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为等正觉,为明行足,为善逝世间父,无上士,经法御,天人师,号曰佛。是念佛者,愚痴、恶意、怒习悉除,善心自生,思乐佛业,譬如以麻油澡豆沐头,垢浊得除。斋念佛者,其净如是,众人见之,莫不好信;
“二当念法。佛所说法,三十七品,具足不毁,思念勿忘,当知此法为世间明。是念法者,愚痴、恶意、怒习悉除,善心自生用乐法业,譬如以麻油澡豆浴身,垢浊得除。斋念法者,其净如是,众人见之,莫不好信;
“三当念众。恭敬亲附,依受慧教,佛弟子众,有得沟港受沟港证者、有得频来受频来证者、有得不还受不还证者、有得应真受应真证者,是为四双之八辈丈夫,皆为戒成、定成、慧成、解成、度知见成,为圣德为行具,当为叉手,天上天下尊者福田。是念众,愚痴、恶意、怒习悉除,喜心自生,乐众之业,譬如以淳灰浣衣,垢污得除。斋念众者,其德如是,众人见之,莫不好信;
“四者念戒。身受佛戒,一心奉持,不亏、不犯,不动、不忘,善立慎护,为慧者举,后无所悔,不以有望,能等教人。是念戒者,愚痴、恶意、怒习悉除,喜心自生,乐戒统业,如镜之磨,垢除盛明。斋念戒者,其净如是,众人见之,莫不好信;
“五当念天。第一四天王,第二忉利天,盐天,兜术天,不骄乐天,化应声天。当自念:我以有信、有戒、有闻、有施、有智,至身死时,精神上天,愿不失信、戒、闻、施、智。是念天者,愚痴、恶意、怒习悉除,喜心自生,乐天统业,譬如宝珠,常治清明。斋念天者,其净如是,奉持八戒,习五思念,为佛法斋,与天参德,灭恶兴善,后生天上,终得泥洹,是以智者,自力行出心作福;
如是维耶,斋之福祐明誉广远,譬是天下十六大国,是十六国,满中众宝不可称数,不如一日,受佛法斋,如此其福者,则十六国为一豆耳。天上广远不可称说,当今人间五十岁,为第一天上一日一夜,第一四天上寿五百岁,彼当人间九百万岁,佛法斋者,得生此天上。人间百岁,为忉利天上一日一夜,忉利天寿千岁,当人间三千六百万岁;人间二百岁,为盐天上一日一夜,盐天寿二千岁,当人间一亿五千二百万岁;人间四百岁,为兜术天上一日一夜,兜术天寿四千寿,当人间六亿八百万岁;人间八百岁,为不骄乐天上一日一夜,不骄乐天寿八千岁,当人间二十三亿四千万岁;人间千六百岁,为化应声天上一日一夜,化应声天寿万六千岁,当人间九十二亿一千六百万岁。若人有信、有戒、有闻、有施、有智,奉佛法斋,当命尽时,其人精神,皆生此六天上,安隐快乐,猗善众多,我少说耳,凡人行善,魂神上天,受福无量。”
维耶闻佛语,欢喜言:“善哉!善哉!世尊,斋之福德,甚快无量,愿受佛戒,从今已后,月月六斋,竭力作福至死。”
佛说经已,皆欢喜受教。
第三章 破戒后忏悔的方法
佛在《律本事》中强调了佛弟子在受戒后最应注意的两件事:一、受持净戒律,不造任何堕罪;二、如果造了堕罪,应如法忏悔清净。又米拉日巴尊者曾说过,虽然罪业不是功德,但是罪业可以忏悔清净,是它的一种功德。因此我们同时应该知道忏悔的方法。下面简明扼要地介绍忏悔的方法。
在介绍忏悔方法之前,先介绍经论中提到的失去戒体的因。
第一节、失去戒体的四共同因
因戒体的差别,各个别解脱戒失去戒体的因也有所不同,如八关斋戒、正学女戒都有各自失去戒体的因;而有四种因则是共同的,《三戒论》中指出的这四种共同因是:
1、舍戒。
2、命终。
3、生起二形,或性别反复变换了三次。
4、产生了谤无因果的邪见。
至于八关斋戒,一般是受持一日一夜后即自动失去。故不在四种共同因之内。
下面介绍这四种共同因。
一.舍戒
1、舍戒是特殊的方便学处
由于舍戒是导师佛陀为悲愍戒羸者等不造根本罪,并且日后仍有再得戒体的机会,而设立的一种大悲方便法。亦是于遮止中而开的学处,属止作之行,不能随便行持故,必须善巧通达舍戒法。否则,亦难逃舍戒不成的根本犯中。如智贤律师在《日光疏》中说,就象杀生、偷盗等是该遮止的一样,总的来讲,佛对舍戒是遮止的,所以不能轻易就舍戒,也不能去劝别人舍戒。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方可舍戒,如居士被外道、国王或盗贼逼迫与凡夫女作不净行,否则将被断除性命,若该居士是凡夫,去作不净行会犯根本罪,这时应舍戒。又如自己业障深重,烦恼炽盛,他人又作障碍,无法继续持戒时,可以舍戒,如理如法地舍别解脱戒没有过失(但舍皈依戒与菩萨戒有极大过失)。智贤律师并讲了此时舍戒的三个必要:
1、如理如法舍戒后,条件具足可再次受戒而得戒体。
2、遇极大违缘时舍戒,可免造根本罪。
3、如理如法舍戒后,世俗人不会诽谤、讥嫌。如果不舍戒,这时由于不能对治烦恼和违缘而去作非法行,就会被世俗人诽谤和讥嫌。
戒体就象一个如意宝,人们在遇到天灾人祸等大灾难时,总是把如意宝送到一个安全地方保存妥当,待灾难过去后再重新取出使用,否则如意宝也就会被毁坏。同样,在遇到极大违缘时,也应好好把戒体存放起来。在舍戒后,作非法行虽然仍得自性罪,但可免除根本罪。
2、随意舍戒的过失
印度《戒律略论》等论中说,在家人或出家僧人,在遇到很严重的违缘时,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可以舍戒。若今日舍戒而明日受戒,再舍再受,这样随便舍戒,如同儿戏,将会造下舍弃证法的重罪,故佛不予开许。另外历代传承上师一再强调,若有人以为,舍去别解脱戒作个普通人,可以多享受些世间的快乐,作世间的事务也更方便,以这种对世间法的贪著而舍戒,也有舍弃证法的严重过失。佛法分为教法和证法,受戒后相续中所得的清净的戒体属于证法。所以,无论在家或出家,以难得的人身获得戒体后,除在特殊情况下,决不可轻易舍戒,更不能因贪著世间法而舍戒。若轻易舍去了戒体,已没有机会获得出世间解脱的功德,这是历代传承上师再三强调的。
3、舍戒的方法
很多印度的论师阐述了舍戒方面的学处。如《戒律根本论》的颂词中便单独有一“舍戒品”,《花鬘论》中总结说:
无乱心舍戒,了知人现前,
我舍汝应知,此名真舍学。
对此,智贤律师在《日光疏》中分基、发心、加行、究竟四个条件作了详尽的解说。
1、舍戒的基
㈠对境:即能真实成立舍戒的所对人。此需具足三个条件:
1、明五聚:
⑴人:人即包括一切男、女、黄门。若对境是旁生、非人,舍戒不成。
⑵口能言:对方有说话的能力,若是哑巴、未学话的婴儿等,舍戒不成。
⑶知所说义:即对方明白所说舍戒句子的含义,若对不能领会意义的孩童等说,舍戒不成。
⑷神智正常:若所缘的是痴狂心乱的人,则舍戒不成。
⑸非黄门。
2、身为凡体:若所缘的是人所幻化成的旁生、非人,或身体隐而不现,这时对之舍戒不成。
3、是他(她)人:舍戒时所缘的人,必须是其他人,无论是在家人或出家僧人、男人或女人、老人或青年人、佛弟子或非佛弟子,只要对方能明白舍戒的话语就可以。
自己的道友、亲友、阿阇黎或者一般的世俗人,都可以作为对境,只要他们明白了自己所说的舍戒语句的含义,就可舍去戒体。或者上述所讲的这些所缘的人不在身旁,也没有足够的时间寻找他们,在烦恼、违缘现前时无法对治而立即要去作非法行,可与作非法行的人(如一起作不净行的人)提出舍戒。
㈡舍戒人自己的条件:
1、神智正常:若不正常,纵说舍戒也不成。
2、身为凡体:若幻化为旁生、非人的形相,舍戒不成。
㈢所欲舍的戒体:
在已受戒并得到戒体,未曾破戒与舍戒的前提下,可将戒舍去。并且所舍的戒体是其心中所想舍去的那个或几个戒体,其余的戒体不受到影响。如舍去八关斋戒后,五戒仍可继续受持。
2、舍戒的发心
㈠想:于基确认无误。如有误想,如在空旷无人处说舍戒,则舍戒不成。
㈡发心:《俱舍论》等经论中指出,发心是指从内心生起真正舍戒的发心的那一刹那起,从加行直至究竟不断。《毗奈耶经》、《戒律根本论》中说,以开玩笑说舍戒,如开玩笑说“我给你供养一个居士戒”等,并非真正的舍戒。
3、舍戒的加行
舍戒的加行分口说与身体表示两个方面。
口说:即口说舍戒的话。在《律本事》、《戒律根本论》、《三戒论释》、法友律师的《戒律根本论大疏》以及智贤律师的一些注疏中,详细列举了舍戒的语句,如直接说“我舍居士戒体”,或间接说“我舍根本三宝”、“我舍因三藏”(因为三宝和三藏是戒律的因);以及“我舍传戒的阿阇黎”,或说“我舍梵行的道友”、“把我摄为五无间罪的人”、“把我摄为黄门”等语句(非愿真做个五无间罪的人或黄门,因五无间罪的人或黄门无法得到戒体,故想以此方便舍去戒体),都会舍戒。
身体表示:德光尊者在《戒律根本论》的注疏中,及印度法友律师在《戒律根本论大疏》中都说,给他人以手势、写信等,示意自己舍戒,并且他人也明白你的意思,舍戒可成。又智贤律师在《戒律根本论》注疏中,引述了《俱舍论》中的观点说,若他人不明白你所表示的意义,虽身体以手势、写信等示意舍戒,但舍戒不成功。
如果没有所缘的人,则舍戒不成,相续中的戒体仍存在,故仍要继续守持,否则每天都在毁犯戒律的学处。真正要舍戒,不应偷偷地作(如一人在佛像前悄悄地说)而不让他人知道,必须有所缘的他人在场,使他人听清自己舍戒的语句和意义。
4、舍戒的究竟
舍戒的究竟是他人已知解自己所说之义。
二.命终
因为别解脱戒受持的时间为尽形寿,故当人的寿命终结的时候,此人受持的别解脱戒也就随之失去,如墙壁倒塌后,原来绘在墙上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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