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所动,远离并止息一切之散乱,使心寂静。止成就时,即可达于三摩地(samādhi),即平等持心,专注一境。由此而有浅深不等的禅定阶次,这时会引发身心的重大变化,让人身心轻安,自然离欲。但禅定有进有退,久不习定,将会退失定力;而耽着在禅定中的清凉喜乐,依然是一种微妙牢轫的系着。因此禅定在佛家而言,只是当作进一步修习慧观的准备工夫:住三摩地,观想凝照,智慧明朗,即能断除一切烦恼而证得解脱。
二、修习慧观:毘钵舍那(vipaśyana),中译为「观」,依于禅定的基础,让人得以用强大的专注与透视力,对身与心的状况作微细、清明的观照,清楚觉知它的生灭变化,也清楚的看到「身体的变化牵动心、心念又牵动生理变化」的因缘。由此智慧的洞观力,也能让人自然离欲,而且无有退失。
总之,「欲」能障道,但对治此一障道法,与对治「情」的方式不同,它不是靠转化与升华,而是靠节制与超越。欲的节制依于戒学,欲的超越则依于定、慧二学。
(六)对「情」与「欲」的自处之道
前面依研究对象——「情」与「欲」,分别解析其为障道法的原因,并分别说明两者的对治之道。此下则依行为主体——在家与出家——来说明面对「恋情」与「性欲」的自处之道。
1、在家众:忠于配偶并节制欲望的「不邪淫戒」
由于「情」与「欲」难以切割,一旦双方缔结婚约,互为配偶之后,两造间就不祇于「欲」的满足,而包括了「情」的牵系。因此无论是自我期许,或是配偶相互间的期许,都必须具足「忠诚」的要件。这带有强烈的相互系属特质,与手足或好友间的交情不同。而且「忠诚」不仅是一种默契,甚至要填具于婚姻契约中,形成白纸黑字的证据。这在后现代,似乎已是一种过时的道德观,但人性的需求不会过时,倘若不坚持要「对配偶忠诚」,除了伤害对方,自己也会因为不知节制欲念而陷入险境之中,甚至伤及其它第三者。因此婚姻关系中,情的忠诚与欲的节制是必须贯彻的。佛陀要求在家众必须持守「不邪淫戒」,原因在此。
可是坚持「忠诚」并不容易,或许在欲求不得满足时,专注力容易系着在对方身上,因此情有独锺。然而一旦欲求已得满足,与配偶长期共处,就不容易生起「得来不易」的珍惜之情。
其次,宿世因缘的深浅不同,很有可能因为与某位第三者的情缘深厚,而出现无法自拔的婚外情。情爱牵系的力量如此强大,身处其中,宛如生了一场大病。这时不妨顺着因缘生法的无常性,先不在行为方面助长情爱牵系的力量(例如:与对方频繁见面,甚至发乎情而行诸欲地产生性关系),那么顺乎「无常」法则,心理的翻腾搅动,势将从最高峰逐渐往下平息。原因是:心理搅动也是因缘生法,如果没有进一步的密切接触作为助缘,加上时间、空间的距离,心念还是会由翻腾而逐渐止息。但倘若跨越而为身体的亲密接触,则势将助长情爱的牵系,要止息就更不容易了。
这时,婚姻关系中相互「忠诚」的承诺,是一种重要的自我提醒,如此便不至于有意勾牵其它情缘。即使婚外情缘在无意间到来,依因待缘而生者,还是可以依因待缘而灭。依于以上这三道防线的因缘:不与对方做生理的接触、不在同一空间共处、分离的时间拉长,将可让婚外情缘渐形淡化。这是指婚外「恋情」的自处之道。至于性欲,则依然是要循着如前所述的节制与超越之途,否则纵欲而使欲贪炽盛,终将热恼自苦,也在婚姻关系中损恼他人。这也是自利而利他的修行,防止自己在性欲的满足中,逐渐「习以成性」,过度依赖感官满足与感官亢奋,卒至不得自在解脱。
2、出家者超越情欲的三种力量
(1)别解脱律仪:言语与行为「防非止恶」的机能
别解脱律仪(梵 prātimoks)a-sam!vara),即是对于言行诸恶分别弃舍所奉持的规范,亦即「戒律」。规范的力量来自何处?除了自尊自重与悯念他人的道德感情之外,佛家的因缘论中,也不排除透过外在力量以加强制约的可行性。因此,在家众以一纸婚姻契约,或是教堂、法院中的郑重宣告,来保证对配偶的忠诚;同理,出家众也需要透过庄严的仪式与他人的认证,慎重地自我承诺:「我将要持守某种戒法。」这种庄严隆重的外在情境,会加深个人持守戒法的殷重心,于是便形成所谓的「戒体」——一道防非止恶的坚固堤防。
世人无此殷切的自我承诺,因此心理上并不设防,甚至还期待出现白马王子、俊美情人,即使没有这种对象出现在真实生活之中,在心不设防的情况下,也可驰骋想象,以致因于心理需求而加深生理欲贪。但是对出家者而言,有了「别解脱律仪」,心念不系乎情缘的追逐,眉宇之间也不会散发出情欲的暗示,这就宛如架设了一道防止病毒入侵的防火墙,比较不致在有意无意间招惹情缘,这即是「戒德庄严」。 当然,即使出家,也有可能遇到强烈牵系其心的情缘,例如过去世亲爱的夫妻于此世会面,心理很有可能会像磁石吸铁一般作不得主。虽然「天雷勾动地火」之类的形容词,不免让人感觉隐晦,但却乎形容了这种情缘的猛烈炽盛,难以招架。这种彼此之间自然产生的情爱牵动,是无关乎「罪」的因缘生法,但依然会因心有所系而形成障道法。
因此如防火墙般的「别解脱律仪」,同样形成了如上所述的三道防线:个人不愿为障道法所系的道心,是第一道防线;空间上有僧团生活的隔绝,是第二道防线;时间上拉长以后,随着无常法则,翻腾的心理将逐渐归于平息,则是第三道防线。在遵循戒律的僧团生活中,有大众威德的助缘,让眼、耳、鼻、舌、身、意所缘对的都是清净的色、声、香、味、触、法,这也就减少了欲贪涌动的助缘。随着时间的流逝,一切都将逐渐平息。这是透过僧团生活而持守别解脱律仪,对障道法的防护功能。
(2)禅定:透过心念专注的定学训练而自然离欲
禅定本身的特质,就是离欲,而且是自然离欲,毋须勉为防范。一般而言,到达「离(欲)生喜乐」的初禅境界时,身心轻安就已使得生理欲念自然消减,禅定渐深时,不但不再出现性欲的热恼,连呼吸都渐形微细,身、心的轻安更为殊胜。至第四禅,甚至能超越身心的所有轻安觉受,呼吸也完全中止。因此,出家者倘若修习禅定,将不会有生理之「欲」的困扰。
至于让人难以自拔的「情」,在修习禅定中,由于心念强力地专注于所缘境上,因此透过持续的禅定修学,专注一境的心念,就不会为情所系。
所以无论是「性欲」还是「恋情」,都可依禅定而得到阶段性的对治。何以说是「阶段性对治」?原来,禅定成就时,专注力很强,身心体质都有重大变化,但这依然是因缘生法,久不修习禅定,难免还是会退失定力。因此即使有了禅定成就的经验,倘若不能持续修习定法,并不保证尔后完全杜绝情与欲的困扰。
曾有人在深山中修习禅定,受到信徒的崇拜、供养,后来竟然犯了淫戒,甚至有性侵犯或性骚扰的破格行为,令信众或道友难以理解。其实原理很简单,由于供养丰厚,人容易迷失其中,放逸于感官满足的生活方式,而且崇拜群众围绕,人事因缘繁重,也会让人无法专念禅修,于是定力退失,身心麤重,面对恋情的系着与性欲的渴求,自与寻常凡夫无异。
生命毕竟是无限长远的,修习禅定的片刻清静,相对于无限的生命,「曾不能以一瞬」,那么修习禅定又有什么意义呢?仍然有其意义。曾经修习过禅定,要再得禅定成就,较诸一般未习定者来得容易。就像会骑脚踏车的人,虽然长时未骑,但只要再度骑车,一开始或许会晃动,但却不会像完全不曾骑车的人那般频频摔跤,因为他可以很快就抓到平衡感。
禅定修学亦复如是:曾有禅定经验者,即使久未习定,重新习定时,又容易回复到平稳的状态,纵使离欲清净是一小段一小段的禅定时段与定后余势(出定后依然残留的力量),但相对而言,生命中的情欲波澜还是可以有效减少,因此离欲清净也就不仅是无限生命中的一小时段,而会在无限小段的连结中,形成一种清心寡欲的生、心理惯性。
(3)智慧:透过四念处的身心观照而以智化情
以现在出家者忙碌的生活状况而言,许多人并没有太多时间修习禅定,但原本修习禅定所产生的身心轻安,也不会在出定之后剎那终止,仍然会有定后余势。更重要的是,要透过修习禅定所得的专注力,来开发觉照身心情境的深度智慧。专注力不够的智慧,就是一般所说的「理智」,它很难驾驭非理性的情欲本能,因为心念的力道不强,所以常常会向顽强的情欲习性、生心理惯性投降。以禅定为基础,依「四念处」——身、受、心、法的次第来观照身心情境,这时便能清楚觉知身心快速的生灭变化,而对情之所牵或欲之所系的对象,因觉知其瞬息变化而生灭无已,也就无从牵系,自然获致心解脱与慧解脱。
纵使因为忙碌,对自己身心的变化状况,没有那么清楚的觉知,但是由于别解脱律仪的殷重持守,因此不为遇境逢缘而就想入非非,至少在面对情欲诱惑时,比较容易生警惕心。这种警惕除了来自「别解脱律仪」的心理防火墙,还可来自因缘生法的觉察与观照:从现在的身心状况,就能预知它发展下去的后果,因此不容情欲束缚而让未来生大苦恼,从而于情转化、升华,于欲则止息想象而不助长。这是出家者虽不见得终年累月都在禅定之中,却依然可以过着离欲生活而身心平稳的原因。
三、汉传佛教与僧侣独身主义
如前所述,情欲既然障道,那么僧侣必须独身,就是理所当然的基本规范。然而历史演变的过程中,也有些僧侣徒具剃发染衣的身形,而将「不得非梵行」的根本戒律搁置一边,如藏传佛教的部分教派,以及日本佛教因政治力介入,而产生的「寺子制度」——寺院住持的承袭者来自婚生子嗣。于是,坚持佛教僧侣的独身主义,就成了汉传佛教(除了日本以外的中、越、韩等佛教化区)以及南传佛教的特色。
除了「『性』与『欲』是障道法」的基本佛法观点外,对情欲严加戒绝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来自儒家文化的礼教观念。在儒家主流的礼教文化中,「发乎情而止乎礼」,「非礼勿视,非礼勿听」 即可,因此原本只是要求节制情欲,并没有全面禁止情欲。但是「嫂溺而援之以手」是否可行?竟也会被纳入讨论。 由此可知:对于情欲的萌动力量,儒者也是有所觉察,所以处理相关问题,也就显得小心翼翼。
宋明以后,儒者从佛家得到启发,重视内心的观照,于是益发感受到「情欲」的隐微与危险。正因为其过于隐微,因此鲜见有人能有孟子的能耐:「我善养吾浩然之气。」 于是便从原本着重内在观照的心性之学,配合原本戒慎恐惧的礼教观念,发展而成外相森严的礼教约束。一旦礼教森严以后,只要跨越礼数,就是「不伦」,形同「罪孽」。因此,虽然藏传佛教的「双身修习」之法,很早就传来中国,甚至用巧妙的语言来说明其为修行法门,但中国人深受「礼教」影响,总觉得双身修习逾乎僧侣本份,即使在家修学,也难逃「不伦」之咎。因此密教虽大传于西藏,却无法在汉土普遍宏扬。
礼教森严的氛围,使得汉传佛教在独身禁欲方面,更加强化了「万恶淫为首」的观念,于是逐渐将它从「障道法」而提升到「生死根本」的地位,甚至视同「罪孽」。但在汉传佛教的现实社会中,并非所有僧侣都能严持净戒,许多职业经忏僧,早已公然婚配而无所避忌(如广东客庄的所谓「香花和尚」),有些行非梵行的僧侣,只要不将问题曝光,佛教界大都采取「睁一眼、闭一眼」的姑息态度。于是社会对那些纵情恣欲之僧侣的鄙视,往往见诸戏曲小说,笔法往往戏谑猥亵,满足意淫的想象。
又因为儒家的宗脉观念强固,认为「人死为鬼」,必须受到后代的供奉祭飨,因此断绝子嗣就是断绝祖宗香火,所以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观念。这又使得汉传佛教的僧侣在社会中饱受「不孝」的污名。
这礼教与宗嗣的两重观念交织,于是形成了一种特殊的氛围:既对出家看不顺眼,又对还俗极其鄙视。社会氛围如此,教内同样以「卑鄙可耻」的态度来看待还俗,无法如同南传佛教,坦然面对他人的还俗。例如泰国,任何男子都曾在青少年时出过家,「还俗」就像服完兵役退伍一般的自然。
在汉传佛教社会中,一个出家人选择还俗,往往要面临很大的压力。因为习惯了僧团中修道人互动的生活,久而退失了与社会人士互动的能力,除了要面对未来的不确定感与陌生感,还要面对还俗的羞耻感,以及他人质疑、歧视的眼光。于是汉传佛教就出现了这样的怪现象:由于将还俗看得太过严重,因此有些早已行非梵行的僧侣,竟还穿着僧服,让僧团不得清净,并承受着社会的异样眼光。
然而,出家倘若无心超越情欲,又何妨转换为在家身份,坦然过着有节制却非全面禁绝的情欲生活呢?因为情欲若不能循着前述戒、定、慧三学的正常管道来超越它,又不能依于戒学而划地自限地加以节制,那么往往会让人在「高标准不能,低标准不得」情况下的自我放弃,一旦自我放弃,就失去了自我节制的动机,这使得某些破戒僧侣,较诸一般在家众更加情欲炽盛。
因此汉传佛教虽已有良好的「僧侣独身」共识,但还是要回归到「欲为本能,情欲非罪」但「情欲系着,情欲障道」的佛法正见,才不会过犹不及。离欲,这是在戒定慧三学之中自然产生的过程,而不是在极度罪恶感的身心张力之中,勉强压制的结果。
(未完待续)
《从佛法观点看「情」与「欲」》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