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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佛之道▪P23

  ..續本文上一頁了夫婦關系,也舍棄了經濟私有。在我國,雖說僧衆是募化爲生,但實是采取了經濟自決辦法。如飲食是自己煮食(這就難怪持非時食 [P182] 戒的少了),財産是自己經營,房屋是自己修建。至于田産收租,經忏論價等,與出家生活的本意,越來越遠。所以我國的良好僧衆,也每只是嚴持根本戒而已。嚴格的說,我國的比丘僧,也許還不及沙彌呢!

  叁、「比丘」戒;四、「比丘尼」戒:這是過著完全遠離惡行與欲行的生活,完備僧格的出家人,爲僧團的主體。比丘,譯義爲乞士,是過著乞化生活的修道人;女的就叫做比丘尼。從戒法來說,比丘與比丘尼戒,是同樣完全的。只是由于社會關系,情意強弱,佛分別製爲比丘及比丘尼戒。平常說: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五百戒,這是大概說的,意味著尼戒要嚴格得多。實際是:比丘戒二百五十左右,比丘尼戒叁百四十左右。

  發展完成了的僧伽製度,出家後先受沙彌(沙彌尼)戒,再受比丘(比丘尼)戒。研求佛的本製,原是攝受歸心叁寶,而自動發心(成年而有自由意志的)出家的。所以發心出家的,或者說:『善來比丘!于我法中快修梵行』(21) ,就算得比丘戒,成爲比丘。或者說叁歸依的誓詞,就算得戒,名爲比丘。這 [P183] 本是不需要沙彌這一級,當然更不需要先受沙彌戒了。後來,爲了信徒的兒女,父母死了,孤零無依,佛才慈悲攝受他們,在七歲以上的,出家作沙彌(沙彌尼),受沙彌戒,修學出家法的一分。等到年滿二十,再給他受比丘戒。從此,比丘(比丘尼)以前,有此預修一級。甚至二十以上出家的,或因緣不具足,沒有受比丘戒,也叫做(老)沙彌了。然在僧製中,如年滿二十出家的,雖沒有受沙彌戒,就直接受比丘戒,也還是得戒的──這是吻合佛製本意的,不過從發展完成的僧製來說,似乎不太理想而已。

  五、「式叉摩那」戒:這是女衆,屬于沙彌尼以上,比丘尼以下的一級。式叉摩那,譯義爲學法女,是在二年內,受持六法戒的一類。這實在還是沙彌尼(女衆出家的預修),不過仰修比丘尼戒的一分而已。佛製女衆出家,起初當然也只是比丘尼;其後增立沙彌尼;後來又增列式叉摩那;成爲出家女衆的叁級製。起因是:有曾經結婚的婦女來出家,他早已懷了孕。受比丘尼戒後,胎相顯現,生了兒子,這是會被俗人誤會譏嫌的,有辱清淨僧團的名譽。因此 [P184] ,佛製定式叉摩那:凡曾經結過婚的,年在十歲以上(印度人早熟早婚);沒有結婚的童女,年在十八歲以上,在受彌尼戒後,進受六法戒二年。起初雖爲了試驗有沒有胎孕,但後來已成爲嚴格考驗的階段。如在二年中,犯六法的,就不能進受比丘尼戒,要再受六法二年。二年內嚴持六法不犯,才許進受比丘尼戒,這是比沙彌尼戒嚴格得多了。女衆的心性不定,容易退失,所以在完成僧格(比丘尼)以前,要經這嚴格的考驗。天主教中,修女出家,也要經叁次考問,比男衆嚴格得多。不過這一製度,我國也許從沒有實行,也許印度也不受尊重。因爲沙彌及尼戒,比丘及尼戒,雖各部多少不同,而大致都還算一致。惟獨這二年的六法戒,各部的說法不同。舊有部的十誦律(22),法藏部的四分律(23),都說六法,而不完全一樣。新有部的苾刍尼毗奈耶,『二年學六法六隨行』(24),這是二種六法。大衆部的僧祇律,『二歲隨行十八事』(25),這是叁種六法。二年六法的古說是一致的,而六法的內容不同,這可以想見,這一學法女的古製,早就不曾嚴格遵行,這才傳說紛纭了。 [P185]

  佛弟子雖有在家二衆,出家五衆;論戒法,雖有八類(加近住的八戒),但戒體的清淨,有防非止惡的功能,有生長定慧的功德,卻是一樣的。所以,在家也好,出家也好;男衆,女衆,童年,成年也好,只要信願懇切,發起淨戒,都是可以依之而解脫生死的。

  

  癸二: 于中具足戒,戒法之最勝,殷重所受得,護持莫失壞。

  「于」此八種戒「中」,比丘與比丘尼所受的,名爲「具足戒」。具足,是舊譯,新譯作『近圓』(圓就是具足)。近是鄰近,圓是圓寂──涅槃。這是說:受持比丘、比丘尼戒,是已鄰近涅槃了。雖然佛製的每一戒法,如能受持清淨,都可以生長定慧的,解脫生死的。但比較起來,比丘比丘尼戒,過著離欲(五欲,男女欲)出俗的生活,在這物欲橫流的世間,比其它的戒法,是最嚴格的,最清淨的,最能勝過情欲的。所以,這在佛製的「戒法」中,「最」爲殊「勝」。受了具足戒的,位居僧寶,爲僧團的主體,受人天的供養。

  具足戒是戒法中最殊勝的,所以受具足戒也是最不容易的。論年齡,要滿 [P186] 二十歲。論受戒的師長,要有叁師──和尚,羯磨阿阇黎,教授阿阇黎;還要有七師作證明。就是在佛法不興盛的邊地,也非叁師、二證不可。這比起在家戒的從一師受,沙彌及尼戒的從二師受,顯然是難得多了。假使是受比丘尼戒,先要受二年的六法戒,還要從二部受戒,這是怎樣的鄭重其事!所以發心受具足戒的,要求叁衣,要求師,要得僧團的許可;這是以「殷重」懇切的心情,經衆多的因緣和合,才能「受得」具足戒。得來如此不易,那就應特別珍惜,好好的「護持」,如渡海的愛護浮囊,如人的愛護眼目一樣。切「莫」疏忽放逸,在環境的誘惑下,煩惱的沖動下,「失壞」了這無價的戒寶!如不能依此殊勝的戒法,生人間天上,或解脫生死,反而袈裟下失卻人身,這是多麼可痛心的事呀!

  

  壬二

  癸一: 極重戒有四:淫行不與取,殺人大妄語,破失沙門性。

  在具足戒中,比丘戒約二百五十戒左右。其中「極重」的「戒,有四」(尼戒有八)。極重戒,是絕對不可犯的;犯了如樹木的截了根一樣,如人的斷 [P187] 了頭一樣,也像作戰的失敗投降,爲他方取得完全的勝利一樣。犯了極重戒,在僧團中可說是死了。四重戒是:一、殺生,極重戒指「殺人」而說。這包括自己下手,或派人去殺,以及墮落胎兒等。這在五戒、十戒中,也一樣是禁止的。二、「不與取」,就是竊盜,主要是財物的竊取。凡不經同意,存著竊取的心而取,無論用什麼手段,都是。不過極重戒是有條件的,依佛的製度,凡竊取五錢以上的,就是犯重。這五錢,是什麼錢呢?古今中外的幣製不一,佛爲什麼這樣製呢?因爲當時的摩竭陀國法,凡竊取五錢以上的,就宣判死刑;所以佛就參照當時的國法,製定盜取五錢以上的犯重戒。這樣,如犯不與取的,依當時當地的法律,凡應判死刑的就犯重,應該是合于佛意的。叁、「淫行」:這是絕對禁止的,無論過去曾有過夫妻關系,或者人與畜生,凡發生性行爲的,就使是極短的時間,也是犯重。但佛法並非理學家那樣的重視皮肉的貞操,主要是因爲心有欲意,心生快感。所以如遇到被迫的行淫,而心無欲樂意思的,仍是不犯。四、「大妄語」,是妄語中最嚴重的。如沒有證悟的而自稱 [P188] 證悟,沒有神通的而自說有神通,或者妄說見神見鬼,誘惑信衆。或者互相標榜,是賢是聖;或者故意的表示神秘,使人發生神聖的幻覺。這都是破壞佛教正法,毫無修學的誠意,最嚴重的惡行。犯了這四重戒,就「破」壞「失」去了「沙門」的體「性」,也就是失去了沙門──出家人的資格。沙門,是梵語,義譯爲勤息,是勤修道法,息除惡行的意思。如犯了這四重戒,雖然出家,已完全失去出家的資格了。

  在佛製的僧團中,如有人犯重,就逐出僧團,取消他的出家資格。不但不是比丘,連沙彌也不是。犯重的,是會墮落的。不過,如犯淫而當下發覺,心生極大慚愧,懇求不離僧團的,仍許作沙彌,受持比丘戒。不過無論怎樣,現生是不會得道成聖的了!

  

  癸二: 余戒輕或重,犯者勿覆藏,出罪還清淨,不悔得安樂。

  除了不准忏悔的極重戒而外(不容許忏悔而留在僧團內),犯了其「余」的「戒」,或是「輕」的,「或」是「重」的,都應該如法忏悔。輕與重也有 [P189] 好多類,最輕的只要自己生慚愧心,自己責備一番就得了。有的要面對一比丘,陳說自己的錯失,才算清淨。嚴重的,要在二十位清淨比丘前忏悔,才得出罪。但總之,是可以忏悔的,應該忏悔的。

  這裏,有一要點,就是「犯」戒「者」,切「勿覆藏」自己的罪過。忏悔,意義是乞求容忍,再將自己所有的過失發露出來。如犯戒而又怕人知道,故意隱藏在心裏,這是再也沒法清淨了。依佛法來說,誰沒有過失?或輕或重,大家都是不免違犯的。只要能生慚愧心,肯忏悔,就好了。這正如儒家所說的:『過則勿憚改』。凡是犯戒而又覆藏的,過失是越來越重。一般人,起初每是小小的過失,犯而不忏悔,就會繼續違犯下去;久了,就會恬不知恥的犯極重戒。舉喻說:如甕中藏有穢物,毒素,如把他倒出來暴露在日光下,很快就清淨了。如蓋得緊緊的,生怕穢氣外泄,那不但不會清淨,而且是越久越臭。所以佛製戒律,對于犯重罪而又覆藏的,給予加重的處分。同時,凡有慚愧心,慈悲心的比丘,見到同學,師長,弟子們犯罪,應好好的勸他忏悔。如不聽 [P190] ,就公開的舉發出來(但也要在適當的時候)。這才是助人爲善,才能保持僧團的清淨。在僧團中,切勿互相隱藏,而誤以爲是團結的美德。

  忏悔,佛製是有一定方法的。如依法忏悔了,就名爲「出罪」,像服滿了刑罪一樣。出了罪,就「還」複戒體的「清淨」,回複清淨的僧格。凡是出罪得清淨的,同道們再不得舊案重翻,譏諷,評擊;假使這樣做,那是犯戒的。關于忏悔而得清淨,可有二種意義。凡是違犯僧團一般規章的,大抵是輕戒,只要直心發露,承認錯誤,就沒有事了。如屬于殺盜淫妄的流類,並非說忏悔了就沒有罪業。要知道犯成嚴重罪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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