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省庵法師語錄 卷上 雜著▪P7

  ..續本文上一頁臺教觀,坐禅苦行,頗有省發。後閱藏于天臺萬年寺,晝夜翻閱,久之兩目俱盲。乃曰:“此吾害親之報也。”自是一心念佛,寒暑無間。嘗語人曰:“我因失明,得大利益。”居無常處,囊無長物,所得儭施,隨施貧乏。講經不用注疏,縱口任心,诙諧間出,得意者善之。

  歲丁未九月,余于梵天寺起念佛七。師適寓廣嚴庵,因招之入社。時師患痢,日數十遍,然念佛未嘗少懈。七期畢,師往無錫齋僧館,病轉劇。忽一日遍告檀越,期以明日將行。衆如期而至,師即起坐念佛,合掌而逝。

  贊曰:師與余知交最久,余嘗斷師必生西方。何以知之?蓋師具叁真,謂真解脫、真幹淨、真精進故也。然雖言之,尚未有驗。丁未冬,一元師從吳地來,述其坐化之事。因喜曰:“余言驗矣!”

  聖眼上人往生傳

  師諱明德,海甯人,俗姓馬。四歲出家梵天寺,十六剃發。自幼性情孤僻,不好世務,唯讀書吟詠。所居一室,蕭然無長物。年叁十六,將往律堂求戒,忽得喘疾,遂不起。有徒孫一葦,延余及數友在寺結社,開淨業堂。堂之左,即師臥室,日聞鍾魚念佛之聲,恒默隨之。逮病笃,自知時至,乃命徒孫延衆師至床前,高聲念佛。少頃命止之,向余曰:“願師爲我開示。”余告曰:“汝當盡舍萬緣,一心念佛。萬劫死生,只今脫去,急宜著力。”師遂同衆念佛,複發四宏誓願,語極懇切。至夜分,佛聲方畢,才舉觀音聖號,即轉身垂目①而逝。時雍正七年臘月二十六日也。

  贊曰:昔東坡臨終,徑山禅師告曰:“端明莫忘西方。”坡曰:“西方不無,但個裏用力不得。”今師乃能用力如此,可不謂難乎!人皆謂師年方強壯,有志未遂而死,莫不惜之。豈知一生淨土,無志不遂,無願不獲,非唯不應惜,實所當賀。嗚呼!賢矣哉。

  --------------------------

  〖校注〗①《卍續藏經》本、揚州藏經院光緒二十六年本均作“張目”。《淨土聖賢錄》作“垂目”,從之。

  念佛規約(並引)

  夫生死海深,非念佛莫能濟度。菩提路遠,非淨土孰可依憑。然苟非精進,念佛無自成功。未得一心,淨土何由可到。今則叁七爲期,六時無間,四方善友俱集,一時勝會宏開。第恐懈怠易生,精勤難致。若無約束,何以策我身心。不有規模,何以生他敬信。謹酌事宜,略陳條列如左:

  一、五更聞鍾聲,一齊下單,洗面後齊集大殿念佛。無得晏臥不起,避懶偷安。

  一、明相既出,即用粥。粥後嚼楊枝畢,即入堂持佛名。候一寸香過,起身經行,打大木魚,至香余一寸,即歸位坐,默然而止。少頃,用茶畢,打小魚子兩下,方可起身抽解。

  一、粥後叁枝香,用小食。四枝香,用午飯。克定時候,不宜錯誤。

  一、坐香過一寸,二人起身行幡巡香。少頃,鳴魚、引磬二人亦起身巡香。有昏沈者,即持幡與之,令其行香執幡遣睡。如是展轉,遞相警策。至香余一寸,魚磬二人先歸本位,次行幡者至佛前問訊收幡,然後各歸本位。

  一、佐食菜蔬,以四菜一湯爲准。

  一、午飯後六枝香,用晚粥。明相既沒,念佛六枝香。俟第六枝香將半,即向上長跪,稱觀音、勢至、清淨海衆,各滿百聲。誦《小淨土文》,禮佛十二拜,歸單養息。余日例此。至第七夜,誦《西方發願文》,禮佛四十八拜。余日二七亦例此。

  一、臨睡入觀,稱佛千聲,即默念佛名而臥。

  一、經行、趺坐時,睡眠時,及大小便利時,不宜雜話。

  一、坐香過二寸香,不歸堂者,即移蒲團在佛前,跪香一枝。

  一、昏沈時,行幡至不起身者,跪香一枝。

  一、不得出外閑遊、歸寮養息,及交頭接耳、雜話戲笑,有犯者跪香一枝。

  一、會中有老病者,自應方便隨順,不拘常例。或隨喜念佛,暫來即去者,亦不在此例。

  一、設有病緣,當告假,不得隨意自便。

  一、衆中或有去就乖角、語言相爭、攪群亂衆者,即移單出堂。

  一、每一七完,養息半日。或靜坐,或睡眠,俱默念佛名,切忌閑遊雜話。

  一、每日巡照師,各寮巡察放逸。每夜擊板念佛,以警策睡眠。

  以上條約,有犯者,悅衆師應舉。舉而不服者罰,知而不舉者同罰,跪香一枝。

  

  淨業堂規約(並引)

  夫生死海深,非念佛疇能濟度。菩提路遠,非淨土孰可依憑。然苟非精進,叁昧無以成功。未得一心,九品安能自致。今以叁年爲限,數子同居。但專持乎六字洪名,唯致力乎一心不亂。第恐時長行久,懈怠易生。實喪名存,劬勞徒設。不加鞭策,無以約束身心。必有條章,方能齊一彼此。幸相規而相勸,無爭我以爭人。俾淨業速成,華臺早就。見彌陀于現在,證叁昧于此生。誠如是,則所願不虛矣。謹立規約如左:

  一、每日課程,十時念佛,九時作觀,一時禮忏。雖大寒、大熱,無得暫虧。

  一、黑白半月,誦《菩薩戒本》。朔望日,諷《梵網經》。經畢,長跪誦《發願文》回向。

  一、凡遇佛降生日、成道日、涅槃日,及僧自恣日,俱宜設供獻佛,隨力爲之。

  一、每年新正,起念佛七,祝延聖壽。臘月起七,以濟年終被殺衆生。

  一、每夜黃昏候,到大殿施食,持《變食真言》四十九遍,念佛千聲,以濟鬼神。

  一、每日念佛、受齋,俱搭衣。朔望日午飯,應持缽。非時食戒,佛製最嚴,宜並持之。

  一、宜禁止遊行,不得出寺觀望、入城閑走。除爲父母、師長看病因緣,或可暫時告假,余俱不可。

  一、告假須克定日期,若過期還者,罰跪香。或托事延緩,久假不歸者,各宜自便。

  一、宜謝絕迎送。尊客相看,略敘道話數語。寸香之外,念佛而已。若有問法因緣,不在此例。

  一、宜屏棄雜務,凡經書、筆墨、詩偈、文字,一切置之高閣,不應重理。

  一、不得應酬人間佛事,縱施主到山諷誦經呗,不宜辄許。設不得已,只可禮《彌陀忏》,念佛而已。

  一、堂中除念佛外,一切不應雜話。縱有要事問答,亦宜低聲。

  一、念佛昏沈時,用小幡一首巡香,互相警策。

  一、昏沈時,行幡至不起身者罰香。有過不忏悔,屢谏不止者罰香。動氣發粗,彼此鬥爭者同罰。一人忍,一人瞋,瞋者罰香。

  一、凡有過,宜互相規谏,設有違诤,即應忏悔,不得隔日、隔夜、隔時。

  一、無故闖寮聚談雜話者罰香。非要事,止靜不歸堂者罰香。

  一、朝暮課畢回堂,維那合掌厲聲念《呵責銘》,以誡策我。我當長跪佛前,合掌承受。

  

  

《省庵法師語錄 卷上 雜著》全文閱讀結束。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