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台教观,坐禅苦行,颇有省发。后阅藏于天台万年寺,昼夜翻阅,久之两目俱盲。乃曰:“此吾害亲之报也。”自是一心念佛,寒暑无间。尝语人曰:“我因失明,得大利益。”居无常处,囊无长物,所得儭施,随施贫乏。讲经不用注疏,纵口任心,诙谐间出,得意者善之。
岁丁未九月,余于梵天寺起念佛七。师适寓广严庵,因招之入社。时师患痢,日数十遍,然念佛未尝少懈。七期毕,师往无锡斋僧馆,病转剧。忽一日遍告檀越,期以明日将行。众如期而至,师即起坐念佛,合掌而逝。
赞曰:师与余知交最久,余尝断师必生西方。何以知之?盖师具三真,谓真解脱、真干净、真精进故也。然虽言之,尚未有验。丁未冬,一元师从吴地来,述其坐化之事。因喜曰:“余言验矣!”
圣眼上人往生传
师讳明德,海宁人,俗姓马。四岁出家梵天寺,十六剃发。自幼性情孤僻,不好世务,唯读书吟咏。所居一室,萧然无长物。年三十六,将往律堂求戒,忽得喘疾,遂不起。有徒孙一苇,延余及数友在寺结社,开净业堂。堂之左,即师卧室,日闻钟鱼念佛之声,恒默随之。逮病笃,自知时至,乃命徒孙延众师至床前,高声念佛。少顷命止之,向余曰:“愿师为我开示。”余告曰:“汝当尽舍万缘,一心念佛。万劫死生,只今脱去,急宜着力。”师遂同众念佛,复发四宏誓愿,语极恳切。至夜分,佛声方毕,才举观音圣号,即转身垂目①而逝。时雍正七年腊月二十六日也。
赞曰:昔东坡临终,径山禅师告曰:“端明莫忘西方。”坡曰:“西方不无,但个里用力不得。”今师乃能用力如此,可不谓难乎!人皆谓师年方强壮,有志未遂而死,莫不惜之。岂知一生净土,无志不遂,无愿不获,非唯不应惜,实所当贺。呜呼!贤矣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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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注〗①《卍续藏经》本、扬州藏经院光绪二十六年本均作“张目”。《净土圣贤录》作“垂目”,从之。
念佛规约(并引)
夫生死海深,非念佛莫能济度。菩提路远,非净土孰可依凭。然苟非精进,念佛无自成功。未得一心,净土何由可到。今则三七为期,六时无间,四方善友俱集,一时胜会宏开。第恐懈怠易生,精勤难致。若无约束,何以策我身心。不有规模,何以生他敬信。谨酌事宜,略陈条列如左:
一、五更闻钟声,一齐下单,洗面后齐集大殿念佛。无得晏卧不起,避懒偷安。
一、明相既出,即用粥。粥后嚼杨枝毕,即入堂持佛名。候一寸香过,起身经行,打大木鱼,至香余一寸,即归位坐,默然而止。少顷,用茶毕,打小鱼子两下,方可起身抽解。
一、粥后三枝香,用小食。四枝香,用午饭。克定时候,不宜错误。
一、坐香过一寸,二人起身行幡巡香。少顷,鸣鱼、引磬二人亦起身巡香。有昏沉者,即持幡与之,令其行香执幡遣睡。如是展转,递相警策。至香余一寸,鱼磬二人先归本位,次行幡者至佛前问讯收幡,然后各归本位。
一、佐食菜蔬,以四菜一汤为准。
一、午饭后六枝香,用晚粥。明相既没,念佛六枝香。俟第六枝香将半,即向上长跪,称观音、势至、清净海众,各满百声。诵《小净土文》,礼佛十二拜,归单养息。余日例此。至第七夜,诵《西方发愿文》,礼佛四十八拜。余日二七亦例此。
一、临睡入观,称佛千声,即默念佛名而卧。
一、经行、趺坐时,睡眠时,及大小便利时,不宜杂话。
一、坐香过二寸香,不归堂者,即移蒲团在佛前,跪香一枝。
一、昏沉时,行幡至不起身者,跪香一枝。
一、不得出外闲游、归寮养息,及交头接耳、杂话戏笑,有犯者跪香一枝。
一、会中有老病者,自应方便随顺,不拘常例。或随喜念佛,暂来即去者,亦不在此例。
一、设有病缘,当告假,不得随意自便。
一、众中或有去就乖角、语言相争、搅群乱众者,即移单出堂。
一、每一七完,养息半日。或静坐,或睡眠,俱默念佛名,切忌闲游杂话。
一、每日巡照师,各寮巡察放逸。每夜击板念佛,以警策睡眠。
以上条约,有犯者,悦众师应举。举而不服者罚,知而不举者同罚,跪香一枝。
净业堂规约(并引)
夫生死海深,非念佛畴能济度。菩提路远,非净土孰可依凭。然苟非精进,三昧无以成功。未得一心,九品安能自致。今以三年为限,数子同居。但专持乎六字洪名,唯致力乎一心不乱。第恐时长行久,懈怠易生。实丧名存,劬劳徒设。不加鞭策,无以约束身心。必有条章,方能齐一彼此。幸相规而相劝,无争我以争人。俾净业速成,华台早就。见弥陀于现在,证三昧于此生。诚如是,则所愿不虚矣。谨立规约如左:
一、每日课程,十时念佛,九时作观,一时礼忏。虽大寒、大热,无得暂亏。
一、黑白半月,诵《菩萨戒本》。朔望日,讽《梵网经》。经毕,长跪诵《发愿文》回向。
一、凡遇佛降生日、成道日、涅槃日,及僧自恣日,俱宜设供献佛,随力为之。
一、每年新正,起念佛七,祝延圣寿。腊月起七,以济年终被杀众生。
一、每夜黄昏候,到大殿施食,持《变食真言》四十九遍,念佛千声,以济鬼神。
一、每日念佛、受斋,俱搭衣。朔望日午饭,应持钵。非时食戒,佛制最严,宜并持之。
一、宜禁止游行,不得出寺观望、入城闲走。除为父母、师长看病因缘,或可暂时告假,余俱不可。
一、告假须克定日期,若过期还者,罚跪香。或托事延缓,久假不归者,各宜自便。
一、宜谢绝迎送。尊客相看,略叙道话数语。寸香之外,念佛而已。若有问法因缘,不在此例。
一、宜屏弃杂务,凡经书、笔墨、诗偈、文字,一切置之高阁,不应重理。
一、不得应酬人间佛事,纵施主到山讽诵经呗,不宜辄许。设不得已,只可礼《弥陀忏》,念佛而已。
一、堂中除念佛外,一切不应杂话。纵有要事问答,亦宜低声。
一、念佛昏沉时,用小幡一首巡香,互相警策。
一、昏沉时,行幡至不起身者罚香。有过不忏悔,屡谏不止者罚香。动气发粗,彼此斗争者同罚。一人忍,一人瞋,瞋者罚香。
一、凡有过,宜互相规谏,设有违诤,即应忏悔,不得隔日、隔夜、隔时。
一、无故闯寮聚谈杂话者罚香。非要事,止静不归堂者罚香。
一、朝暮课毕回堂,维那合掌厉声念《呵责铭》,以诫策我。我当长跪佛前,合掌承受。
《省庵法师语录 卷上 杂著》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