论中条分缕析,广征博引,且文字浅显,使文义昭然若揭,在西藏倍受推崇。一九九八年春,索达吉堪布在五明佛学院汉经堂详细讲解了《事师五十颂释--圆满弟子欲求论》,选用了现存较好的民国汤芗铭居士的译本,然仍嫌晦涩,且间有误译。为使大家了解事师法的内容,如理依止上师,特将堪布详细的讲解用简洁、通俗的方式整理而成,以利大众。
一九九九年四月
《事师法五十颂》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