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自己的行为,培养符合佛教理想道德情操的目的。
“条有三例”中的第一条“行香定座,上经上讲之法”;第二条的“六时行道”之法,应是定学和慧学的内容。行香定座,上经上讲之法是讲经仪轨的规定;六时行道是僧人在每日白天和夜间的各三个时辰进行礼赞佛德,唱念经文的佛事活动。道安的这种规定,发展到隋朝,完备为六时礼佛,四时作禅的“禅礼十时,一不可缺”的制度,即僧人们在一天一夜的十个时辰,进行集体的礼佛、诵经或坐禅,缺一个时辰都要受到处罚(《国清百录》)。这种严格的制度,保证僧人有充分的时间集中精力修学佛教教理。
在中国古代,僧人们学习佛教教理的主要形式是讲经。剃度为僧人,进入寺院,就要皈依一位高僧为师,接受师父的教诲,师父要定期地向弟子传授经文律仪。道安门下弟子400余人“斋讲不断”,他每年都要向弟子讲《放光经》,“未常废阙”。道安的讲经,对以往“唯述大意,转读而已”的讲法作了改进。他把所讲经文的内容析分为“序分”、“正宗分”、“流通分”三部分,让受学的弟子们先掌握经文的中心思想和重点所在,然后自经名、作者始详加注解,所谓“穷览经典,钩深致远”(以上参见《出三藏记集》卷十五)。这种讲经的方法为以后各寺院及注经者普遍接受。大概自道安始,寺院讲经还通行“都讲”制,即在讲经时,除讲师外,设“都讲”一位,专门设难发问。这种讲经方法,不仅传授了经文,还造成了一种教学相长、共同探讨经义的学术气氛。南北朝时,讲经的制度受到佛门弟子的普遍重视,讲授经论典籍的范围也十分广泛,从而形成了影响深远的“义学”之风,产生了众多的佛教学派,培养了一大批义学名僧。这种讲经之风发展到隋唐时代,逐渐演化为中国佛教宗派的成立。中国佛教各宗派的创立都与师徒相承传习某种经典有关。
唐朝中叶以来,禅宗兴起,形成了一种新的修学制度,这就是参禅。禅寺的住持,每五日上堂一次,定期为众僧开示说法,并接受参问,称“五参”或“大参”;在每日晚间根据僧人的请求和人数的多少,在寝堂或法堂,不定期的集众上堂,开示众僧,称“小参”(参考《敕修百丈清规·住持章》)。参禅之风开创了中国佛教更为活跃的参究佛教义理的时代,推动了中国佛教更深层次的发展。
中国佛教僧人修学佛教经论典籍,参究佛教义理,是自古以来就形成的一种优良的传统制度。这种制度的形成还得力于封建国家的支持和监督。大约自唐高宗时,政府就建立了考试僧尼的制度。一个出家人,经过考试经文,合格者方可度为正式僧人;一个正式的僧人,每“三年一试”、“如不及格,便勒还俗”(参见《唐大诏令集·大和年条流僧尼制》)。在宋朝,考试僧尼一度以考《妙法莲华经》为主,僧人以能背诵四卷以上者为合格。蒙元至明朝,这种试经的制度一再被重申。
修习“三学”是中国僧人寺院生活的基本内容,因此,在中国寺院中也相应的形成了一套十分完善的仪轨。受戒、布萨、忏悔、坐禅及讲经等,一般都在僧众集会的场合中进行。这种僧众的集会是十分隆重而严肃的,各有自己固定的仪式,还配以梵呗念唱。
以上所述中国佛教僧人的修学制度;仅是一个大体的轮廓,它丰富的具体内容不可能在这篇短文中详加论述。中国佛教僧人正是在这种制度的严格约束下,进行自身的修学。这种制度造就了数以千万计德才兼备的大德高僧,维护了中国佛教较为纯正的发展方向。这也是千百年来佛教能在中国存在并广泛传播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中国佛教有自己的特点,有如同上述的那些好的传统,这是中国佛教在今天仍具有一定影响的原因所在。然而,佛教在中国历史上尽管曾有过它辉煌的时代,在民众中也曾造成过深远的影响,但仍然始终是一种辅助性的意识形态,与传统的中国政治学说及伦理观念所赖以建基的儒家思想相比,也只占有次要的地位。正因为这样,当它的发展超出一定限度,超出当时社会所能允许的范围时,就必定要受到限制。中国历史上“三武一宗”的废佛事件和历代封建政权对佛教所制订的种种限令,就清楚无疑地表明了这一点。佛教发展一定要保持在一个适当的限度之内,这是中国佛教发展史一再证明的又一个带有规律性的原则。
当我们谈论在今天如何弘扬中国佛教的优良传统时,首先就必须注意把佛教的发展摆放在一个适当的位置上,处理好佛教与当代社会具有主导地位的社会思潮与道德伦理观念的关系;要吸取佛教在中国历史上的经验和教训,使自己的教义宣传和教会组织的发展,能顺应时代的需要,与社会主义国家的各项政策相协调。在佛教内部,要严格管理,注重戒律,奉公守法;要努力提高僧人品学两个方面的素养,下大力气发展佛教教育事业。这方面,中国佛教史已为我们提供了许多成功的经验,这些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要造就一批高层次的佛教学者。这些学者既是戒行圆满的高僧大德,又是精通三藏典籍、学有专长的佛学大师。要在他们的带动下,在佛教寺院中再兴讲经授学的传统的修学制度,使博大精深的佛教学说代有传人;要始终把握住弘扬佛教文化这一中心课题,在教内外佛教学者的共同努力下,广泛开展佛教学术交流,发展佛教学术事业。当前,中国佛教于十“文革”的破坏之后,在党的正确宗教政策指引下,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复兴”,但这种复兴,绝不应该仅仅表现为寺院的修复、法事活动的恢复以及名山大寺旅游事业的开展,而应是佛教历史文物及典籍的保护和研究,是佛教学术事业新的开拓,是一大批高水平佛学大师的涌现。
注释:
①鸠摩罗什语,见《出三藏记集》卷十五《道安传》。
②《高僧传》卷一《竺昙摩罗刹(即竺法护)传》。
《略谈如何弘扬中国佛教的优良传统》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