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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佛教的醫學科技觀(馬忠庚)▪P2

  ..續本文上一頁,p.531上)

   在這裏,釋迦牟尼明確規定:不可以醫爲生、不可以醫謀求供養,否則,就是犯戒。但是,如果行醫不是爲了獲得供養、不是以此爲生,而是爲了解除病人的苦痛、爲了借機弘揚佛法,則是允許的,甚至應該受到鼓勵。其實,佛教中精通醫術的高僧大多也正是出于治病救人、弘揚佛法、贏得廣大民衆的信任的目的,努力學習並掌握了豐富的醫學知識的。

   清人陳夢雷等編輯《古今圖書集成醫部全錄》的《醫術名流列傳》中,所列的曆代名醫有不少是僧醫,如,晉代的支法存、于法開、僧深;北周有姚僧垣;宋代有僧道廣、釋洪蘊、釋法堅,等等。這些知名僧醫中,許多還撰有醫藥學著作,前面也已經提及。僧醫已經成爲推動中華傳統醫學發展的一支不容忽視的力量。(〔12〕,pp.40-41)

   借醫弘法可以說是佛教的一個傳統,以至曆代通佛兼醫的高僧名士層出不窮。如,唐代遠涉重洋到日本弘法的鑒真,其高超的醫術就給他的弘法事業帶來了極大的方便。鑒真和尚著有《鑒上人秘方》,曾主持過大雲寺的“悲田院”,親自爲病者煎調藥物,醫道甚高。據日本的《續記·天平寶字七年五月戊申》記載,當時日本人大多不會辨別藥物的真假,于是日本天皇下令把藥物拿去讓鑒真鑒定,鑒真因爲雙目失明,便用鼻子根據氣味鑒定,竟然一次都沒有出錯。據說,當時日本的光明皇太後生了病,鑒真曾爲她進藥,效果很好。鑒真在日本受到朝野的盛大歡迎,他爲日本天皇、皇後、太子等人授菩薩戒;爲沙彌證修等440余人授戒;爲80余僧舍舊戒授新戒。鑒真被尊爲日本律宗初祖,在十四世紀以前,鑒真和尚一直被日本藥學界尊奉爲祖師。

   看來,佛教徒非常清楚“道無術不行”,傳道必須要有“術”做橋梁、媒介。醫學、醫術在佛教的傳播過程中,也的確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叁、醫術與佛法

   醫術之所以成爲佛教徒弘法最重要的輔助手段之一,是因爲醫療技術和人的生命質量密切相關,也和佛教解脫人的痛苦的教義和目的相吻合,如果不是出于功利的目的、如果利用得當,醫術原則上就不和佛法相違背。因此,一方面,許多印度佛教醫學治療方法與理念,通過外來僧人而帶入,如,佛教傳入中國最爲活躍的兩晉南北朝至唐代,是中國吸收印度各類文化最多的時期,也是醫學知識大量傳入的時期。(〔13〕,pp.267-268)另一方面,在佛教普度衆生、大慈大悲的信仰理念指導下,佛教界本身也湧現了一批精通醫學的高僧。

   佛教典籍中爲什麼有那麼多有關醫藥方面的經、爲什麼僧人要懂得醫術、能爲人治病

  《大方廣佛華嚴經》(卷11)上,以下這段文字道出了其中的緣由:

   雲何說此世俗醫方

  長者告言:善男子,菩薩初學修菩提時,當知病爲最大障礙。若諸衆生,身有疾病,心則不安,豈能修習諸波羅蜜

  是故,菩薩修菩提時,先應療治身所有疾。

   善男子,我此住處,常有十方一切衆生、諸病苦者,來至我所,而求救療。我以智力,觀其因起,隨病所宜,授與方藥,平等療治,普令除差。……如是隨應,斷諸煩惱,爲欲令其發菩提心,稱揚一切諸佛功德……(〔14〕,pp.710下-711上)

   也就是說,學佛求道要修心,但修心首先應先修好身,要有個好的身體!身不安穩,則無法安心修道;而修好身,就可以爲進一步修心掃除一大障礙。懂得醫方明、精通醫術,就可以療治衆生的身病、解除衆生的煩惱,就可以讓世人了解佛的法力無邊,感激佛的恩德,從而達到弘揚佛法的目的!

   也正是由于這樣的原因,當有人問晉代高僧于法開“何以醫術經懷

  ”時,他回答說:“明六度以除四魔之病,調九候以療風寒之疾。自利、利人,不亦可乎

  ”(〔15〕,p.350中)

   “五明”在古代印度是出家、俗家及各哲學流派都學習的內容,唐玄奘在其《大唐西域記》(卷2)中,是這樣記述當時印度的教育狀況的:

   七歲之後,漸授五明大論。一曰聲明,釋诂訓字,诠目疏別;二工巧明,伎術機關,陰陽曆數;叁醫方明,禁咒閑邪,藥石針艾;四謂因明,考定正邪,研核真僞;五曰內明,究暢五乘,因果妙理。(〔16〕,p.876下)

   既然“醫方明”也是出家人必須學習的基本功課之一,佛門弟子中有些精通醫術的大家,也就不足爲奇了。在《宋高僧傳》上就記錄了很多高僧行醫、治病的事例,如,卷十八記載,僧伽本在長安時,正好碰到驸馬都尉武攸暨生病,于是他“以澡罐水之而愈,聲振天邑”。後來,他給人治病“或以柳枝拂者、或令洗石師子而瘳、或擲水、或令謝過,驗非虛設、功不唐捐。”(〔17〕,p.822中)卷二十記載,僧法藏“研尋史籍,而與《醫方明》得其工巧,同支法存之妙用焉。有門僧臥疾,幾雲不救,藏切脈處方,信宿平複。”(〔17〕,p.840中)

   本著慈悲的精神,懷著治病是做功德的理念,佛教徒對世俗社會的貢獻,已不僅僅限于少數僧人的行醫、爲人治病的個人行爲,佛教寺院一度發展成了施藥、救治,具有一定社會醫療功能的地方。《高僧傳·釋法穎傳》上說,釋法穎在長平寺內“造經像”,又設“藥藏”;《續高僧傳·那連提黎耶舍傳》說那連提黎耶舍“收養疠疾,男女別坊,四時供承,務令周給。”在隋代,有的寺院中設有“疠人坊”,專門收容麻瘋病人。這一方面反映佛教認爲開“疠人坊”、“悲田坊”供養病人是一種功德,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佛教對醫療問題的重視與參與。寺院作爲佛教團體的基本單位,通過行善積德、施醫舍藥,比較容易聚集社會上較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開辦治病救貧的慈善機構,從而吸引更多的信衆,達到弘揚佛教的目的。

   通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佛教認爲醫藥學、醫術不是不可以學,但是,原則是不能與佛法相違背,佛教徒不能忘記自己修行的根本宗旨和目的。學醫、行醫的目的都應是爲了學習佛法、弘揚佛法,如果兩者發生沖突,那麼就應該放棄醫學,正如唐代義淨在《南海寄歸內法傳》(卷3)中所說的,“于此醫明,已用功學,由非正業,遂乃棄之”。(〔18〕,p.223下)佛教的一般觀念是:“道法爲重,醫術爲次”。如果“但學醫術,無求道意”的話,就是犯戒的行爲。《五分律》(卷14)有規定:“若比丘尼誦治病經方,波逸提;若比丘尼爲人治病以爲生業,波逸提。”

   四、結論

   從早期佛教傳播的曆史我們可以看出,佛教徒爲了弘揚佛教想盡了各種辦法。他們認爲,所有用以傳播佛教、弘揚佛法、利樂有情的“方便法門”,都是可以拿來應用的,而醫術則是非常重要的、實事證明也是非常行之有效的手段之一。不過,佛教徒的大部分宗教實踐,還是側重在自身的修行、佛經的傳譯、佛法的傳播、佛教廟宇和佛塔的建築、佛像石窟的雕琢上面。

   〔參考文獻〕

   〔1〕馬克思:論猶太人問題〔A〕。《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2〕“阿揭陀藥”的“阿”意思是普遍“,揭陀”是去掉。就是說,服下此藥的人,身中諸病皆可除去。

   〔3〕李良松:《佛教醫籍總目提要》〔M〕。廈門:鹭江出版社,1997。

   〔4〕七正,也稱七政。就是說,日、月及五大行星運行有規律可循,可用運算推知其變化。

   〔5〕大藏經刊行會:出叁藏記集〔M〕。《大正新修大藏經》(第55冊)。臺北:新文豐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98。

   〔6〕續高僧傳〔M〕。《大正新修大藏經》(第50冊)。

   〔7〕弘明集〔M〕。《大正新修大藏經》(第52冊)。

   〔8〕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M〕。《大正新修大藏經》(第23冊)。

   〔9〕闡陀母,佛陀僧團中的一位比丘尼,善長醫術。但是,她將醫術作爲了一種謀生的手段,爲人治病是爲了獲得大供養,與其比丘尼的身份不相符。

   〔10〕波夜提,梵語,又譯波逸提,意即墮。犯此罪者,當墮八寒八熱地獄。

   〔11〕摩诃僧律〔M〕。《大正新修大藏經》(第22冊)。

   〔12〕蓋建民:關注人類生命健康弘揚佛醫養生思想–––21世紀人間佛教建設的方便法門〔J〕。宗教學研究,2002,2。

   〔13〕範家偉:晉隋佛教疾疫觀〔J〕。佛學研究,1997。

   〔14〕大方廣佛華嚴經〔M〕。《大正新修大藏經》(第10冊)。

   〔15〕高僧傳〔M〕。《大正新修大藏經》(第50冊)。

   〔16〕大唐西域記〔M〕。《大正新修大藏經》(第51冊)。

   〔17〕宋高僧傳〔M〕。《大正新修大藏經》(第50冊)。

   〔18〕南海寄歸內法傳〔M〕。《大正新修大藏經》(第54冊)。

   〔19〕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M〕。《大正新修大藏經》(第22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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