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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傳佛教在元代政治作用和影響(王啓龍)▪P3

  ..續本文上一頁,忽必烈命八思巴領總製院事,掌天下釋教和蕃地事務,建立西藏行政體製,絕不是象征性或名義上的;認爲八思巴以及後來的帝師只是宗教領袖的觀點不甚貼切。[37]我們認爲,如果說答失蠻借“上師的法旨”和“皇帝的劄撒(诏書)”在蕃地建立驿站製度是八思巴協助朝廷在藏區施政的側面反映的話,那麼他1264年獲珍珠诏書、領總製院事就是他既爲皇室聖職人員,又爲朝廷命官,一身二職身份的正式確立。

  叁、建立西藏行政區劃——十叁萬戶。阿旺·貢噶索南在《薩迦世系史》裏說,八思巴第一次爲忽必烈灌頂(1253年)時,忽必烈所獻的供養是十叁萬戶。每一萬戶拉德四千戶、米德六千戶。[38]實際上當時並不存在十叁萬戶的具體劃分,更談不上拉德和米德的劃分。[39]這裏記載的大概是後來的史實,也就是說,首先是劃分拉德和米德,然後在此基礎上劃分十叁萬戶。這也正是八思巴1264年返回西藏要完成的建立行政體製的實質內容。

  八思巴和恰那多吉是次回藏,通過聯合各地教派和世俗勢力的辦法,首先劃分了米德和拉德,然後劃分十叁萬戶,最後在此基礎上建立了西藏地方的最高行政機構薩迦政權。作爲掌天下釋教和蕃地事務的國師(後爲帝師)和總製院使,他自然又是該政權的最高領袖。爲了便于具體施政,薩迦政權的最高領導者帝師和薩迦法主之下,還設有本欽、朗欽等重要職官。八思巴爲了便于行使自己的政教大權,還設置了由13種侍從官組成的拉章。在這個特殊的環境和時代裏,八思巴具有多重身份:一是作爲元朝中央政權一名高官的國師(帝師);二是受元王朝封授的一名封建貴族領主;叁是薩迦教派法主。八思巴建立的這套行政製度,始終是在元朝中央政府統治下,遵循既適應西藏社會實際特點又盡量與中原各地行政製度相一致的原則建立起來的。盡管八思巴去世後元朝中央政府又增設了烏思藏納裏速古魯孫等叁路宣慰使司都元帥府,以加強對藏區的管理,但是八思巴所建政製的核心部分並未改變。

  四、創製“八思巴字”。1267年八思巴應诏返京,八思巴這次返京後的第一件大事,並非真是宣講佛法和傳授灌頂,而是向忽必烈進獻他奉诏創製的一種新型的蒙古文字。八思巴受命造蒙古新字的時間,大概應是至元元年八月離京返薩迦的時候。[40]經過數年的努力,到至元六年(己巳,1269年)八思巴自薩迦返京時字成,獻之。據說所獻字樣是用八思巴字所寫的一份《優禮僧人诏書》,[41]可見它當時已可使用,在語言學上已達到相當高的科學水平。由于八思巴字在一定程度上填補了元朝一統的一大缺陷,維護了大元帝國的國威,故而也就了卻了大皇帝忽必烈的一大心願!緊接著,忽必烈于1269年2月下诏頒行天下:“朕惟字以書言,言以紀事,此古今之通製。我國家肇基朔方,俗尚簡古,未遑製作,凡施用文字,因用漢楷及畏吾字,以達本朝之言。考諸遼、金,以及遐方諸國,例各有字,今文治寢興,而字書有阙,于一代製度,實爲未備,故特命國師八思巴創爲蒙古新字,譯寫一切文字,期于順言達事而已。自今以往,凡有玺書頒降者,並用蒙古新字,仍務以其國字副之。”[42]也正因爲八思巴字成,八思巴國師晉封爲帝師!帝師的地位又是無上的。早在1253年八思巴(當時連國師都不是)就與忽必烈約定,聽法及人少時,上師可以坐上座;群臣聚會時,汗王坐上座。元朝朝儀形成定製之後,正衙朝會,百官班列,而帝師亦或專席于坐隅。從皇帝到後妃、百官,無一不對帝師頂禮膜拜,恭敬之至。新帝師嗣位,除封賜诰玉印外,還要宣谕天下;新君即位,也要重新布告天下,降诏禀護帝師,而且诏書必須“以粉書诏文于青缯,而繡于白絨,網于真珠,至禦寶處,則用珊蝴,遣使赍至彼國,張于帝師所居處。”[43]帝師從藏前來,要傾朝迎接;帝師圓寂,遺骨要派專使護送回藏。元朝只對一、二品級官員宣命王印,而皇帝賜給帝師的全是玉印。在藏區,帝師法旨與皇帝聖旨並行無阻。可見,帝師地位在諸王百官之上;可是,雖然帝師法旨與皇帝聖旨並行西土,但法旨必須以“皇帝聖旨”開頭,他的權力無論再大也是皇帝賦予的,無論他的地位多高,他至多是皇帝任命的一名特殊的官員,他所掌領的蕃地行政機構永遠是皇帝治下的一級特殊機構,藏區始終只是皇帝治下的一個特殊的“行省”!

  五、支持元朝中央統一全國。這可從兩件事情得到充分的證實:一是在元朝攻打南宋之際,八思巴令其弟子膽巴作法事以助國威、軍威;一是攻克南宋之後,八思巴所撰的賀表。

  八思巴命阿尼哥塑摩诃葛剌神殿並親自開光,又命膽巴修法以助元軍之事,在漢文史料中得到了准確的印證,無疑是真實的。膽巴是在1269年隨八思巴入朝的,诏居五臺壽甯寺,[14]又在壽甯寺“建立道場,行秘密咒法,作諸佛事,祠祭摩诃伽刺,持戒甚嚴,晝夜不懈,屢彰神異,赫然流聞,自是德業隆盛,人天歸敬。”[45]從時間和情理上推斷,八思巴在至元七年令阿尼哥修神殿,爾後又令人稱“神僧”[46]的弟子膽巴修法,是有可能的。《佛祖曆代通載》載:“帝命伯顔丞相攻取江南,不克。遂問膽巴師父雲:“護法神雲何不出氣功?”奏雲:“人不使不去,佛不請不說。”帝遂求清,不日而宋降。”同書還載:“初,天兵南下,襄城居民禱真武。降筆雲:有大黑神,領兵西北方來,吾亦當避。于是列城望風欵附,兵不血刃。至于破常州,多見黑神出入其家,民罔知故,實乃摩诃葛刺神也。此雲大黑,蓋師祖父七世事神甚謹,隨禱而應,此助國之驗也。”[47]由是觀之,膽巴修法助元軍滅南宋是確有其事。而這一切發生時盡管八思巴已在皇太子真金的護送下正在返藏的途中,但都是他預先安排好的。這一活動帶有明顯的政治意圖:祈佛保佑和支持元軍滅南宋。

  1275年7月,八思巴行至馬爾康的贊多新寺時,獲悉元軍渡江南下的消息,興奮之余揮筆爲忽必烈寫下了《賀平江南表》,[48]表達了作爲“告天人”的八思巴對元朝中央政府消滅南宋統一中國的堅決支持和真情祝禱,及其熱切期望國家統一、強盛壯大、人民安居樂業的政治立場!

  叁、藏傳佛教對元代政治的消極影響

  帝師製度的建立及其賦有之特權爲曆代薩迦法主所承襲,總製院之設立以及後來改製爲宣政院,都可視爲藏傳佛教勢力在元朝政治地位之逐步加強。君不見忽必烈建元一統天下,“雖亦以儒術飾治,然帝師佛子,殊寵絕禮,百年之間,所以隆奉敬信之者,無所不用其至!”[49]于是,本有功于元代政治建設的藏傳佛教因爲地位獨尊、過分受寵于元廷而逐步走向了另一極端。

  (一)權勢過大,中央難以掌控

  宗教勢力之侵入政府,始于元朝曆代君王之接受宗教教育。自忽必烈之後,元朝君王及其家眷,須受戒皈依,爲佛弟子。尤其皇帝本人,更是如此:即位之先便有受戒九次之說;新君即位,例頒《珍珠诏書》以示尊崇。帝師至京,複往受戒,皇後亦然,並且頒诏天下臣民齊受佛戒。法會(元稱好事)名目之多,前所未有,僅《元史·釋老傳》具體羅列出名稱的就有叁十多種,而實際上據《元史》所載,佛事最多時達五百余種!凡大婚、出行,凡百興作,無不受戒,亦無不作好事。凡祈雨、祈風、止雨、鎮雷、榮星、修疫、超度等,均須番僧佛事祈禱。[50]凡帝後駕崩,佛事齋僧既竣,乃奉祀禦容于喇嘛寺,塑影堂爲祀。據《元史·祭祀志》載,各位帝後之影堂並非一處,往往各據一寺,其耗資之巨,誰能知曉!

  王室崇佛如斯,勢必影響其施政方略。早在八思巴時代,忽必烈就專設總製院,領之于帝師,專管全國釋教和蕃地事務。人們只知藏區政教合一,殊不知元廷中央事實上早已是僧尼與吐蕃之政合一。八思巴圓寂(1280年)以後,到了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戊子),院使桑哥還嫌其位不尊,以“總製院統西番諸宣慰司軍民財粟,事體甚重,品秩宜尊”爲由,奏改爲宣政院。宣政之名,源于唐時吐蕃來朝見于宣政殿故。宣政院成立後,仍命桑哥以開府儀同叁司尚書右丞相兼宣政院使領功德使司,其位甚崇,宣政院“秩從一品,用叁臺銀印”,“院使位居第二者必以僧爲之,出帝師辟舉,而總其政于內外者,帥臣以下,亦必僧俗並用,而軍民通攝。”[51]

  宣政院之職,大致爲二:一爲僧尼之政;一爲吐蕃軍民事務。茲不贅述。惟其特殊之處在于,自從改製宣政院之後,不但品秩大大提高,而且與中書省、樞密院、禦史臺一樣享有院政官司人“自爲選”之特權!僧尼之訟,也自行處理,無須禦史臺過問。此外,還有單獨用兵之機。這使得擁有中央人事、行政、司法大權的中書省、樞密院和禦史臺根本不能或者很少能夠插手宣政院大小事務,中央權力架空,造成體製上對宣政院所轄之僧尼事務(釋教)和蕃地事務沒有監控空間,勢必會造成宣政院及其所轄勢力範圍之不法行爲。

  (二)影響社會治安,破壞國家法度

  由于藏傳佛教在元朝過于受寵,宣政院權勢顯赫,本已備受尊崇的僧尼階層更加得勢,少數僧人目無法紀,影響社會治安、破壞國家法度之事時有發生。據《元典章》載:

  照得各處僧道衙門所設書吏、貼書、祗候曳刺人等俱無定額,多系無賴潑度過經日斷之人,不惟影占戶役,僧道被擾多端。各街門已行革罷,切恐又于路府州縣營求勾當,侵漁百姓,非理生事。[52]

  雖然“(僧道)各衙門已行革罷”,到了至元中諸山主僧再度請求複設僧司,稱僧人“爲郡縣所苦,如坐地獄”。脫脫答曰:“苦複僧司,何異地獄中複設地獄。”[53]由此可見元代僧俗官衙機構繁多,功能重疊,互相矛盾,彼此沖突之處尤多,而最終受苦者是普通僧人和百姓!

  對于部分僧人之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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