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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解脫(叁乘戒律)▪P25

  ..續本文上一頁爲等正覺,爲明行足,爲善逝世間父,無上士,經法禦,天人師,號曰佛。是念佛者,愚癡、惡意、怒習悉除,善心自生,思樂佛業,譬如以麻油澡豆沐頭,垢濁得除。齋念佛者,其淨如是,衆人見之,莫不好信;

  “二當念法。佛所說法,叁十七品,具足不毀,思念勿忘,當知此法爲世間明。是念法者,愚癡、惡意、怒習悉除,善心自生用樂法業,譬如以麻油澡豆浴身,垢濁得除。齋念法者,其淨如是,衆人見之,莫不好信;

  “叁當念衆。恭敬親附,依受慧教,佛弟子衆,有得溝港受溝港證者、有得頻來受頻來證者、有得不還受不還證者、有得應真受應真證者,是爲四雙之八輩丈夫,皆爲戒成、定成、慧成、解成、度知見成,爲聖德爲行具,當爲叉手,天上天下尊者福田。是念衆,愚癡、惡意、怒習悉除,喜心自生,樂衆之業,譬如以淳灰浣衣,垢汙得除。齋念衆者,其德如是,衆人見之,莫不好信;

  “四者念戒。身受佛戒,一心奉持,不虧、不犯,不動、不忘,善立慎護,爲慧者舉,後無所悔,不以有望,能等教人。是念戒者,愚癡、惡意、怒習悉除,喜心自生,樂戒統業,如鏡之磨,垢除盛明。齋念戒者,其淨如是,衆人見之,莫不好信;

  “五當念天。第一四天王,第二忉利天,鹽天,兜術天,不驕樂天,化應聲天。當自念:我以有信、有戒、有聞、有施、有智,至身死時,精神上天,願不失信、戒、聞、施、智。是念天者,愚癡、惡意、怒習悉除,喜心自生,樂天統業,譬如寶珠,常治清明。齋念天者,其淨如是,奉持八戒,習五思念,爲佛法齋,與天參德,滅惡興善,後生天上,終得泥洹,是以智者,自力行出心作福;

  如是維耶,齋之福祐明譽廣遠,譬是天下十六大國,是十六國,滿中衆寶不可稱數,不如一日,受佛法齋,如此其福者,則十六國爲一豆耳。天上廣遠不可稱說,當今人間五十歲,爲第一天上一日一夜,第一四天上壽五百歲,彼當人間九百萬歲,佛法齋者,得生此天上。人間百歲,爲忉利天上一日一夜,忉利天壽千歲,當人間叁千六百萬歲;人間二百歲,爲鹽天上一日一夜,鹽天壽二千歲,當人間一億五千二百萬歲;人間四百歲,爲兜術天上一日一夜,兜術天壽四千壽,當人間六億八百萬歲;人間八百歲,爲不驕樂天上一日一夜,不驕樂天壽八千歲,當人間二十叁億四千萬歲;人間千六百歲,爲化應聲天上一日一夜,化應聲天壽萬六千歲,當人間九十二億一千六百萬歲。若人有信、有戒、有聞、有施、有智,奉佛法齋,當命盡時,其人精神,皆生此六天上,安隱快樂,猗善衆多,我少說耳,凡人行善,魂神上天,受福無量。”

  維耶聞佛語,歡喜言:“善哉!善哉!世尊,齋之福德,甚快無量,願受佛戒,從今已後,月月六齋,竭力作福至死。”

  佛說經已,皆歡喜受教。

  

  

  第叁章 破戒後忏悔的方法

  佛在《律本事》中強調了佛弟子在受戒後最應注意的兩件事:一、受持淨戒律,不造任何墮罪;二、如果造了墮罪,應如法忏悔清淨。又米拉日巴尊者曾說過,雖然罪業不是功德,但是罪業可以忏悔清淨,是它的一種功德。因此我們同時應該知道忏悔的方法。下面簡明扼要地介紹忏悔的方法。

  在介紹忏悔方法之前,先介紹經論中提到的失去戒體的因。

  第一節、失去戒體的四共同因

  因戒體的差別,各個別解脫戒失去戒體的因也有所不同,如八關齋戒、正學女戒都有各自失去戒體的因;而有四種因則是共同的,《叁戒論》中指出的這四種共同因是:

  1、舍戒。

  2、命終。

  3、生起二形,或性別反複變換了叁次。

  4、産生了謗無因果的邪見。

  至于八關齋戒,一般是受持一日一夜後即自動失去。故不在四種共同因之內。

  下面介紹這四種共同因。

  一.舍戒

  1、舍戒是特殊的方便學處

  由于舍戒是導師佛陀爲悲愍戒羸者等不造根本罪,並且日後仍有再得戒體的機會,而設立的一種大悲方便法。亦是于遮止中而開的學處,屬止作之行,不能隨便行持故,必須善巧通達舍戒法。否則,亦難逃舍戒不成的根本犯中。如智賢律師在《日光疏》中說,就象殺生、偷盜等是該遮止的一樣,總的來講,佛對舍戒是遮止的,所以不能輕易就舍戒,也不能去勸別人舍戒。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方可舍戒,如居士被外道、國王或盜賊逼迫與凡夫女作不淨行,否則將被斷除性命,若該居士是凡夫,去作不淨行會犯根本罪,這時應舍戒。又如自己業障深重,煩惱熾盛,他人又作障礙,無法繼續持戒時,可以舍戒,如理如法地舍別解脫戒沒有過失(但舍皈依戒與菩薩戒有極大過失)。智賢律師並講了此時舍戒的叁個必要:

  1、如理如法舍戒後,條件具足可再次受戒而得戒體。

  2、遇極大違緣時舍戒,可免造根本罪。

  3、如理如法舍戒後,世俗人不會誹謗、譏嫌。如果不舍戒,這時由于不能對治煩惱和違緣而去作非法行,就會被世俗人誹謗和譏嫌。

  戒體就象一個如意寶,人們在遇到天災人禍等大災難時,總是把如意寶送到一個安全地方保存妥當,待災難過去後再重新取出使用,否則如意寶也就會被毀壞。同樣,在遇到極大違緣時,也應好好把戒體存放起來。在舍戒後,作非法行雖然仍得自性罪,但可免除根本罪。

  2、隨意舍戒的過失

  印度《戒律略論》等論中說,在家人或出家僧人,在遇到很嚴重的違緣時,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可以舍戒。若今日舍戒而明日受戒,再舍再受,這樣隨便舍戒,如同兒戲,將會造下舍棄證法的重罪,故佛不予開許。另外曆代傳承上師一再強調,若有人以爲,舍去別解脫戒作個普通人,可以多享受些世間的快樂,作世間的事務也更方便,以這種對世間法的貪著而舍戒,也有舍棄證法的嚴重過失。佛法分爲教法和證法,受戒後相續中所得的清淨的戒體屬于證法。所以,無論在家或出家,以難得的人身獲得戒體後,除在特殊情況下,決不可輕易舍戒,更不能因貪著世間法而舍戒。若輕易舍去了戒體,已沒有機會獲得出世間解脫的功德,這是曆代傳承上師再叁強調的。

  3、舍戒的方法

  很多印度的論師闡述了舍戒方面的學處。如《戒律根本論》的頌詞中便單獨有一“舍戒品”,《花鬘論》中總結說:

  無亂心舍戒,了知人現前,

  我舍汝應知,此名真舍學。

  對此,智賢律師在《日光疏》中分基、發心、加行、究竟四個條件作了詳盡的解說。

  1、舍戒的基

  ㈠對境:即能真實成立舍戒的所對人。此需具足叁個條件:

  1、明五聚:

  ⑴人:人即包括一切男、女、黃門。若對境是旁生、非人,舍戒不成。

  ⑵口能言:對方有說話的能力,若是啞巴、未學話的嬰兒等,舍戒不成。

  ⑶知所說義:即對方明白所說舍戒句子的含義,若對不能領會意義的孩童等說,舍戒不成。

  ⑷神智正常:若所緣的是癡狂心亂的人,則舍戒不成。

  ⑸非黃門。

  2、身爲凡體:若所緣的是人所幻化成的旁生、非人,或身體隱而不現,這時對之舍戒不成。

  3、是他(她)人:舍戒時所緣的人,必須是其他人,無論是在家人或出家僧人、男人或女人、老人或青年人、佛弟子或非佛弟子,只要對方能明白舍戒的話語就可以。

  自己的道友、親友、阿阇黎或者一般的世俗人,都可以作爲對境,只要他們明白了自己所說的舍戒語句的含義,就可舍去戒體。或者上述所講的這些所緣的人不在身旁,也沒有足夠的時間尋找他們,在煩惱、違緣現前時無法對治而立即要去作非法行,可與作非法行的人(如一起作不淨行的人)提出舍戒。

  ㈡舍戒人自己的條件:

  1、神智正常:若不正常,縱說舍戒也不成。

  2、身爲凡體:若幻化爲旁生、非人的形相,舍戒不成。

  ㈢所欲舍的戒體:

  在已受戒並得到戒體,未曾破戒與舍戒的前提下,可將戒舍去。並且所舍的戒體是其心中所想舍去的那個或幾個戒體,其余的戒體不受到影響。如舍去八關齋戒後,五戒仍可繼續受持。

  2、舍戒的發心

  ㈠想:于基確認無誤。如有誤想,如在空曠無人處說舍戒,則舍戒不成。

  ㈡發心:《俱舍論》等經論中指出,發心是指從內心生起真正舍戒的發心的那一刹那起,從加行直至究竟不斷。《毗奈耶經》、《戒律根本論》中說,以開玩笑說舍戒,如開玩笑說“我給你供養一個居士戒”等,並非真正的舍戒。

  3、舍戒的加行

  舍戒的加行分口說與身體表示兩個方面。

  口說:即口說舍戒的話。在《律本事》、《戒律根本論》、《叁戒論釋》、法友律師的《戒律根本論大疏》以及智賢律師的一些注疏中,詳細列舉了舍戒的語句,如直接說“我舍居士戒體”,或間接說“我舍根本叁寶”、“我舍因叁藏”(因爲叁寶和叁藏是戒律的因);以及“我舍傳戒的阿阇黎”,或說“我舍梵行的道友”、“把我攝爲五無間罪的人”、“把我攝爲黃門”等語句(非願真做個五無間罪的人或黃門,因五無間罪的人或黃門無法得到戒體,故想以此方便舍去戒體),都會舍戒。

  身體表示:德光尊者在《戒律根本論》的注疏中,及印度法友律師在《戒律根本論大疏》中都說,給他人以手勢、寫信等,示意自己舍戒,並且他人也明白你的意思,舍戒可成。又智賢律師在《戒律根本論》注疏中,引述了《俱舍論》中的觀點說,若他人不明白你所表示的意義,雖身體以手勢、寫信等示意舍戒,但舍戒不成功。

  如果沒有所緣的人,則舍戒不成,相續中的戒體仍存在,故仍要繼續守持,否則每天都在毀犯戒律的學處。真正要舍戒,不應偷偷地作(如一人在佛像前悄悄地說)而不讓他人知道,必須有所緣的他人在場,使他人聽清自己舍戒的語句和意義。

  4、舍戒的究竟

  舍戒的究竟是他人已知解自己所說之義。

  二.命終

  因爲別解脫戒受持的時間爲盡形壽,故當人的壽命終結的時候,此人受持的別解脫戒也就隨之失去,如牆壁倒塌後,原來繪在牆上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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