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基,17岁出家,英年早逝,只活了51岁。他“奉敕为奘师弟子”,“二十五应诏译经,讲通大小乘教三十余本,创意留心,勤勤著述”,有“百本疏主”之誉。一代名僧玄奘,因窥基之力得以创立法相宗,对此,赞宁有如下赞语:
奘师为瑜伽唯识开创之祖,基乃守文述作之宗。唯祖与宗,百世不除之祀也。盖功德被物,广矣大矣。奘苟无基,则何祖张其学乎(《宋高僧传》卷四)。
唐代僧人,中国华严宗的第四代祖澄观,自出家后,便“遍寻名山,旁求秘藏”,他不仅饱学经律论三藏典籍及律宗、天台、华严、禅宗诸家学说,同时,于“经传子史、小学苍雅、天竺悉昙、诸部异执、四围五明、秘咒仪轨,至于篇颂、笔语、书踪,一皆博综”。为了求学,他的足迹遍及大江南北。他一生著述400余卷,“弟子传法者一百许人,余堪讲者千数”(《宋高僧传》卷五),是华严宗的一代宗师。
中国古代的著名僧人,特别是那些影响一代的领袖人物,几乎都是学识渊博的佛学大师,他们中的许多人著作等身,其学术上的成就令后人叹为观止。中国佛教能够在千余年间,不断地繁衍发展,造成了难以磨灭的深远影响,与中国僧人前赴后继,一代接一代在佛教学术上的刻苦探索和不懈追求是密不可分的。
三、中国佛教自力更生的求生精神
一个人,或一种社会组织,如果把自己的生存寄托在他人身上,他们的发展必定会遇到种种困难。中国佛教也是这样。
佛教传入中国的最初年代,因僧众不多,所以维持寺院开支和僧人生活的经济来源主是要两个方面:一是靠封建国家和王室贵族的供给和布施,一是游方行化,即乞食。
乞食是早期印度佛教提倡的僧人资生的手段。佛教认为,乞食有多种好处,主要是:一福利群生,即通过乞食,使施食者生慈悲之心,从而增长善根;二折伏骄慢,即通过乞食这种被视为低贱的行为,使僧人克服骄慢之心;三知身有苦,即通过乞食,了解人世间的种种苦难,从而断除贪爱;四除去滞著,即通过乞食资生,达到知足而乐道的目的,不为世情杂务所累。在中国,佛教传入的初期,“游方弘化”仍是一部分外籍僧人主要的传教手段和资生的方式。如可称为中国佛教史上第一位译经家的安世高,正是以“游方弘化”为务,汉灵帝(168—189)时“振锡江南”,居无定所,至广州后,在闹市中被斗殴者误击身死(《高僧传》卷一)。被称为敦煌菩萨[2]的译经家竺法护,在晋武帝末年(396年前后)“隐居深山”,“自给”而生;另一位译经家支谦,晚年亦隐居“穹隘山”,“凡可游从皆沙门而已”(《出三藏记集》卷十三)。直到东晋南朝时,天竺僧佛大跋陀(佛贤)亦“志在游化,居无求安”,“有奉施皆不受”,持钵行乞, “不问豪贱” (《出三藏集记》卷十四)。这种“游化”的传教方法必然与乞食相联系,它说明中国佛教在初传之时,确实仍有一部分僧人在坚持乞食这种早期佛教的传统。这种“奉施不受”或“隐居深山”以求自给的精神,也多少反映了中国古代僧人强烈的自力求生的愿望。然而,这种乞食资生的方法是十分不稳定的,在当时中国的社会环境中,也并不为多数人所理解。如佛大跋陀,曾派弟子慧观到太史袁豹处乞食,因“豹素不敬信,待之甚薄,未饱辞退”(《出三藏集记》卷十四);一些隐居深山,或以游化为务的著名僧人,如支谶、竺法护等,或“不知所终”,或于游方途中“遭疾”而亡。正因为这种原因,坚持游方行乞者在当时也只是少数僧人的行为。
中国僧人的另一种生存手段就是接受政府及王室贵族的施舍,特别是一些有影响的僧人集团,如南朝刘宋时代以求那跋陀罗为首的译经集体,七百余僧在京城祗洹寺译经,得到包括宋文帝、彭城王义康、谯王义宣等王室贵族的支持。后来,谯王义宣移镇荆州,邀求那跋陀罗等“请与俱行”,并为之建造新寺。求那跋陀罗师徒在荆州十年,全赖谯王供给,所谓“受供十年,何可忘德”《(出三藏记集》卷十四)。另一个以鸠摩罗什为首的更大的译经集体,其门下弟子号称“三千”,也是在后秦国主姚兴及其皇室贵族的“优宠”下在长安译经的,鸠摩罗什本人则是“不住僧房,别立廨舍,供给丰盈”(《出三藏记集》卷十四)。
然而,无论是游方乞食,还是靠政府及王室贵族的施舍,都是一种不可靠的经济来源,如果依此作为主要的生存手段,中国佛教绝不可能有以后的发展。实际上,中国佛教进入两晋之后,随着僧人人数的增加,以寺院拥有田产,以生产劳动所获作为保证寺院僧人生活来源的寺院经济就己发展起来。早在东晋时代,就已经有了僧人在寺院土地上参加生产劳动的记载。《高僧传》卷五《道安传》记载了道安早年的一段生活,说道安“年十二出家,神性聪敏而形貌甚陋,不为师之所重,驱役田舍至于三年,执勤就劳,曾无怨色”。稍晚的另一位东晋名僧法显,初为沙弥时, “尝与同学数十人于田中刈稻” (《高僧传》卷三)。至南北朝时代,中国佛教的寺院经济已扩充到相当的规模。北魏时,寺院不仅有大量的田产,还拥有在寺院庄田内从事生产劳动的大批依附农民,被称作“僧祗户”、“佛图户”,或称“寺户”。他们在寺田里劳作,向寺院交纳一定数量的谷米,称“僧祗粟”,所谓“营田输粟”,依靠寺院养家糊口。寺院就是依赖这些田产的各种收入,维持僧人生活和寺院的各项开支(参见《魏书·释老志》)。唐朝,僧人在寺院拥有的土地上进行生产劳动,以获取生计所需,已是十分普遍的现象。唐初实行均田制,僧人已被作为基本的劳动者看待,与普通农民一样分得口分田。特别是禅宗兴起之后,在百丈怀海“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口号下,参加生产劳动已是僧人日常的基本行事之一。早在四祖道信时,门下五百余众,全靠僧人自己的生产劳动所得,资养身命,维持禅修。五祖弘忍时,更是“昼则混迹驱给,夜便坐摄至晓”(《传法宝记》),从而开创了禅宗僧人生产劳动与坐禅修行并重的佛门风尚。
中国僧人并不是如同世人所想象的那样,是一些“遁入空门”不食人间烟火的出世者,全靠信众施舍而活命的不劳动的人群。实际上,从自身的劳动中获取生计所需一直是中国佛教的一个优良传统。古代,僧人们即是以自食其力为主,凡是有佛教寺院的地方,必有寺院的庄田及其他产业。在寺院的周围,土地被垦植,种植上花果、树木、蔬菜,历经时日,这里便是一个繁花似锦、林木茂盛、风光秀丽的去处。僧人们用辛勤的劳动装点着祖国的山河大地,大有功于民族和国家。近代以来,一些著名的僧人如太虚,亦提出“务人工以安色身,则贵简朴;修佛学以严法身,则贵直至”的主张(《太虚大师全书》第35册164页)。所谓“务人工以安色身”就是自食其力的意思。太虚法师创办汉藏教理院,亦以实际行动实践着这一主张。他在该院的一次题为“菩萨学处”的讲演中,提出要组织一个称作“菩萨学处”的佛教组织。该组织不仅是一处修习佛学的地方,也是一个包括举办医院、工厂、农场、文化服务及学校的事业单位,并提出其经费来源要逐步做到自行解决。这一理想虽然没有实现,但汉藏教理院的教学实践却在朝着这个方向努力。该院师生在讲习佛学的同时,还设有专门的“垦植处”,学生开设“劳动课”,组织师生筑路、垦荒和整理森林(参见释唯贤著《汉藏教理院与太虚法师》一书)。还有一位能海法师,曾任山西省佛教协会会长、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他于1953年率徒众30余住五台山吉祥寺,提出“依寺养僧,依僧护寺”的主张。他们在1953—1962年间,在寺周开荒种树达600余亩,牧养牲畜100余头。僧人们用自己的劳动做到了自给有余。这是当代中国佛教自力更生的又一个典型范例。
四、 中国佛教重视僧人修学的制度
中国僧人的寺院生活,就如同进入一所大学校,自沙弥起就开始了他们一生求学的道路。佛教僧人在寺院中修学的内容被称作“三学”,这正如道安在《比丘大戒序》中所说:
世尊立教法有三焉:一者戒律也,二者禅定也,三者智慧也。斯三者至道之由户,泥洹之关要也。戒者断三恶之干将也,掸者绝分散之利器也,慧者齐药病之妙医也(《出三藏记集》卷十一)。
学习和严格遵守戒律,是中国僧人在寺院中首先要修习的内容,此称“戒学”。在汉魏之时,因僧众不多,再加上戒律典籍译出不多,故依律规范僧人的行为尚不十分严格,直到东晋时代,在佛图澄及其弟子道安的努力下,中国佛教寺院的律仪才逐渐完备起来。这正是道安所说的“至澄和尚多所正焉” (“比丘大戒序》)的情况。道安继其师之后,为中国僧众制订了中国佛教史上第一个规范僧人行为的条例,这一条例为天下寺院“则而从之”。这就是《高僧传·道安传》所载:
安既德为物宗,学兼三藏,所制僧尼轨范、佛法宪章,条为三例:一曰行香定度,上经上讲之法;二曰常日六时行道,饮食唱时法;三曰布萨、差使、悔过等法。天下寺舍,遂则而从之。
道安的关于“条为三例”的细则已无记载,但不难知道,它已将“三学”的内容包容无遗。此第三条所称“布萨、差使、悔过等法”,应为戒学的具体内容。
在寺院中,僧人们每半月集会一次,由大德高僧说戒律经典,僧众们对照经文,检查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戒律的要求;如果有违犯之处,就要当众悔过;如果严重触犯戒条,还要受到相应的处罚。这种半月一次的说戒悔过的寺院制度就是布萨。此外,每年的7月15日至9月15日的三个月中,僧人们还要进行“安居”,禁止外出,专门学习戒律,进行自我行为的反省。在九十天安居结束之日,还要拿出一天时间,僧众们在集会中相互检举过失,称“自恣”。中国僧人就是通过这样一些制度,达到严格地轨范…
《略谈如何弘扬中国佛教的优良传统》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