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p.531上)
在这里,释迦牟尼明确规定:不可以医为生、不可以医谋求供养,否则,就是犯戒。但是,如果行医不是为了获得供养、不是以此为生,而是为了解除病人的苦痛、为了借机弘扬佛法,则是允许的,甚至应该受到鼓励。其实,佛教中精通医术的高僧大多也正是出于治病救人、弘扬佛法、赢得广大民众的信任的目的,努力学习并掌握了丰富的医学知识的。
清人陈梦雷等编辑《古今图书集成医部全录》的《医术名流列传》中,所列的历代名医有不少是僧医,如,晋代的支法存、于法开、僧深;北周有姚僧垣;宋代有僧道广、释洪蕴、释法坚,等等。这些知名僧医中,许多还撰有医药学著作,前面也已经提及。僧医已经成为推动中华传统医学发展的一支不容忽视的力量。(〔12〕,pp.40-41)
借医弘法可以说是佛教的一个传统,以至历代通佛兼医的高僧名士层出不穷。如,唐代远涉重洋到日本弘法的鉴真,其高超的医术就给他的弘法事业带来了极大的方便。鉴真和尚著有《鉴上人秘方》,曾主持过大云寺的“悲田院”,亲自为病者煎调药物,医道甚高。据日本的《续记·天平宝字七年五月戊申》记载,当时日本人大多不会辨别药物的真假,于是日本天皇下令把药物拿去让鉴真鉴定,鉴真因为双目失明,便用鼻子根据气味鉴定,竟然一次都没有出错。据说,当时日本的光明皇太后生了病,鉴真曾为她进药,效果很好。鉴真在日本受到朝野的盛大欢迎,他为日本天皇、皇后、太子等人授菩萨戒;为沙弥证修等440余人授戒;为80余僧舍旧戒授新戒。鉴真被尊为日本律宗初祖,在十四世纪以前,鉴真和尚一直被日本药学界尊奉为祖师。
看来,佛教徒非常清楚“道无术不行”,传道必须要有“术”做桥梁、媒介。医学、医术在佛教的传播过程中,也的确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医术与佛法
医术之所以成为佛教徒弘法最重要的辅助手段之一,是因为医疗技术和人的生命质量密切相关,也和佛教解脱人的痛苦的教义和目的相吻合,如果不是出于功利的目的、如果利用得当,医术原则上就不和佛法相违背。因此,一方面,许多印度佛教医学治疗方法与理念,通过外来僧人而带入,如,佛教传入中国最为活跃的两晋南北朝至唐代,是中国吸收印度各类文化最多的时期,也是医学知识大量传入的时期。(〔13〕,pp.267-268)另一方面,在佛教普度众生、大慈大悲的信仰理念指导下,佛教界本身也涌现了一批精通医学的高僧。
佛教典籍中为什么有那么多有关医药方面的经、为什么僧人要懂得医术、能为人治病
《大方广佛华严经》(卷11)上,以下这段文字道出了其中的缘由:
云何说此世俗医方
长者告言:善男子,菩萨初学修菩提时,当知病为最大障碍。若诸众生,身有疾病,心则不安,岂能修习诸波罗蜜
是故,菩萨修菩提时,先应疗治身所有疾。
善男子,我此住处,常有十方一切众生、诸病苦者,来至我所,而求救疗。我以智力,观其因起,随病所宜,授与方药,平等疗治,普令除差。……如是随应,断诸烦恼,为欲令其发菩提心,称扬一切诸佛功德……(〔14〕,pp.710下-711上)
也就是说,学佛求道要修心,但修心首先应先修好身,要有个好的身体!身不安稳,则无法安心修道;而修好身,就可以为进一步修心扫除一大障碍。懂得医方明、精通医术,就可以疗治众生的身病、解除众生的烦恼,就可以让世人了解佛的法力无边,感激佛的恩德,从而达到弘扬佛法的目的!
也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当有人问晋代高僧于法开“何以医术经怀
”时,他回答说:“明六度以除四魔之病,调九候以疗风寒之疾。自利、利人,不亦可乎
”(〔15〕,p.350中)
“五明”在古代印度是出家、俗家及各哲学流派都学习的内容,唐玄奘在其《大唐西域记》(卷2)中,是这样记述当时印度的教育状况的:
七岁之后,渐授五明大论。一曰声明,释诂训字,诠目疏别;二工巧明,伎术机关,阴阳历数;三医方明,禁咒闲邪,药石针艾;四谓因明,考定正邪,研核真伪;五曰内明,究畅五乘,因果妙理。(〔16〕,p.876下)
既然“医方明”也是出家人必须学习的基本功课之一,佛门弟子中有些精通医术的大家,也就不足为奇了。在《宋高僧传》上就记录了很多高僧行医、治病的事例,如,卷十八记载,僧伽本在长安时,正好碰到驸马都尉武攸暨生病,于是他“以澡罐水之而愈,声振天邑”。后来,他给人治病“或以柳枝拂者、或令洗石师子而瘳、或掷水、或令谢过,验非虚设、功不唐捐。”(〔17〕,p.822中)卷二十记载,僧法藏“研寻史籍,而与《医方明》得其工巧,同支法存之妙用焉。有门僧卧疾,几云不救,藏切脉处方,信宿平复。”(〔17〕,p.840中)
本着慈悲的精神,怀着治病是做功德的理念,佛教徒对世俗社会的贡献,已不仅仅限于少数僧人的行医、为人治病的个人行为,佛教寺院一度发展成了施药、救治,具有一定社会医疗功能的地方。《高僧传·释法颖传》上说,释法颖在长平寺内“造经像”,又设“药藏”;《续高僧传·那连提黎耶舍传》说那连提黎耶舍“收养疠疾,男女别坊,四时供承,务令周给。”在隋代,有的寺院中设有“疠人坊”,专门收容麻疯病人。这一方面反映佛教认为开“疠人坊”、“悲田坊”供养病人是一种功德,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佛教对医疗问题的重视与参与。寺院作为佛教团体的基本单位,通过行善积德、施医舍药,比较容易聚集社会上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开办治病救贫的慈善机构,从而吸引更多的信众,达到弘扬佛教的目的。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佛教认为医药学、医术不是不可以学,但是,原则是不能与佛法相违背,佛教徒不能忘记自己修行的根本宗旨和目的。学医、行医的目的都应是为了学习佛法、弘扬佛法,如果两者发生冲突,那么就应该放弃医学,正如唐代义净在《南海寄归内法传》(卷3)中所说的,“于此医明,已用功学,由非正业,遂乃弃之”。(〔18〕,p.223下)佛教的一般观念是:“道法为重,医术为次”。如果“但学医术,无求道意”的话,就是犯戒的行为。《五分律》(卷14)有规定:“若比丘尼诵治病经方,波逸提;若比丘尼为人治病以为生业,波逸提。”
四、结论
从早期佛教传播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出,佛教徒为了弘扬佛教想尽了各种办法。他们认为,所有用以传播佛教、弘扬佛法、利乐有情的“方便法门”,都是可以拿来应用的,而医术则是非常重要的、实事证明也是非常行之有效的手段之一。不过,佛教徒的大部分宗教实践,还是侧重在自身的修行、佛经的传译、佛法的传播、佛教庙宇和佛塔的建筑、佛像石窟的雕琢上面。
〔参考文献〕
〔1〕马克思:论犹太人问题〔A〕。《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2〕“阿揭陀药”的“阿”意思是普遍“,揭陀”是去掉。就是说,服下此药的人,身中诸病皆可除去。
〔3〕李良松:《佛教医籍总目提要》〔M〕。厦门:鹭江出版社,1997。
〔4〕七正,也称七政。就是说,日、月及五大行星运行有规律可循,可用运算推知其变化。
〔5〕大藏经刊行会:出三藏记集〔M〕。《大正新修大藏经》(第55册)。台北:新文丰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98。
〔6〕续高僧传〔M〕。《大正新修大藏经》(第50册)。
〔7〕弘明集〔M〕。《大正新修大藏经》(第52册)。
〔8〕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M〕。《大正新修大藏经》(第23册)。
〔9〕阐陀母,佛陀僧团中的一位比丘尼,善长医术。但是,她将医术作为了一种谋生的手段,为人治病是为了获得大供养,与其比丘尼的身份不相符。
〔10〕波夜提,梵语,又译波逸提,意即堕。犯此罪者,当堕八寒八热地狱。
〔11〕摩诃僧律〔M〕。《大正新修大藏经》(第22册)。
〔12〕盖建民:关注人类生命健康弘扬佛医养生思想–––21世纪人间佛教建设的方便法门〔J〕。宗教学研究,2002,2。
〔13〕范家伟:晋隋佛教疾疫观〔J〕。佛学研究,1997。
〔14〕大方广佛华严经〔M〕。《大正新修大藏经》(第10册)。
〔15〕高僧传〔M〕。《大正新修大藏经》(第50册)。
〔16〕大唐西域记〔M〕。《大正新修大藏经》(第51册)。
〔17〕宋高僧传〔M〕。《大正新修大藏经》(第50册)。
〔18〕南海寄归内法传〔M〕。《大正新修大藏经》(第54册)。
〔19〕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M〕。《大正新修大藏经》(第22册)。
《试论佛教的医学科技观(马忠庚)》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