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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佛教在元代政治作用和影响(王启龙)▪P3

  ..续本文上一页,忽必烈命八思巴领总制院事,掌天下释教和蕃地事务,建立西藏行政体制,绝不是象征性或名义上的;认为八思巴以及后来的帝师只是宗教领袖的观点不甚贴切。[37]我们认为,如果说答失蛮借“上师的法旨”和“皇帝的札撒(诏书)”在蕃地建立驿站制度是八思巴协助朝廷在藏区施政的侧面反映的话,那么他1264年获珍珠诏书、领总制院事就是他既为皇室圣职人员,又为朝廷命官,一身二职身份的正式确立。

  三、建立西藏行政区划——十三万户。阿旺·贡噶索南在《萨迦世系史》里说,八思巴第一次为忽必烈灌顶(1253年)时,忽必烈所献的供养是十三万户。每一万户拉德四千户、米德六千户。[38]实际上当时并不存在十三万户的具体划分,更谈不上拉德和米德的划分。[39]这里记载的大概是后来的史实,也就是说,首先是划分拉德和米德,然后在此基础上划分十三万户。这也正是八思巴1264年返回西藏要完成的建立行政体制的实质内容。

  八思巴和恰那多吉是次回藏,通过联合各地教派和世俗势力的办法,首先划分了米德和拉德,然后划分十三万户,最后在此基础上建立了西藏地方的最高行政机构萨迦政权。作为掌天下释教和蕃地事务的国师(后为帝师)和总制院使,他自然又是该政权的最高领袖。为了便于具体施政,萨迦政权的最高领导者帝师和萨迦法主之下,还设有本钦、朗钦等重要职官。八思巴为了便于行使自己的政教大权,还设置了由13种侍从官组成的拉章。在这个特殊的环境和时代里,八思巴具有多重身份:一是作为元朝中央政权一名高官的国师(帝师);二是受元王朝封授的一名封建贵族领主;三是萨迦教派法主。八思巴建立的这套行政制度,始终是在元朝中央政府统治下,遵循既适应西藏社会实际特点又尽量与中原各地行政制度相一致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尽管八思巴去世后元朝中央政府又增设了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以加强对藏区的管理,但是八思巴所建政制的核心部分并未改变。

  四、创制“八思巴字”。1267年八思巴应诏返京,八思巴这次返京后的第一件大事,并非真是宣讲佛法和传授灌顶,而是向忽必烈进献他奉诏创制的一种新型的蒙古文字。八思巴受命造蒙古新字的时间,大概应是至元元年八月离京返萨迦的时候。[40]经过数年的努力,到至元六年(己巳,1269年)八思巴自萨迦返京时字成,献之。据说所献字样是用八思巴字所写的一份《优礼僧人诏书》,[41]可见它当时已可使用,在语言学上已达到相当高的科学水平。由于八思巴字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元朝一统的一大缺陷,维护了大元帝国的国威,故而也就了却了大皇帝忽必烈的一大心愿!紧接着,忽必烈于1269年2月下诏颁行天下:“朕惟字以书言,言以纪事,此古今之通制。我国家肇基朔方,俗尚简古,未遑制作,凡施用文字,因用汉楷及畏吾字,以达本朝之言。考诸辽、金,以及遐方诸国,例各有字,今文治寝兴,而字书有阙,于一代制度,实为未备,故特命国师八思巴创为蒙古新字,译写一切文字,期于顺言达事而已。自今以往,凡有玺书颁降者,并用蒙古新字,仍务以其国字副之。”[42]也正因为八思巴字成,八思巴国师晋封为帝师!帝师的地位又是无上的。早在1253年八思巴(当时连国师都不是)就与忽必烈约定,听法及人少时,上师可以坐上座;群臣聚会时,汗王坐上座。元朝朝仪形成定制之后,正衙朝会,百官班列,而帝师亦或专席于坐隅。从皇帝到后妃、百官,无一不对帝师顶礼膜拜,恭敬之至。新帝师嗣位,除封赐诰玉印外,还要宣谕天下;新君即位,也要重新布告天下,降诏禀护帝师,而且诏书必须“以粉书诏文于青缯,而绣于白绒,网于真珠,至御宝处,则用珊蝴,遣使赍至彼国,张于帝师所居处。”[43]帝师从藏前来,要倾朝迎接;帝师圆寂,遗骨要派专使护送回藏。元朝只对一、二品级官员宣命王印,而皇帝赐给帝师的全是玉印。在藏区,帝师法旨与皇帝圣旨并行无阻。可见,帝师地位在诸王百官之上;可是,虽然帝师法旨与皇帝圣旨并行西土,但法旨必须以“皇帝圣旨”开头,他的权力无论再大也是皇帝赋予的,无论他的地位多高,他至多是皇帝任命的一名特殊的官员,他所掌领的蕃地行政机构永远是皇帝治下的一级特殊机构,藏区始终只是皇帝治下的一个特殊的“行省”!

  五、支持元朝中央统一全国。这可从两件事情得到充分的证实:一是在元朝攻打南宋之际,八思巴令其弟子胆巴作法事以助国威、军威;一是攻克南宋之后,八思巴所撰的贺表。

  八思巴命阿尼哥塑摩诃葛剌神殿并亲自开光,又命胆巴修法以助元军之事,在汉文史料中得到了准确的印证,无疑是真实的。胆巴是在1269年随八思巴入朝的,诏居五台寿宁寺,[14]又在寿宁寺“建立道场,行秘密咒法,作诸佛事,祠祭摩诃伽刺,持戒甚严,昼夜不懈,屡彰神异,赫然流闻,自是德业隆盛,人天归敬。”[45]从时间和情理上推断,八思巴在至元七年令阿尼哥修神殿,尔后又令人称“神僧”[46]的弟子胆巴修法,是有可能的。《佛祖历代通载》载:“帝命伯颜丞相攻取江南,不克。遂问胆巴师父云:“护法神云何不出气功?”奏云:“人不使不去,佛不请不说。”帝遂求清,不日而宋降。”同书还载:“初,天兵南下,襄城居民祷真武。降笔云:有大黑神,领兵西北方来,吾亦当避。于是列城望风欵附,兵不血刃。至于破常州,多见黑神出入其家,民罔知故,实乃摩诃葛刺神也。此云大黑,盖师祖父七世事神甚谨,随祷而应,此助国之验也。”[47]由是观之,胆巴修法助元军灭南宋是确有其事。而这一切发生时尽管八思巴已在皇太子真金的护送下正在返藏的途中,但都是他预先安排好的。这一活动带有明显的政治意图:祈佛保佑和支持元军灭南宋。

  1275年7月,八思巴行至马尔康的赞多新寺时,获悉元军渡江南下的消息,兴奋之余挥笔为忽必烈写下了《贺平江南表》,[48]表达了作为“告天人”的八思巴对元朝中央政府消灭南宋统一中国的坚决支持和真情祝祷,及其热切期望国家统一、强盛壮大、人民安居乐业的政治立场!

  三、藏传佛教对元代政治的消极影响

  帝师制度的建立及其赋有之特权为历代萨迦法主所承袭,总制院之设立以及后来改制为宣政院,都可视为藏传佛教势力在元朝政治地位之逐步加强。君不见忽必烈建元一统天下,“虽亦以儒术饰治,然帝师佛子,殊宠绝礼,百年之间,所以隆奉敬信之者,无所不用其至!”[49]于是,本有功于元代政治建设的藏传佛教因为地位独尊、过分受宠于元廷而逐步走向了另一极端。

  (一)权势过大,中央难以掌控

  宗教势力之侵入政府,始于元朝历代君王之接受宗教教育。自忽必烈之后,元朝君王及其家眷,须受戒皈依,为佛弟子。尤其皇帝本人,更是如此:即位之先便有受戒九次之说;新君即位,例颁《珍珠诏书》以示尊崇。帝师至京,复往受戒,皇后亦然,并且颁诏天下臣民齐受佛戒。法会(元称好事)名目之多,前所未有,仅《元史·释老传》具体罗列出名称的就有三十多种,而实际上据《元史》所载,佛事最多时达五百余种!凡大婚、出行,凡百兴作,无不受戒,亦无不作好事。凡祈雨、祈风、止雨、镇雷、荣星、修疫、超度等,均须番僧佛事祈祷。[50]凡帝后驾崩,佛事斋僧既竣,乃奉祀御容于喇嘛寺,塑影堂为祀。据《元史·祭祀志》载,各位帝后之影堂并非一处,往往各据一寺,其耗资之巨,谁能知晓!

  王室崇佛如斯,势必影响其施政方略。早在八思巴时代,忽必烈就专设总制院,领之于帝师,专管全国释教和蕃地事务。人们只知藏区政教合一,殊不知元廷中央事实上早已是僧尼与吐蕃之政合一。八思巴圆寂(1280年)以后,到了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戊子),院使桑哥还嫌其位不尊,以“总制院统西番诸宣慰司军民财粟,事体甚重,品秩宜尊”为由,奏改为宣政院。宣政之名,源于唐时吐蕃来朝见于宣政殿故。宣政院成立后,仍命桑哥以开府仪同三司尚书右丞相兼宣政院使领功德使司,其位甚崇,宣政院“秩从一品,用三台银印”,“院使位居第二者必以僧为之,出帝师辟举,而总其政于内外者,帅臣以下,亦必僧俗并用,而军民通摄。”[51]

  宣政院之职,大致为二:一为僧尼之政;一为吐蕃军民事务。兹不赘述。惟其特殊之处在于,自从改制宣政院之后,不但品秩大大提高,而且与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一样享有院政官司人“自为选”之特权!僧尼之讼,也自行处理,无须御史台过问。此外,还有单独用兵之机。这使得拥有中央人事、行政、司法大权的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根本不能或者很少能够插手宣政院大小事务,中央权力架空,造成体制上对宣政院所辖之僧尼事务(释教)和蕃地事务没有监控空间,势必会造成宣政院及其所辖势力范围之不法行为。

  (二)影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法度

  由于藏传佛教在元朝过于受宠,宣政院权势显赫,本已备受尊崇的僧尼阶层更加得势,少数僧人目无法纪,影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法度之事时有发生。据《元典章》载:

  照得各处僧道衙门所设书吏、贴书、祗候曳刺人等俱无定额,多系无赖泼度过经日断之人,不惟影占户役,僧道被扰多端。各街门已行革罢,切恐又于路府州县营求勾当,侵渔百姓,非理生事。[52]

  虽然“(僧道)各衙门已行革罢”,到了至元中诸山主僧再度请求复设僧司,称僧人“为郡县所苦,如坐地狱”。脱脱答曰:“苦复僧司,何异地狱中复设地狱。”[53]由此可见元代僧俗官衙机构繁多,功能重叠,互相矛盾,彼此冲突之处尤多,而最终受苦者是普通僧人和百姓!

  对于部分僧人之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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