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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解脱(三乘戒律)▪P13

  ..续本文上一页无外境,故不许戒体为色法,而是一种心所法,且轮回的根本——烦恼妄念是心法,故只能有属心法的戒体方可对治。因若戒体只属心所法时,心所法是刹那的本性故,则必有于第一刹那得之戒体,无法接续到第二刹那以后之过。由此,必于产生心所法的同时,又安立了它在阿赖识上是以一种习气式存在。这样既避免了心所法刹那性的不相续,又免除了心所法于阿赖识中的常住不变性。

  4、中观宗:认为别解脱戒是断除的相应心。即戒体是善心,亦称为持戒度。

  因为大乘的修行者,甚至登地的菩萨、瑜伽士都必须要具足三乘戒,故大乘弟子同样应受持别解脱戒体。

  第六节、戒律的主次之分

  戒律的主次可从戒条本身与持戒补特伽罗二方面分析:

  一、首先从戒的本身观察:

  1.按三乘各戒所具有的功用讲,上上乘的戒用为主,下下乘的戒用为次。因三戒分别成就的是声缘、菩萨、佛果故。其中,按三乘戒为主的对治力来看,它们又各自为主相应了戒、定、慧三学。三学相生的次第亦是依戒生定、由定发慧,且这点也可以从下根性入密乘的次第上显示的出来,如《普巴嗔怒续》中云:

  初授别解脱,传彼声闻法,

  复授菩萨戒,讲诸中观法,

  最后果大乘,灌顶传果法。

  《喜金刚二观察续〈后戒品〉》亦作了相同的说明。

  2.又从各乘戒条的本、末上分别时,其根本戒为主,支分戒为次。根本戒如命根,支分戒似肢体,支分为守护根本的方便故。《誓言次第解脱海〉》中云:“支分誓言是根本誓言的助缘,并且具有取舍勤作的特点,因此它可包括在根本誓言中。”

  3.再从性罪与遮罪两方面论,恶性罪为主,佛制罪为次。性罪本体即恶,必兼性、遮二罪故。《四分律戒疏》中云:性罪具三过,一违理恶行;二违佛广制;三能妨道业。而遮罪则仅具后二。

  二、从戒被补特伽罗所持有后来对比看:

  1.从戒的所依身是出家还是在家者来讲:出家戒胜,在家戒劣。因出家戒主要成就决定胜;在家戒为主成办增上生故。又出家者已入了最极尊贵的三宝种姓故。《大智度论》中说:

  孔雀虽有色严身,不如鸿雁能远飞,

  白衣虽有富贵力,不如出家功德深。

  《经观庄严论》中云:

  一切出家众,具无量功德,

  胜过勤持戒,诸在家菩萨。

  诸多密续中亦一致视出家身为最尊胜,乃至于承侍方面亦分高低。《无垢光释》中云:“如果有比丘金刚持在的时候,不能对在家金刚持上师承侍。”

  2、又出家七众中,比丘为主,其他次之。比丘不仅圆满具足戒,亦是住持佛法的根本故。《毗奈耶经》中云:

  戒饰作严饰,调柔持净戒,

  断惩诸鬼魔,即比丘沙门。

  3、从圣、凡者所具之戒体讲,圣者之戒为主,凡夫之戒为次。圣者的戒体为无漏胜义戒,已超离了异生凡夫位故。

  4、从初学与成熟相续者的为主所应行上讲,初学者以护持三乘中的止恶行的律仪戒为主;成熟相续者则相应自己的智悲力,行方便行饶益众生为主。《时轮金刚大疏》中云:

  故初业者莫做瑜伽事,瑜伽行者莫做成就事,

  获成就者莫做遍知事。

  第七节、具足清净别解脱戒的衡量标准

  佛在世时,弟子们持戒非常清净,连支分罪也不犯。但今非昔比,在此所讲的并非是佛在世时所提倡的标准,而是针对末法时代的实际条件而相对提出的清净戒律的标准。

  佛在小乘戒律中严格遮止了饮酒,在此基础上,再不犯四根本罪,其戒律已算清净。佛在《毗奈耶经》中云:“不造四根本罪(他胜罪),则可称其为戒律清净。”释迦光尊者的《戒律三百颂自释》也作了同样的宣说。智贤律师的《日光疏》、《月光疏》中说:“不破四根本戒的他胜罪,对自性罪十分谨慎,如此则可称其为戒律清净。”又因佛陀曾说:“若以我为师者,乃至不得以茅端滴酒而著口中”,故即使在末法时代,在四根本戒的基础上,也还应严守酒戒。大恩上师法王如意宝在《教诲甘露明点》中指出:

  根本堕罪与自续,常非并存为净戒。

  自相续中只要不存在根本罪,持戒已属清净。

  因此,末法时代的持戒是否清净,主要是观察能否持守四根本戒,在五明佛学院,不论出家在家,只要持守四根本戒及不饮酒戒,就可算得上戒律清净,可以常住,否则开除出院。

  有人见出家僧人仪表整洁,就认为是守护了净戒,反之则以为不如法,这只了解到戒律的一半。佛在《毗奈耶经》中指出,清净的持戒有世俗不了义和胜义了义这两层含义,在世俗而言,持净戒就是在形相上的如理如法,如穿净衣等;从胜义而言则是清净心相续的烦恼,也即若他的烦恼很少,则表明其持戒很清净。如是观察我们相续就会明了自己持戒是否清净,年轻人着重观察贪心,老年人应着重观察嗔心,同时他们应共同观察痴心,故调伏自心烦恼为守持净戒的标准。否则身穿出家僧衣或手持居士皈依证,仍只是形像而已,并没有太大的意义。

  在小乘中,犯了根本罪后,下世必然堕入地狱(除四分律中的乞戒;相续中已发了菩提心;具足了四力忏悔等。)而犯支分戒却不一定。处在末法浊时的现在,虽然已衰败到仅以四根本戒与酒戒,来作为衡量戒律是否清净的标准了,但若犯了支分罪的学处,且不忏悔清净时,纵然未必在下世马上堕入地狱,然而,仍将在未来世中丝毫不爽地感受相应的苦果。因此,千万不可积因愚知而引发轻视支分戒所造的种种堕罪。如是则必于来生堕大恶处受苦无量。《涅般经》中说:“诸愚痴者,如蝇粘涕不能脱离,虽于小罪不能脱离。由无悔心不能善行,由覆藏过,虽先有善为恶染污,故应现受异熟之因,变为极重那落迦因。”尤其是现在已沦落至五浊兴盛、正法衰微之际,虽重、轻戒同等净持较难,且不可能,但是,还是应尽最大努力,以轻、重同等谨慎防护自己的相续较好。若实在守持不了的,也必须对所犯报大惭愧心,乃至要尽快寻求忏悔还净的方便。如是才可保证少犯罪,轻受报。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生值犯缘多、持净戒极难的时代,不离金刚萨垛净障法门极为重要。因它是不分宗乘、根机,既易修,又能速净相续的殊胜方便法故。

  

  第二章 、守持别解脱戒的方法

  第一节、应认识学处

  于得受戒体后,又必须做到持而不犯,才会使戒体无所损毁。因此,若欲免无知中的犯失等,则必须先要清楚地认识各自的所护学处。

  居士的学处有五种,即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但从受持戒律的多少又可分为下列几种,只受三皈依为三皈依居士,在此基础上受五戒中的一条戒的为一分居士,受二条戒为少分居士,受持三条戒和四条戒的为多分居士,五戒全受称为满分居士。另外还有八戒居士(又称梵行居士),即终身守持八关斋戒者,如印度弘扬唯识的月官论师,即是终身奉持的八关斋戒。在戒律经论中,主要宣说了满分居士戒的求受仪轨及学处。

  八关斋戒为:1、不杀生;2、不偷盗;3、不淫;4、不妄语;5、不饮酒;6、不坐卧高广大床;7、不歌舞相视、不过往观听,不涂饰香鬘;8、不非时而食。

  第二节、别解脱戒的共通犯缘

  四根本戒和不饮酒戒是别解脱戒中最重要的戒律,只要违犯其中任何的一条,就已不是佛的弟子,也就不堪称为戒律清净的佛的弟子。

  犯根本罪必需全部具足各自的基(对境、事)、发心、加行、究竟四个条件,若只具足其中的一两个条件则不犯根本罪。根本罪、支分罪等程度轻重不同的罪,各自都有特殊的条件,而同时它们又有共同的五个条件,只有在此五个共同条件都具足以及违反了特殊的犯缘基础上,才能确定某个人造了最严重的佛制根本罪。否则,如果只具足其中一两个共同条件,则只是造了支分罪,而并未造下最严重的根本罪。

  五个共通犯缘是:

  1、已受居士戒,得到了居士戒的戒体,并且从得戒体时起至此次犯戒期间没有造根本罪。

  2、在同一个戒品中(此条就沙弥、比丘而言,居士只有居士戒这一个戒品,故不存在这种情况)。

  3、在同一戒体的相续中。如初时为居士,在偷盗的过程中舍了居士戒,偷盗究竟后又重新受了居士戒这样虽然他前后都是居士,但戒体相续曾经中断过,故不犯根本罪,犯支分罪。

  4、非初学者(初学者即是因所犯过失,而引起佛陀制定相应戒律的人,《毗奈耶经》译作初犯人,此条专指比丘)。

  5、非痴狂心乱。痴狂心乱分⑴、不定时发作型;⑵、终生发作型。若在痴狂心乱,即不能忆知自身是受戒者时,不犯众戒。若时而痴狂心乱,时而正常,则在痴狂心乱时犯,不结罪,正常时犯,结罪。

  以上五种条件贯通七众弟子以及一切别解脱戒,故称之为五通缘(居士实则为三通缘)。若不具足五通缘,虽然别缘的对境、发心、加行、究竟四支都具足,也不会结罪或只得支分罪,但肯定得到自性罪。

  第三节、四根本罪与饮酒的不共同犯缘

  一.断人命(杀生)学处

  1、所破法

  智贤律师在《日光疏》中说,断人命学处的所破法是因杀生而使他人命根受到损害。

  2、犯缘

  断人命学处的犯缘有二:1、共同的五通缘,如上已述;2、不共同的四别缘,即基、发心、加行、究竟,在共同的五通缘与不共同的四别缘都具足后,会造下根本罪。

  一、基:在《日光疏》中,把不杀戒的基分为两个方面:人、人胎;他人的相续命根。

  ㈠、 人、人胎。

  人指男、女、黄门。人胎是只具有身、命、意三根,尚未具足眼、耳、鼻、舌、四根的胎儿。自从具足五根之后直至老死,都称为人(众生住胎的时间不尽相同,如佛子罗睺罗住胎六年,上座老生比丘住胎六十年,又有住胎一天、一月的,还有无情物上有父母精血而孕育的,这里是就正常情况而言)。若有杀胎儿的发心,以服药等种种堕胎的方法将胎儿杀死后,就会犯下根本罪。

  杀非人与杀旁生都获支分罪,但杀非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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