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了夫妇关系,也舍弃了经济私有。在我国,虽说僧众是募化为生,但实是采取了经济自决办法。如饮食是自己煮食(这就难怪持非时食 [P182] 戒的少了),财产是自己经营,房屋是自己修建。至于田产收租,经忏论价等,与出家生活的本意,越来越远。所以我国的良好僧众,也每只是严持根本戒而已。严格的说,我国的比丘僧,也许还不及沙弥呢!
三、「比丘」戒;四、「比丘尼」戒:这是过着完全远离恶行与欲行的生活,完备僧格的出家人,为僧团的主体。比丘,译义为乞士,是过着乞化生活的修道人;女的就叫做比丘尼。从戒法来说,比丘与比丘尼戒,是同样完全的。只是由于社会关系,情意强弱,佛分别制为比丘及比丘尼戒。平常说: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五百戒,这是大概说的,意味着尼戒要严格得多。实际是:比丘戒二百五十左右,比丘尼戒三百四十左右。
发展完成了的僧伽制度,出家后先受沙弥(沙弥尼)戒,再受比丘(比丘尼)戒。研求佛的本制,原是摄受归心三宝,而自动发心(成年而有自由意志的)出家的。所以发心出家的,或者说:『善来比丘!于我法中快修梵行』(21) ,就算得比丘戒,成为比丘。或者说三归依的誓词,就算得戒,名为比丘。这 [P183] 本是不需要沙弥这一级,当然更不需要先受沙弥戒了。后来,为了信徒的儿女,父母死了,孤零无依,佛才慈悲摄受他们,在七岁以上的,出家作沙弥(沙弥尼),受沙弥戒,修学出家法的一分。等到年满二十,再给他受比丘戒。从此,比丘(比丘尼)以前,有此预修一级。甚至二十以上出家的,或因缘不具足,没有受比丘戒,也叫做(老)沙弥了。然在僧制中,如年满二十出家的,虽没有受沙弥戒,就直接受比丘戒,也还是得戒的──这是吻合佛制本意的,不过从发展完成的僧制来说,似乎不太理想而已。
五、「式叉摩那」戒:这是女众,属于沙弥尼以上,比丘尼以下的一级。式叉摩那,译义为学法女,是在二年内,受持六法戒的一类。这实在还是沙弥尼(女众出家的预修),不过仰修比丘尼戒的一分而已。佛制女众出家,起初当然也只是比丘尼;其后增立沙弥尼;后来又增列式叉摩那;成为出家女众的三级制。起因是:有曾经结婚的妇女来出家,他早已怀了孕。受比丘尼戒后,胎相显现,生了儿子,这是会被俗人误会讥嫌的,有辱清净僧团的名誉。因此 [P184] ,佛制定式叉摩那:凡曾经结过婚的,年在十岁以上(印度人早熟早婚);没有结婚的童女,年在十八岁以上,在受弥尼戒后,进受六法戒二年。起初虽为了试验有没有胎孕,但后来已成为严格考验的阶段。如在二年中,犯六法的,就不能进受比丘尼戒,要再受六法二年。二年内严持六法不犯,才许进受比丘尼戒,这是比沙弥尼戒严格得多了。女众的心性不定,容易退失,所以在完成僧格(比丘尼)以前,要经这严格的考验。天主教中,修女出家,也要经三次考问,比男众严格得多。不过这一制度,我国也许从没有实行,也许印度也不受尊重。因为沙弥及尼戒,比丘及尼戒,虽各部多少不同,而大致都还算一致。惟独这二年的六法戒,各部的说法不同。旧有部的十诵律(22),法藏部的四分律(23),都说六法,而不完全一样。新有部的苾刍尼毗奈耶,『二年学六法六随行』(24),这是二种六法。大众部的僧祇律,『二岁随行十八事』(25),这是三种六法。二年六法的古说是一致的,而六法的内容不同,这可以想见,这一学法女的古制,早就不曾严格遵行,这才传说纷纭了。 [P185]
佛弟子虽有在家二众,出家五众;论戒法,虽有八类(加近住的八戒),但戒体的清净,有防非止恶的功能,有生长定慧的功德,却是一样的。所以,在家也好,出家也好;男众,女众,童年,成年也好,只要信愿恳切,发起净戒,都是可以依之而解脱生死的。
癸二: 于中具足戒,戒法之最胜,殷重所受得,护持莫失坏。
「于」此八种戒「中」,比丘与比丘尼所受的,名为「具足戒」。具足,是旧译,新译作『近圆』(圆就是具足)。近是邻近,圆是圆寂──涅槃。这是说:受持比丘、比丘尼戒,是已邻近涅槃了。虽然佛制的每一戒法,如能受持清净,都可以生长定慧的,解脱生死的。但比较起来,比丘比丘尼戒,过着离欲(五欲,男女欲)出俗的生活,在这物欲横流的世间,比其它的戒法,是最严格的,最清净的,最能胜过情欲的。所以,这在佛制的「戒法」中,「最」为殊「胜」。受了具足戒的,位居僧宝,为僧团的主体,受人天的供养。
具足戒是戒法中最殊胜的,所以受具足戒也是最不容易的。论年龄,要满 [P186] 二十岁。论受戒的师长,要有三师──和尚,羯磨阿阇黎,教授阿阇黎;还要有七师作证明。就是在佛法不兴盛的边地,也非三师、二证不可。这比起在家戒的从一师受,沙弥及尼戒的从二师受,显然是难得多了。假使是受比丘尼戒,先要受二年的六法戒,还要从二部受戒,这是怎样的郑重其事!所以发心受具足戒的,要求三衣,要求师,要得僧团的许可;这是以「殷重」恳切的心情,经众多的因缘和合,才能「受得」具足戒。得来如此不易,那就应特别珍惜,好好的「护持」,如渡海的爱护浮囊,如人的爱护眼目一样。切「莫」疏忽放逸,在环境的诱惑下,烦恼的冲动下,「失坏」了这无价的戒宝!如不能依此殊胜的戒法,生人间天上,或解脱生死,反而袈裟下失却人身,这是多么可痛心的事呀!
壬二
癸一: 极重戒有四:淫行不与取,杀人大妄语,破失沙门性。
在具足戒中,比丘戒约二百五十戒左右。其中「极重」的「戒,有四」(尼戒有八)。极重戒,是绝对不可犯的;犯了如树木的截了根一样,如人的断 [P187] 了头一样,也像作战的失败投降,为他方取得完全的胜利一样。犯了极重戒,在僧团中可说是死了。四重戒是:一、杀生,极重戒指「杀人」而说。这包括自己下手,或派人去杀,以及堕落胎儿等。这在五戒、十戒中,也一样是禁止的。二、「不与取」,就是窃盗,主要是财物的窃取。凡不经同意,存着窃取的心而取,无论用什么手段,都是。不过极重戒是有条件的,依佛的制度,凡窃取五钱以上的,就是犯重。这五钱,是什么钱呢?古今中外的币制不一,佛为什么这样制呢?因为当时的摩竭陀国法,凡窃取五钱以上的,就宣判死刑;所以佛就参照当时的国法,制定盗取五钱以上的犯重戒。这样,如犯不与取的,依当时当地的法律,凡应判死刑的就犯重,应该是合于佛意的。三、「淫行」:这是绝对禁止的,无论过去曾有过夫妻关系,或者人与畜生,凡发生性行为的,就使是极短的时间,也是犯重。但佛法并非理学家那样的重视皮肉的贞操,主要是因为心有欲意,心生快感。所以如遇到被迫的行淫,而心无欲乐意思的,仍是不犯。四、「大妄语」,是妄语中最严重的。如没有证悟的而自称 [P188] 证悟,没有神通的而自说有神通,或者妄说见神见鬼,诱惑信众。或者互相标榜,是贤是圣;或者故意的表示神秘,使人发生神圣的幻觉。这都是破坏佛教正法,毫无修学的诚意,最严重的恶行。犯了这四重戒,就「破」坏「失」去了「沙门」的体「性」,也就是失去了沙门──出家人的资格。沙门,是梵语,义译为勤息,是勤修道法,息除恶行的意思。如犯了这四重戒,虽然出家,已完全失去出家的资格了。
在佛制的僧团中,如有人犯重,就逐出僧团,取消他的出家资格。不但不是比丘,连沙弥也不是。犯重的,是会堕落的。不过,如犯淫而当下发觉,心生极大惭愧,恳求不离僧团的,仍许作沙弥,受持比丘戒。不过无论怎样,现生是不会得道成圣的了!
癸二: 余戒轻或重,犯者勿覆藏,出罪还清净,不悔得安乐。
除了不准忏悔的极重戒而外(不容许忏悔而留在僧团内),犯了其「余」的「戒」,或是「轻」的,「或」是「重」的,都应该如法忏悔。轻与重也有 [P189] 好多类,最轻的只要自己生惭愧心,自己责备一番就得了。有的要面对一比丘,陈说自己的错失,才算清净。严重的,要在二十位清净比丘前忏悔,才得出罪。但总之,是可以忏悔的,应该忏悔的。
这里,有一要点,就是「犯」戒「者」,切「勿覆藏」自己的罪过。忏悔,意义是乞求容忍,再将自己所有的过失发露出来。如犯戒而又怕人知道,故意隐藏在心里,这是再也没法清净了。依佛法来说,谁没有过失?或轻或重,大家都是不免违犯的。只要能生惭愧心,肯忏悔,就好了。这正如儒家所说的:『过则勿惮改』。凡是犯戒而又覆藏的,过失是越来越重。一般人,起初每是小小的过失,犯而不忏悔,就会继续违犯下去;久了,就会恬不知耻的犯极重戒。举喻说:如瓮中藏有秽物,毒素,如把他倒出来暴露在日光下,很快就清净了。如盖得紧紧的,生怕秽气外泄,那不但不会清净,而且是越久越臭。所以佛制戒律,对于犯重罪而又覆藏的,给予加重的处分。同时,凡有惭愧心,慈悲心的比丘,见到同学,师长,弟子们犯罪,应好好的劝他忏悔。如不听 [P190] ,就公开的举发出来(但也要在适当的时候)。这才是助人为善,才能保持僧团的清净。在僧团中,切勿互相隐藏,而误以为是团结的美德。
忏悔,佛制是有一定方法的。如依法忏悔了,就名为「出罪」,像服满了刑罪一样。出了罪,就「还」复戒体的「清净」,回复清净的僧格。凡是出罪得清净的,同道们再不得旧案重翻,讥讽,评击;假使这样做,那是犯戒的。关于忏悔而得清净,可有二种意义。凡是违犯僧团一般规章的,大抵是轻戒,只要直心发露,承认错误,就没有事了。如属于杀盗淫妄的流类,并非说忏悔了就没有罪业。要知道犯成严重罪行的…
《成佛之道》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